试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与对策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社会保障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近些年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问题分析
1.低保额问题
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较低,大规模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难以满足受害者的要求,同时也无法弥补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保险产品设计问题
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比较单一,缺乏差异化的设计和服务,无法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同时保险产品的区域性也很窄,缺少国际、全球化的视野。
3.商业化程度不足
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商业化程度方面还有待提高。
在保险市场的竞争中,辽宁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占有率较低,需要更加积极地探索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提高竞争力。
二、对策与建议
应根据实际需要提高保险责任限额,提高保障水平,保证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受害者和企业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赔偿和补偿。
应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设计出更加差异化的产品,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同时应关注产品的国际化、全球化,在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可以通过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等手段,积极拓展保险销售渠道和服务渠道,提升保险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
同时,可以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增强商业运营的活力。
综上所述,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并不少见,但只要采取对策和建议,就能够逐渐解决这些问题。
保险公司和监管部门应当共同合作,为建设绿色发展的辽宁省贡献力量。
浅析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
浅析中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摘要: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及各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环境责任保险这一新的保险类型应运而生,并被人们亲切地称为“绿色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自诞生以来,就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责任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还强化了保险公司对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
目前,美国、德国等许多欧美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完善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并且通过这一制度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工作起步较晚,由于相关配套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企业经营成本高等原因的束缚,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之路始终举步维艰,效果欠佳。
针对这一现状,许多学者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其中,尽快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法律体系才是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当务之急已成为共识。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前言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人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的加深,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保护环境逐渐成为各个研究领域的热点为题。
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环境责任事故及各种环境纠纷频繁出现,针对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种损失和环境责任的界定及承担范围等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在世界各国络绎出现。
在以美国为首的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进入了较为成熟的阶段,并且凸显出了其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面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保险公司曾与地方环保部门合作推出了污染责任保险,将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责任列为保险责任予以承保,但范围不大,保险规模也很小,只有几个或几十个企业投保,最终以失败告终。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发布了一系列加强环境保护的文件,环境保护问题在我国越来越受重视。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定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发展路线图,此后各地大胆实践,先后进行试点工作。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现状及推进措施
别是 各 类环 境 污染 事故 带来 的严 重影 响 ,世 界各 国
都在 积 极采 取措 施 , 加 大环 境 管理 力度 , 防范 环境 风
险 。环 境 污染 责任 保 险作 为一 种 既具 市 场灵 活功 能 又具 一 定行 政 强制 作用 的手段 , 应 运 而生 , 并 已经 被 世 界许 多 国家 广泛 使 用 , 成 为 应 对环境 污 染 问题 、 防 范 环境 风 险 的有 效 手段 。
率、 承保要求等各有特色 , 不尽相 同。其 中江苏 、 山
西、 陕西 、 湖南 等省 在环保 部 门的大 力推 动下 , 在 工作
机制的建立 、 投保企业规模等方面已取得较大成果。
2 . 2 我 国环境 污 染责 任保 险产 品 的保 障范 围
目前 ,我 国 国 内保 险公 司基本 都 制定 了环境 污 染责 任保 险条 款 , 其保 障 范 围包 括 : ( 1 ) 企业 发 生环 境 污染 事故 , 本 应 由企 业 对 第 三
由于 我 国经济 长 期 以来 的粗 放 型增 长 ,过 去数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 《 关于开展环境污
染 强 制责 任保 险试 点工 作 的指 导意 见 》 , 环 境污 染 责 任 保 险推 进 工作 在全 国范 围 内启 动 ,并 在 涉重 金 属 行 业 强制 推行 。目前 , 由于环境 污染 责任 保 险 尚处 于 试 点 阶段 , 各 地 的试 点 范 围 、 承 保单 位 、 保 障条 款 、 费
者 因污 染损 害遭 受 的人 身 伤亡 或 者直 接 财产 损 失进 行赔 偿 的费用 。
2 我 国 环 境 污 染 责 任 保 产 品 现 状
2 . 1 我 国环境 污 染责任 保 险 进历 程
浅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在我国工业化生产过程当中,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之企业自身的环保意识较低,严重污染自然生态环境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雾霾、沙尘暴、地下水污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一方面阻碍了我国社会与生态环境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对企业自身的经营也构成威胁。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较为成熟,作用效果良好,而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基于作者自身的实际工作与学习经验,首先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然后主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期能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重金属污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一)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较为特殊,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与推广过程中,对其进行宣传至关重要。
现阶段,我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较低,很多组织、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没有过多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
(二)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第一,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的能力较低。
从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面较为狭窄,而且比较集中,一般都是针对化工这类的环境污染高风险行业,很多企业自身并没有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是通过政府的强力要求而购买的,这就非常不利于分散环境污染风险。
