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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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皖安〔2016〕9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损失十分巨大,教训十分深刻。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1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马凯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及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

王勇国务委员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要求。

对于汲取这次事故教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锦斌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的要求,以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为戒,深刻吸取教训,把安全生产这根弦绷得紧而又紧。

要以深化“铸安”行动为主抓手,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要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李国英代省长批示:江西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事故,造成数十人死亡,令人痛心。

我们要以此为镜鉴,立即对我省类似行业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生产安全,确保生命安全!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后,我省立即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国英代省长就我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山东威达: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0-06-26

山东威达: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0-06-2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于2010年5月10日至5月1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10年6月4日下达了[2010] 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公司于近日接到《决定》后,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整改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开始实施。

201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公司整改情况如下:一、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决定》指出:《公司章程》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三会”会议记录保管时间等未作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的权限未作规定;未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 92号)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 92号)中的相关条款在原《公司章程》的基础上作了相应的补充,修改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宋战友(二)《决定》指出:“三会”议事规则存在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问题,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等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监事会议事规则》中规定的监事会表决方式与《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整改措施: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在原有内容基础上按要求作了相应的修订。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皖政办[2011]75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省政府金融办)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自2008年10月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迅猛发展的新兴行业,加强风险防范,实现合规经营,十分必要和迫切。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中小企业、“三农”的作用,全面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市场准入(一)编制发展规划。

1.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照“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衔接、与监管力量相匹配,适度有序竞争”的原则,科学合理提出“十二五”期间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2.省政府金融办要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发展规划和资金供需情况,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合理布局、防控风险”的原则,综合编制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十二五”发展指导规划和分市分年度实施指导计划,有序引导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4483888642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44838886426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89838886571000【处罚日期】2022.06.14【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安徽证监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安徽省【处罚对象】陈晓【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40索引号bm56000001/2022-00009233分类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执法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6月16日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当事人:陈晓,男,1963年9月出生,住址:安徽省宁国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晓短线交易“凤形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晓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陈晓系凤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杨某华为其配偶,2021年7月8日,杨某华卖出“凤形股份"股票55,000股,于7月15日买入68,300股,成交金额2,098,393元,又于7月26日卖出108,000股,成交金额4,629,545元。

证监局巡查意见汇总

证监局巡查意见汇总

——证监局巡检案例汇集本日读书笔记内容全部来自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辑的《上市公司证券业务指导书》,版权归该公司所有。

其搜集整理了内地上市公司近年来接受当地证监局巡检后发布的数百份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中揭示的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门别类编辑,作为结合规范性文件与具体业务操作的说明与释例。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一、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1、某公司章程规定,任何投资者单独或者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15%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同意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而继续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不具有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该条款还规定,持有公司15%以上股份并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上述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规定,以及《公司法》关于“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

2、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总经理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的监事主持”,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八条关于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及第一百一十八条关于监事会主席及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时的类似规定。

3、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对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涉及资金问题的其他担保由总经理决定,子公司对A 公司的担保事项由上市公司总经理批准,不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120 号文”)的相关规定。

4、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会审议新增议题的规定不合理,第五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原则上不审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题,特殊情况下要增加新议题时,应由与会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对临时增加的会议议题进行审议并作表决”,不能充分保障全体董事的知情权和决策权。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公布日期】2023.06.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有关企业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厅主要领导要求,5月31日,省应急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部暗查暗访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经复查,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在复查中又发现以下问题隐患:
一、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1.现场气瓶防倾倒措施落实、执行和管理不严格,氧气集装格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放两个氧气集装格;
2.喷漆室油漆渣未及时清理管理,无防静电措施;
3.现场丙烷、氧气瓶与动火作业点的距离不足。

二、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现场一丙烷气瓶表损坏、缺少回火器安全附件;
2.水性油漆存放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放置在规定存放点;
3.办公楼食堂违规使用4只液化气瓶。

请你局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相关企业立即落实整改。

同时,要督促企业举一反三,严防问题隐患整改后出现反复;对在检查中发现同类型问题隐患重复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有关整改和工作落实情况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及电话:程亚,*************。

附件:1: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复查专家意见
2: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有关问题复查专家意见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2.12.03•【文号】煤安监监察[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2〕3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国以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为途径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矿井单井规模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山西、安徽和河南等省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较好的经验。

现转发相关做法和经验,请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煤矿关闭、整合改造和重组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

附件: 1.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2.山西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3.安徽省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经验4.河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2012年12月3日附件1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一、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成效(一)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数量进一步大幅减少。

2011年关闭小煤矿130个,淘汰落后产能660万吨/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今年计划再关闭30个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94万吨/年,保留煤矿的单井产能全部达到15万吨/年以上。

