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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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填空、选择】☆☆☆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填空、判断、选择】☆☆☆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填空、选择】☆☆☆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简答题、多选、判断】☆☆☆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简答题、多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

行政处罚法复习指南在法律的学习中,行政处罚法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无论是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还是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都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份行政处罚法的复习指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了解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要理解行政处罚的概念,包括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象(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等)。

二、熟悉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处罚法的重要内容。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区分不同法律法规的设定权限,避免混淆。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和管辖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管辖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指定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级别管辖是指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四、明晰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程序包括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

一般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步骤。

在调查取证阶段,行政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在审查决定阶段,行政机关要对案件进行审查,根据违法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024版年度学习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

2024版年度学习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

学习2024行政处罚法全文PPT课件大纲•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程序•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保障目录•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规则•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探讨行政处罚法概述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立法意义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确保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地实施,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注重对当事人的教育引导,促进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介绍行政处罚法适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同时,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

行政处罚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种类介绍警告、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警示,提醒其不再违法。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通过经济手段,剥夺违法行为人的部分财产权益。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对违法行为人的特定资格或能力进行限制或剥夺。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对违法行为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限制或禁止。

处罚设定依据及程序设定依据设定程序处罚幅度与裁量标准处罚幅度裁量标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程序实施机关职责与权限划分职责划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应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责,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

权限限制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比较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普通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处罚较重的案件,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完整程序。

比较分析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在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当事人权利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

听证适用范围听证参与人员听证过程记录听证程序要求听证程序规定及要求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保障当事人权利内容解读01020304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申请回避权配合调查义务履行处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义务030201义务履行方式及要求救济途径和时效规定复议和诉讼01赔偿请求02时效规定03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规则证据种类及其收集方法论述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

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一、知识概述《行政处罚重点知识点》①基本定义:行政处罚呢,简单说就是国家机关对那些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种惩罚。

就好比你在学校违反了校规,老师罚你站墙角一样,不过这个是在社会管理层面上的。

②重要程度:在法治社会里,这相当重要。

它起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的作用。

要是没有行政处罚,那社会上那些违规行为就没法规范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大概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概念,像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这种基础的法律意识。

④应用价值:比如说有人在大街上乱摆摊影响交通秩序了,行政机关通过行政处罚让他停止,这样交通秩序能恢复,周围居民也受益。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行政处罚在整个行政法体系里是很关键的一部分,就像一棵大树的枝干,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这些都是紧密相连的。

②关联知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关系就很密切。

要是被处罚的人觉得不合理,就可以去复议或者诉讼。

③重难点分析:掌握难度在于要搞清楚各种行政处罚的种类适用的情况。

关键点是认定违法行为确实应受这种处罚。

像我有次看到城管对一个乱贴小广告的店主先是警告,后来店主不听又要罚款,这里就涉及到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来决定处罚种类。

④考点分析:在法学考试等场合中占相当重要的地位。

考查方式可能是根据案例判断处罚是否合理,或者列出一些行为问该适用哪种行政处罚等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行政处罚是特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简单理解,就是管你的机关,发现你违反规定了,对你就惩罚一下。

②特征分析:首先是特定机关才有权实施,不是谁想处罚就处罚的。

比如说交警才能对交通违章行为处罚。

其次是对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罚,不是其他事件。

③分类说明: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种类。

比如说警告就像给你个提醒,再犯就不客气了;罚款就是让你掏腰包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 座 提 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讲 座 提 纲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限额。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至二十九条)
(一)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
1、前提条件: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规法的行为客观存在
2、主体条件:有处罚权的适格主体
(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五条)
(三)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
(四)处罚救济原则(第六、七条)
(五)一事不再罚原则(第二十四条)
(六)不得以行政责任取代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原则(第七条)
(七)职能分离原则(散见于七个条款中)
1、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机关与实施机关相分离
2、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非法财物
(四)声誉罚(精神罚、申诫罚)
1、警告 2、通报批评
四、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第九至十三条)
(一)法律的设定权
2、证据方面
不确实。用传来证据或大量言词证据定性;语义不通逻辑混乱;使得客观事实真相产生合理怀疑。
不充分。六合要素五大情节缺乏,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
3、适用法律方面
不引用或只引用违法及处罚法条中之一;引用不具体;引用作废的法条;引用的法条与查明的违法事实不对应;
4、法律文书表述及制作、送达方面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具体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听取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概念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由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事实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目的在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决定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避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不利或不公正的影响。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考试大纲第一章总则本章要点:《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和意义、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颁布时间、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1条)三、《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四、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治违法。