加之保险公司自身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经验薄弱,这方面的人才与管理能力较为落后,产品功能还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的市场需求。
而与普通的责任险相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为特殊,索赔时效也更长,所以在产品的功能与管理上也就具有更高的难度。
第二,保险条款粗糙。
从试点地区的实践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还较为粗糙,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保险费率的设计也过于简单,没有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完整的设计思路,也不能准确的对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进行等级调研、划分,造成了投保企业管理水平与风险的不平衡,难以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调节功能。
责任保险论文有关保险论文: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责任保险论文有关保险论文: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通过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现状的分析,指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缺乏配套的环境污染法律体系、产品设计专业性强且设计难度大、保险企业经营成本高等。
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完善配套的法律制度、借鉴先进经验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培养高科技人才、完善产品设计以及加强政府参与等。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保险产品0引言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科学家雷切尔·卡逊在她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明确提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来,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如何保护环境逐渐成为各个研究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
伴随着环境污染引起的环境责任事故以及环境责任纠纷的频繁出现,针对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种损失以及环境责任的界定及承担范围等问题,环境责任保险在世界各国络绎出现。
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责任保险作为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的法律技术手段,是经济制度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法结合的产物。
它是指保险人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故时,由保险人代投保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各国经济发展创立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它既有利于企业的稳定经营,也有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
[1](P46-47)1国内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比分析西方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由“公众责任保险”发展而来,并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逐步确立,现已趋于较成熟阶段。
世界范围内的环境责任保险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其中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业走在世界前列,于20世纪70年代末就推出了环境责任保险。
随后英国、瑞典、德国、意大利、芬兰等国也纷纷以不同模式迅速发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而美国最具有代表性。
1.1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美国采用专门承保机构承保环境责任保险,并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主要应用于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辽宁省是一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省份,因此环境污染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为了应对环境污染带来的风险和损失,辽宁省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和企业风险防范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当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仍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本文从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对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行分析和讨论。
问题1. 保险赔偿金额过低。
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较低,无法满足被污染方的实际损失。
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选择不购买保险,而采取其他应对措施,这会降低保险制度的覆盖率和效力。
2. 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不足。
虽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成为法定保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购买此类保险的企业数量还不够,很多企业还是采取传统的风险控制模式。
3. 保险机制不够完善。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缺陷和实施的不到位,导致保险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对策和建议1. 提高保险赔偿金额。
为了提高保险购买者的保障感和覆盖率,应该考虑加大保险赔偿的力度,将赔偿金额提高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同时,应该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赔付机制,确保被污染方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付。
2. 加强环境风险教育和宣传。
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认识,促进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行为。
特别是针对那些高环境风险的企业,需要更加强调环境保护服务的重要性,鼓励其采取能够保护自身和环境的措施。
3. 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
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保险机制,包括保险产品设计、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本地的保险机制。
4. 增加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企业的合法合规行为是关键因素之一。
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起一个更加有效的监管理念和机制。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预测,更好地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浅谈我国环境污染保险责任制度
浅谈我国环境污染制度中文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步伐的加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使企业的损害赔偿责任由社会来分担,避免企业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同时又能给受害者迅速、有效的救济.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我国正借鉴西方的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但我国在移植西方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时应予以本土化改造,要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协调。
本文通过对我国黄静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进行研究,找出原因,旨在探索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对策AbstractNowadays economy development is accompanied with the damage of environment and usage of resources ,which causes the rising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damage . Due to the absence of corresponding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the victims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s well as the public environment itself can’t get sufficient compensation 。
From the view of theory and practice ,it’s necessary to further study the insuranc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insuranc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o table proposals。
