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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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文件、质量检验记录、进度计划、合同文件、工程变更等。

第三条施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真实记录,及时整理;(三)规范归档,便于查阅;(四)安全保密,确保安全。

第二章施工资料管理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监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技术管理,包括施工图纸的审核、技术文件的编制、质量检验记录的审核等。

第六条质量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检验记录的整理、工程变更的审核等。

第七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文件的整理、工程变更的审核等。

第八条施工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

第三章施工资料管理内容第九条施工资料管理内容包括:(一)施工图纸: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图会审纪要等;(二)技术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保证措施等;(三)质量检验记录: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验、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等;(四)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等;(五)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六)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洽商等;(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施工资料管理要求第十条施工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不得伪造、篡改、遗漏。

第十一条施工资料应及时整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资料齐全。

第十二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制,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归档,确保归档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施工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变质。

第五章施工资料检查与验收第十五条施工资料检查与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检查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二)验收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资料,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合理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应严格遵守。

1.3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对《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具有辅助性质。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2.1 真实: 确保工程监理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和遗漏记录。

2.2 有序: 将工程监理档案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管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2.3 安全: 做好工程监理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损毁。

2.4 规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和整理。

三、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3.1 档案的建立和归档3.1.1 工程监理档案应于开工前建立,并按照项目阶段归档管理。

3.1.2 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以方便查找和整理。

3.2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3.2.1 工程监理档案应按照文件、图纸等不同形式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3.2.2 档案的保管应设立专门的存档室,采取合适的环境和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好。

3.3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3.3.1 工程监理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3.3.2 档案的查询和使用须得到相关人员的授权和审批,防止档案信息的滥用和泄露。

四、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4.1 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受到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4.2 档案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评估,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改进。

4.3 相关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档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则5.1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5.2 具体工程监理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

5.3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工程监理单位所有。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1.1 目的本公司工程监理档案管理的目的是规范和完善工程监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利用,确保工程监理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是本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工程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工作;(四)负责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五)负责工程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的原则。

第七条工程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工程设计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技术文件;(四)监理文件;(五)竣工验收文件;(六)其他与工程有关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工程档案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二)按照档案的编号、名称、日期、页码等要素进行编目;(三)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归档;(四)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工程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档案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整理完毕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二)审核合格的档案资料,由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三)归档的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存放。

第十条工程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条件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措施;(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维护。

五、工程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一条工程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保密级别和利用范围进行审批;(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对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档案知识培训。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二)全面收集,确保档案完整;(三)规范整理,提高档案质量;(四)科学利用,发挥档案效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全面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计划;(二)确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三)督促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建设工程档案;(四)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移交和保管。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阶段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六条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勘察、设计、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档案;(二)对收集的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目;(三)按照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第七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经验。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各类档案应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三)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无缺。

第九条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内容、性质、形式等进行分类;(二)编目规范:编制档案目录,确保档案检索方便;(三)装订整齐:档案装订应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监理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信息管理,保证工程监理的顺利进行,便于后期工程验收和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监理档案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各类文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的过程。

工程监理档案是工程监理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对于工程管理和工程验收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工程监理机构负责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监理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档案收集和整理第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定期收集工程监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合同、图纸设计、工程施工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变更通知书等。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收集的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按照文件的性质、用途、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清晰有序。

第六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工程监理档案登记簿,对每一份工程监理文件、资料进行登记,包括文件名称、编号、日期、责任人等信息。

第七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整理规范,对于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方式、标注规则等进行规范,确保档案的统一性和可查性。

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灵活性和更新性。

如发现档案的有缺失、损坏或错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第三章档案归档和保管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为工程监理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归档和保管。

档案室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水、防震、防盗等设施和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工程监理档案分类体系,对工程监理档案进行分类归档。

每份档案都应当有独立的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工程监理档案保管规定,明确档案的保管责任,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如发现档案有缺失或损坏,应当及时采取补充和修复措施。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5条)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5条)

工程资料管理细则1 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公司(部)配合建设公司总工办编制,由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集团公司审核(包括电子版)。

