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罪名解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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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以下为刑法分则常见罪名一览表:
1. 故意杀人罪:指妨害他人生命,造成该人死亡的行为。

2.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动手打人、用刀、棍等凶器打人、斗殴等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死亡的行为。

3. 强奸罪:指使用暴力、胁迫或利用被害人无法抵抗等手段性侵他人行为。

4. 抢劫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暴力、威胁手段或者其他方法,盗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5. 偷盗罪: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盗窃、侵占等。

6. 贪污罪: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挪用、私分或者受贿索贿等行为。

7. 聚众斗殴罪:指故意组织或参与三人以上的斗殴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8. 赌博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非公共场所以赌博为目的,组织、参加、开设赌博场所等行为。

9. 毒品犯罪:指非法制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等行为。

10. 诈骗罪: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的行为。

以上仅为常见罪名一览,实际上包含的罪名还有很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一、间谍罪(故意犯罪)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不是帮助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

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9A文】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6 第 120 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37 第 120 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38 第 121 条
劫持航空器罪
39 第 122 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0 第 123 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 第 124 条第 1 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序罪(共 136 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47 第 127 条第 2 款
【MeiWei_81 重点借鉴文档】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8 第 128 条第 1 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 128 条第 2 款、第 3 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 129 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51 第 130 条
42 第 124 条第 2 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3 第 125 条第 1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 第 125 条第 2 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5 第 126 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 127 条第 1 款、第 2 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1.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2.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3.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4.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5.抢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7.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8.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9.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数额较大的行为10.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骗取、窃取或以其他手段占有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务的行为11.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未还,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

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

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

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

刑法分则真题解析

刑法分则真题解析

侵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走私一般物品,抗拒缉私,触犯走私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抗拒缉私,造成重伤的,不定妨害公务罪,定有意损害罪。

〔抗税罪中有相怜悯形〕走私毒品而抗拒缉私的,定走私毒品罪,加重惩罚。

2、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死亡,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

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死亡。

拐卖妇女罪、组织卖淫罪,是法定刑升格条件,不另定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疆最中,要数罪并罚。

〕〔拐卖妇女过程中,强制猥亵、污辱妇女的,要并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虐待罪,致被害人死亡。

3、假照实行行为不受刑法惩罚,那么帮助、教唆行为也不因此而受到惩罚。

所以帮助有责任力量的人自残,不成立有意损害罪。

这种情形要与被害人承诺相区分。

被害人承诺行为人将其造成轻伤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造成重伤的,即使被害人承诺,行为人也要负刑事责任。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象是活体器官,不包括尸体的器官。

摘取不满18 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有意损害罪或有意罪。

经有责任力量的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意,即构本钱罪。

未经其同意,构成有意损害罪或有意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拐到手,而不是卖出去。

要想无罪,必需是收买前就得到被收买妇女的同意将其拐卖。

聚众阻碍挽救正处在被拐卖状态的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而不是聚众阻碍挽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6、既遂排斥中止:拐卖儿童后,因卖不出去便自己抚养,然后不想抚养了,便将其送回家中。

定拐卖儿童罪既遂。

7、始终存在犯意的,就不存在别人是教唆犯。

例:甲始终拐卖妇女,乙表示要收买一名妇女。

乙不是教唆犯。

8、组织儿童乞讨罪,要求对儿童实行暴力、胁迫手段来组织。

9、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帮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里包括有意和过失。

假设以有意杀死他人,然后隐瞒真相向其亲属索要财物,定有意伤人罪和敲诈讹诈罪,并罚。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刑法分则重要罪名整理
或死刑
组织、领导,10 年以 上或者无期;积极参 加的 3 年以上 10 年以
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 引起不构成此罪;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 成严重后果,但是没有 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 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
产安全
实施杀人、爆炸、绑架 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

