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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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车辆是企业运营的基本工具,而天燃气车辆是一种特殊的车辆,存在着安全风险与隐患。

为了确保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与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车辆检查第二条天燃气车辆每日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安全装置、燃气系统等。

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车辆检查记录由驾驶员进行,需备案。

第三章车辆维护第三条天燃气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进行例行维护,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维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并保存,以备查证。

第四章加油与储气站管理第四条天燃气车辆的加油与储气站应进行定期巡视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加油与储气站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人员进行操作。

第五章车辆驾驶第五条驾驶天燃气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车辆驾驶证,并参加相关安全培训。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驾驶习惯,严禁超速、疲劳驾驶。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六条在天燃气车辆发生事故、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确保车辆与人员的安全。

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配合相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章安全检查与督导第七条本企业将定期对天燃气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与督导,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进行整改。

同时,鼓励驾驶员与工作人员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处罚与奖励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对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将进行奖励与激励。

第九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需修改,由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并报批后执行。

以上所示的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以期能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帮助其建立健全天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运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6项安全生产制度办法目录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通则安全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2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车队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车队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办公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队管理中的相关术语定义:1. 车队:指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集合。

2. 车队管理人员:指由公司委派负责车队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3. 驾驶员:指被公司聘用从事驾驶车辆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公司车队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节能环保”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车队正常运营。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公司车辆应妥善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对于车辆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公司车辆应每年定期进行年检,并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车辆合法运行。

第七条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应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在相关台账中。

第八条公司车辆应具备相应的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进行索赔。

第九条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运输配比,提高运输效率。

第十条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应对车辆的洗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外观整洁,符合公司形象。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相关培训,确保驾驶技能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文字清醒并严格执行公司车辆使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公司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如加油、换油等工作,并及时向车队管理人员反映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不允许吸烟、酗酒等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如有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发生时,应第一时间向车队管理人员报告,并且配合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公司车队管理人员应对车队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讨,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

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采气厂的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采气厂内所有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车辆安全及员工的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伤亡和经济损失。

第五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采气厂的管理人员,包括厂长、安全主管、工程师等。

第六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是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执行,及时处理事故和隐患。

第七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为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支持。

第八条采气厂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九条采气厂车辆必须进行合法登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车辆年检和保险。

第十条采气厂车辆必须定期检修,保证车况良好,保持各项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采气厂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技术过关,并按规定配带安全带。

第十二条采气厂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路线或绕道行驶。

第十三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和违反交通信号。

第十四条采气厂车辆必须保持安全的车距,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

第十五条采气厂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身清洁,设备完好,确保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采气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事故,必须立即停车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七条采气厂车辆的停放位置必须明确标示,严禁停放于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及危险区域。

第三章交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的管理由采气厂的安全主管负责,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十九条采气厂内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重要的一环,必须进行员工培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采气厂内必须进行严格的交通管理,设立交通标识和标线,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天然气公司车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队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车辆和驾驶员安全,降低运营成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公司所有车辆,并对所有驾驶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车队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合理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车队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车队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四条车队组织设置车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驾驶员若干名,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加强协调,在必要时可设立部门。

第五条车队长负责车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下属负责人负总责。

第六条副队长协助车队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车队长不在时代其职责。

第七条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使用,按照车队长的指示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部门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车队的人员及车辆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九条车队长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驾驶员要按规定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第十一条液化天然气车辆要按规定加注液化天然气,不得使用其他燃料。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车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车队安全。

第十六条车队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护伤员,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车辆在出车前要进行检查、加注液化天然气,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节能环保第十八条车队应推行绿色出行理念,倡导合理使用节能技术,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第十九条车队要定期对车辆进行能源消耗监测,制定节能减排计划。

第二十条车队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驾驶员的环保意识。

第七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车队绩效考核以车辆安全、使用率、节能环保为重点,根据以上指标进行评分。

第二十二条车队长要对驾驶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根据绩效情况进行奖惩。

中国XXX开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XXX开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X开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开发公司车辆、道路、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xxx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道路,是指XXX开发公司所管辖的公路、厂区交通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居民住宅区等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使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X开发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XXX开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股份公司、地方及油田分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2、建立、完善XXX开发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监督XXX开发公司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

第六条各单位安全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管理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第七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交通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员工、家属以及外雇人员。

第八条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第九条交通安全教育内容:1、交通法规、交通规则、交通安全常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示等。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条XXX开发公司所属单位在新车入户、外籍车辆转入及办理机动车辆异动、变更、过户、转籍等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档案主要记录车辆的履历、历次大修的时间以及更换的零部件、车辆损坏修复情况。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安全、有效地运营。

第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安全、规范、科学、高效。

第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对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信息、维修记录等。

第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加强对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九条燃气有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车辆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机构应对车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二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保证车辆在驾驶过程中的安全稳定,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如遇事故、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处置,保护乘客和车辆安全。