计划近期将全省煤矿企业减少到20家。

(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今年1-9月,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85,较2008年的0.985下降了0.8。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建设和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建设和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建设和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扎实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一体化建设和支持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安徽省委有关决定(皖发〔2020〕16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徽银行业保险业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支持安徽积极参与、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强化“两个坚持”,为实现“两个更大”目标要求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二)基本原则。

聚焦实体、服务大局。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扬皖所长、创新发展。

鼓励先行先试,发挥比较优势,推进错位发展,着力加大对新兴产业、科创企业、先进制造行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一体化发展路径。

突出重点、兼顾全域。

鼓励在一体化优势较为突出、自贸区规划的重点片区率先探索,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发展格局,带动全省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推动安徽银行业保险业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建立健全适应一体化发展的金融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同城化金融服务水平,初步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金融一体化发展经验,逐步建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高质量的一体化银行业保险业发展体系,稳步提升地区综合金融实力。

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大力支持安徽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皖发改环资函[2013]543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皖发改环资函〔2013〕543号)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进一步深入挖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提升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2〕697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强制实施与鼓励引导相结合,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严格监管”的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深入查找用能单位节能潜力,明确节能增效工作方向和重点,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完成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督促能源审计实施单位根据能源审计建议,落实整改措施。

实施范围:(1)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2)“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节能项目实施企业(单位);(3)“十二五”期间拟申请国家相关节能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4)列入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可自愿性开展能源审计。

全省开展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及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内容及深度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规定的步骤、方法和内容,以2010年企业能源消耗为基期,以审计当年的前一年为审计期,开展能源审计。

合力监督调研报告

合力监督调研报告

合力监督调研报告合力监督是指多个监管力量共同参与对某个目标进行监督和调查的过程。

这种监督方式可以提高监管的效果和监督的透明度,确保监管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合理地运用合力监督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合力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多方参与:合力监督的核心是多个监管力量共同参与,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

不同力量的参与可以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减少监管的偏颇和疏漏,从而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和全面性。

2. 信息共享:合力监督需要各监管力量共享信息,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

通过信息的共享,可以避免信息的孤立和重复,提高监管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更好地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及时反馈:合力监督还需要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形成有效的反馈机制。

及时反馈可以让监管力量及时调整监管策略,更好地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对监管的信任。

针对合力监督的实施,需要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 制度建设:合力监督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明确各方的职责和权限。

制度建设包括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协作机制、明确反馈机制等。

2. 人才培养:合力监督需要有一支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队伍。

为此,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 风险评估:合力监督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监管的重点和措施。

风险评估可以帮助监管力量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4. 社会参与:合力监督还需要广泛吸纳社会的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良好局面。

社会参与可以增加监管力量的公信力,减少腐败和不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

总之,合力监督是一种高效、公正、透明的监督方式。

在实施合力监督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进行风险评估,并广泛吸纳社会的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不断壮大,为适应市场发展,加强企业监管,保证社会安全和稳定,我国多年来一直在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行动。

此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是一项对涉及国计民生的主要领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举措。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通过对钢铁、有色、电力、建材、化工、煤炭、交通运输、环保、金融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监督,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提高监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稳定进步。

二、整改情况报告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改行动,发现了许多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领域。

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保护环境、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监管,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钢铁行业在整个钢铁行业中,存在着多项违规行为,如钢铁企业乱排污、虚假宣传等。

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专项部门加强对产业链的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向外排放高度污染等行为一律严惩不贷。

同时,推动钢铁行业拆除并淘汰落后产能,发展智能化制造等方向,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2、有色行业在有色行业方面,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企业违法浪费资源、未达国家环保标准等问题。

另外,因为国际贸易争端,有色行业的出口也受到了困扰。

专项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有色行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协同合作,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产业转型,提高市场竞争力。

3、电力行业在电力行业,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用电企业违规接入电网、超过核准容量用电等问题。

专项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对非法接入电网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处罚,规范电力生产和使用行为,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电力产业的稳步发展。

4、建材行业在建材行业,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建材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建材、安全事故多发等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专项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及时扣押销毁。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皖安监一函〔2018〕216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为促进我省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省安全监管局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对我省25个省属及重点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情况进行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交了《省属及重点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见附件,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25个省属及重点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风险级别有6个橙色等级、9个黄色等级、10个蓝色等级。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根据采空区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各地采空区治理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各地和各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对采空区事故隐患的突发性和危害性要保持清醒认识,按照省政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要求,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的安全风险管控,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要按照《安徽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皖安办〔2016〕38号)要求,采取充填、崩落和封闭等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采空区治理工作,于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采空区治理任务,坚决防范因采空区治理不到位引发的各类事故。

