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计量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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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员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单位计量员是指持有公司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从事石油产品交接计量和监测计量工作的人员。

1.2 计量员任职条件:
1.2.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心脏病、高血压患者等患者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

1.2.2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1.2.3 持有效的计量员证。

1.2.4 从事计量工作半年以上,熟悉成品油计量交接过程,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及时处理计量交接中出现的问题。

新上岗的计量员年龄在35岁以下。

2 计量员职责
2.1 认真学习计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计量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2.2 掌握本岗位计量器具配备规定和检定周期,正确合理地使用计量器具和进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3 能按照国家标准和规程,认真进行检测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保证计量原始数据和有关资料的完整。

2.4 计量作业中发生非正常损、溢,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2.5 熟悉损(溢)处理及索赔业务。

3 计量员培训、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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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从事贸易交接的通槽(航)点计量员,由省(区、市)石油分公司组织培训,上级单位计量管理站负责考核。

考核合格者,由上级单位颁发单位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

3.2 非通槽(航)点的计量员,由省(区、市)石油分公司自行培训,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发证,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3.3 计量员培训内容
3.1.1 计量法律、法规、标准、规程。

3.1.2 计量和误差理论基础知识。

3.1.3 计量器具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检定周期规定。

3.1.4 油品量的计算、油品损耗及索赔业务。

3.1.5 计量对象的理化性质、计量安全知识。

3.1.6 熟悉储运容器类型、技术特性及作业流程。

3.1.7 实际操作技能。

3.1.8 其它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

3.2 培训计量员的授课教师,须由上级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后,方可授课。

3.3 计量员考核规定
3.3.1 上级单位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销售企业计量员考核试题库”,并纳入股份公司分类的“计量员考核试题库”。

3.3.2 考核分理论、计算和实际操作三部分。

理论、计算实行双百分制,两部分均达到70分以上者为合格;实际操作,符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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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通槽(航)点计量员培训考核后,由认证教师出具成绩报告单,签名后,报上级单位计量管理站认定;非通槽(航)点计量员培训考核后,须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单位计量管理站备案。

4 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
4.1 通槽(航)点和非通槽(航)点的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

4.2 通槽(航)点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在单位范围通用有效。

4.3 非通槽(航)点计量员上岗资格证书,限在本省(区、市)内使用。

4.4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发证机构组织核验。

4.5 核验合格的计量员留用;不合格者,属通槽(航)点的,不得再重新培训取证,取消其计量员资格;属非通槽(航)点的,两次核验不合格者,取消其计量员资格。

5 计量员培训师资管理
5.1 上级单位根据股份公司规定,实行师资认证制度,计量员培训师资由上级单位组织培训并颁发师资证书。

5.2 担任计量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持证上岗。

5.3 取得教师资格者,要尽心尽责,作风正派。

在培训考核中营私舞弊,违规失职者,取消其教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作严肃处理。

5.4 师资条件:
5.4.1 计量技术与管理工作满三年以上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

5.4.2 熟悉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本行业计量专业知识。

5.4.3 较全面掌握计量基础知识和误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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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具有本行业较为全面的油库、加油站等计量管理、损耗管理水平和计量检定专业知识。

6 计量员的权力
6.1 拒绝违反计量规程、规范的操作及违反安全规定的操作。

6.2 拒绝使用超周期和规程允许之外的计量器具。

6.3 拒绝出具虚假计量数据。

6.4 可对他人出具的计量数据提出质疑。

7 计量员奖励与处罚
7.1 计量员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由各级计量主管部门给以奖励和作为评优晋级的条件:
7.1.1 在长期计量工作中,忠于职守,公正计量,计量数据准确,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业绩卓著的。

7.1.2 维护国家计量法的尊严,敢于抵制违反计量法律、法规行为,成绩突出的。

7.1.3 计量技术有发明创造、计量管理有创新、对企业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7.1.4 使企业避免重大等级事故的。

7.2 计量员有以下行为,要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诉诸法律部门解决:
7.2.1 使用不合格和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从事计量检测。

7.2.2 计量器具使用维护不当,人为造成计量器具损坏或使其失掉应有准确度。

7.2.3 违反计量操作规程进行计量及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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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伪造计量数据,欺骗有关部门或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影响企业信誉。

7.2.5 破坏计量的原始状态,给解决计量纠纷带来困难。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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