第十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五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六条燃气有限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七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职业背景,确保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八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不得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合格零部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考试试卷注 意 事 项 1、考试时间:6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员工编号、姓名和所在科级单位的全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一 二 三 四 总 分得 分一、单项选择题(请把正确答案填写在括号内,每题4分,满分40分)1、“驾驶员”,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 )的人员。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三条)A. 车辆内部准驾证B. 岗位三级培训合格证C.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D.身体健康证2、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逐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 )。

(答案:C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八条)A. 安全责任B.管理责任C. 道路交通安全职责D. 道路交通环境职责3、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 )。

(答案: B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九条)A. 主要负责人B. 第一责任人C. 相关责任人D. 法定责任人4、所属企业的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应符合( )等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有效期内。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十三条)A.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 机动车运营条件C. 地方法规D. 《机动车登记条件》5、报废车辆应按规定交售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处置,并及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 )注销。

(答案: A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十九条)A.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B. 所在企业交通管理部门C. 所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D.上级部门6、车辆租赁应签订( ),并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方的管理责任。

(答案: D 出自:集团公司交管办法第二十条)A. 使用合同B.管理合同C. 租赁合同D. 安全生产合同7、新入职驾驶员或初次申领更高类别车型内部准驾证的,驾驶员所在单位应安排其不少于( )的跟车实习,实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应注销其内部准驾证。

039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039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锦州石化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ZD/JZSH 09.25-2006 1 范围1.1 为了加强车辆、道路、驾驶员和员工的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锦州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

2 引进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 术语3.1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单位所辖的公路、厂区交通道路等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3.2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3.3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经过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专(兼)职驾驶员,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驾驶员上岗证的驾驶员。

4 职责4.1 安全环保处是交通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4.1.1 监督国家和市政府以及中油股份公司和锦州石化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4.1.2 检查各基层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基层单位落实有关规定,扎实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4.1.3 负责道路、驾驶员、车辆和交通事故的管理。

4.1.4 负责占(封)道路的审批和对路面进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

4.1.5 负责驾驶员上岗的审核和办理驾驶所需的各种手续,对违章和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提出处理意见。

4.1.6 办理机动车所需的各种手续,负责机动车运行所需费税的统计、缴付和保险、理赔等业务。

4.1.7负责管辖区域内交通事故的处理,代表锦州石化公司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4.1.8 负责驾驶员档案和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上报有关情况。

4.1.9 加强道路安全设施管理,厂区道路、厂门、弯道、单行路交叉路、厂区限速道路、管制道路、厂区铁路道口等处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负责检查道路标识的完好率。

4.1.10 完成上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2 总经理办公室及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驾驶员、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0〕287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配备的安全监督人员(包括聘用其他监督机构中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下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安全监督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三)建设单位监督与施工单位监督相结合;(四)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含安全副总监,下同),统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其任职条件、任免权限与程序、具体职责等,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制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二)检查、指导、考核企业安全监督工作;(三)协调解决安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负责安全监督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具体组织,协助人事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认可管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21]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1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中石化交通安全规定

中石化交通安全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775号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现将《中国石化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1基本要求1.1本规定中所称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系指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为保障自有机动车辆在完成指派工作任务过程中的安全行驶,对车辆、驾驶员和车辆行驶在道路及厂区道路、作业现场上的安全管理。

1.2各单位应开展以下经常性的机动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1。

2.1各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每季度组织1次,基层单位每月组织1次。

1.2。

2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建立机动车辆GPS 监控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运行监控管理。

1。

2.3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常开展路检夜查和宣传教育活动。

1.3各单位应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1.3.1内部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包括准驾证申领范围、申领种类、审验或换证办法、对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1。

3.2车辆调度管理制度和长途车辆审批制度。

1.3。

3日常车辆运行“三交一定"(驾驶员应将准驾证、车辆行车证件和钥匙上交基层车辆单位统一保管,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制度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无工作(公务)任务车辆的“三交一封”(驾驶员将准驾证、车辆钥匙、行车证件上交单位统一封存,将车辆固定停放)制度。

1。

3。

4车辆进出(停车)场、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1.3。

5恶劣天气和特殊任务车辆安全行驶规定。

1。

3.6长期在外值班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3。

7机动车辆服务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3。

8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整改制度.1。

3.9汽车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1.3.10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油田公司(以下简称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油田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油田生产经营任务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聘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场(厂)内机动车按照油田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四条油田各单位不得承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危险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单位应以危险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负责。

分管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业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二)建立、完善油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三)监督油田所管辖的道路、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四)组织开展油田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道路交通违章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并归口统计上报;(六)负责油田内部准驾证的管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及其独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统称地区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当地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持有驾驶相应车辆内部准驾证的人员(包含合同化员工及市场化用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上述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车辆运行安全风险,实施车辆运行分级监控和驾驶员分级管理。

第五条地区公司应实施车辆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分散车辆实行相对集中管理。

对车辆运行实行车队专业化管理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车队专业化管理的相关制度规程及标准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六条地区公司应当具备并保持与所从事道路交通业务的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管控能力,不得承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和营运性客运业务。

