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银行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方在此就原告XX银行与被告XX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一、答辩事实和理由1.被告XX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与原告XX银行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2.被告XX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向原告XX银行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合同到期后,被告XX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时还款。
原告XX银行于2020年1月1日向被告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但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4.原告XX银行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0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5.被告XX公司认为,其未能按时还款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且在合同到期后,已积极与原告XX银行协商还款事宜,但原告未予理睬。
6.被告XX公司在此答辩中请求法院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公正判决。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证据1.原告提供的金融借款合同及其附件。
2.原告提供的书面催收通知。
3.被告提供的不可抗力因素证明。
4.被告提供的与原告协商还款的录音资料。
四、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XX公司归还原告XX银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
2.判令被告XX公司支付原告XX银行借款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3.判令被告X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敬请法院依法审理,并公正裁决。
被告XX公司日期:2020年3月1日其他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的示例,供您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尊敬的法官:我方在此就原告XX银行与被告XX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5篇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5篇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1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第二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
第四条、借款利率:年利率:______%(大写:_____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2贷款方:____借款方:____一、借款用途张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
5%。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陆建华、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陆建华、吕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30【案件字号】(2021)浙04民终2558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陆建华;吕强【当事人】陆建华吕强【当事人-个人】陆建华吕强【代理律师/律所】汤明伟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沈佳丽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孙溢翊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汤明伟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沈佳丽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孙溢翊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汤明伟沈佳丽孙溢翊【代理律所】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陆建华【被告】吕强【本院观点】本案双方二审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查明事实如下:吕强因购买钢材缺少资金,通过第三人向陆建华借款。
2019年5月17日,吕强与陆建华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20万,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20日,合同签订当日陆建华即将20万元转入吕强银行账户。
2019年6月20日,吕强与陆建华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50万,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当日陆建华即将50万元转入吕强银行账户。
2019年7月4日,吕强与陆建华再次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30万,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7月19日,合同签订当日及次日陆建华分别将20万元、10万元转入吕强银行账户。
以上三份《借款合同》中双方均约定借期内月利率为1.5%,若吕强到期未能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逾期月利率按2%计算,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
后吕强均未能还款,故诉。
另查明,吕强应支付陆建华借期内的利息为16350元。
法律文书_案件事实(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名称:李某诉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被告:张某案号:(2022)XX民初XX号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李某,男,汉族,1975年2月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张某,男,汉族,1978年5月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三、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张某立即偿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
2. 判令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逾期还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
3. 判令被告张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件事实1. 借款事实2019年10月1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
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应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如约将10万元人民币转账至被告张某的银行账户。
2. 借款逾期事实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原告李某多次催讨,但被告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至今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诉讼请求事实鉴于被告张某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五、争议焦点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
2. 被告张某是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
3. 被告张某是否应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
六、法院调查1. 原告李某提交了《借款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实了借款事实。
2. 被告张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借款逾期是由于原告李某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故不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3. 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银行流水,证实了原告李某于2019年10月1日向被告张某转账10万元人民币。
七、判决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第114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法院认为:1.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借款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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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新版担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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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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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
于浩与张艳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于浩与张艳利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25【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19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洁【审理法官】刘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于浩;张艳利【当事人】于浩张艳利【当事人-个人】于浩张艳利【代理律师/律所】孟祥楠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志峰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孟祥楠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袁志峰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孟祥楠袁志峰【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锟涵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于浩【被告】张艳利【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显失公平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于浩的举证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实际向张艳利交付的借款金额为120万元,一审法院根据举证情况、双方陈述及转账记录确认双方之间实际的借款金额为40万元,并无不当。
于浩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上诉主张,本院对其上诉请求难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利息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2)XX民终XXX号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5月向某银行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
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如王某逾期还款,银行有权按照逾期天数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罚息。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银行遂向王某发出催款通知,但王某仍未归还。