2 各阶段大表应提前一周做好,报建设公司质监部审查。

不予申报者罚款200-500元,如未经建设公司审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自行承担。

工程试验报告、合格证收集不全者,大表不予申报。

3 阶段工程验收申报应经过建设公司申报,对不经建设公司擅自申报的罚款5000元,如影响工程验收结果,责任自行承担。

4 工程申报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资料需提前报建设公司质监部查阅,对公司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

如主体、竣工验收前资料不经过公司查阅,公司不予申报验收。

5 工程申报主体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1天向质监站申报。

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工程资料应提前2周向质监站申报。

6 对建设部、建委、监督站新规定、新文件应积极执行。

对违反规范拒不整改者罚款500-1000元,如对工程等级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7 做为总承包单位,应积极收集分包资料(包括甲方分包资料),对收集不全的影响工程申报验收的资料应积极向公司质监部汇报,公司和项目公司(部)共同协调解决。

如影响工程验收的因素没有向公司汇报影响工程验收,责任项目公司(部)自行承担。

8 对监督站在检查时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积极整改,整改报告应及时送交公司,由公司质监部将整改报告送交监督站。

整改报告送交公司不及时或私自上报,罚款200—500元。

9 项目公司(部)应积极配合监督站对工程存档档案进行整理,如不配合工作,罚款500元。

10 工程竣工验收完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一月之内)送交建设公司,并按建设公司要求,用建设公司统一文件夹进行装订,封皮、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齐全,清晰明了,建设公司质监部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库。

如竣工验收完一个月后该工程资料仍没有送交建设公司,对项目公司(部)罚款500元。

竣工资料收集不全,顺序杂乱,无目录,不按公司要求进行整理装订者,罚款500-1000元。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管理)陕西省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施工技术资料整编实施细则1、施工技术资料编制依据:1)GB/T50328-2001《建设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2)GB/T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14本规范。

3)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和指南。

4)企业施工技术资料的有关规定。

5)本实施细则。

6)按照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编制的企业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7)GB/T5032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2、施工技术资料的作用:1)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要求,向业主提供符合要求的归档或备案资料。

2)满足企业对对管理资料的要求,向企业提供报告、报表、经验和教训。

3)满足竣工后服务的要求,保存可追溯的资料。

4)满足工程质量验收、评奖等要求。

5)与项目管理其他经济技术资料相互引证。

3、资料整编的质量要求:1)各种文件记录至少应有1份原件,其他可为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复印件或电子文档份数按照需要确定),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建设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执行。

2)各种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的规定,符合企业管理的要求。

3)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实际。

4)各种文件和资料必须及时、有效。

5)各种文件必须清晰、整齐,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应为A4(297×210m),文字应采用电脑打印,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复印件。

7)各种施工图纸应采用计算机CAD软件绘制,出图规格应符合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8)竣工图应符合GB/T50328-2001规范4.2.8-4.2.10条的要求。

9)采用电子文档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a)文字、表格、图象、外来文件复印件等文件应采用通用软件可识读的格式。

建议转换成转换为*.pdf格式或*.htm格式,可用免费软件AcrobatReader文件阅读软件阅读及IE浏览器软件阅读。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资料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资料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原则及要求1. 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管理工程资料。

2. 实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资料的性质和用途,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料有序。

3. 实行有责任、有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监督职责。

4. 实行保密管理原则,对涉密工程资料进行加密、权限控制,防止泄漏。

5. 实行便于查阅和维护的原则,制作、存储、查阅和维护工程资料要方便快捷,提高管理效率。

6. 实行持续改进的原则,及时总结工程资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培训和交流,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三章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1. 工程资料的建设与维护必须遵从公司制定的资料管理规定,做到及时、准确、规范。

2. 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得随意篡改、伪造和遗失。

3. 工程资料必须分类存放,按照建筑、机电、市政等不同类别进行归档管理。

4. 工程资料必须定期整理,清理陈旧、无用的资料,保持资料管理系统的清爽和规范。

5. 工程资料必须做好备份和保护工作,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泄露。

第四章资料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1. 公司设立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存储、检索和保管工作。