涉及剧毒化学品销售或采购的地区公司应以剧毒化学品出库或入库为风险转移节点,特殊情况确需道路运输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承运方承运并依法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地区公司应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选用管理运输业务承运服务商,并参照本办法加强对承运服务商的监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一一一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一一一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一一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一一一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一一一事件分为四类:(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一一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天燃气是一种清洁、环保的能源,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车辆燃料中。

然而,天燃气车辆的使用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天燃气车辆的安全运行,制定和严格执行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就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天燃气车辆管理责任应由车队负责人承担,其应具备天然气车辆运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和执行。

2. 负责人需制定、颁布和实施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告知每一位车辆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3. 负责人需定期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记录,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三、车辆装置安全管理1. 车辆装置的安全性是保证天燃气车辆运行安全的基础。

车辆装置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每辆天燃气车辆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应包括车辆的天燃气系统、气瓶、阀门、泄漏探测装置等部件的安全性能。

3. 每辆车辆的检测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阅。

四、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 所有驾驶天燃气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天燃气车辆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2. 驾驶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天燃气车辆的特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核。

3. 驾驶员培训应定期进行,以保证驾驶员对天燃气车辆的安全操作有着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五、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1. 每辆天燃气车辆应制定维护和保养计划,包括定期更换天然气燃料系统和气瓶的安全周期、检查和清洗天然气加注设备等。

2. 驾驶员和车队负责人应密切关注车辆的日常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检查和维修。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刹车、轮胎、悬挂系统等,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应急措施1. 天燃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十防:防油气火灾爆炸、防触电、防雷击、防高空坠落、防淹溺、
防中毒中暑、放倒塌、放重大人身伤亡交通事故、防泄漏污染。

三基:加强基层建设、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员工基本素质。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三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四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与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
4、事故责任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中国石油企业精神:爱国创业求实奉献
中国石油核心经营管理理念: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
我们的企业宗旨是:奉献能源创造和谐
QHSE 管理体系方针:
以人为本依法治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清洁生产持续改进
QHSE 战略目标:
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出厂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在QHSE管理方面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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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驾驶员(不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本企业所管理车辆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合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下同)所有的各种机动车辆(不含厂内机动车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和集团公司各企业管辖的油区、厂区、生活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企业内部道路。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七条企业应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之中。

可分设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或明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二)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四)负责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章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统计报告;(七)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九条企业所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一)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二)成建制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三)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条企业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及标准;(二)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三)负责本单位职业、非职业以及聘用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四)负责本单位所属和租赁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五)负责本单位车辆保险管理工作;(六)组织运输车队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并抓好落实;(七)组织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八)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处理,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统计上报。

第三章教育培训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企业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

对违章驾驶员举办专项交通安全学习班。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等;(二)交通安全常识;(三)交通运输风险管理知识;(四)安全驾驶技术;(五)车辆机械常识;(六)职业道德教育;(七)交通事故案例;(八)其它交通安全内容。

第四章车队管理第十四条车队(或汽车服务公司,下同)应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车队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二)建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四)开展对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五)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六)强化风险管理,实施车队HSE“两书一表”。

第十六条车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教育;(二)安全奖惩;(三)驾驶员管理;(四)车辆维修保养;(五)车队安全会议;(六)车场(库)管理;(七)车辆回场检查;(八)安全检查;(九)车辆调度;(十)节假日“三交一封”。

第十七条车队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主要包括:(一)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或出车前安全讲话;(二)每周安全例会;(三)每月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及安全工作总结会。

第十八条车队应按规定建立基层安全基础管理台账、驾驶员动态分析台账、安全行驶档案、事故内部调查分析及处理档案和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职业驾驶员和非职业驾驶员管理。

职业驾驶员指以驾驶车辆为全部或主要职业的人员;非职业驾驶员指企业其它岗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驾驶本企业车辆的人员。

第二十条企业应对驾驶员建立完整的安全行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行驶公里数、培训考核、违章积分记录以及安全奖惩等。

第二十一条车队应对驾驶员进行分类管理,对驾驶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实施重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非建制车队、零散车辆的驾驶员应相对集中,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和执行驾驶员企业内部准驾证管理制度,企业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或授权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准驾证的审批、发放及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因工作需要;(二)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件;(三)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车辆。

第二十五条非职业驾驶员办理准驾证,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本企业在册员工;(二)安全驾驶常识和安全驾驶技术考核合格;(三)所属单位同意。

第二十六条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应经单位考核合格,报企业或所属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或给予注销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一)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二)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的;(三)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四)驾驶员本人提出注销内部准驾证的;(五)单位认为不适应驾驶企业车辆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录用、考核、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单位派车人员签发的路(运)单,并按规定行驶。

第三十条企业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一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

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三十二条应对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安排跟车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车。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

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四)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赴海外从事公务活动、需要驾驶车辆的非职业驾驶员,应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手续,方可安排驾驶车辆。

第三十五条企业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考核合格。

企业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一)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二)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驾驶员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车辆管理第三十六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对于长途载客汽车、精密仪器车、大型特种车辆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

第三十七条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三十八条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回场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

第四十条企业所属单位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

第四十三条拉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企业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事故管理第四十七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企业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包括无驾驶证、无准驾证)驾车;(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五)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六)违反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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