推荐-浅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开发现状、问题及创新对策
浅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开发现状、问题及创新对策摘要: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新型保险品种,开发环境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受害人的权益。
国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环境责任保险予以干预,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采取差别保险利率、强制保险和由政府给予支持的模式。
关键词:环境责任;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20XX年6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其中把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一个重点发展领域,这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0XX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1406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15(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万元。
这些损失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一般都通过环境责任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从事保险单约定的业务活动导致环境污染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责任保险是保险业发展的高级阶段,它是社会经济和法律建设逐步发展完善的结果,也是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表现。
近几十年来,责任保险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成为财产保险中的重要险种。
美国的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费收入的50%左右,欧洲发达国家占35%左右。
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占整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仅为5%左右(不含汽车责任险),相对于国际平均水平的10%有很大差距。
因此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潜力很大,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环境责任保险有着更大的需求。
(一)我国开发环境责任保险的紧迫性1.环境责任保险是保险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
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产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产险市场险种结构是否良好的主要参照。
责任保险的发展水平是受国家经济发展制约的,责任保险的需求与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给自然环境和人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多地已经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
然而,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分析1、保险赔付金额不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付金额应当能够对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覆盖,但是辽宁省的赔付金额并不高。
根据现有数据,高污染行业的第三方责任险一般只能赔付少量的费用。
一旦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赔付金额不足的问题将会成为难以解决的问题。
2、责任界定不明在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中,责任界定存在不明确的情况。
对于形式复杂的污染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被明确。
而且,通过历史案例的观察可以发现,赔付金额的大小通常与责任的界定紧密相关。
这就需要对责任范围的界定加强规范化,避免模糊的情况出现。
3、风险评估缺乏在保险业务中,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策略。
然而,在辽宁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风险评估常常被忽略。
如果不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那么整个保险机制的稳定性将会大大降低。
在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风险评估必须纳入考虑。
4、缺乏监督机制针对保险机制的监管和监督是非常关键的。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整个保险业务的稳定性难以保证。
监管机制必须加强,对于环境保护方面重大的事故进行有效的跟踪处理。
二、解决方案针对目前赔付金额不足的情况,可以采取提高保险费用来增加赔付金额的方案。
同时需要完善保险机制,为高污染行业建立更加全面和适宜的赔偿机制。
为了避免责任的不明确,需要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界定和责任的归属。
建立起高污染行业责任界定的标准模板,即在环保法中对于责任的扩大与加重,吸取以往经验,制定可行的、只读的责任认定原则,减少责任方的推干的情况,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针对风险评估缺乏的情况,可以加强对潜在污染事故风险的评估,采取科学方法提高整个保险行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社会管理zhigong falv tiandi-274-2017 年第 3 期职工法律天地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陈 元(200444 上海大学法学院 上海)摘 要: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困扰下的中国,建立健全污染责任承担与纠纷解决机制越发重要。
环境责任保险在污染损害赔偿、分散企业风险、防范灾害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现状的情况下,得出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实施存在保费高,偿付率低,险种较少且分类不科学等几个问题之后,分析背后的相关原因并针对性的给出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完善环境责任保险法律体系、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以及其他综合配套措施等解决方法,以期对改善环境责任保险长期以来不正确的认识以及叫好不叫座的情况。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保险体系;完善建议1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与意义环境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空气等环境资源,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它要求投保人依据保险合同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
当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承担损害赔偿和治理责任时,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相应数额的保险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污染企业环境守法具有强化功能、对污染受害者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对社会具有强大的调节润滑功能”,具有其他环境管理手段不能替代的独特作用。
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实施存在的问题2.1承保企业数量上不够大,险种不足开展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为数不多,集中在较大的几家国有保险公司。
而且提供的险种数量寥寥,基本上没有区分。
更加谈不上对于投保企业进行定制化的保险服务了。
究其根本,第一,每一个企业的生产形势、生产规模和产品各不相同,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广度与深度的范围各不相同。
这使得保险公司必须以各个单位为基础单独设定保险标准,每个保险标的适用的保险费率都可能千差万别。
因此保险人的经营成本过高。
第二,能够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企业寥寥无几,因此市场缺乏竞争,也就没有进行创新和提高服务意识的基础,同质化严重。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困境与应对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困境与应对作者:孟凡杰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5期环境责任保险兴起于上世纪西方国家,在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进行环责险实践近30年,效果依然不明显。
无论政府、企业还是保险公司都处于无序的状态。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稳步提高,大型重工业、化学工业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幅增加。
纵观近年来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无不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而环境责任保险成为应对这一问题的重要机制。
一、环境责任保险概述1.环境责任保险简介。
