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法人自然人定义和区别
法人自然人定义和区别
法人和自然人是两个法律概念。
法人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成立并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机构,如公司、企业、社团、政府机关等。
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等法律行为。
法人在法律上与自然人一样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指的是人类中的个体,包括男女老幼、中国人、外国人等,都属于自然人范围。
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学意义的人,有着自主思考、自由选择的能力,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然人在法律上也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法人是经过登记注册等特定程序后成立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实体;而自然人则是自然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和生物学上的个体。
此外,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上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因为法人的行为是由组织或机构所决策,而自然人的行为是由个人决策。
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
I am a slow walker,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导读: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的区别主要是出资人不同,责任承担不同,适用法律也完全不一样。
在自然人企业当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企业原本就是独资企业的话,其实也不存在着所谓的股东,因为只有一个投资者,有其他股东就不是独资企业了。
一、自然人股东和法人独资股东区别主要是什么?1、出资人不同:自然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法人独资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2、责任承担不同:在自然人企业中,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人独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适用法律:自然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法人独资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二、股份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1、依法行使知情权。
在这一点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权利行使方式没有差别。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稍有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当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又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这里对中小股东的持股时间有个限制,即需连续持股90日以上。
这是为了防止一些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临时购买的方式使其持股份额达到这一比例而作的规定。
3、提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股东应当充分利用这一规定,行使提案权,以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权利。
4、充分利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自己信任的董事。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只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人不是个人,而是社会组织。
自然人:是以生命和血缘为生存特征的单个人。
自然人不一定有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
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与法人企业是同一概念,只是提法不同而已。
非企业法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代表:只是依照法律或都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代表是法定的代表人,法人代表仍然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不能等同于法人。
采掘企业挖掘铁矿石选矿企业拣选运输企业送到钢铁企业冶拣出钢铁钢铁加工企业加工成钢材销售企业加工销售购买钢材的企业加工成各种零件机器设备成品企业销售用户。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概念不同:自然人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的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一种社会组织,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我国,法律上把我国的公民都称为自然人。
并且,公司法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生活中符合国家要求的自然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由此可以看出,其实俩者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有所联系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能担任法人,并且公司法人和自然人是不一样的。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简单点:法人是一个组织、团体,自然人就是一个人.复杂点: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一)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一、法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1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一、法人不是自然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民法总则》第60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按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是事业单位法人的内部成员;③是所在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行政负责人;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类题目
1. 什么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它们有什么区别?
2.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3.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成立和运营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和规定?
4.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税收、财务、管理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需要遵守哪些法律和规定?
5.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法律诉讼、合同签订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它们分别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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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法人
第一部分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 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概念。 主体资格的人,是相对于法人的法律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 民事权利能力为 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提供了可 能性, 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能性 , 要将这种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 自然人 还必须实施法律行为, 还必须实施法律行为 , 为自己设定权利或承担 特定的义务。 特定的义务。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具有一定的行为 能力, 但为保证其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正常 能力 , 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 经济秩序不得不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限制。 所以, 所以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为 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能力或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宣告死亡
(一) 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 申请, 按照法定程序, 申请 , 按照法定程序 , 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 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 宣告死亡的条件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宣告者须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限 (1) 通常情况下,下落不明满 年; 通常情况下,下落不明满4年 (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 从意外事故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 发生之日起满2年 发生之日起满 年; (3)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 从战争结束之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日起满4年 日起满 年。
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2、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一、自然人与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公司法人自然人的区别是什么?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2、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二、公司法人的特点是什么?公司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 依法成立。
