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合集下载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XXX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 XXX/T XXXXX—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总则 (6)5 分类 (6)6 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7)7 垃圾运输 (9)8 垃圾处置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 (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用示例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分类、分类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运输设施设置、分类处理设施设置。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运输、处置阶段的设施设备标识及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J 27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5CJJ/T 65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 20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DB51/T 1553-2017 四川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管理规范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DBJ51/T 071-2017中界定的部分术语和定义和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DBJ51/T 071-2017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杭州地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杭州地标)
可回收物采用蓝色,色标为PANTONE660C; 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703C; 餐厨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 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 当标识粘贴位置底色显著时,标识采用白色,色标为PANTONE7330C。
5.3 标识的字体
中文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
6.1.3.1 6.1.3.2 6.1.3.3 6.1.3.4
居住小区应设置 1 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 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得超过 2.5m。 临时堆放点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 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向社会公布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区域。 3.2 集中处置 将生活垃圾统一运至专业的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生活垃圾 人类在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4 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3.5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6.2 办公区
6.2.1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办公楼走廊和公共区域宜设 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分类收集容器。 6.2.2 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配置垃圾容器间,垃圾容器间规模应符合本单位实际使用需求, 不得将本单位垃圾桶堆放至道路两侧。
4
DB3301/T 0190—2016
宜每 4 户设置一处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应设 应设
有害垃圾
应设
6.1.1.2 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采用 240L 分类垃圾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根据 居住区实际情况采用箱、桶等多种形式。 6.1.1.3 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位置 应固定,不可随意移动。 6.1.1.4 垃圾投放点地面应硬化,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统一,标识朝外,便于居民投放垃圾。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

医院生活垃圾分类及收集服务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特别是医院作为特殊场所,每天产生大量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

垃圾分类和收集是垃圾处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至关重要。

二、分类标准医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品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弃物。

3. 餐厨垃圾:包括食堂、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蔬菜、瓜果皮等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包括无法归入以上三类的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等。

三、收集服务要求1. 垃圾桶设置:医院应根据垃圾分类类别,在各个区域设置相应颜色的垃圾桶,明确标识各类垃圾桶,并配备足够的垃圾桶数量。

2. 分类投放:医院员工和患者应根据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准确投放至对应垃圾桶。

医务人员应积极引导患者和家属正确投放垃圾,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3. 分类收集:医院应配备专业的垃圾分类收集人员,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桶进行定期清理和收集。

对于有害垃圾,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安全收集和运输,防止污染环境和伤害人员。

4. 分类运输:医院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将分类后的垃圾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

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泄漏、交叉污染等现象发生。

5. 分类处理:医院应将分类后的垃圾交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可回收物得到充分利用,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

四、管理要求1. 组织管理:医院应成立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培训宣传:医院应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患者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深圳标准2020版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活垃圾municipal solid waste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类别的含义和说明见附录A。

3.2生活垃圾产生源source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包括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

3.3住宅区residential community被城市道路、自然分界线、人工分界线所围合,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相对封闭、独立的住宅群体或住宅区域。

包括商品房小区、福利性住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城中村、统建房小区的住宅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3.4机关企事业单位government offices,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人员相对稳定,且在写字楼、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办理相关事务的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DB5101T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表 2(续)
房屋类别 高层电梯公寓
垃圾收集点 宜每单元设置 1 处
别墅、排屋类
宜每 4 户设置 1 处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垃圾收集容器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宜按不超过 70m 的服务半径设置 1组
宜每处收集点设 1 组
5.2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及企事业单位
5.2.1 办公和经营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集中就餐场 所应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5.2.2 内部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 50m~100m 配置可回收物和 其他垃圾两分类废物箱。 5.2.3 应设置包括大件废弃物、有害垃圾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 5.2.4 鼓励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智能回收设备。
DB5101
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
DB5101/T 3—2018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
2018- 07-01 发布
2018 - 07- 02 实施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101/T 3—2018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1 5 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 2 6 垃圾分类运输设施设备................................................................................................................................... 3 7 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设备................................................................................................................................... 4 8 标志及设施设备图例.......................................................................................................................................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分类标志..........................................................................................................................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设施设备标志................................................................................................................1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专用运输车辆标志........................................................................................................14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三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内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转运以及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监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五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等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以及有害垃圾集中贮存、运输和处置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京绿办发〔2020〕14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8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为全面做好全市公园垃圾分类工作,现将《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各公园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6月23日北京市公园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改善公园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全市公园行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广大游客了解垃圾分类基本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习惯,正确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设施建设1.新建和改、扩建公园,要合理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做到与公园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已经开放的公园,要按公园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在公园的各个区域,遵循方便游客投放、方便运输作业、设置简洁适用、不影响公园景观的原则,补齐配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分类的各类设施,并迅速投入使用。