环境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于上世纪60年代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企业通过投保环责险把环境污染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这是风险责任社会化原理在环境领域的实践。
通过近年来在欧美发达国家的实践,环责险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减轻企业赔偿负担,维持稳定经营;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赔偿,并使生态得到迅速的治理和恢复;有效维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2.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发展。
美国环责险始于上世纪60年代,逐渐成为了独立险种。
美国在环责险领域施行强制保险制度,未进行投保的企业不得进行相关工程作业或生产。
另外美国还建立了专门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用来分散环境风险。
德国的环责险模式属于自愿投保为主兼采强制保险的模式。
德国1990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规定了这一模式。
为支撑整个制度,德国创新了一系列配套机制。
1977年法国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组成污染再保险联营,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风险分散。
这增强了保险行业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
3.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启示。
健全法律法规。
西方发达国家的环责险制度背后有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支持,形成了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保险法、民事诉讼法等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
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戒力度。
我国环境违法成本相对偏低,对污染环境的惩戒机制并不健全。
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可以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低划H EBEINONGJI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侵权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
环境侵权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使得传统的侵权救济方式无法完全满足对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引入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解决因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巨大而导致的个别企业难以承担、受损害人得不到救济、政府代负担严重等问题,是新兴的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概述;现状;立法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立法完善河北经贸大学张众1环境责任保险概述1.1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作“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引起对第三人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应承受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叫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分散环境风险的机制,也是对环境侵权发生机制复杂化的应对,是推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叫环境责任保险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保险人代替承担的是民事侵权损害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只适用于突然发生的、不可预估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污染环境事故,那么保险人可以将此作为自己不承担替代责任的理由。
换言之,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无过错。
1.2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1.2.1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别,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模式。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己选择投不投保。
强制保险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某种标准,就必须环境责任保险。
外国很多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设置、发展完备,根据他们的经验,实行自愿保险还是强制保险应该依据自己国内的实际情况。
我国现在环境污染治理成果显著,有了很大收获,但环境污染情况依然很严重,考虑到企业对于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也不高,实行强制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不同行业、企业自身情况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这都需要考虑。
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综述
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综述一、存在的问题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低,覆盖面不全,应对风险能力差据统计,20XX—20XX年,湖南省累计投保1027家,保额亿元,发生理赔54笔,赔款831万元。
保险覆盖面包括: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污染风险。
试点的实践证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健康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调节器”、“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这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充分发挥出来。
据有关资料显示:湖南全省14个市州的77个工业园区中共有8434家,而一些重大风险污染风险源如化工、石化、火电、钢铁、有色、医药、造纸、食品、建材等污染较重,依然散布在工业园外,绝大部分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参与投保的数量不多,成为环境污染管理和保险的盲区,这不符合保险业经营的数理基础———大数法则,而且投保以风险相对集中的中小为主,既不符合保险投保人选取上相互补充的原则,导致保险的风险过度集中,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
2.需求的意愿不足,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缺乏内在动力由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在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的情况下,既缺乏环境风险防范的意识,也不承担全部污染损害的赔付责任,所以大多不愿意将环境风险管理纳入经营成本之中,因此也就不具有购买保险的需求,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广缺乏内在推动力。
在现今试点阶段,政府部门出面要求少数投保此类保险,这些是为配合政府部门或能享受某种优惠才投保的,对于大多数来说,政府还不能强制其投保,也不可能普惠制地给其优惠,自然缺乏购买环境责任保险的意愿。
3.缺乏切实可行的地方性财政和信贷扶持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高赔付率、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失灵”,必须得到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优惠政策的支持才能产生有效的制度供给。
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摘要:近几年各试点省市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投保企业数目逐年增加,但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仍十分严重。
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发展该制度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风险评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事故责任为投保标的的责任保险。
由于其运用市场化的途径解决环境污染给公众带来的损害,同时也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降低污染事故发生率,因此又称之为绿色保险。
一、我国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1、投保量少,企业保费压力较大目前,我国在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及少数省市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多数省市针对非金属和石油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处于非强制的自愿保险阶段,各地投保量主要由政府引导和保险公司的宣传力度决定,而且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业性较强,众多涉及排污的企业并不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及保障范围,所以从 2007 年推行保险至今,投保量虽然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涨幅较小。
究其原因,一方面,我国针对企业污染环境的惩处力度有限,造成企业缺乏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动力,投保意愿不足。
