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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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湖南省本级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审批
供水利规划编制的机构

水规计〔2002〕371号
文件
22
权限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39)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从事建设项目或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取得相应的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的机构
水资源论证报告编
制费
湘价服〔2013〕134号
23
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
(40)延续取水评估报告
测绘单位
地籍测绘收费
湘价服〔2012〕87号、
〔2013〕131号
(10)弱电系统工程检测
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安全服务收费
湘价函〔2013〕182号

省民政厅
6
建设经营性公墓的审批
(11)建设规划方案
规划服务单位
规划技术服务收费
湘价服〔2013〕128号
7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12)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方案审批及设施竣工验收
(4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乙级资质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编制费
湘价服[2013]134号
(4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乙级资质单位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湘价服[2013]134号
26
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排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训、考试
41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

(60)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应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资料
文物考古单位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收费
待规范项目
42
基本建设工程中地下文物调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首次注册):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 《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 授权委托书;16.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7.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

卫生法律法规多项选择题(80题)1.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文件(BCD)A资产证明文件B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C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D设置申请书2.下列哪些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ABCD)A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B所有制形式 C诊疗科目、床位 D注册资金3.医师经批准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不变更执业地点和执业类别。

(ABCD)A卫生支农 B进修 C学术交流 D经卫生局批准的义诊4.医师应当接受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BCD)。

A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B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C再次进行考核D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医师注册。

5.医师资格考试类别分为哪几类(ABCD)A临床B中医C口腔D公共卫生6.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BD)A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B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C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D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7.医师执业必须按照注册的()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ABC)A执业地点B执业类别C执业范围D执业科室8、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A、 B、 C、 D ):A: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B: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C: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D:向患者提供咨询服务9、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有(A、 B、 C、 D )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A: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B: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C: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D: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10.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AB)。

选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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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店投资与经营给用测算 (2)开店后经营费用预估
④税务杂费:依据上文计算的营业潜力计算:在最好的情 况下每月的营业额277,132元/月。考虑刚开业的顾客接 受过程,合理估计新店头一年的为营业额为20万/月 营业税=营业额*5% ≈200,000*5%=1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000*7%=700元 教育费附加 =10000*3%=300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 =10000*2%=200元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25% 其他税费:2000元 ⑤其他未知费用:1000元/月
二、开店投资与经营给用测算
(1)开店前期投资预估 ①房租 (目前新店铺选址的租金并没有公示, 因此按照以下两地租金进行估计) 例1:红谷滩万达广场临街一拖二双层黄金铺 456.12(㎡) 88元/平米/月 40000元/月 例2:红谷滩怡园路旺铺 400㎡ 65 元/平米/月 26000元/月 例子中的地段第一个为南昌红谷滩最大的综合体购物娱乐 中心,虽然2012.8月开业。但是商圈已经迅速成熟。第二 个为与选址类似的居民区聚集地段,该地段发展较早,周 围的基础设施以及商圈也趋向成熟。 但是,综合选址所在区域未来的商业发展情况以及所选商 铺的面积382㎡. 合理估计为28000元/月 一般业界房租缴纳方式为初次租赁,先预付半年, 即:2.8*6=16.8万
二、开店投资与经营给用测算 (1)开店前期投资预估
③厨房设备:60000元 ④加盟费:秀玉红茶坊500㎡以下的加盟费用为15万元 ⑤证照:来自业界的经验之谈: “不同城市不同规模也会有所不同,一般一线城市5千-2 万,二线城市2千-5千 ,这块费用在一线城市尤其会有 变数,因为审核比较严格,因此 相应的需要润滑剂的支出也就比 较高 ” 按照当前南昌市对红谷滩地区的 商业支持情况看,合理估计证照 费用为8000元。 ⑥员工服装等其他未知费用为: 2000元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25•【字号】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卫医政字[2014]100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18日经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原卫生部、外经贸部令第11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09号)、《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3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含中医)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医疗机构许可工作。

