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的概念
民法第九章
法硕在线辅导-民法学-第九章-所有权-知识点-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除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外,还具有如下性质: (1)全面性,所有人对所有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面支配的权利; (2)整体性,又称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弹力性,又称归一性,所有权的内容可自由伸缩;(4)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并存两个所有权;(5)恒久性,又称永久存续性,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限,本质上可永久存续。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所有权的内容又称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1.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占有权能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又可以依所有人的意思或依法律规定交由他人行使。
占有权不同于占有,占有是指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是一种事实。
法律对占有依不同的形态赋予不同的法律效果:(1)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
(2)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再分类。
(3)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其区分意义在于:1)当所有人的动产由占有人非法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2)在不当得利的返还上,善意占有人一般只返还现存的利益,对已经灭失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而恶意占有人对已经灭失的利益负赔偿责任。
3)在返还财产上,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所有人返还其为保管、保存占有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对已取得的占有物的孳息不负返还义务,而恶意占有人无权请求所有人返还其支付的费用,且有义务返还所获得的孳息。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其区分意义在于确定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2.使用权,是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或改变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什么是财产所有权?1. 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某种财产所拥有的合法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某种财产所属的所有权,通俗地讲,就是你所拥有的财产是你的,别人无权侵犯、占有或使用。
财产所有权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能保障所有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 特征:财产所有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继承性。
财产所有权的第一个特征是独占性,即所有权人有权占有并在占有期间享有财产所有权所带来的利益。
第二个特征是排他性,即财产所有权人可以拒绝其他人对其财产的占有或使用。
第三个特征是继承性,即财产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给其继承人。
3. 权利与义务:财产所有权人的权利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义务包括维护和管理。
财产所有权人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财产的权利。
其中,使用权指的是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收益权指的是对财产所带来的利益(如价值增长、租金等)的收取权;处分权指的是对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赠与、遗赠等的权利。
同时,财产所有权人还有维护和管理财产的义务,包括保管、维修、支付税费等。
4. 保护:财产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
财产所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财产被侵犯、侵占或损失,财产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财产所有权还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规范的监督和约束。
5. 影响: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对社会和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健全与完善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一个健全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激励人们创造财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同时,一个健全的财产所有权制度也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增进人们的信任和合作。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的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理应归还失主,所以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把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并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的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理应归还失主,所以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把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归纳以下几种情况: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n 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o 法律上的处分: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通过某种法 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n 如转让、租借等
o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 标志,是决定物之命运的一项权能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财产所有权客体----物或财产
o 作为财产所有权客体的物或财产须具备以下 条件: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案发后,王某被判刑11年。某包装进出口公司申 请追缴赃款。由于王某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对 于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赃,产生了分歧:
o 一种观点认为不能向李某追赃,因为没有证据能够 证明李某是恶意取得;
o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购买该幢别墅时已经支付的 价款依法不能追缴,但是该幢别墅实际的价值与李 某所支付的价款之间的差价应该是可以追缴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全部支配 权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2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o 主体
n 财产所有人与财产所有人以外一切不特定的人
o 内容
n 财产所有人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以及非财产所有人承担的 不妨害不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不作为义务
o 客体
n 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财产所有人所 有的物或财产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o 丁老太自丈夫去世后,生活没有来源,依靠政 府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再没有其它住 房。如果将这所自建房判给周某,丁老太一家 人就会居无住所,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o 周某与丁老太是亲戚关系,从人性化角度也应 该让处于弱势的丁老太一家人有安定的住所
经济法财产所有权(1)
1.6 财产所有权
o 几年后,老张去世,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其藏书留 给姐姐,闻讯而来的儿子当即决定,按当地习惯, 所有遗产都由儿子继承,老张的女儿据理力争,但 不能改变决定,无奈,老张的女儿只好诉诸法律。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哪些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1、占有占有是指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
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或控制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权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在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通常把占有分成不同的种类,以区分不同的占有状态。
第一、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
所有人占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权过程中亲自控制自己的财产。
非所有人占有则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实际控制和管领所有物。
第二、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这是对非所有人占有的进一步分类。
合法占有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占有权利。
非法占有则指无合法依据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占有。
第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这是对非法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恶意占有则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2、使用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从而实现权利人利益的权利。
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人们通过对物的使用来满足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当然的使用权,另外,使用权也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意思移转给非所有人享有。
3、收益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收取物所生的物质利益。
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
在民法上,物所生利益主要指物的孳息。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两类。
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生之物,如母牛所生牛仔;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而生之利益,如股票的股息。
天然孳息在没有与原物分离之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法定孳息的取得则需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进行。
4、处分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
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事实上的处分是指通过一定的事实行为对物进行处置,如消费、加工、改造、毁损等。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改变物的权利状态。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经济法基础 第三章 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
资料卡 《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 占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 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 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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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二)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所有权人丧失 其所有权,即所有权的终止。所有权的消灭原因,既可以是法律 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实。所有权的消灭的 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转让所有权。如通过买卖、赠与、互易等法律行为转让所有 权,原所有人的所有权消灭,新的所有人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 权。 2.抛弃所有权。所有人抛弃其财产的,即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 有权。但所有人抛弃所有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 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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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即所有权内容,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我国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 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所有 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一)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所有人在事实上控制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一 般情况下,占有权属于所有人。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占有权能 也可以与所有权人分离,由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即非所有人占 有。非所有人占有根据占有的根据是否合法,可以分为合法占有 和非法占有。其中,非法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又可分 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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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可以是一个单位或个人,也 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同一 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的个数不同,可以将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和共 有两种形式。其中,共有又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 型。
所有权 百度词条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
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1)所有权具有一体性;(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3)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制度。
一个民族如果不知所有权为何物,或在其制度安排中仅给予所有权以次要地位,而且如果它认为,“我的和你的”(meumandtuum)只不过意味着“当下你我所持有的”,这个民族生活就生活在一个与的世界不同的世界里。
但是为了弄明白他们的世界为什么会不一样,为了评价以“公共管理”取代“所有权”的这一模糊设想或所有权在20世纪重要性已下降、特征已发生变化这一的模糊要求的可能合理性,首先要对“所有权是什么”有一个清晰的理概念。
所有权所内涵的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要件权利义务(incidents),即:通常情况下,适用于特定成熟法律制度所承认的、对某物具有成熟的法律制度所承认的最大利益之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或其他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
这样做也就是要分析所有权的概念;指的是“完全的”个人所有权这一的“自由主义”的概念,而不是其它他受到更多限制的观概念,尽管,在某些场合下,它们亦可叫做所有权。
其次,法律制度为决定“谁拥有某物”所采用的规则的种类以及,在多个主体都对主张对某物享有均有要求权利的情况下,谁享有优先权的问题。
再次,分割所有权(splitownership)的情形,在这里,标准的附属于财产的权利义务要件由两个或多个主体分割所有。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财产所有权
2、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物的原所有人丧失去对该物的所有权, 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
财产所有权
3、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受让人从无权处分人处受让财产 2)受让人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 3)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4)受让的财产已交付或依法办理了登记
财产所有权
这连衣裙该归认谁所有?