五、《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处罚始终,体现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行政处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基本原则:(第3、4、5、6条)(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7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因违法而承担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本章要点: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8条)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采取的具体惩戒制裁的手段。

《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七类,这些种类,按其性质从理论上可以归为四大类。

(一)申诫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两类。

(二)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类。

(三)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类。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复习题第一篇:行政处罚法复习题行政处罚法复习题一、判断题1、向被处罚人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只存在一般处罚程序中,简易程序不必告知这项权利。

(×)2、当事人委托别人代为陈述和申辩,只要有口头委托就行了,不要写委托书,因为这是符合便民原则的。

(×)3、行政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后,被检查人认为内容真实无误,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以上笔录如实”并签名。

如果被检查人是文盲,执法人员可以代签名。

(×)4、“取缔”是一个罚种,对违法经营单位取缔的等同于停产停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5、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只要及时交纳了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不限期改正。

(×)6、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7、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当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

(×)8、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9、警告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10、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监督相结合。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4、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1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一、引言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处罚法复习纲要旨在对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适用原则、程序要求等进行系统梳理,为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指导。

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概念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违法行为人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修复环境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行政处罚法是指规范和约束行政处罚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法定处罚事由和处罚种类等。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不能超越权力范围行使。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必须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不得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

3.罚当其罪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不能轻重不当。

4.合理限制原则: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必要性、合理性的原则,不得对当事人权益进行过度限制。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1.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涉及当事人权益的限制,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提出证据的意见。

2.出具处罚决定:行政处罚需要由行政机关出具处罚决定书,明确处罚内容、理由和处罚决定的依据。

3.申诉救济程序: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照规定提出申诉和救济请求,并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

五、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和处罚种类1.法定事由:行政处罚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依据,即法定的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

2.处罚种类: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罚。

六、行政处罚法的适用与执行1.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行政处罚适用于犯罪行为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人,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行政处罚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不同行政级别的机关负责处理不同层次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义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前提的行政相对方(对象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C,公正、公开原则;D,处罚救济原则;E,一事不再罚(理原则;F,过罚相当;G,回避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主管和管辖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A,(便利管辖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B,先查方管辖原则;C,刑事案件优先管辖原则;D,指定管辖;E,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F,管辖协助。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A,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B,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C,行政处罚的对象条件,是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同时违法者还必须具有责任能力;D,行政处罚的时效条件,是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时效。

六、行政处罚的裁量方法1.不予处罚;2.免于处罚;3.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4.从轻处罚;5.减轻处罚;6.从重处罚;7.单处与并处;8.两罚问题。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

所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形式等过程。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③给予当事人以陈述和申辩机会。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的提纲

行政处罚法讲义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前提)的行政相对方(对象)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A,处罚法定原则;B,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C,公正、公开原则;D,处罚救济原则;E,一事不再罚(理)原则;F,过罚相当;G,回避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A,警告;B,罚款;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D,责令停产停业;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F,行政拘留;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主管和管辖行政处罚的主体: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的管辖:A,(便利管辖原则)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B,先查方管辖原则;C,刑事案件优先管辖原则;D,指定管辖;E,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由具体法律、法规规定。

F,管辖协助。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A,前提条件是行政相对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违法行为的客观存在;B,主体条件是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适格主体实施;C,行政处罚的对象条件,是对象必须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者,同时违法者还必须具有责任能力;D,行政处罚的时效条件,是违法行为未超过法定的追究时效。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一般时效)。

六、行政处罚的裁量方法1.不予处罚;2.免于处罚;3.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4.从轻处罚;5.减轻处罚;6.从重处罚;7.单处与并处;8.两罚问题。

七、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

所谓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形式等过程。

应当遵循下列程序:①表明身份。

②说明处罚理由。

行政处罚法考试大纲

行政处罚法考试大纲

北京市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培训要求:应当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宪法中摘选的其它规定内容。

(一)序言宪法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总纲(第一章,第一至十条、第二十七条)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3、我国国家机关的工作原则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第三十三至五十六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基本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的自由;(4)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人格尊严不受侵犯;(6)住宅不受侵犯;(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8)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9)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10)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11)劳动的权利;(12)休息的权利;(13)退休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14)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15)受教育的权利;《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本知识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使称机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

是我国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各类行政处罚的“母法”。

2、特征(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该法的“四大亮点”。

1、不服可申辩。

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你单位执举的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