二、强化采空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矿山企业采空区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尤其要强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8.11•【字号】皖银监办[2011]142号•【施行日期】2011.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政策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皖银监办〔2011〕142号)各银监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联社,东亚银行、汇丰银行合肥分行,长丰科源、肥西石银、肥东湖星村镇银行:2011年3月,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从2011年7月1日起免除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收费。

但从我局舆情监测和信访等渠道发现,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7月1日之后仍存在继续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等已取消收费项目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规范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要求,免除所列人民币个人账户相关服务收费,不得将“密码修改”和“密码重置”服务流程中的部分操作环节分离出来,以所谓“密码挂失服务”等其他名目变相收取密码变动业务费用,不得以“个人网银账户”、“个人电话银行账户”等其他名目收取《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所列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项目对应的手续费。

对7月1日(含)以后违规收取的费用要立即予以清退,并积极做好解释工作,消除负面影响,管理好声誉风险。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所涉及服务收费项目的业务系统、账务系统和账户标记等做好调整,不得以系统自动扣收或账户不能识别等理由收取相关费用。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整改工作报告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整改工作报告

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整改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结合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整改工作的情况,向您提交以下报告。

一、工作概述自上次报告以来,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评价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针对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环境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评估,并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

二、主要工作内容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2.实地检查和评估: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的团队,对各个部门进行了实地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

3.问题整理和分类: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和分类,包括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和环境问题。

4.整改措施和方案制定:针对每个问题,我们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紧密的沟通和协商,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5.进度跟踪和督促整改:我们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完成。

三、工作结果经过我们的努力,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部门都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计划进行了整改工作。

目前,整改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质量、安全和环境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在整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整改措施的执行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强化整改落实:各部门应加强对整改措施的执行和监督,确保整改工作的有效进行。

2.加强人员培训:为了提高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3.加大监督力度:上级部门应加大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监督力度,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五、总结通过此次整改工作,我们全面提升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执行力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完善标准执行机制,确保各项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是我们的工作报告,请您审阅。

证监会巡查整改方案

证监会巡查整改方案

证监会巡查整改方案一、背景介绍证监会是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了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证监会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整改。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证监会巡查整改方案,帮助受到巡查要求的机构全面了解整改要求和流程,以便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要求以下是针对受到证监会巡查要求的机构所提出的整改要求:1.梳理业务流程:机构需要全面梳理其业务流程,确保流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权限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管。

3.加强对投资者教育:机构需要提升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加强投资者知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投资者能够合理参与市场,降低投资风险。

4.完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机构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

5.建立健全内部培训机制: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确保员工能够按规定开展业务。

三、整改流程以下是整改流程的详细步骤:第一步:组织整改准备1.机构应成立整改工作组,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

2.工作组应梳理并分析证监会巡查意见和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时间表。

第二步:梳理业务流程1.由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业务流程梳理小组,全面了解和梳理机构内各项业务流程。

2.小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梳理出符合法规和规定的业务流程。

第三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1.机构内控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流程,并加强内部监管。

2.内控部门应与业务部门紧密合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第四步:加强投资者教育1.机构应委派特定人员或部门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方案,并与证监会进行备案。

2.投资者教育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投资者培训和讲座,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知识水平。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合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合安监管〔2018〕16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合安监法〔2018〕127号)的安排部署,市安全监管局于2018年9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案卷评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和市局本级相关单位对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按照评查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纠自改。

第二阶段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邀请市政府案卷评查专家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照评查标准进行集中评查。

第三阶段反馈案卷评查情况,分析整改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中,各单位共报送行政执法案卷46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12份,事故类行政处罚案卷13份,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卷21份。

从此次评查的整体情况看,各参评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去年有了一定的提高,大部分案卷符合评查标准的要求,基本上做到了执法主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和档案整理规范等要求,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但从评查结果来看,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最后经综合评定,评选出9卷优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2023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2023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2023年度专项监督检查整改报告
根据2023年度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我们对公司的各项业务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现将整改报告汇报如下:
一、检查概况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旨在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行,重点关注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及销售管理等领域。

检查方法包括现场查看、资料审查、员工访谈等多种方式。

二、发现问题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 财务管理方面:部分财务凭证不规范,账目记录存在误差;
2. 采购管理方面:供应商选择标准不明确,合同管理存在疏漏;
3. 生产管理方面:生产流程存在浪费现象,产品质量控制不够严格;
4. 销售管理方面:销售策略不够灵活,客户信息管理不完善。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 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财务凭证,定期进行账目核对;
2. 采购管理: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合同管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3. 生产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减少浪费现象,加强产品质量控制;
4. 销售管理:调整销售策略,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四、整改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公司各项业务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采购和生产管理流程更加清晰,销售业绩也有所提升。

我们将继续关注整改效果,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五、总结与展望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也意识到仍存在改进空间。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水平。

安庆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安庆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