财产所有权
7.李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 认为是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友刘 某见后非常喜欢,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后张 某向李某索要该石时,李某方知该石系其父借 来观赏的,该石当时值8000元。双方就该石发 生纠纷。石雕的所有权应归( ) A.张某 B.李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财产所有权
二.案例分析 1.王某与林某为邻居。1962年王某全家迁往外地,因不知 以后是否回来,遂将其四间房屋借给林某使用,并托林某 妥为管理。林某自王某离去后,即使用该房屋。1980年林 某因儿子结婚需要住房,即将王某的房子整修了一下,并 在王某房屋占用的院内新盖厢房三间,共花费1500元左右。 1993年王某因年龄已大,即回老家居住,让林某腾还房屋。 于是,林某将王某的原四间房屋还给王某,自己仍住在三 间厢房。王某让林某归还厢房,林某称厢房是自己建的, 应归其所有,如王某愿意要可以卖给王某。而王某则认为, 厢房虽然是林某盖的,但在自己院内,故应归自己所有。 何况林某住在自己院内多年也未付过房租,而对房屋的修 缮费用他已还给林某。双方争执不下,王某就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林某搬出厢房,归还给他。问;法院是否应 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
财产所有权
2. 甲、乙二人将结伙盗窃的一头骆驼以1000元 卖给了丙,丙不知道这头骆驼是赃物,又以 6500元卖给了丁。后公安机关破获甲、乙二人 盗窃案件,将该骆驼作为赃物追缴后退还给失 主。丁以此为由从丙处要回了6500元价款。丙 要求甲、乙返还1000元款项。 问题: 1)甲、乙二人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效力如何? 为什么? 2)丙可否以善意取得为由主张取得该骆驼的 所有权?
民法名词解释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而形成的、满足人们的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因人身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具有的即特定的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权利:是法律为保障民事主体实现某种利益的意思而允许其行为的界限。
民事义务:是指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必要性。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民事引为或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平等权利: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用益物权: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中学政治教案:《财产所有权》
中学政治教案:《财产所有权》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 让学生了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及其意义。
3. 培养学生尊重和保护他人财产所有权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财产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永久性和可继承性。
3. 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我国法律依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 财产所有权的意义:财产所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保障。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保护及其意义。
2. 教学难点:财产所有权的特征、保护及其意义。
四、教学方法1. 采用案例分析法,让学生通过分析典型案例,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 采用讲授法,教师讲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及其意义。
3. 采用小组讨论法,让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财产所有权。
五、教学过程1. 导入新课:通过一个财产所有权纠纷的案例,引发学生对财产所有权的思考。
2. 讲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教师引导学生分析财产所有权的定义和特征,让学生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本质。
3. 讲解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及其意义:教师讲解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以及财产所有权对公民的重要性。
4. 小组讨论:学生分组讨论如何尊重和保护他人财产所有权,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经验。
5. 总结与反思:教师引导学生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并反思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践行尊重和保护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价值观。
六、教学评估1. 课堂问答:通过提问,检查学生对财产所有权概念和特征的理解。
2.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对财产所有权保护及其意义的理解,以及分析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评估:观察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参与程度,以及对尊重和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认识。
七、教学延伸1. 组织一次小组研究项目,让学生深入研究不同类型的财产所有权案例。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欢迎阅读法律实务名词解释: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领海:合同:《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案件的性质、繁简程度和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次序的行为。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以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社会主义法律:是制定或称社会主义立法,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使用(五)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
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10..社会生活权利5、民事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找法网 > 民商法 > 损害赔偿 >来源:作者:一、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有: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是排他性的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一)占有是所有权人对于财产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财产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财产,也可以由非所有人占的。
(253)非所有人的占有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
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思而占有他人的财产。
非所有人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是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占有人不知道或无须知道他的占有是非法的为善意占有;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为恶意占有。
(二)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使用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
(169)(三)收益是指收取所有的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
前者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后者指果实、动物的生产物以及其他依物的用法收取的利益。
收益权能一般由所有人行使,他人使用所有物时,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收益归所有人所有。
(202)(四)处分是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前者是在生产或生活中使物的物质形态发生变更或消灭,后者指依照所有人的意志。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对财产进行处理。
处分权能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非所有人才能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
(200)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起构成了所有权的内容。
但在实际生活中,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都能够且经常地与所有人发生分离,而所有人仍不丧失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的种类就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