2.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资料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资料管理工作。

3. 各部门设立资料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 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5. 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资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报告工作不推诿。

第五章资料管理的流程和方法1. 工程资料的建立:工程资料的建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制作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图册等。

2. 工程资料的存储:工程资料的存储要分类、整理好,采用数字化管理和实物档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使已有的档案资料能更好地服务现在和将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收集、管理、借阅和使用的行为守则。

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档案资料是指公司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必须向公司、集团和城建档案馆移交的那部分档案资料。

第四条各级档案资料管理员必须爱岗敬业,重视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企业保密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防止档案泄密、散失。

档案资料员调动工作或换岗时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应在其办理好岗位交接手续后方可放行,以保证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第五条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

第六条公司总工程师是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总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归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贯彻执行政府和主管部门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工程管理部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职责:(一)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档案资料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并定期检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界定必须由公司管理的各种重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及其密级。

(三)公司工程管理部设专职的档案资料员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建设方是公司档案资料管理的二级单位,是各项工程档案的形成单位。

建设方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资料员具体负责。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范本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前期筹备、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后期维护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工程资料。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及时归档、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资料管理工作。

工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遵循工程建设项目的时间顺序和逻辑关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六条工程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资料的规范性和标准化。

第七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采用科学的分类方法和编号体系,便于查询、利用和保管。

第八条工程资料应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进行保存,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长期保存。

工程资料的归档与保管第九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第十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竣工图等。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防霉变等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采取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保存。

工程资料的利用与保密第十三条工程资料应为单位内部共享资源,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和单位秘密的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的资料,应采取加密、专库保管等措施。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青少年活动中心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高本项目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统一、规范、准确、齐全、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三)重庆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四)《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工作管理规定》;(五)其他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部职责(一)项目部是施工资料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项目供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的审查、汇总、归档工作。

(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由项目机电经理负责审查、监督和把关。

(三)项目部设专职资料员(持证上岗),负责土建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机电工程师(或供方)负责机电专业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竣工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资料进行归档、交验。

第三章管理事项第五条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图施工资料管理流程见下图(图 1)第六条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的编制要求(一)创质量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编制《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由项目资料员负责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其余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编制该方案。

(二)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编制内容要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含工程名称的统一、各参建单位名称、创优目标、合同要求等)3、明确岗位职责分工4、各类资料管理流程5、施工资料编制具体要求及相关标准6、创优工程施工资料的过程管理7、创优工程施工资料保证措施8、其它。

第七条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收集(一)施工管理资料1、重庆地区,项目质量检查员应按规定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著录系统建筑版)中验收表-17,报项目监理工程师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合格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方案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方案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资料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良好的工程资料管理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资料管理实施方案,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

1. 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规范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流程;2. 提高工程资料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减少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3. 保障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4. 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三、具体措施。

1. 建立工程资料管理团队,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制定工程资料管理流程,明确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和利用方式,确保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3. 使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实现工程资料的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4. 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建立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防止工程资料的泄露;5. 定期开展工程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工程资料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6. 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考核机制,对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预期效果。

1. 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和落实,工程资料管理流程更加清晰和高效;2. 工程资料管理的精度和准确度得到提升,减少工程资料管理过程中的错误和遗漏;3. 工程资料得到有效保护,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4. 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五、总结。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上述措施和目标,全面推进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资料的安全、完整和高效管理,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是一个有序、规范、有效地管理项目文件材料的过程,对于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后期的查阅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工程项目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实施细则,旨在帮助项目团队成员了解如何进行文件材料的有效管理。

一、收集文件材料的范围和要求:1.收集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审核批复文件、验收报告、竣工图纸、防腐防蚀资料等。

2.收集的文件材料应为最终审核通过、签字确认的版本,且文件内容应完整、准确无误。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1.文件归档应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如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以方便后期查阅和管理。

2.每个阶段的文件应按照文件类型进行分类,如合同类文件放在一起,设计文件放在一起,施工图纸放在一起等。

3.每个文件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文件名称、编码、责任人、归档日期等,以方便后期查找和追溯。