另一方面,从全国试点情况看,保险公司短时期内聚集大量同质风险,而且是高风险,保险公司出于利润考虑,形成保险费率高、赔付率低的局面。
一些投保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保费压力较大,投保情况一直不尽如人意。
2、险种不能满足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目前,我国普遍推广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包括一个主险和四个附加险。
其中,主险的保险责任仅包括:第三者责任及相应的施救费用、清污费用和法律费用。
四个附加险分别是:附加盗窃抢劫责任保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附加自有场地清污费用保险和附加自然灾害责任保险。
可见,我国推行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险种的设计开发和保险责任的确立方面过于狭窄,理赔范围小,只针对在事先约定的区域内,当发生突发事件造成直接损失时,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对策与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辽宁省作为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长期以来面临着环境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和风险,辽宁省实施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保险制度的运作情况、责任主体的界定、保险保障范围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分析当前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度的运作情况问题辽宁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在环境保护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旨在通过责任保险的方式推动污染企业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目前该制度的运作情况存在一些问题。
保险市场的健全度不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公司参与度较低。
部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司的资金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难以确定责任的问题,导致理赔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制度的运作情况。
加大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供给。
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其资金和风险管理能力,确保保险公司能够有效履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职能。
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的审查和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明的情况,提高理赔效率。
二、责任主体的界定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明确责任主体的界定。
在实际操作中,责任主体的界定存在一些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广泛,责任关系复杂,难以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
环境污染责任主体之间存在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导致责任的划分困难。
针对责任主体界定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应进一步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主体的范围和界定标准,建立完善的责任主体识别机制。
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的研究,建立权责对等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和义务。
三、保险保障范围问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直接关系到受益人的权益保障,而目前保险保障范围的问题比较突出。
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现状及改进措施
劳 动 保 障 世 界49管理观察(三)投保企业方面1.提高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认知。
保险公司要主动学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知识,结合试点企业深入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情况。
通过相关企业改革试点,让企业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保险公司应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的意识,明白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企业财务风险。
2.加强环保意识。
如今社会经济的发展快速,传统产业依然保持运营,而新兴产业压在加速出现和发展。
其中,多数的工业化企业都会对环境造成程度不一的污染,并且还存在许多的企业不顾环境问题而一味地追求盈利,更加剧了环境污染。
因此,在此类企业投保时,保险公司一定要秉着对社会负责的理念增强环保意识。
另外,许多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所具备的技术水平较低,环保设备等基础设施不足,因而在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环境问题监测不到,所以企业必须加快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防范的前期工作,随时监督生产活动的进行,以此来降低环境污染的可能性。
还有需要强调的是,当企业成为环境污染肇事者的时候,不应想法设法地去选避应有责任,而是应该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主动积极地配合上面的调查,寻找出可以解决的办法。
简而言之,就是企业应在保障社会权益的基础上追求其盈利水平。
(四)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技术水平1.创新保险产品。
一是建立环境污染风险监测体系,科学确定保费费率。
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特别是污染灾害监测等技术,提高监测环境污染的风险水平,为科学的费率定基础。
在确定费率时,应采用差别费率浮动机制,通过差别费率,使申请人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保险公司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必须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安全措施和差异化的保险费的实施,事故记录。
二是以产品创新为基础,以污染企业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需求,积极开发有特色、针对性强、个性化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2.建立定损理赔机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优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激励制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投保企业的保费补贴力度。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税收优惠制度,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将其保费支出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税收减免等。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贷优惠制度,推动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法律支持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依法经营保险、依法认定责任、依法追究责任的前提。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尚未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法律法规体系,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只有“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运行主要依靠一些政策性文件进行规范,如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1月国家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广东、湖南、内蒙古、山东、陕西等不少地方虽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但这些文件都比较原则化,缺乏操作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途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研究和对策分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研究和对策分析摘要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的高速发展为人类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尤其是在21世纪的今天,全球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就会伴随着严重的环境问题与污染治理问题,但由于目前国内对于环境污染的问责以及赔偿机制不够完善,使得生态环境的破坏得不到应有的治理,污染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社会矛盾加剧。