许可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特色专科医院。

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五条市和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示。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主要政策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省卫生厅《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设置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一)医疗机构的设置条件1、基本条件设置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有与执业范围相应的医、药、护、技人员。

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有一定组织机构。

(3)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疗业务用房,选址合理,布局合理,并符合卫生要求。

(4)有与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床位数、仪器、设备配备。

(5)有必要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等基本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6)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7)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资金。

(8)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他要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者,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具有所在地正式城市户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卫生技术人员;(4)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5)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7)患有不适于从事医疗工作疾病的卫生技术人员;(8)全民及集体所有制职工擅自离职或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卫生技术人员;(9)离退休医师未经原工作单位同意的;(10)不具有医疗业务知识和医疗管理能力者。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 案 管 理 规 程

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章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和备案项目登记等。

一、设置审批(一)受理范围单位或者个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的,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职责权限予以办理。

1.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医疗机构以及国家下放或明确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省属医疗机构、戒毒医院和戒毒治疗科、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相关独资医疗机构、中外(含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下同)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2.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除上述范围之外的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等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以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在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下放部分权限至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口腔诊所审批流程要点

口腔诊所审批流程要点

口腔诊所审批流程要点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口腔诊所审批流程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具体详细的步骤:⑴个体诊所一般定位于营利性医疗机构⑵报名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个体医师开业考试(报名条件一般为身体健康、执业医师、本地常住户口等,具体可以与卫生局医政科联系,包括报名时间等),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⑶向卫生局提交申请申请,包括: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证书。

⑷卫生部门同意后,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凭批准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和登记。

⑸到卫生局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⑹经过考核合格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⑺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发票。

印刷病历和处方。

⑻开业登记注册的诊所(口腔诊所)新标准要求注册资金须不少于5万元(诊所的注册资金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诊所除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外,还需具备人工呼吸器等急救设备。

至少设口腔综合治疗台1台;至少有1名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医院资质申请

医院资质申请

篇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填写说明1、各医疗机构首先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照标准认真进行筹备,然后填写《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

2、填表时请如实填写,如果现场验收与自查表内容不符,或提供虚假情况,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3、呈报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一级医院输血基本情况自查表》(一级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材料。

4、除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外,其他医疗机构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5、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

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篇二:《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 )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 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 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 公里;(4 )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 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 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 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 )至申请日止,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 周岁,女性不超过65 周岁;6)非在职人员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 年以上;(2 )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 年以上;(3 )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厦门市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

秀屿区社会医疗机构受理和执业登记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秀屿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设臵申请受理和执业登记,包括:1、个人或单位申办的诊所、门诊部和医院(含专科门诊部和专科医院,下同);2、企事业单位设臵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4、其它非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开放的,服务对象为非内部的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实行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倾斜,向预防保健机构倾斜,向大型、专科医疗机构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军队退役自主择业执业医师和公立医疗机构离职、下岗医务人员本人首次申办社会医疗机构。

社会医疗机构设臵不受区域卫生规划的限制,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臵。

社会医疗机构应积极引入医疗执业责任保险机制,防范医疗差错事故,降低医疗风险。

第一部分:工作流程受理:一、受理范围:新设臵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变更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二、受理权限:1、床位100张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受理申请、审批。

2、其他不设床位或床位100张以下(不含100张,下同)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30日内纠正或者撤销区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条件或程序的《设臵医疗机构批准书》。

其中需要特殊许可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如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医疗美容、传染病诊治及其他无设臵基本标准的,必须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特殊医疗专业许可证。

3、企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按以上权限实行备案后登记制,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备案后15日内给予《设臵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其中向社会开放的按社会医疗机构办理。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人员来厦门申请开办社会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设置(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审批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设置适用对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由卫生行政部门纳入本地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