4.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即较早的文件放在前面,较新的文件放在后面。

三、文件材料的存储要求:1.文件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潮、防火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损坏和丢失。

2.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文件材料应采用不同的存储方式,如合同文件可以采用文件夹存放,设计文件可以采用活页夹存放,图纸可以采用卷轴存放等。

3.对于较大的文件,可使用专业的文件存储柜进行存放,以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文件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存放位置、存放数量等,以方便后期管理和查找。

四、文件材料的保密措施:1.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应加以保密,避免泄露。

2.对于需要限制访问权限的文件,应进行加密或设置访问密码,以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

3.文件材料的查阅和借阅应记录在册,并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控制措施。

五、文件材料的销毁管理:1.对于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并验收的文件材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避免占用存储空间。

2.对于涉及保密和隐私的文件,在销毁前应进行彻底的销毁,以免泄露。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真实性原则:工程资料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2. 完整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包括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确保资料全面。

3. 准确性原则:工程资料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 及时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5. 安全性原则:工程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泄密。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工程资料分为以下类别:1. 前期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等。

2. 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材料设备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变更、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

3. 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

第五条工程资料归档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按类别归档:根据工程资料类别,分别建立档案盒,贴上标签,方便查阅。

2. 按时间顺序归档:同一类别的资料,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按编号归档:对每份资料进行编号,方便检索和管理。

4. 电子档案:对重要资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方便查阅和传输。

第三章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工程资料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收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相关资料。

2. 全面收集:收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确保资料全面。

3. 准确收集:收集的资料应准确无误,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第七条工程资料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工程资料类别进行整理,确保资料分类清晰。

2. 归档整理: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确保资料归档规范。

3. 电子整理:对电子档案进行整理,确保电子档案完整、有序。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后期运营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和指导项目中各相关方在档案管理方面的行为,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长期可用性。

二、目的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 1. 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 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的准确性和长期保存; 3. 提高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4.为后续的项目运营和维护提供可靠的资料支持。

三、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责任1.1 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执行。

1.2 每位项目参与方应承担对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积极配合、及时提交资料等。

2. 档案管理流程2.1 工程项目档案应按照标准化的命名规则进行分类存储。

文档应具有清晰的版本管理。

2.2 档案管理应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便捷查阅。

3. 档案管理内容3.1 工程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实施文件、检测验收文件等,确保项目各阶段的关键信息都能够找到。

3.2 所有档案的编制和整理应遵循相关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控制4.1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应设立权限控制机制,确保档案的访问和修改受到限制。

4.2 项目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四、执行要求1. 指导原则1.1 本细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1.2 档案管理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商讨解决方案。

2. 督导检查2.1 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2.2 对于未按规定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五、总结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为项目后续的运营和维护提供重要支持。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資料管理實施細則xxxxxxxx扩建工程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批准:审核:编制:xxxxxxxx有限公司xxxxxx项目监理部二OO二年七月目录1. 总则 3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 42.1管理体制 43. 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 53.1编制范围及责任单位 53.2竣工资料的编制要求143.3竣工文字资料的编制方法174. 移交竣工档案资料装订要求:194.1竣工图纸194.2竣工文字资料竣工资料的装订成册19 4.3 装订注意204.4案卷封面的编制214.5案卷背脊的编制214.6签名页的编制214.7卷内目录的编制224.8备考表的编制225. 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移交226. 其它的工程竣工资料256.1设备资料25xxxxxxx扩建工程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1.总则1.1为了加强银热二期扩建工程(2×25MW机组)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的竣工资料能准确、齐全、工整、及时地移交,使其在工程建设、机组试运行及生产运行、维修和技术改造中充分发挥作用。

依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工程资料的编制范围、编制责任单位、编制要求、以及验收和移交等,以求工程竣工资料最终符合基建移交生产达标要求。