3.按照绿色环保、循环利用、垃圾减量的原则,鼓励各区、各公园开展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类公园的动物粪便等特殊垃圾的回收利用,有计划、有步骤、有定点地实施园林绿化废弃物、动物粪便循环利用设施建设。

4.搞好生活垃圾分类标识、标牌建设。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点应统一标识和公示牌并建立档案。

5.积极推进“无痕公园”建设。

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类公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与“无痕山林(LNT)”行动、“自然北京无痕游”结合起来,对入园游客发放可降解垃圾袋,提示游客将游园中产生的垃圾带回门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分类投放,减少园区内垃圾筒设置,实现“无痕游园”;在城市公园的园区或园外固定场所建立适度规模的堆肥场,通过堆肥将枯枝落叶、碎草变废为宝,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无痕化”处理;在动物类公园,将收集的动物粪便定点沤肥“无痕化”处理,变废为宝并减少城市污染,实现垃圾减量。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附件3
垃圾收集容器配置要求及标识
一、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垃圾产生情况和投放习惯配置,具体容器要求为:(一)办公室、宿舍等单个房间室内常见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升、9升、12升等规格;
(二)室外或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60升、120升、240升等规格;
(三)所有校内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的收集容器规格,应按照与收运衔接的要求配置。

(四)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规格参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广场等废物箱配置导则》(沪容环〔2006〕85号)设置。

二、分类标志标识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校内生活垃圾分类容器整体或局部应体现对应标志色,具体颜色如下:(一)可回收物:蓝色,色标为CMYK 173b6b;
(二)有害垃圾:红色,色标为CMYK e94531;
(三)湿垃圾:棕色,色标为CMYK 6a483f;
(四)干垃圾:黑色,色标为CMYK 2c2b28.
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标识样式。

垃圾分类标准标识

垃圾分类标准标识

垃圾分类标准标识
垃圾分类标准标识通常是一种在垃圾容器上使用的符号或标志,以指示应该投放何种类型的垃圾。

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使用不同的标识系统,但一般来说,这些标识往往包括一些图形、颜色和文字,以便让市民轻松理解。

以下是一些可能用于垃圾分类标识的常见元素:
1.颜色:每种垃圾类别通常与一个特定颜色相关联,这有助于快
速识别。

•例如,绿色可能表示可回收物品,蓝色可能表示纸张和纸板,黄色可能表示可回收的金属,灰色或黑色可能表示其
他一般垃圾,红色可能表示危险废物等。

2.图形符号:使用简明的图形符号,让人们无需阅读文字也能理
解垃圾的分类要求。

•例如,可回收物通常用循环箭头表示,湿垃圾可以用食物图标表示,有害废物可能使用毒物标志等。

3.文字说明:在标识上可能包括文字,以提供额外的信息,特别
是对于一些特殊的垃圾类别。

•例如,"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废物"等。

4.分类容器的颜色和形状:不仅在标识上,垃圾分类容器本身的
颜色和形状也可能有所区别,以进一步帮助人们正确分类垃圾。

请注意,具体的标识系统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因此最好遵循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布的具体标准和指南。

这有助于确保垃圾分类工
作的高效进行。

垃圾分类环卫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环卫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环卫工作要求一、分类投放规定1.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的标识进行垃圾投放,遵循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的分类标准,禁止混合投放。

2.可回收物应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给回收人员、回收站。

3.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交给回收人员、回收站。

4.湿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湿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5.干垃圾应投放到指定的干垃圾收集容器或指定投放点。