私人诊所设置规定和要求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六具有常住户口;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八符合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凡申请设置私人诊所,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一设置申请书必须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根据本规定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被批准的,应向申请人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应注明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五条申请人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在3个月内筹建完毕,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者给予注册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注明营利性医疗机构;私人诊所必须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第六条私人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应到同级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七条各县市、区要根据医疗服务供给及需求状况,依照宁波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私人诊所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暂不审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诊所;第八条私人诊所聘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必须报其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第九条私人诊所原则上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确需增设诊疗科目的,需具有相应临床经验,提供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栏目中注明至少有2个专业,并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第十条对于已开办的私人诊所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监督,对于行医活动超过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擅自外聘医务人员,擅自开设二级西医、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以保证医疗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非法游医、无证行医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第十一条负责私人诊所审批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依法审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另外,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取得医师执行资格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院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设置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开诊所提供的材料一、办理基本条件1、申请人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2、申请人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注册满5年;所申请的诊所科目需与执业科目相同3、申请人男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女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4、房屋产权证上建筑面积必须大于80 m2;5、申请人属于服刑期间、在职、停薪留职、病退、擅自离职、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置6、以上为主要条件,其余相关条件请查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具体手续办理一设置申请需提交材料1、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2、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3、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4、退休证、下岗证或失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5、医师执业注册满5年的证明材料6、职称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7、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落款必须签字盖手印、选址报告落款必须签字盖手印8、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9、资信证明10、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信证明书各大银行均可11、医疗用房产权证明书1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3、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合同一份14、法人代表签字表必须由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同意二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申请执业登记验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并打印成册;7、上岗人员花名册、聘用合同;卫技人员履历表8、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9、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件: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退休证、下岗证或待业证,以及变更表或未注册证明复印件;证件都需要审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三、新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口腔诊所选址报告

口腔诊所选址报告

口腔诊所可行性报告及选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开放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的改革措施。

这为社会资金投资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展国内医疗卫生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空间,极大地推动了多元化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进程,具有生机活力的民营医疗机构应运而生。

经过对双池镇及周边地区的多年调研和考察,同时也为真正达到改善和提高该地区广大群众的就医条件和诊疗环境及设施的目的,拟在双池镇投资设置一所集医疗,预防为一体的有专科特色的口腔诊所。

对设置双池镇洲明口腔诊所的可行性多方面进行调查论证,现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二双池镇人口及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双池镇有15个村。

常住人口1.5万,外来人口1万人。

双池镇既是千年古镇,现在又是市场的成熟繁荣,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来之八方的客商云集。

外来人口在这片热土均有着较高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而且还有种植业、养植业等特色农业产业。

当地群众均有较高的年收入和较高的生活水平。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患病率在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农业的高速发展,商贸兴旺,市场繁荣,社会发展,经济发达,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搞好了疾病的预防工作和卫生知识的普及,致使群众的健康水平也普遍有了较大提高。

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地方病,传染病,流行性疾病有的已基本消灭,有的已杜绝发生。

但随着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外来人口的增加和人口流动量的加大,不可避免偶尔带来了传染性疾病。

例:呼吸道,肠道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急性流行性结膜炎在近几年也时常有暴发倾向,但在当地卫生局的领导下,都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地控制疾病的流行。

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市场剧烈竟争,超负荷的工作,生活工作节奏的变化,人类生存环境的不断变化甚至是恶化,致使一些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