1.2编制依据及相关文件1.2.1《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8]4号1.2.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891.2.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及分类表》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1.2.4《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1996)年版》电力部电建[1996]159号1.2.5《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4]102号1.2.6《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5]84号1.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1.2.8《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现行版本、全套)电力部1.2.9《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1.2.10《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力部建设协调司建质[1996]111号1.2.11《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1998年版)》电力部电综[1998]112号1.2.12《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1999年版)1.2.13《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89)1.2.14《西北电管局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管理和验收暂行规定》西北电管局西办字[1994]37号2. 工程竣工资料的管理2.1管理体制2.1.1xxxxxx扩建工程(2×25MW机组)竣工资料管理工作由xxxx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室全面负责。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1、内业资料是真实记述和反映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在过程管理和控制活动中所形成的有组织的文件和资料,是质量信誉评价、竣工交付、施工索赔和结算以及桥梁维修等工作的基础,内业资料质量的好坏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控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并为加快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科学依据。

2、内业资料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

为全面推动和加强内业资料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内业资料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内业资料真实、完整和规范,满足本项目质量控制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达到精细化管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工对内业资料管理具体负责,其他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作业层分别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各分管范围内内业资料管理工作。

2、为加强对内业资料管理的领导,项目部成立内业资料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任副组长,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组长:xx项目总工组长:xx副组长: (项目部资料员)组员: (施工队伍资料人员)内业资料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料室,主任由工程部部长兼任。

3、管理职责;(1)管理小组职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内业资料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定期组织内业资料检查考评,及时处理解决内业资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工程部是整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组、工艺等各种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3)质量管理部是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进行质量管理、检验、监督检查等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所有技术、质量资料的归档工作,并负责与监理、业主和质检站相关质量方面的往来文件。

(4)质安部是整理安全、环保资料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相关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格式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格式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格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传输以及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记录、文件、图纸、报告、合同等书面或电子形式的内容。

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便捷、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收集和整理第五条工程项目资料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有序,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协助完成。

第六条工程项目资料应当按照分类、归档的原则整理存放,保证查阅方便、快捷。

第七条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建立资料档案,每个项目均应设立完整详细的档案目录,确保资料能够及时检索。

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整理情况,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资料存储和传输第九条工程项目资料存储应当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确保资料的安全性。

第十条电子资料存储应当采取密码保护、定期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第十一条资料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加密传输、快递邮寄等,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存储的资料进行清理和归档,及时销毁过期无用的资料。

第四章资料销毁和保密第十三条执行单位应当建立资料销毁制度,规定资料销毁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资料销毁应当经过严格审核,确保销毁的资料真实无用。

第十五条对于涉密资料,执行单位应当严格保密,禁止泄露或外传。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对于泄露资料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工程资料管理制度细则,各执行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料的安全性。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完整、准确、及时;(三)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组织工程资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四)负责工程资料的借阅、复制和销毁;(五)负责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资料分类与要求第九条工程资料分为以下类别:(一)施工资料;(二)监理资料;(三)设计资料;(四)竣工资料;(五)其他资料。

第十条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方案;(三)施工日志;(四)施工记录;(五)施工试验报告;(六)施工验收记录;(七)施工变更记录;(八)施工签证记录;(九)施工照片等。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规划;(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日志;(四)监理记录;(五)监理报告;(六)监理通知;(七)监理指令;(八)监理签证等。

第十二条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二)设计变更;(三)设计审查意见;(四)设计图纸等。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二)竣工图纸;(三)竣工结算;(四)竣工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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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客观地反映了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是对竣工进行检查验收和日后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及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为提高工程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归档及时,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参建的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都必须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并按该管理办法,开展和实施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程各参建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必须能够证明工程质量,同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有效文件。

第四条本工程各参建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北京市档案局的组卷规定,向业主、接管运营单位移交竣工资料时,必须符合各接收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目标:自工程交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归档、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资料质量目标:项目齐全、数据真实有效。

各参建承包人、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必须满足申报市、部级优质工程的要求。

第二章承包人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第六条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及业主补充的资料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七条承包人总工程师是工程资料管理工作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资料工作管理体系,设立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并参加全过程施工资料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将工程资料形成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管理措施编入其中,作为指导、管理、检查资料管理工作的依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