二、分类收集规定1.环卫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垃圾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照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2.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易于区分和辨识。

3.分类收集容器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外观整洁。

三、分类运输规定1.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分类标准进行颜色和标识的区分,易于辨识和监督。

2.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应分别使用不同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3.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4.有害垃圾和湿垃圾应优先运输,保证其及时处理。

四、分类处理规定1.可回收物应送至相应的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2.有害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湿垃圾应进行堆肥、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进行处理。

4.干垃圾应进行焚烧或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设施配置要求1.环卫部门应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合理配置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

2.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的颜色和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易于区分和辨识。

3.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和处理设施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和外观整洁。

4.处理设施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

六、人员培训要求1.环卫部门应对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标准、操作技能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垃圾分类中的公共场所与企事业单位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中的公共场所与企事业单位配套措施

垃圾分类中的公共场所与企事业单位配套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垃圾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垃圾分类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在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配套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垃圾分类中的公共场所与企事业单位配套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公共场所配套措施公共场所是城市居民日常活动的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公园等。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共场所应积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1. 设置分类垃圾桶: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分类垃圾桶,以便市民能够方便地将垃圾分类投放。

同时,分类垃圾桶应当设置在显眼的位置,引导市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2. 开展宣传教育:公共场所可以通过展板、海报、电子屏幕等形式,向市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的意识和参与度。

此外,公共场所还可以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新媒体工具,推送相关信息,增加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 增设回收站点:公共场所应当在合适的地点设置回收站点,以便市民方便地回收可回收垃圾。

回收站点应当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可回收垃圾的种类、回收的流程等信息,方便市民正确投放。

4. 建立巡查制度: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垃圾分类的巡查制度,对分类垃圾桶和回收站点进行定期巡查,确保垃圾分类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汇报上级部门。

二、企事业单位配套措施在垃圾分类中,企事业单位的参与至关重要。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以下配套措施:1. 制定垃圾分类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垃圾分类的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义务。

并通过内部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执行力。

2. 配置分类垃圾桶: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配置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分类垃圾桶。

同时,分类垃圾桶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方便员工投放垃圾。

3. 强化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试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试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设置指南(试行)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容器及设施配置,制定本设置指南。

一、设置原则根据《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聚焦"五个环节”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按照实用、便民原则,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市各区(市、县、开发区)及新区建成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置。

三、标识标志(一)分类标志: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色标PANT0NG647C;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色标为PANT0NG485C;湿垃圾标志为绿色,色标为PANTONG2259C;其他垃圾、干垃圾标志为黑色,色标为PANToNGBIaCk7C。

分类标志中文字体宜采用大黑简体,有英文字时英文字体宜采用InIPaCt体,文字颜色应和标志颜色统一。

(二)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标志:一是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颜色应与分类标志颜色统一或者相近,标志要符合分类标准。

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正面标志尺寸不宜小于正面面积的60%o二是干垃圾、湿垃圾投放收集容器与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投放收集容器标识一致,小区内设置干、湿投放收集容器时仅需替换文字即可。

四、设置要求(一)基本规定1.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投放的要求,因地制宜在楼道里、楼栋口、院落内设置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四分类)点,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和保洁人员二次分类,确保“干湿出家门、四分出社区”。

2.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分类投放收集容器须与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种类、收运频率相适应。

3.干湿投放点、二次分类收集点的投放收集容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方便实用,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分类容器设置指导1.小区1.1按单元或楼栋在楼道、楼栋、院落设置干、湿垃圾两类投放收集容器及投放指南。

高层住宅、小高层和多层住宅,在尊重居民意见和投放习惯的基础上,在楼道内、楼栋口、院落或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别墅等低密度住宅根据垃圾产生量设置干湿投放容器;地下车库在电梯出入口设置干湿投放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标准统一了分类设施标志标识和颜色,明确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操作规范。

标准明确了生活垃圾类别,主要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简称“四分法”。

并对“四分法”的垃圾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分类标志、收集容器等方面作了明确说明。

同时还对与生活垃圾息息相关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定义、种类、投放规定、收集设置、运输要求、处理方式等方面作了区分和详细介绍。