因此,基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对于构建完善的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当前,国内在环境污染赔偿问题方面的研究尚浅不足,尤其是在赔偿立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得在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时,环境破坏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受害者不能得到应有赔偿。
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中最主要原因就是该机制的本身缺陷。
笔者以国外发达国家在环境污染保险机制成功实践为基础,深入研究完善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渠道。
第一章,笔者简要概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的发展历程,并总结其实践的必要性与价值。
第二章,对国内外研究状况进行分析,探讨国际各国环境污染问责机制的优缺点并对具体实践的成果予以评价。
第三章,阐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社会管理的作用。
第四章,介绍国外成功的实践成果。
第五章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结合社会管理,提出更好地建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对策。
关键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国外,现状,建议AbstractAs industrialized process accelerate ceaselessly, the high spee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caused severe environmental damage and resource waste, especially today in twenty-first Century,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occur frequently. But in the ev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vent, will be accompanied b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pollution problems, but because of the current domestic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of accountability an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ecological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without proper management, pollution victims can not get the compensation, social contradiction. Therefore, based on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aused by various social problems, the author think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surance system to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stability has important theory value and the practice significance.At present, the domestic in environment pollution compensation research is still shallow defects, especially in the aspects of legislation,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resulting in the handling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s,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can not be timely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cannot get due compensation for victims.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of many factors, of which the most main reason is the mechanism of defect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surance mechanism of successful practice as the basis, thorough research to improve domestic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of channels. The first chapter, the author provides a brief overview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mechanism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summarizes the necessity and value of. The second chapter, on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research situation analysis, explore the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and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concrete practice of the results to be evaluated. The third chapter, elaborate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system on social management function. The fourth chapter, introduced the successful practice. Chapter fifth combines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of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th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 Chapter sixth combines the social management, put forward to build the countermeasur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Keywords:Environmental pollution liability insurance;Abroad;Present situation;Suggestion目录摘要 (Ⅰ)Abstract (Ⅱ)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二)文献综述 (2)(三)论文的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2)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概述 (3)(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内涵与发展 (4)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涵 (4)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5)(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特点 (6)1、承保范围具有有限性 (6)2、保险合同内容具有特定性 (6)3、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 (7)(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7)1、环境风险评价功能 (7)2、环境风险监察功能 (7)3、促进污染减排的经济激励功能 (8)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功能 (8)(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 (9)1、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9)2、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9)3、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10)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0)(一)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10)1、我国环境污染损失日益严重,风险保障明显不足 (11)2、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迅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却相对落后 (12)(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 (12)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12)2、环境责任保险的供求不足导致推广困难 (13)3、保险责任范围过于狭窄 (14)4、承保机构单一 (14)5、索赔时效过短 (14)6、环境共同侵权案中的被告难以确定 (14)四、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5)(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5)1、美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5)2、德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6)3、法国、英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7)(二)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7)1、印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8)2、巴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18)(三)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启示 (18)1、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 (19)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逐渐扩大 (19)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集中在环境风险重大的领域 (19)4、以目录管理作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依据 (19)5、保险机构的专门化和政府环保部门的支持 (20)五、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社会管理高效化 (20)(一)立法供给:因地制宜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规规章 (20)(二)政府供给:强化和规范政策扶持力度 (21)(三)保险公司改革:完善保险业务和适度拓展保险产品 (22)1、保险公司要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 (22)2、保险公司要指导投保企业开展环境事故预防管理,提高企业环境事故预防能力 (22)3、适当扩大承保范围 (22)4、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障适当、费率适中”的原则开发保险产品 (23)(四)中间层组织参与:发挥中间层组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作用 . 