织罪
劫持航
故意
空器罪
盗窃、抢 夺枪支、 弹药、爆 炸物、危 险物质

故意;非法 占有为目

非法持
有、私藏
枪支、弹 药罪
交通肇 从事交通
事罪
运输的人
员及偷开
人员、单位
主管人员、
机动车所
有人或者
承包人
故意
公共交通 安全
过失
下;其他参加的,3
年以下、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使用暴力 2.正 10 年以上或者无期; 致人重伤、死亡包括故
在使用中或者飞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意和过失;航空器可以
(不能履行 拘役;造成
合同的不定 重大损失
此罪)
的,3 年以 上 7 年以下
使用虚假证
明没有达到
法定数额而
虚报 ,或者
达到了报的
更高,数额
巨大后果严

未交付货
币、实物或
者转移财产
所有权;或
者成立后又
抽逃出资
向股东和公
可;危险物质需 窃、抢夺国家机关、
有的,构成
要危害公共安全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
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 10 年以上、无期、
死刑
1.没有合法根据 3 年以下、拘役、管 非法制造后又持有的,
实际占有;2.非 制;情节严重的,3 为吸收犯,以非法制造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及其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重点罪名第一分考区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二分考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重要罪名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走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货币犯罪高利转贷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洗钱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三分考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四分考区侵犯财产罪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第五分考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重点罪名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嫖宿幼女罪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第六分考区贪污贿赂罪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第七分考区渎职罪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刑法分则常考罪名总结1.放火罪。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5)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15)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章军⼈违反职责罪 1.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 《刑法》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隐瞒、谎报军情罪(第422条) 《刑法》第422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3. 拒传、假传军令罪(第422条) 《刑法》第422条 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4. 投降罪(第423条) 《刑法》第423条 在战场上贪⽣怕死,⾃动放下武器投降敌⼈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

投降后为敌⼈效劳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5. 战时临阵脱逃罪(第424条) 《刑法》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战役遭受重⼤损失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

6.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第425条) 《刑法》第425条 指挥⼈员和值班、值勤⼈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阻碍执⾏军事职务罪(第426条) 《刑法》第426条 以暴⼒、威胁⽅法,阻碍指挥⼈员或者值班、值勤⼈员执⾏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刑法分论重点罪名+罪名比较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特征:(1)侵犯的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3。

种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3)实施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及危险物质管理的犯罪(5)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一)放火罪:故意以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与以放火方法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分析其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

(2)放火罪的既遂和未遂。

本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已将目的物点燃,并达到脱离引燃物,也能够独立燃烧,公共安全因而处于危险状态,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视为放火罪的既遂。

反之未遂。

(3)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倾覆:是指使车辆倾倒、颠覆,船只翻沉,航空器坠毁(2)毁坏,是指上述交通工具被烧毁、炸毁、坠毁等完全报废或被严重破坏的情况(3)判断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考虑①看交通工具是否正在使用期间②看破坏的方法和部位(4)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的界限:①本罪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②看盗窃和毁坏的部位和强度,是否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5)正在使用:指正在行驶中或交付使用、停机使用。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以进行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

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张明楷、陈兴良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一般主体 聚众哄抢 的首要分 子和积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主体
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罚金 刑罚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可单 死 处罚 刑 金 2年-5年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 备注
5
数额较大 数额较大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单处罚金 (不包括遗失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职务侵占 公司、企 数额较大(5000-20000元以上) 数额较大 7 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占本单位财产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罪 业、其他 公司,企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 业,其他单 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使用 1 位经营,管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借给他人使用,数额 直接故 理,主管本 较大, 挪用资金 单位资金 意: 超过3个月未还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8 罪 暂时占用 2 的,不具 单位资金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不论 有国家机 时间长短 关工作人 3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不论资金多少,时 员身份的 间长短 人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 掌握特定 挪用特定 款物的会 重大损害 9 故意 款物罪 计人员,发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民,救济款物 役; 放人员,有 敲诈勒索 直接故 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 10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罪 意: 、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 故意毁坏 数额较大;其他严重情节 11 一般主体 故意 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财物罪 破坏生产 故意: 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以其他方法破 12 一般主体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经营罪 泄愤报复; 坏生产经营 6 侵占罪 一般主体
1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归纳表
法律拟制
买卖走私的武器(非法买卖)+第一手=走私
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非法买卖)+边界水域=走私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
非法拘禁+超出非法拘禁暴力限度故意伤人=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
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抢劫罪
聚众斗殴+重伤=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杀人=故意杀人罪
卖淫、嫖娼(非犯罪)+通风报信=窝藏、包庇罪。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情节一般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洗钱数额5%-20%
数额巨大 ; 有其他严重清洁 5年以上有期徒刑
罚金:逃汇数额5%-30% 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 双罚制
并处或单处罚金:洗钱数额5%-20% √ × 双罚制
可单处 罚金