2020年1月,银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4月,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1. 财产调查: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王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王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价值约100万元,但该房产已抵押给其他债权人。
2. 查封财产:鉴于王某名下房产已抵押,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告知王某不得擅自处置该房产。
3. 拍卖房产:经法院执行局评估,王某名下房产的拍卖底价为90万元。
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拍卖,最终以95万元的价格成交。
4. 执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王某提出异议,认为银行收取的利息过高,要求降低利息。
法院执行局经审查认为,王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罚息符合法律规定,遂驳回了王某的异议。
5. 清偿债务:拍卖所得款项95万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剩余92.5万元。
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款项划拨至银行账户,用于清偿王某所欠银行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结果:法院执行局裁定:王某应向银行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扣除拍卖房产所得92.5万元后,王某还需支付银行本金及利息42.5万元。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执行利息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罚息,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王某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及罚息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执行局驳回了王某关于降低利息的异议。
此外,本案还涉及执行过程中财产的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2019-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范文word版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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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甲方和丙方陈述与保证1.1 甲方和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所必要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实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1.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和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3 甲方和丙方承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乙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信息。
甲方和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向出借人披露所有外债,负债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虚假陈述,甲方及保借款人名称(甲方)证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直至刑事上的诈骗责任。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2.1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该借款用于偿还甲方股东深圳市公司在光大银行的借款,在该笔借款中甲方作为保证人以土地作为抵押提供担保。
款项到还款账户视为甲方共同收取。
2.2借款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至20 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特别提示: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第三条借款利息及付息3.1借款总利息为:大写:小写:3.2甲方付息采用:的方式3.3 当借款日期不足一个月或不为整月时,按半个月计息(即15天内按15 天计息,超过15天不满整月按一个月计息)。
金融案例分析法律判决(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银行与乙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4%。
合同中还约定了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乙公司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银行支付了首期借款,但随后未能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甲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三、法院判决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2. 甲银行是否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甲银行作为原告,负有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举证责任。
甲银行提交了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证据,足以证明乙公司违约的事实。
3.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约定的违约金为借款本金的1%,即1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该违约金数额并未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故予以支持。
四、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向甲银行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900万元及利息;2. 乙公司向甲银行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3. 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
2019年银行借款利息怎么算
2019年银行借款利息怎么算贷款一般有两种形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方法见下: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 月利率)乘方还款月数〕÷〔(1 月利率)乘方还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银行借款利息怎么算贷款一般有两种形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方法见下:一、等额本息计算公式:〔贷款本金×月利率×(1 月利率)乘方还款月数〕÷〔(1 月利率)乘方还款月数-1〕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贷款本金÷ 还款月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年利率(%)÷12(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
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与张三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约定张三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35%,每月还款日为每月25日,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定向张三发放了贷款。
在贷款期间,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截至2021年3月,张三累计逾期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银行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上门等方式催收,但张三仍未还款。
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三、案例分析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 银行主张的违约金是否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应当与损失相当。
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规定计算违约金。
”本案中,银行与张三在《个人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即逾期还款的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五。
根据该约定,银行主张的违约金为每日0.05%,与张三逾期还款的损失相当。
因此,银行主张的违约金并未过高。
3. 张三的财产状况如何,能否作为减轻银行损失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
银行合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甲银行与乙公司之间的一笔贷款合同纠纷。
甲银行与乙公司于2018年5月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周转。
贷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银行支付了首期利息,但随后便未按时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
二、案情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利息计算关于利息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甲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利息。
4. 逾期还款关于逾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按期履行债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债务,并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乙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构成违约。
甲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应立即支付甲银行自2018年6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 乙公司应立即偿还甲银行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3. 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之间的贷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本案中,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农商行借款合同范本2019
农商行借款合同范本2019农商行借款合同范本20191. 合同的背景与目的本借款合同是由农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借贷关系,规定借款人具体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事项,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 借款金额及币种本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为(填入具体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3. 利率和费用3.1 利率借款利率为(填入具体利率)%。
3.2 手续费借款人需支付借款合同生效后的一次性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填入具体金额)。
3.3 违约金若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务人应按照未还款金额的(填入具体比例)%支付相应违约金。
4. 还款方式和期限4.1 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1)等额本息还款:借款人每月按照相同的金额偿还本金和利息,直至偿还完毕;(2)等额本金还款:借款人每月按照相同的本金金额偿还,利息金额逐月减少。