第十条针对建管中心制定的阶段性计划,结合施工进度的安排,制定相应的重点检查措施及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建管中心的有关要求,将本施工段的工程项目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划分,并上报总监办审批。

第十二条制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进厂检验及见证取样工作计划及管理措施;制定阶段性工程资料形成后的收集、整理、存档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项工程验收时,相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评定资料齐全。

第三章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管理工作要求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及有效性负有不可推卸的保证责任。

监理单位应采取和制定有效措施,使承包人的工程资料符合国家监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保持与工程进度同步。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同时需设置专职人员具体实施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办公室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岗位职责中,必须明确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及具体工作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将所管辖范围的内业资料情况汇总到总监办的监理日志中;监理单位应将内业资料整体情况写入周汇报文件及监理月报中,上报建管中心。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组织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培训,采取各种方式使监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施工规程、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提高监理人员内业管理水平,资料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监理人员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必须对经手审核的工程资料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把关。

工程资料中不得存在违反施工规范、违反验评标准及违反资料管理规定的问题。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监督把关,并贯穿施工全过程。

通过分项工程验收对资料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凡分项工程资料不全的,不得予以验收。

监理人员在审核资料时签字必须工整、清晰,不得草书。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记录(见附表)。

初审合格的工程资料方可向建管中心提请验收。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移交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尽快将所缺欠的资料(如交工验收证书、商砼的出厂合格证及强度报告单、构件、 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等)整理齐全。

第二十一条 对承包人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复审记录(见附表)。

第二十二条 竣工资料经审核、复审无误后,由建管中心资料管理人员进行核查验收;并出具监理单位的审核记录,没有审核记录的,建管中心拒绝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两个月内,承包人应完成全部竣工资料的编制、组卷工作,在项目管理处的组织下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并办理移交手续。

凭档案资料移交证书办理工程结算。

竣工资料管理流程图第五章 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办法第二十四条 工程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的反映工程竣工后的实际情况,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各种程序责任者的签章手续必须齐全。

第二十五条 交工单位工程的确定。

根据行业标准的规定,同时满足申报优质工程的需要,竣工资料应以交工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交工单位工程划分由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标准予以不合格不合格城建档案馆、监督站、 承包人编制竣工资料 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编制相关资料建管中心组织接收单位联合验收明确。

第二十七条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执行的标准由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标准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关于工程名称的确定:为了保证竣工资料的工程名称能够统一,依据设计批复文件,由建管中心工程技术部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对施工技术资料中原件、复写件、复印件的要求1、施工技术资料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必须使用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是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或抄件上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2、工程资料的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工程资料应采用打印的形式,并手工签字。

3、工程档案应为原件,采用耐久性强、韧力大的纸张。

它的编制和填写必须适应档案微缩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

4、复印件要求文字、数字清楚、印章清晰,有效文件在页面的位置要恰当,页面干净、齐整。

第三十条文件材料的材质与规格1、文字材料幅面与材质幅面尺寸一般为A4(297×210mm),采用宜延年保存的纸质。

个别文字材料因保管不当,造成页面污染、字迹及印章模糊不清的,承包人必须找有关单位重新补办。

2、图纸幅面与材质(1)要求承包人应留有1份原图保存好作为竣工图用。

(2)图纸要求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因工程专业的特殊性而不适合采用国家标准的,可按要求采用非标准图幅。

第三十一条 绘图与书写对文字的要求所有文字及表格资料一律要求打印,手工签字,如隐检单现场验收后,验收内容、意见要求打印,然后再请有关部门签字。

竣工图内的字体要求采用仿宋字,字迹要工整、清晰,并用黑色墨水。

文字资料如施工总结、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打印。

图纸幅面规格(尺寸单位:毫米)图幅尺寸规格备注 b ×L a c 国家标准图幅 0#841×1189 25 10 图纸边缘不规整的,应按规格裁齐。

1# 594×841 25 10 2# 420×594 25 10 3#297×420 25 5 4#297×210 25 5 非标准图幅 条图(带状) b =297-594 L ≤2000 25 10 矩形图 最大不超过0#最小不小于4# 25 10取定尺寸时,应考虑便于折叠第三十二条 竣工图的编制及折叠方法:竣工图是工程竣工档案最重要的部分,是工程建设完成后主要的凭证性材料,是工程结构的C a CC Lb真实写照,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是工程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的依据,因此,绘制人员要认真对待。