一是突出规范性。

重点对垃圾分类类别、垃圾投放点、收集容器和各分类环节作了明确定义。

明晰可回收物是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是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是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其他垃圾是除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同时详细表述了居民区、农贸食品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医院、学校等不同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应按照不同区域设置、摆放收集容器等要求。

二是突出便民性。

以国家标准为基底,结合我省实际,打造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并对每类垃圾的种类作了详细的归类划分,简单易懂,方便操作,让老百姓一眼就能从分类名字上将垃圾区分开来。

三是突出统一性。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统一各类垃圾投放容器的标志标识、颜色和容量,其中可回收物为蓝色,有害垃圾为红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

标志标识图、颜色在设计时更注重倾向于贴近生活常识,方便识别和投放。

四是突出操作性。

重点对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作了相关规定,细化到不同分类垃圾的投放、运输车辆配置、装载方式、装载标准和运输要求,每个垃圾投放点、集置点的设置、摆放规定,以及每种分类垃圾宜采取的处理工艺及方式等等,涵盖了垃圾分类方方面面,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五是突出关联性。

除生活垃圾分类类别以外,针对易混入生活垃圾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和装修垃圾的种类也作出了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的具体规范。

废物标识说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格颜色与使用场所 - 化工危险品.doc

废物标识说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格颜色与使用场所 - 化工危险品.doc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一A-1(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40c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c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

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120cm。

3、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⑸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

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一 B-1(适合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40×4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00CM时;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二(适合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

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

3、支杆距地面120cm。

4、使用于: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⑶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危险废物标签式样三(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20×20c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

垃圾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知识

垃圾分类知识1根本分类类别及定义本市日常生活垃圾的根本分类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1.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1.2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1.3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1.4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2 各类别说明及实物列举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细化说明及实物列举2.1可回收物:废塑料:饮料瓶、洗发水瓶、食用油桶、酸奶盒、塑料碗〔盆〕、塑料玩具等废纸:纸板箱、报纸、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废玻璃酒瓶、窗玻璃、药瓶、酱油瓶、调料瓶等废金属:〔铜、铁、铝等〕易拉罐、金属元件、奶粉桶等废旧衣物:衣服、床单、棉被、鞋、毛巾、毛绒玩具等电子废弃物: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机、冰箱、电脑、照相机、、充电器、儿童电动玩具、遥控器、光盘、数字音乐播放器、U盘等2.2有害垃圾:废电池〔含汞、镍氢、镍镉电池等〕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废荧光灯管、含汞荧光灯管、节能灯、其他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油漆桶、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2.3湿垃圾:粮食及其制品米、面、豆类等其他谷物及其加工食品蔬果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等蔬菜以及各类水果的果肉、果皮等肉蛋鸡、鸭、猪、牛、羊肉、蛋以及肉蛋加工食品水产鱼、虾、贝类〔硬壳须去除,并纳入干垃圾〕及其加工食品罐头食品罐头食品的内容物,如:午餐肉等调料糖、盐、味精、淀粉、辣酱等各类酱料零食糕饼、糖果、坚果、奶酪干货风干、晾晒的食品,如:干香菇、红枣、桂圆干等冲泡饮品速溶饮料粉末、茶包、茶叶渣、中药渣盆栽植物花卉、枝叶其他各类过期食品、食物残渣及宠物饲料2.4干垃圾:除上述三类外的垃圾,类别分辨不清的垃圾。

常见餐巾纸、卫生间用纸、尿不湿、薄型塑料袋、污染较严重的纸张、灰土、大骨〔如:猪腿骨〕、贝壳、陶瓷碎片等。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11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项目名称具体要求标准分扣分细则有设施设备(25分)(附加项:两网融合3分)小区内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5无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扣5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不规范的,酌情扣2-5分;每个投放点设置“干、湿”分类收集容器,至少有一个投放点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各类容器配置颜色、标识符合相关标准。

投放式垃圾房需配置分类标识。

15发现一处收集点未配置干湿两类收集容器,不能实现干湿垃圾分类投放扣5分;无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扣2.5 分,无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两网融合回收点扣2.5分;发现一处垃圾房、容器和颜色、标识等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5-9分。