4.2 还款期限借款人应按照以下约定期限偿还借款:5. 违约责任5.1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承担逾期利息等。
5.2 债权人的违约责任债权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按时提供借款或擅自收取额外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债务人产生的损失等。
6. 合同生效与解除6.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6.2 合同解除(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未还本金、利息和相应违约金。
(2)债权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债权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赔偿产生的损失。
7.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8. 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相关补充协议。
银行借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男,35岁,个体经营者被告:某商业银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张三因经营需要,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万元。
经银行审核,同意向张三发放贷款,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4.35%,借款人应在每月的5日前偿还当月利息,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还款每逾期一日,按贷款本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照约定向张三发放了贷款。
张三也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张三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本金。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偿还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张三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委托律师进行答辩。
他认为,自己在贷款期间一直按时支付利息,并未违约。
银行要求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张三还提出,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导致其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金。
三、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构成违约?2. 银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张三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三在贷款期间虽按月支付利息,但未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构成违约。
2. 关于银行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法院认为,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发现张三经营状况不佳,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但考虑到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已对张三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审核,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因此,银行不存在违规操作。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三应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
2. 银行无需承担因违规操作而产生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银行借贷合同纠纷案件。
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精选3篇)
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精选3篇)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篇1甲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1、借款金额人民币2、此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不足整月按整月付息。
甲方还需支付手续费、评估费、担保费计人民币叁万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协议借款期限从月日到年月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
4、借款用途经营需要。
5、甲方自愿用物品真实,有效。
如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贷款,乙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品,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必须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有权不定期查询甲方资金使用情况。
7、甲方保证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现金还款,不得用于其它物质,等还款。
8、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该协议各项义务,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借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计借款的30%】的违约金。
9、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按约定事项处理,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担保人如担保付有借款人同等责任。
11、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先息后本借款合同篇2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22019年4月10日起,至22019年4月9日止。
借条的正规格式-精选范文
2019年借条的正规格式你需要借钱吗?你知道2019年借条的正确写法吗?查字典范文网小编带大家看看下面一系列2107年借条的正规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AA??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AA篇二订立合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赵丽丽、吴志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丽丽、吴志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闽07民终10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荣富黄晓健邱翠【审理法官】陈荣富黄晓健邱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丽丽;吴志芳;邱和彪【当事人】赵丽丽吴志芳邱和彪【当事人-个人】赵丽丽吴志芳邱和彪【代理律师/律所】彭澜福建成澜律师事务所;黄权福福建夷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彭澜福建成澜律师事务所黄权福福建夷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彭澜黄权福【代理律所】福建成澜律师事务所福建夷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丽丽【被告】吴志芳;邱和彪【本院观点】赵丽丽提供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均系吴志芳账户与邱和彪账户之间资金转账的往来情况汇总,仅能证明吴志芳与邱和彪的账户之间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银行交易明细不足以证明邱和彪有使用本案诉争的款项以及有共同举债的意思,故对赵丽丽提供的前述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证据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证明邱和彪与吴志芳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情况,证据二可以证明吴志芳与邱和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坐落于武夷山市的房产与店面,证据三可以证明邱和彪购买房产与店面的款项来源,邱和彪虽每次向出卖方支付购房款前吴志芳有向支付购房款的账户转账,但吴志芳所转账的款项与本案诉争款项的出借时间与出借金额无法一一。
【权责关键词】无效部分无效追认催告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人证言自认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查封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赵丽丽提供的双方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新的借款合同还是对以往借贷结算的问题。
民生银行借款合同书模板
民生银行借款合同书模板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款项用途为(借款用途),乙方同意借款款项用于(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借款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个月。
第四条利率和还款方式
1. 利率:本次借款的利率为年利率(%),计息方式为(计息方式)。
2. 还款方式:甲方应按约定的还款日期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每月还款额为(还款金额)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每逾期一天,应支付(罚息率)%的罚息。
2. 若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届时自动终止。
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借款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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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银行借款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__ 月__ 日
注意事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般都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方也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义务样防止因理解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关系银行风险及审核否通过借款人应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样使银行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权益而言更公平
(三)签订合同要注意履行方式
实践提前还贷现象越来越多而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根据贷款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同及借款人实际情况予适当减免
借款合同范本参考
借款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_______________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 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 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2019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2019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2019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