例:呼吸道疾病,消化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特别是科疾病。

选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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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商圈内 商业环境和 竞争情况
1、商圈内商业环境 新店铺所处商圈是混合区商圈,既有住宅区也有商 业区,还有部分教育休闲区,是具有多元化消费特点的商 圈。 商圈内的南昌之星摩天轮是南昌的标志性建筑,其 所属的游乐园也吸引着不少年轻人前来娱乐玩耍。摩天轮 附近更是有南昌国际会展中心这样的商务中心,大型展会 和活动都会前来此处,赣江沿边的美食一条街高档餐饮店 铺聚集,也吸引着各路商旅人士,丰富着商圈的经济活动。
新店 简介
秀玉红茶坊隶属于武汉虹格堡休闲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由叶超先生和邓秀玉女士于一九九五 年创立于黄石。 秀玉红茶坊主营特色西餐和煲仔饭,茶水饮 料等,是一家定位中档,有优良服务和高品质餐 品的现代西式茶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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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周 围地理 位置特 征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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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位于红谷滩新区的绿湖豪城中的安 泰.绿湖广场。 绿湖豪城位于的丰和南大道与学府大道 交界处,居南昌市规划的CLD核心,地理位 置优越,交通便利,距机场20分钟车程,距 老城区5-8分钟车程、距西客站、国际体育 中心5分钟车程。且正在施工的地铁线路最 近处离店铺所在广场仅500米。 毗邻南昌大桥、大学城、“南昌之星” 摩天轮、赣江新天地、南昌国际会展中心等 地标建筑,坐拥红角洲丰富的原生态自然景 观,且周围休闲娱乐教育场所配套齐全,电 影院,图书馆,艺术文化中心应有尽有。
二、开店投资与经营给用测算 (2)开店后经营费用预估
①工资 厨房人员: 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中的第3.1.2条: 每个餐位的平均面积大致按下述面积可以估算:低档餐厅 不超过2m2 ;中档餐厅:3~3.5 m2;高档餐厅:4~4.5 m2。且一般来说,国际同行的餐厅餐位总面积占餐厅面积 的1/2。 即:新店铺的餐位面积为382*0.5=191m2, 总餐位:191/3.2≈60个 而一般13-15个餐位配1名烹饪生产人员。 即新店铺的烹饪人员约为4人。 4*2000=8000元 服务员:4人 每月:1200*4=4800元 前台: 1人 每月:1000元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医疗许可证流程

医疗许可证流程
2、申请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验收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所设诊疗科目的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职称 证、身份证、不在职证明等证件

受理
1、窗口对形式 要件初审后,如 决定受理应出 具书面凭证。
2、如不予受理, 做出不予受理 决定书,并告知 申请人享有行 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权利及 时限。
2、承办人签署初 步审查意见,报 处领导。

决定
1、由局领导签署 审批意见。
2、制作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加 盖卫生局本早。
3、如不予批准做 出书面决定、说 明理由,告知申 请人享有行政复 议和行政诉讼的 权利及时限。

发证
由窗口向申请 人发放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监管
由局医政处将 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发放后有关 资料整理汇总后 存档,属市本级监 管的一个月移交 局法制与卫生监 督处,其余由各区 市县卫生局按属 地化监管。
处领导。
4)卫生技术人贝名单及设备清单;
5)《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
申请表;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竣工验收认可书(门诊部和口腔
1个工作日。
16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诊所)。
总时限:
22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许可流程(项目变更)
申请
1、申请人如实填写窗口提供的格式文本医疗机构申 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由局医政处将初审 意见及申请材料整理 汇总后,上报省卫生 厅。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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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一、诊所选址的依据:
1.符合淮北城市发展规划,重点开展社区医疗服务。

2.坚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则。

按照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或辐射半径1.5公里的区域,人口相对集中。

3.在选址时,需要注意的特征和要素:交通便利性较好、有停车场、不易堵车、交通辐射能力较强以及供电、供水有保障。

二、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诊所地址拟选择在惠苑路91号6栋1—2号(大华新家园北大门内西侧),服务半径内有大华新家园、四海、尚城、黎苑新村1、2、3期、水墨丹青、御景湖畔、中央花城、慢城和南湖绿城小区。

该区域中医诊所只有一家,其规模、设备、服务、医疗技术等各方面已不能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国粹中医医疗保健需求。

三、中医诊所的的布置原则:有利于中医医疗服务,控制交叉感染。

⑴诊室光线明亮,天花板灯光宜用吸顶灯。

⑵良好的通气、排气及空气消毒设施。

⑶地面材料应该光洁、耐磨、防滑,绝对不宜用地毯。

⑷墙壁不宜有过多的悬吊物,涂料应选用耐腐蚀、易清
洁的材料。

⑸诊所家具及医生诊断桌等应简单,易于清洗和表面消毒。

四、中医诊所设置及建筑面积:
1.诊疗室:15平方米
2.中药饮片和中成室:15平方米
3.储藏室:12平方米
4.洗手间1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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