2、罚我先通知。

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掌握以下几点:一是关于告知的时机: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

首先是告知执法身份,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四是告知处罚结困,即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大概不遵违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填空、选择】☆☆☆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填空、判断、选择】☆☆☆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填空、选择】☆☆☆第六条百姓、法人大概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辩论权;对行政处罚不平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大概提起行政诉讼。

百姓、法人大概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简答题、多选、判断】☆☆☆第七条百姓、法人大概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该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简答题、多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授课提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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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授课提纲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特征1、行政处罚的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2、行政处罚的特征(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应受处罚的行为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3)实施应受处罚行为主体是行政管理中作为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在下面第四点第2小点中会具体讲)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保障权利的原则(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9、拒绝交纳权等。

)6、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7、行政处罚不得以罚代刑原则8、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9、行政处罚权分离原则10、行政处罚监督原则(三)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2、事实清楚3、证据确凿4、定性准确5、处罚恰当6、程序合法二、行政处罚的类别及种类、时效(一)行政处罚的类别1、警告、通报批评等申诫罚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等财产罚3、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资格罚4、人身自由罚5、行为罚(二)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公安机关用)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注:责令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三)行政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在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两年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在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讲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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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讲课提纲一、行政处罚的含义?它与刑罚、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行为,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1、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

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具有司法行为的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行政违法行为,而刑罚是针对的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的制裁。

3)制裁的方式不同。

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这是由违法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

行政处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

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都是行政机关实施和具有惩戒性的行为,但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1)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外部实施了管理职能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处罚是由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等作出的。

2)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以违反行政法规的外部管理相对人为制裁对象;行政处分是针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务上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出的制裁。

3)制裁的方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方式有警告、罚罚等有同时行政处分有警告中、记过、过大过等。

4)补救措施不同。

当事从对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寻求补救对行政处分不服,只能向上级部门得出申诉。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一事不再罚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保障相对人权利原则;6、职能分离原则.三、如何理解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使其以后不再犯为目的,而不是以某种义务的履行为目的。

所以,一次处罚即可达到目的。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1、针对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授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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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授课提纲省当局法制方法律监督处周靖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及设定(一)概念行政处罚,指拥有行政权柄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对违抗行政治理司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赐与的制裁或惩戒。

有以下特点:1.行政处罚的行动主体是拥有行政权柄的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行政治理相对人;3.行政处罚以行政治理相对人违抗行政司法规范为前提;4.行政处罚具有头制裁性。

这是与行政强迫的重要差别。

★《安稳临盆违法行动行政处罚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日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动”的性质问题。

★《安稳临盆违法行动行政处罚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亭证书”中的撤销问题。

(二)种类1.申戒罚。

也称荣誉罚、精力罚或荣誉罚,它是指行政机关向违抗行政司法规范的行动人提出当心或者斥责,申明其行动违法,教诲行动人幸免今后再犯的一种情势。

重要有警告、传递批驳、剥夺荣誉称号等。

2.家当罚。

是一种由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动人交纳必定命额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家当的行政处罚。

常见的有以下情势:(1)罚款。

这是一种由行政机关强迫违法行动人交纳必定命额的泉币从而依法剥夺行动人某些家当权的一种处罚。

(2)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财物。

“充公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动人经由过程违法行动猎取的财物收为国度所有的处罚情势。

★何为违法所得?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9年4月24日,中国规定了违法所得相干内容的司法有160部,行政律例有237部,部分规章有821部,两高司法说明有76件,集团规定、行业规定、军事律例、军事规章及其他有19件,处所性律例有4833部,处所当局规章有1922部,处所规范性文件有1563件,处所司法文件有28件。

“充公不法财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犯禁物品或者用以实施违法行动的对象收为国度所有的处罚情势。

★《安稳临盆违法行动行政处罚方法》(15号令)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充公违法所得、充公不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3、才能罚,也称资格罚。