(二)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三)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私法自然人和法人
法人的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合 作制、合伙制等,其中公司制是 最常见的组织形式。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 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后果。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如 财产所有权、债权等,并受到法律的 保护。
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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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法人在国际私法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民事活动。
法律保护
各国法律对法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包括财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 同时,国际社会也在不断推动法人权利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立法。
04
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自然人和法人是国际私法中的重要主体,他们可以参与国际民商事活动, 并受到国际私法的保护和调整。
义。
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私法中的法 律适用和管辖受到法律的限制和 约束,必须遵守国际私法的规定。
国际私法对于自然人和法人所适 用的法律和管辖原则的规定是灵 活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
整和适用。
பைடு நூலகம்5
国际私法中自然人和法人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确定
案例描述
某中国公民在国外工作期间因意外受伤,引发医疗费用赔偿纠纷。其国籍国法院 和受伤地所在国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国籍国法院认为该公民的住所地在国外,因 此应适用外国法律。
国籍和住所是确定自然人法律 适用的重要因素。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 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资格。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
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
而一般的公司的法人都是由董事长(即股份持有最多的人)来担任的。
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享有收益等权利。
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
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三、企业法人的好处和坏处有哪些(一)企业法人的好处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国际私法自然人和法人
居所是暂时或客居的地方,相比之下住所是常住的 地方。在认定居所时,不要求有常住的意思,只要求居住 事实。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使用了居所概念。
一、自然人
②惯常居所(habitual residence)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最早使用,现在使用越来越广泛。 与住所的区别只是不要求久居的意思。 《民法通则》使用的“经常居住地”和《涉外民事关系法 律适用法》使用的“经常居所地”,与惯常居所同意。
自然国籍的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制) 继受取得(归化、婚姻、收养、领土合并或割让) 自然人国籍的丧失方式: 自愿丧失(申请出籍、双重国籍时选择一个而放弃一个) 非自愿丧失(由于婚姻、收养、入籍而自动丧失原国籍)
一、自然人
(3)中国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法》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
一、自然人
(一)概述
自然人(natural person)的法律适用是指自然人的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即自然人属人法 (personal law)的确定问题,相应涉及到涉外失踪和死 亡宣告的管辖及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
(二)自然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教材相关内容:第五章第一节)
自然人属人法的可能连接点: 国籍nationality 住所 domicile 居所 residence 惯常居所 habitual residence 法院地 forum 行为地 place of act „„
一、自然人
3、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冲突规则) (1)概述
对于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一般采取三种解决办法。 ① 适用相关法律关系准据法所属法域的法律 理由是权利能力附属于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因而在 准据法上的适用上应遵循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这忽略了权利能力问题的独立性,极少被采用。
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
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签署,但是在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区别。
一、签署主体自然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可以代表自己签署合同,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自然人签署合同时,通常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并在合同上亲自签字或盖章。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可以是企业、机构、社团等组织形式。
法人在签署合同时,通常由其合法代表人代表签署。
合法代表人可以是法人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经过授权的人员。
法人签署合同时,通常使用法人名称,并由合法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二、法律责任自然人签署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自然人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如果自然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向自然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签署合同时,法律责任主要由法人承担。
法人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责任能力。
如果法人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向法人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人的债务一般由法人自身承担,与法人的股东或成员的个人财产无关。
三、合同权益自然人签署合同时,享有合同权益,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自然人的合同权益与其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签署合同时,享有法人的合同权益,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法人的合同权益与其组织的利益相关,法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的合同权益一般不涉及个人利益,而是与法人组织的经营、利润等相关。
四、合同的约束力自然人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人签署的合同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分类和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整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自然人'民法典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生命体。
一般认为,出生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与母体相分离;二是出生时必须是活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主体的延伸,为自然人属性,以户为单位。
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资格,即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按照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主体法人/\法人即法律拟制的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一般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我国《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
法人分类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注意:营利不等同于赚钱,只有将赚的钱分配给法人组织体的构成人员(股东),才属于法律上的盈利性。
法人分类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法人是什么意思-怎么成为法人-
法人是什么意思?怎么成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作为口语,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二、怎么成为法人?(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律人格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律人格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法律人格是指在法律上被赋予一定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在法律领域中,有两种形式的法律人格,即法人和自然人。
法人代表着一个组织或实体,而自然人则代表着一个个体。
尽管两者都被视为法律主体,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一、权利和义务对于法人而言,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与其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经济和法律地位相关联的。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法律文件或章程等明确规定。
而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则是基于其本身的人格特征和法律地位而确定的。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则通常由宪法、法律以及习俗和社会规范所确定。