安庆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安庆市工商质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8〕21号)和《安徽省工商局2018年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皖工商竞争字〔2018〕68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用企业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工商质监局决定自2018年5月-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一、整治任务和目标在巩固近两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供水、供电、供气(燃气和暖气)、交通运输、殡葬、烟草、盐业、医疗卫生、教育、金融、石油石化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行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查处公用企业限制交易、拒绝交易、搭售、差别待遇等垄断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宏观和微观监管职能,履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双重执法职责,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推动公用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提升公用企业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意识,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二、各公用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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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公告编号:临2005-008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巡检意见的
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于2005年3月21日至3月2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巡回检查,2005年4月1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皖证监函字[2005]61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部分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巡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整改通
知书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现报告如下:
一、“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如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按规定要求
股东或其代表人提交相关文件(如股权证明、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

经查核, 公司召开的该次股东大会律师及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验证了外来股
东或其代表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如股权证明、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但公司
内部股东(包括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员工)只出具相关股权证明,
未出具身份证等。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5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上
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参会股东或其代表人提交了股权证明、身份证、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并留存。

公司将在以后召开股东大会时,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上述情况
再次发生。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在会议表决、会议纪录的签名环节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第四届第七次和第四届第八次会议记录签名不完整)。

经查核, 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的表决方式采用了举手表决;第四届第七次和第四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各有一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后已补签。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以后召开的董事会上,表决方式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并在会议结束前,提请参会董事验明会议记录后签名保存。

3、个别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较多,履职行为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要求。

在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的8次会议中,独立董事林钟高委托他人出席了5次。

经查核, 独立董事林钟高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的8次会议中,委托他人出席了5次。

近几年来,林钟高董事以自身学识所长,先后在政府部门、中国会计学会及各大院校兼职。

在本公司召开的相关董事会期间,该董事由于公务和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但始终与公司保持联系,在得到会议通知和相关议题背景资料并认真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使表决权。

整改措施:公司已根据监管局的意见,与林钟高董事进行了交流,该董事承诺将在以后的任职期间中,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现已高度关注董事、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并提醒各位董事、监事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有效地履行职责。

二、公司章程需要修订
公司尚未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独立董事制度、重大关联交易标准、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机制等内容进行修订。

整改措施: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重新修订。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完善
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整改措施:1996年公司上市以来,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订了一系列相关内控制度,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目前,公司已按照监管局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今后公司将依据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四、关联交易金额过大
2004年,公司向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129.54万元,接受关联方服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93.89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6030.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5.58%。

尽管你公司已采取措施不断降低关联销售金额,我局仍提请你公司遵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范要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关联交易。

整改措施及说明:本公司系由安徽叉车集团公司独家发起,以其骨干企业—合肥叉车总厂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进行股份制改制后上市的,改制剥离出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销售网络)、综合配套服务等相关资产留在安徽叉车集团公司以及后期成立的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合力兴业有限公司,因此形成了本公司与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方难以避免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问题
公司上市之初的产品销售基本上全部是通过控股股东的销售网络完成的。

根据规范运作、优化治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确保公司持续而稳健的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我们探索出了以公允价格为基础的独特销售模式并正加速解决关联销售问题。

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关联销售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47%、78.42%、69.88%、55.58%,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监管局的意见,公司已采取以下措施,以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

2001年公司成立了销售总公司,逐步提高了独立对外销售的比例,销售网络日益完善。

2004年12月初公司通过收购安徽叉车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销售公司35%的股权,并采用股权托管的形式,分别实现了对已参股的安徽、陕西等5家销售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将其5家销售子公司纳入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2005年元月,公司分别接受了广州、兰州两家销售子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托管,又实现了对这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纳入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此外,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研究讨论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关联交易的办法和措施,公司将通过以上投资参股、股权托管的形式合并会计报表。

预计公司2005年度的关联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将降至30%以下,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的关联销售占主营收入已降至29.34%。

(2)、关联服务问题
由于公司改制时相关后勤综合配套、物业管理等资产留在了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及后期成立的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合力兴业有限公司,由上述关联方继续为本公司提供服务,此举有利于专业分工、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预计在未来期间,公司仍将依据相关协议接受上述关联方向本公司提供的后勤服务等。

(3)、关联采购问题
公司上市之初,公司进口的配套料件及产品出口业务均通过安徽合力机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来完成。

该公司具有多年的进出口贸易经验,熟悉国外产品市场的专业人才和资讯平台,并拥有多家外资知名企业在国内销售叉车配件的独家经营权,故公司在短期内难以自身完成料件的进口业务,也无法确定在短期内能否寻找到具有同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来替代该公司。

公司已高度重视此类事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该项关联交易,并积极协调控股股东等单位,待征得有权部门的同意后,采取收购兼并或其他合法途径,彻底解决此项关联交易,进一步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对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结算价格公允、公平,充分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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