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行政处罚法培训提纲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3.时效的概念。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除非 法律另有规定。 4.一事不再罚原则:不得罚款两次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1.职权管辖 (1)横向职权划分 (2)纵向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3.指定管辖:有争议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第25,26,29条)
违法的人。 1.人的概念。 法律上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行为能力的概念。 ≤14周岁,无行为能力,不处罚 14-18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从轻或减轻 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 不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完全行为能力,处罚 *从轻,法定处罚中较轻的;减轻,比法定处罚再减低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
(一)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警告或对公民处50、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 千元罚款
(一)简易程序
2.必须遵循的程序: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2)说明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的机会,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处罚的时间地点,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救济的时 限和方式) (4)执法文书归档,备案(建议) (5)执行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对象 对谁实施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管辖 实施机关在何地,对何事实施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
1.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的罚款和执行罚
1.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区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记过,记大过, 得,没收非法财物, 降级,撤职,开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 除等 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复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复习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复习一、种类:行政处罚6+n: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行政许可6-4:1 安全活动——普通许可;2 资源利用——特许(如,银行、矿山);3 资格赋予——认可(律师执业资格证);4 技术审定——核准(如,药品);5 组织设立——登记;6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NO:1 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2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 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 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强制:措施4+n: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法律保留);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 扣押财物;4 冻结存款汇款(法律保留);n: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执行2 大类:行政自行执行5+n(1 划拨存款、汇款(法律保留);2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3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4 执行罚;5 代履行;n: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申请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二、设定权行政处罚:法律(6+n);行政法规(6+n—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6-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部门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国务院规定罚款上限));地方规章(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上限))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经常性许可);国务院决定(经常性许可(及时转化为法律或行政法规)&临时性许可);省规章(临时性许可(一年转化为地方性法规,否则失效))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法律(4+n);行政法规(2+n);地方性法规(2)行政强制执行:法律L 具体规定权: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三、实施机关行政处罚:1 行政机关:权力合并: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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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复习提纲
第一部分基本知识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使称机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的惩戒和制裁。

是我国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各类行政处罚的“母法”。

2、特征
(1)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
(2)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
式,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该法的“四大亮点”。

1、不服可申辩。

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你单位执举的行政法律法规有哪些行政处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

2、罚我先通知。

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告知的时机: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

首先是告知执法身份,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四是告知处罚结困,即机关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五是听取当事人
的陈述和申辩。

二是关于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

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的内容。

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务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

二是告知权利。

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

三是告知法律后果。

告知当事人逾期有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

3、我有改正权。

主要表现为有违可不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罚得更心服。

主要表现为规范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行政处罚领域,行政机关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过罚相当原则,就避免了因为执法者个人的偏私、好恶而作出罚强度与违法程度不成比例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违法人处罚的公平、公正精神。

三、该法的“四大特点”。

第一大特点:统一、多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

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

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行政处罚的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三是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四是申诫罚,如警告。

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

你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除上述的6个基本种类之外,你单位执举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行政处罚有哪些?
第二大特点:规范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一是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处罚主体。

二是非行政机关作为法定主体的必要补充。

通过授予权和委托两种方式赋予非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的差异:第一,法律依据不同;第二,对象不同;第三,权限范围不同;第四,法律后果不同。

三是确立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

第三大特点:在行政处罚程序的设计上注重了对处罚权力
的制约。

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区分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2、设立了听证程序;
3、实行行政处罚的承办人与决定者相分离的原则;
4、实行罚缴分离的原则;
5、严格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6、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四大特点:重视对相对人救济权制的保护。

第一,在权利的赋予上,全面具体地规定了行政相对付的救济权利。

第二,从程序的设计上充分重视对行政处罚相对人权利的保护。

第二部分实务
一、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的几个步骤。

1、立案。

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或者本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查处理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的活动。

程序的启动,包括:A、控告、检举;B、职权启动。

2、调查。

指行政机关采取的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调查
时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全面客观原则;
(2)公正原则;
(3)及时原则。

3、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4、听取陈述和申辩或举行听证。

陈述、申辩权是当事人在行政执法程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是保护当事人不受行政机关非法侵害,制约滥用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措施。

未告知权利或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5、决定处理。

调查终结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一,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违法事实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情节复杂的事件或者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事件
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事实及证明事实的证据,及该违法事实认定的采信理由,违法相应法律规定的选择理由和决定裁量理由;
(3)适用的法律规范;
(4)处罚内容;
(5)履行的方式和时间;
(6)救济的途径和期限;
(7)处罚机关的印章与日期;
(8)其他应当载明的事项。

7、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可以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权利之日起生效。

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注意的几个方面。

1、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程序只是一种特殊的调查程序,不能代替应当采取其他的调查程序。

2、行政机关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听证程序基于当事人的要求,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
则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即是否举行听证决定权在于当事人而不是行政机关。

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且须在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5、听证程序应当由行政机关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人员主持,且未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取证的人员。

6、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全部证据都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经认定及辩论,未经听证记录的证据,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7、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的最后决定权在行政机关而非主持听证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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