二、法定代表权法人通常由自然人作为其法定代表来行使权利和义务。
这些代表被授权代表法人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和合同签订。
法人可以通过自然人代表来参与法律程序,包括诉讼和仲裁等。
而自然人作为个体则直接享有法律人格,可以自主行使其权利和义务。
三、责任和义务法人和自然人的责任和义务是根据其法律地位和实体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法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由授权其代表的自然人代表来承担。
这意味着,法人发生的债务或违法行为通常由代表其行为的自然人来负责。
自然人则直接承担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无法通过他人来转移。
四、权力转移和承继法人的权力可以根据其章程和法律程序进行转移和承继。
这是因为法人不受自然人的生死和变动等因素的限制,其存在可以超越时间的限制。
而自然人的权力则由其本人行使,不具有转移和承继的特性。
五、赋权和限制法人的权力和行为受到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其活动通常要遵守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法人的赋权和限制主要体现在其章程或成立文件中。
而自然人的权力和行为可以通过宪法、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限制和赋权。
总的来说,法人和自然人在法律人格的理解和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法人作为一个实体代表组织或实体的利益,由自然人代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而自然人作为个体则直接享有法律人格,并自主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对于法人和自然人的区别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和保障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益。
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
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我们去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由主体要求的,合同签订一定要符合要求才是合法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一定要了解清楚。
那么,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自然人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合同,对于超出本人年龄和智力的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才能生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
(二)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三)其他组织,是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单位或者机构。
二、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1、法人是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组织,是通过法律拟制的人,不具有生命等其他生物的自然属性;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成立之时起就同步享有的,而自然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取得的时间并不同步;3、法人的产生、发展消灭都是由法律所决定的。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自然人与非自然人的区别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自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自然人是在自然状态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人格,代表其有权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公民。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
经济法的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主体名词解释导言: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参与经济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法中,主体是指通过其行为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我们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主体名词进行解释和理解。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经济法中,自然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承担权益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可以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合同的订立、经营管理、投资交易等行为。
同时,自然人也有相应的权利被保护,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独立存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在经济法中,法人作为一个集体主体,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益和义务。
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如开展经营活动、签署合同、承担责任等。
法人的存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法律主体,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其他组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外,经济法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组织作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
这些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这些组织在经济法中也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并拥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特定的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也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结语:经济法的主体名词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经济法中承担着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了解和理解这些主体名词的含义和作用,是我们正确应用经济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在实践中,我们应建立正确的经济法意识,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对经济法主体名词的解释,我们加深了对经济法的理解,并意识到经济主体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序发展。
法人的概念
企业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而应急救援演练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通过有效的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能够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那么,企业究竟如何才能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呢?首先,企业需要明确演练的目标和任务。
演练的目标应该是具体、可衡量的,例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员疏散、控制事故蔓延、成功救治伤员等。
任务则要根据目标来确定,包括组织指挥、应急响应、救援行动、后勤保障等方面。
只有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演练才能有的放矢,达到预期效果。
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是关键的一步。
方案应包括演练的背景、假设事故情景、参与人员和职责、演练流程、时间安排、资源配置等内容。
在设计事故情景时,要充分考虑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如火灾、爆炸、泄漏、坍塌等,并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同时,要合理安排演练流程,确保各个环节紧凑有序,不出现混乱和脱节的情况。
组织一支高素质的演练团队至关重要。
团队成员应包括企业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等。
企业领导要发挥带头作用,高度重视演练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各部门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演练,并确保其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和职责。
一线员工是演练的主体,要让他们充分了解在突发事件中的行动要求,提高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管理人员要负责演练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演练的顺利进行。
应急救援人员则要具备专业的救援技能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关键时刻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做好演练前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应急预案的熟悉等。
通过培训,让参与演练的人员了解自己在应急救援中的角色和职责,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技巧。
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应急救援演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演练氛围。
在演练过程中,要注重实战性和真实性。
模拟的事故情景要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发展和危害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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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一)投资主体不同(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款,笔者理解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投资者个人或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