死刑 ×
单位 犯罪
双罚制
备注
11
伪造、变造 国家有价证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伪造、变造
12
股票或
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13
擅自发行股票、 公司、企业债券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证券、期货交易内
14
内幕交易、
幕信息知情人员或
泄露内幕信息罪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
内幕信息的人员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
15
货交易
虚假信息罪
一般主体 (自然人、单位)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
数额较大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并处或单处罚金2万元- 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20万元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没收财产
1万元-10万元
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数额特别巨大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或单处罚金
并处罚金:2万元-20万元 并处罚金5万元-50万元;
√×
1万元-10万元
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的
数额巨大的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

刑法分则重点罪名公式表一、抢劫罪。

1. 基本公式:-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足以压制反抗)+当场劫取公私财物 = 抢劫罪。

- 例如:甲在偏僻小路上持刀威胁乙交出身上的财物,乙因害怕交出财物,甲构成抢劫罪。

2. 转化型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 转化型抢劫罪。

- 如:丙盗窃了丁的手机后逃跑,丁追赶,丙为抗拒抓捕将丁打伤,丙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二、盗窃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盗窃罪。

- 例如:戊趁己睡觉,偷偷拿走己放在桌上的手表(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戊构成盗窃罪。

- 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不要求数额较大;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包括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及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三、诈骗罪。

1. 基本公式:-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

- 例如:庚谎称自己有一批紧俏商品出售,辛信以为真支付货款后,庚消失不见,庚构成诈骗罪。

2. 特殊诈骗情形:- 三角诈骗:行为人欺骗受骗人(有处分权的人),使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被害人的财物,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例如:甲欺骗乙(乙为超市收银员),说丙(丙为甲的朋友)让甲来取丙已付款的商品,乙信以为真将商品交给甲,甲构成三角诈骗,对丙实施了诈骗行为。

四、故意杀人罪。

1. 基本公式:-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 故意杀人罪。

- 例如:壬持斧头砍杀癸,壬具有杀害癸的故意并实施了杀害行为,壬构成故意杀人罪。

2. 间接故意杀人:-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间接故意杀人。

- 如:子为了吓唬邻居家小孩,在小孩经常玩耍的地方放置有毒食物,小孩误食后死亡,子对小孩的死亡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一览表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念: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以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

)客观方面: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故意一、危害国家主权与领土的犯罪二、危害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犯罪补充:(武装叛乱、暴乱罪)在犯该罪的同时还犯有其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犯该罪要有主观上的故意,有实施叛乱、暴乱的故意。

三|、投敌、间谍、资敌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司财产或者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客体: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公共生活的安全。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一、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危险犯;一般为自然人;②致人重伤、死亡、公私财物重大损失则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在人群密集区架车撞人、私设电网、破坏矿井通风设备、制造输送坏血、使用微生物或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等。

二、破坏公用设施、设备罪补充:以上犯罪均有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主观表现为过失;刑责上为3~7年,情节轻的3年以下,拘役①危险犯,设施必须正在使用(包括投入使用)过程中。

②严重后果者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

2、过失犯上述的罪: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三、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四、违反爆炸物管理规定的犯罪1、枪支、弹药、爆炸物--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罪:2、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罪:无“邮寄”一项。

注:危险物质指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纯正“单位犯”,依法有权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种行为情形:A)超限额、品种;B)无号、重号、假号;C)非法销售或出口枪支内销。