23 结束语 (23)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论文: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论文: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措施摘要虽然我国环境责任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理论和实践脱节、公众的环境责任保险意识不高等原因,致使该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践不是很理想。
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对其不断进行完善,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关键字环境责任保险保险模式费率环境责任保险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在美国被称为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在英国被称为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和属地清除责任保险、在我国也被称为“绿色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畴。
责任保险最初产生于法国,十九世纪前期颁布的《拿破仑法典》规定了赔偿责任后,首先创办了责任保险;英、美两国分别于1857年、1887年建立了自己的责任保险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责任保险的险种不断增多,并且扩展到公众责任保险、专家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等领域。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早已在我国建立并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法律上有些具体的规定。
如国内法方面,我国在《中华人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国际法方面,在我国加入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也规定了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等相关内容。
而在实践中,我国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如20世纪90年代开始,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在大连、沈阳、长春和吉林等地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虽然我国环境责任制度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起步晚、理论和实践脱节、公众的环境责任保险意识不高等原因,致使该制度目前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实践不是很理想。
一、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致使环境责任保险的开展依据的只是一些政策性文件规定,并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上。
我国对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同样不完善,如规定的环境责任赔偿范围仅限于人身及财产的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及精神损失都没有涉及到,非常不利于对环境侵权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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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 责任保险; 制度完善
中 图分类 号 : 3 . X8 07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7 2(0 0 1. 0 70 1 7 - 9 . 1)2 0 3 .4 4 2
Ab ta t T i p p rea o ae h mp  ̄a c f n io e tl o lt n l b l s a c n e ef — s rc : h s a e lb rtd tei o n eo vr n na l i i i t i u n eu d r h r e m p u o a i nr y t e
evrn na l bl s a c bo d ia a z sh rsn ta o n jr rbe o e vrn na p l n i me t ait i u n e ra ,t nl e e ee t i t na dmao o l f n i me tl o— o li i nr y a y t p su i p m o
1 环境 污染 责任 保险概 述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 是 以企 业发 生污染 事故对 第 三者 造成 的损 害依法 应承担 的赔 偿责 任为 标的 的保 险。当前 , 国正处于 环境 污染 事故 的高 发期 , 些 我 一
轻政 府 负担 , 进政 府 职 能转变 。因此 , 促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具有 经 济补 偿和 社 会管 理双 重职 能,被 人们 形 象地 称为 “ 色保 险 ” 绿 。 中共 十七 大 报 告 指 出 : 必 须 把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
q e ta se e st to fs d e lu i n a c d n si n a Ba e n bre r d c i n t he ma n m o e f u n u tr i i n o u d n po l to c i e t n Chi . s d o i fi o u to o t i d lo ua nt
t d p r cpe whc ev ln ay is r n ea d te c m p lin i s rn ep y e u l t ni n t;()o i— oa o tp i il ih t ou tr ua c n o uso n ua c a q a t t o 3 t n n h n h ae o c es o emn n u p r;4 t n ag eso eo a it sis a c 5t p o et emac igm e h ns ra eg v r e t p o t() oe lr et c p f ib l i u n e() i r v thn c a im. s h l ie n r om h
试 论 我
国
国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制度现 状 与对 策
O rs n iu to n e sr so n iom n a o lt o ib lt n u ac y tm i h n nP ee tS ta inadM a ue fE v rne tlP lu inL a i iy Is rn eS se nC ia
状 对 与
策
摘 要: 阐述 了在我国突发性污染事故频繁的严峻形势下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在简要介 绍 国外环境 责任保 险主 要模 式 的基础 上 ,分 析 了我 国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制 度 的现 状 和 存在 的主 要 问题 , 并
提 出 了完善 有关 立法, 采取 自愿投保 与强制投 保 并重原 则, 大政 府扶 持 力度 , 当扩 大 环境 污染 责任 保 险 范 加 适 围, 完善 配套机 制等对 策建议 。
(.a g i rvn e n i n na ntr g e t esn e a dS cea p r n,i g i n c ag 1 i x o ic v o metl Jn P E r Mo i i ne P ro n l n e rt yDe at tJ n x on C r r me a Na h n 3 0 2 ; .i g i rv c d nirt n f r ae ueu J n x n h n 3 0 0 3 0 9 2 J n x Po i e mi s ai WokS ft B ra , i g i a n A t o o y a Na c a g3 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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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wo d : vrn e tl o lt n E vr n e tl r; ib l isIs r n e S se I po e e t y r s En i m n l i ; n i m n a t L a i t u a c ; y tm o a P uo o To ie n m rvm n.
环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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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
责
任
保
பைடு நூலகம்
陈姝洁 陈 博
C e hj h nB h nS ui C e o e
制 险
现 度
(. 西省环境 监测 中心站 人秘 科 , 1 江 江西 南 昌 3 02 ; . 3 09 2江西省 安全 生产 监 督管 理局 办公 室 , 江 西 南 昌 30 3 ) 3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