1、竣工图按单位工程进行整理,以全册施工图为基础。

2、竣工图要求图面整洁,色度反差明显,线条规范、均匀,符号清楚、字迹工整,要真实、完整、符合实际。

凡是改变原设计的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结构图,要求同部位、同数值进行修改,必要时加以文字说明。

3、竣工图中,根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改动的内容,最后绘制成竣工图。

按照城建档案馆要求,采用杠改、叉改、补绘、补图、加写说明等方法进行修改,严禁在图纸上随意刮改、涂抹等。

4、工程变更或工程洽商内绘制的简图、白图以及用文字叙述的图,在工程竣工后,要按实际变化情况改绘为正式蓝图(或打印出的白图)。

5、绘制竣工图的基本方法a.重新绘制竣工图如下情况应重新绘制竣工图:(1)凡是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位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改变;(2)在同一张图纸上改动的部分超过三分之一或修改后图面混乱,分辨不清的图纸;各种管线竣工图的绘制方法:(1)重新绘制时,要求原图内容完整无误,修改内容也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在竣工图上;(2)各种专业工程的总平面位置图,要以地形图为依托,周围的地形地貌、标注坐标数据;改、扩建及废弃管线工程在平面图上的表示方法:(1)用原建位置进行改建、扩建管线工程,要标示原建管线的走向、管线和管径,表示方法可采用加注符号或文字说明;(2)随新建管线而废弃的管线,无论是否移出埋设现场,均应在平面图上加以说明,并注明废弃管线的起、止点及坐标。

(3)新、旧管线勾头连接时,应注明连接点的位置、高程及坐标。

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其在竣工图上的编绘:竣工测量的测点编号、数据及反映的工程内容(设备点、折点、变径点、变坡点等)应与竣工图相对应一致,并绘制检查井、小室、人孔、管件、进出口、预留管位置、与沿线及其他管线、设施交叉点等。

b.在二底图上修改的竣工图:(1)在二底图上修改,要求在图上做有修改备考表,修改表的内容如下:洽商编号修改内容修改人日期(2)修改的内容应与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的内容相一致,简要的注明修改部位和基本内容。

事实修改的责任人要签字并注明修改日(3)二底图上的修改采用刮改,凡是修改后没有用的文字、数字、符号、线段均应刮掉,而增加的内容需全部准确的绘制在图上。

c、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具体的改绘方法可视图面、改动范围和位置、繁简程度等实际情况而定。

常用的改绘方法有:杠改法、叉改法、补图法和加写说明法。

(1)杠改法:在施工图上将取消或修改前的数字、文字、符号等内容用一横杠杠掉,在适当位置上补上修改的内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标注修改依据。

(2)叉改法:在施工蓝图上将去掉和修改前的内容,打叉表示取消,在实际位置补绘修改后的内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编注修改依据。

(3)补绘法:在施工蓝图上将增加的内容按实际位置绘出,或将某一修改后的内容在图纸上绘大样图修改,并用带箭头的引出线在应修改部分和绘制的大样图处标注修改依据。

(4)补图法:当某一修改内容在原图无空白处修改时,采用把应修改的部位绘制成补图,补在专业图之后,并在修改的补图上注明是某图、某部位的补图,补图上要绘图签,标明图名、图号、工程号等内容,同时写清楚修改依据。

(5)加写说明法:凡是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在竣工图上修改的,均应用做图的方法改绘在蓝图上,一律不再加写内容,如果修改后的图纸有些内容还没有表达清楚,可用精炼的语言加以说6、竣工图章竣工图章是把原施工图改变为竣工图的标志,是竣工图的依据,要按规定填写图章上各项内容,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要对本竣工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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