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11]。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对法人财产的性质作出了更为完整和确切的表述,“独立”突出了法人的基本特性),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当公司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对于独立责任,应做相对的理解,公司必须以其享有财产所有权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对自己而言,公司全部的财产偿还债务则是无限的,更为关键的是,股东有限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不属于该独资企业,既然企业的财产不能独立,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只能从投资人个人的全部财产(或其家庭共有财产)获得求偿,故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无限责任。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
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Disregard of the Corporate Personality)(或称刺穿公司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制度。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让股东对外承担无限责任,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后段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第三款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即公司的法人人格被股东利用成为逃避债务的工具,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就应追究股东个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责任。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如果该一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
法人人格否认并非将法人的独立人格永久的剥夺和全面的否认,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加以否认,或者说,在出现前段所述的情形时,对滥用法人独立人格权的股东进行惩罚而追究其个人责任,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利益补偿。
当前段所述的情形消失时,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的人格,仍然可以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由于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法人人格的消灭[13],只有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责令关闭等原因被终止时,其法人人格才会被永久剥夺。
(四)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和方式不同在刑事法律制度中,单位犯罪即是通常所说的法人犯罪,我国《刑法》第30条对单位犯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显然具备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具这一资格,应结合单位犯罪的实质来看,因单位犯罪的实质是法人犯罪,而法人是在法学意义上是人造的、非真实的人(artificial persons),区别于自然人即有生命的真实人(real persons),法律不可能要求一个具备虚拟人格的主体来承担诸如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责任,因此,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在这一点上,与个人独资企业有所不同,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财产权,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故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立法上也不承认个人独资企业具备刑事责任承担的主体资格[14]。
因此,两者在是否能成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体上存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权属于公司,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仅享有股东收益,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企业收益即为投资人个人收益,因此若两者分别构成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需追究股东个人(此指自然人股东)或投资人个人的刑事责任时,前者比后者相对宽松。
即“对待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成员的惩罚,要比单纯的个人犯罪要宽松” [15]。
四、设立出资条件不同主要体现为最低资本金的限制与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对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因新公司法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统一降为3万元,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显然要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很多,立法者作出如此规定除可籍法人人格滥用之理由外,更欲籍此抬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以最低资本金制度限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入资格,期待交易对象的信赖感,以维护交易安全。
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意图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对于其申报的出资限额则没有规定,故立法者旨在降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其次,表现为出资方式及所占资本金比例的不同。
采用货币出资的,该一人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16],依此推理,一人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其估价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而个人独资企业对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及所占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五、财务报告设立方面的区别原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17],尽管亦规定了公开性原则,向各股东公开,但并未要求进行审计,从明确化角度而言,还应规定得更为具体,即“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 [18]。
同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19],即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编制。
笔者认为,新公司法明确化、进一步公开化的规定,旨在防止一人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发生混同,保证责任承担的界限清晰。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则不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严格,只需“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20]即可,法律并没有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六、所得税政策不同按企业所得税法律规定,“属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1],对个人独资企业本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因其投资人是自然人,还应对投资人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双重的所得税负,但从2000年1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仅对其投资者个人比照个体工商户的和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2],即现行的所得税政策对个人独资企业仅是单一税负。
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应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应根据一人股东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人股东是自然人的情形,应据其从一人有限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2、一人股东是法人的情形,如果该法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的企税税率的,除法定减免税外,该法人股东投资收益(需具备股息性质)应当还原并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由该法人补缴企税;如果低于,国家不向该法人退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多缴的企税杂化轨道理论基本要点只有最外电子层中不同电子亚层中的电子可以进行轨道杂化,且在第一层的两个电子不参与反应。
不同电子亚层中的电子在进行轨道杂化时,电子会从能量低的层跃迁到能量高的层,并且杂化以后的各电子轨道能量相等又高于原来的能量较低的电子亚层的能量而低于原来能量较高的电子亚层的能量。
当然的,有几个原子轨道参加杂化,杂化后就生成几个杂化轨道。
杂化轨道成键时,要满足原子轨道最大重叠原理。
杂化后的电子轨道与原来相比在角度分布上更加集中,从而使它在与其他原子的原子轨道成键时重叠的程度更大,形成的共价键更加牢固电子云顺着原子核的连线重叠,得到轴对称的电子云图像,这种共价键叫做σ键。
π键和σ键是高中有机化学所涉及的内容.烷烃中只存在一种键,所以可以发生取代反应.烯烃的双键就是由π键和σ键组成.后者比较稳定,前者不稳定,所以发生氧化反应或者加成反应.π键和σ键是互相垂直的.平行于碳原子之间的π键就比较容易断裂.炔烃也是由两种键组成,一个碳碳三键有两个π键.一个和σ键.π键也是不稳定的.π键和σ键之间也是互相垂直的,π键和π键之间是平行的.所以炔烃也具有烯烃的化学性质总的说来,核外电子层分K、L、M、N、O、P,这你知道吧,可是科学家发现,在这每一层上,又有很多能量不同的区域,即电子亚层;这种电子亚层有四种,分别用字母s,p,d,f来表示;电子亚层,其实你就可以理解为电子轨道群,每个亚层上都有若干个轨道,s亚层有1个轨道,p亚层有3个轨道,d亚层有5个轨道,f亚层有7个轨道,有了这些轨道,电子才能装进去,每个轨道上能容纳2个自旋方向相反的电子(意思就是说,这两个电子旋转方向不一样)。
那么我再给你找些实用的资料,以后对你会很有用的:①K层只有s亚层,简称为1s;L层有s,p两个亚层,简称为2s,2p;M层有s,p,d三个亚层,简称为3s,3p,3d;等等。
②由于亚层的存在,使同一个电子层中电子能量出现不同,甚至出现低电子层的高亚层能量大于高电子层的低亚层,各亚层能量由低到高排列如下:1s,2s,2p,3s,3p,4s,3d,4p,5s,4d,5p,6s,4f,5d,6p,7s,5f....... 补充一点:根据能量最低原理,电子通常总是先填充能量低的亚层(懂了这个你就知道为什么有时第三层,就是M层有时没有填满,电子就去添下一层N层了吧,如钙,3s和3p都填满了,但是没填3d,就去填4s)③个人建议:如果你想更了解关于电子亚层的知识,可以再了解一下:能量最低原理,洪特原理,保里不相容原理,洪特特例sp2杂化轨道含1/3 s和2/3 p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