4、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盗窃、抢夺罪:直接故意。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

13个刑法罪名司法解释全文及相关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后,“两高”研究室共同对《刑法修正案(七)》涉及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一致认识。

经2009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补充规定(四)》)于2009年10月16日公布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各级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个刑法原条文,从内容上分为两大类:一是新增加9个条(款),对增加的9个条(款)相应增加9个罪名。

二是修改9个条(款)。

修改的9个条(款)中改变罪名的有4个,可以继续适用原罪名的有5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罪,绑架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罪名补充规定(四)》共确定罪名13个。

一、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所遵循的原则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

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

在研究起草《罪名补充规定(四)》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法定,即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七)》条文的具体规定确定罪名。

(二)准确,尽量从《刑法修正案(七)》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上准确提炼罪名,以使罪名体现犯罪构成要件的本质和主要特征。

(三)简练,罪名不是罪状,需要在办案过程中反复使用,并且引用于法律文书中,要高度概括,简练实用。

(四)稳定,现有罪名确有修改必要的才修改,以保持罪名适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罪名补充规定(四)》确定的9个新罪名(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第2款对刑法第180条作出修正,增加1款作为第4款,将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

刑法分则中的所有罪名

同上
15 爆炸罪
同上
16 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1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18 失火罪
刑法第115条第2款
19 过失决水罪
同上
20 过失爆炸罪
同上
21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同上
2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上
23 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24 破坏交通设施罪
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
66 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141条
67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法第142条
68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143条
69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144条
70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刑法第145条
71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 5 页,共 12 页
刑法第225条 刑法第226条 刑法第227条第1款 刑法第227条第2款 刑法第228条 刑法第229条第1款、第2款 刑法第229条第3款 刑法第230条
刑法第232条 刑法第233条 刑法第234条 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 刑法第235条 刑法第236条 刑法第237条第1款 刑法第237条第3款 刑法第238条 刑法第239条 刑法第240条 刑法第241条第1款 刑法第242条第2款 刑法第243条 刑法第244条 刑法第244条之一 刑法第245条 刑法第245条 刑法第246条 刑法第246条 刑法第247条 刑法第247条 刑法第248条 刑法第249条 刑法第250条 刑法第251条 刑法第251条 刑法第252条 刑法第253条第1款 刑法第253条之一 刑法第254条 刑法第255条 刑法第256条 刑法第257条 刑法第258条 刑法第259条第1款 刑法第260条 刑法第260条之一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解一览表

13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 第242条第
买的妇女、儿童罪
2款
一般主体
故意
纠集多人(三人以上),阻碍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首要分子;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办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牵连犯,但适用数罪并罚: 收买+强奸:本罪+第236条; 收买+拘禁:本罪+第238条; 收买+伤害: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侮辱:本罪+相关规定; 收买+又卖:依第240条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按照被买妇女 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
以强制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情节严重 以强制手段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 俗习惯 情节严重 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3年-10年有期徒刑
出版单位直接责任人员
第247条
司法工作人 员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故意
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经请求无理拒 不退出他人住宅 情节严重 使用暴力、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 人人格、名誉 情节严重 为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 人格、名誉、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肉刑或变相 肉刑,以逼取口供
3年-10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3年-10年有期徒刑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113 第 177 条之一 2 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 178 条第 1 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 178 条第 2 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8
116 第 179 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 180 条第 1 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51 第 130 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 131 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 132 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 133 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 133 条之一 56 第 134 条第 1 款 57 第 134 条第 2 款 58 第 135 条 59 第 135 条之一 60 第 136 条 61 第 137 条 62 第 138 条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 116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 117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 118 条、第 119 条第 1 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 119 条第 2 款
160 第 221 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 222 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 223 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 224 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 224 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 225 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 226 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 227 条第 1 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刑法分则罪名分析一览表