注:投放点干湿成组配置不到位,小区四分类桶配置不到位,基本覆盖均一票否决。

物业企业有能够保证小区内干湿垃圾分类驳运的机具,并有明显标识,如分隔手推车等。

5小区无分类驳运机具,无法实现分类驳运作业(无驳运环节除外)扣5分,分类驳运机具没有张贴标识,扣3分。

小区内设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且正常3小区内有两网融合服务点的,视运行情况加1-3分。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标准 2 2运行。

(加分项)有宣传告知(20分)小区宣传氛围良好,有明显垃圾分类类别、投放要求、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收运去向等说明。

10 垃圾箱房、定时定点投放点、公共区域无分类宣传及告知内容扣5 分;宣传内容少,不清晰,酌情扣1.25-5 分;居民知晓率、感受度差的,酌情扣0.5-5分。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入户宣传。

年内至少开展两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或针对垃圾分类的培训、会议。

10年内未开展入户上门宣传,未按要求开展活动、会议和培训等的,酌情扣4-10分。

注:没有任何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告知措施,基本覆盖一票否决。

有物流去向(15分)各类垃圾物流去向清晰,分类收运对接方式明确。

15发现一类垃圾缺少明确物流去向,扣1.25分;保洁员、物业管理人员不清楚分类物流对接方式及流程,酌情扣 2.5-10 分。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予公告。

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第六章资源化利用第七章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八章保障与服务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关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颜色标识及设施设置要求
一、分类名称标识颜色
各生活小区、建制村、公共机构、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四分标准,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分类名称、标识、颜色色标参照最新发布的XX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执行。

垃圾收集容器颜色采用统一标准,即:有害垃圾为红色、可回收物为蓝色、易腐垃圾为绿色、其他垃圾为灰色,灰色色标为:Pantone5477U。

二、分类设施设计要求
1.生活垃圾收集点。

主要用于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应设置分类宣传牌,内容包括四类常见垃圾及投放点的设置位置。

240L、120L垃圾桶须符合分类规范颜色,现有收集容器在与规定颜色一致情况下,可通过加贴分类标识的方式保留使用。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主要用于可回收物投放,有害垃圾协同回收,设置位置应充分考虑居民投放、收运车辆接驳等因素,单个面积不小于20m2,站(房)内按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纺织、电器细分类设置存放区,并设置有害垃圾收集设施。

3.特殊垃圾存放点。

位置相对隐蔽、有围档,围挡高度不超过2.5m。

存放点地面硬化,与小区道路同高,设置分类堆放区、告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内部层高净高不小于2.2m,设置所需给排水设施,冲洗水阀,出入口设防腐排水明沟,铸铁盖板,排水管径100mm以上,污水排放市政污水管网。

设置公示牌,公布清运单位、责任人电话、清运频次、清运时间等信息。

三、分类设施具体要求
1.居住区
小区(村)主出入口应设置分类指导牌,标明各类垃圾收集点设置位置和投放方式。

(1)垃圾收集点
生活小区每150户设置1处生活垃圾收集点,农村居住区及别墅、排屋可每户设置1处。

使用“定时定点”投放的方式收集,按每300户设置1处收集点。

(2)再生资源回收站(房)
城市居住区1000户1处,建制村每村1处。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共位置、出入口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回收箱。

(3)特殊垃圾存放点
每小区设置 1 处特殊垃圾存放点。

确实无法设置固定点的:大件垃圾应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投放时间每月不少于2天,投放日集中投放,及时清运。

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划定临时堆放区域,做好维护,落实管理和清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时清运,公示监督电话。

(4)生活垃圾收集站
原则上每个小区设置1处,服务半径不超过0.8km,应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开展垃圾清运接驳,老旧小区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收集站的,应设置垃圾集置点,面积不小于20m2,划定清运车辆停车作业位。

2.公共机构、企业
(1)垃圾收集点
办公区域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易腐垃圾三类收集容器。

每个单位(大楼)设置1处以上有害垃圾投放点。

食堂、餐厅等集中用餐区域设置餐厨废弃物专用桶。

公共区域设置分类废物箱应具备“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两类以上收集箱。

公园、广场、游步道等区域鼓励不设置分类废物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