行为人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不采取 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同上
后果特别严重的: 同上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造成严重后果
后果特别严重的: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
同上
同上
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的人员(驾驶、服务、 乘坐人员)实施了暴力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 5年以有期徒刑
2/6
15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 用电信设施罪
一般主体
故意 (直、间)
破坏广播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3年-7年有期徒刑
公共安全
由于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交通运输安全
空器交通工具(正在使用期间的) ,已经 或足以 使交通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
行为
造成重大损失,情节较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年以上,10年以下
至人重伤 , 死亡 , 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3年-7年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安全
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已经或足以 使交通 工具发生颠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电力设备、 易 燃易爆设备的
安全
实施了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威 胁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传播、通讯方 面的安全
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公用电信设备的行为
过失 疏忽大意、
过于自信
同上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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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5年-10年有期徒刑
×


从重处罚:掌握国 家秘密的工作人员 犯叛逃罪(无论秘 密是否泄露) 数罪并罚 叛逃后又 参加间牒组织,接 受间谍任务
1
#
间谍罪
一般主体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参加间谍组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 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 役管制、剥夺政治权 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利
1/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罪 Nhomakorabea名


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


危害特 可并 剥夺 别严重, 没收 政治 情节特 财产 权利 别严重 死刑 √ ×


1 背叛国家罪
中国公民
国家主权、 勾结外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 直接故意 领土完整和 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安全和完 安全 整 国家统一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 破坏国家统一 口头、书面方式煽动他人进行 分裂、破坏国家统一
情节特别严重 , 带领武装部队人 员 , 人民警察 , 民兵投敌叛变的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2/2
刑法 1*危害国家安全罪
9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安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 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 境外叛逃的行为,危害国家安 全的行为。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4
武装叛乱、 暴乱罪
叛乱:中国公民 暴乱:一般主体
国家政权和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 3年-10年有期 无期徒刑,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徒刑 权利
死刑


一般主体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国家政权和 颠覆国家政 窃据国家要职及有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5 直接故意 社会主义制 3年-10年有期 权罪 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一定社会地位和影 役、管制、剥夺政治 度 徒刑 响的人为主 权利 国家政权和 以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 故 意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煽动颠覆国 6 一般主体 社会主义制 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 家政权罪 (直、间) 剥夺政治权利 度 制度 直接责任人 资助危害国 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资助 境内外 机构,组织, 7 家安全犯罪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 境内组织、个人实施的以上6罪 个人 活动罪 权利 自动投靠敌垒,为敌人效力 直接故意 2 在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 (动机不影 国家安全利 人 益 响本罪成 3 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 立) 、民兵投奔敌人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一般主体(既中国 2 分裂国家罪 公民、外国公民、 直接故意 无国籍人) 3 煽动分裂国 家罪 一般主体 故意 (直、间)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国家统一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3年-10年有期 役、管制、剥夺政治 徒刑 权利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剥夺政治权利
无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情节特别严重 :
5年-10年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 √
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 # 买、 非法提 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 # 资敌罪
一般主体
故 意 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窃取 (动机不 国家安全利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益 影响定 秘密、情报的行为 罪) 直接故意 国家安全 战时提供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 资
1
首要分子 , 罪行重
无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 √
首要分子 , 罪行重 大的 5年以上有期
徒刑
×


情节严重的
5年以上有期徒刑
×

√ 投敌叛变罪定罪 1、投敌后又向敌人 提供情报或参加间 谍组织,不是牵连 犯 2、叛逃后又加入境 外敌方营垒,是牵 连犯
8 投敌叛变罪
中国公民
3年-10年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 , 罪行重 大的
死刑

√ 从重 处 罚: 与境 外机 构、 组织 、个 人相 勾 结, 实施 这几 条罪 名
其他参加的
积极参加的
首要分子 , 罪行重 大的 5年以上有期 徒刑 首要分子 , 罪行重 大的
×

√ 从重处罚: 策动、胁迫、 勾引、收买国 家机关工作人 员、人民警察 、民兵进行武 装叛乱、武装 暴乱
同上
同上
同上
死刑


中国公民
情节较轻 : 3年-10年有期徒刑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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