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典型行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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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主体概述 国家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公务员制度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第一节行政法主体概述 一、行政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 加人。 1、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法制监督主 体 3、可能有组织或者个人 4、公务员不是行政法主体,但和行政法律关系有 紧密的联系。
2005年7月9日,金都公司拿到批示后一路“绿灯 ”,罗煊光在其审批表上签字同意拟予注册登记 LOGO 。随后,时任廉江市国土局副局长的何耘韬出具 “初审合法,结果正确,同意报批登记发证。” 的意见。 金都名园顺利上马,建成后成了廉江一道靓丽风 景线。但是,金都公司欠缴该地块的60%国有土地 出让金共计110余万元。2009年1月,检察机关对 何耘韬和罗煊光进行立案侦查后,廉江市国土局 通过民事诉讼,把金都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10 多万和滞纳金全部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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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 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 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 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 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 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 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越权无效原则 (四)行政公正原则 (五)行政公开原则 (六)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正当合理的信任应当予以 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行为, 确需改变的,对于由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 予补偿。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主体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四、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 (一)职责 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 促进文化进步 发展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 保护生态环境
(二)职权 行政立法权 行政命令权 行政处理权(狭义) 行政监督权 行政裁决权 行政强制权 行政处罚权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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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构成犯罪? (1)构成犯罪,但与罗煊光、清理办乃至市政府 、市委是共犯。 (2)不构成犯罪,只是执行上级命令。 何兵认为,本案中何耘韬并没有玩忽职守。上级 有命令权和指挥权,下级应该遵守上级作出的决 定,但是如果上级的命令明显违法,那么下级可 以提出意见,不执行决定;如果执行决定出现问 题,应该实行问责制,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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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5年4月 6日,金都公司通过竞买,竞得廉江市无纺布厂和 葡萄糖厂位于廉江市的两处房地产受让权。 同年6月9日,金都公司与廉江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将上述两厂 原厂址共35596.49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52元 的价格出让给金都公司,总计价185余万元。金都 公司多次到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要求办理土 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该公司没有足额缴交土地 出让金,地籍股股长罗煊光拒绝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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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针对何耘韬和罗 煊光涉嫌职务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何耘 韬作为廉江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籍股的副局长,工 作严重不负责任,在明知受让人金都公司没有足 额缴清土地出让金,不符合登记发证的情况下, 不认真审核报批材料,仍在审核意见栏出具了“ 同意报批登记发证”的意见。在给金都公司发证 后,没有追收金都公司尚欠的土地出让金,致使 国有资产流失11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
行政法治——典型行 政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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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从一个案例看行政执法的 个人责任(学好行政法的重要性)
何耘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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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耘韬,男,1960年4月生,广东省廉江市国土局 副局长。2005年执行政府行政指令,在房地产企 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在一块土地登记 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2011年4月15日, 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玩忽职 守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二、行政主体
(一)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 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 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特征: 1.行政主体必须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的组 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概念: (一)依据宪法或者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
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特征 1、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实行领导---从属制 3、决策时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 4、职能的主动性、经常性 5、最常见的最广泛的行政主体
三、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般行政机关和部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行政 机构) 职能性行政机关和专业性行政机关 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四、行政法的地位 是对民主政治的体现和保障; 是法治的体现和组成部分; 是国家行政管理法治化的标志; 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材料:吏治的重要性——谏官制度
唐元和三年(公元880年)四月,白居易初授拾遗时,朝廷发生了一 件大事。依照惯例,在四月举行的的科举考试中,皇甫在对策中,抨 击时政,语言激切。牛僧儒、李宗闵也力诋宦官和权贵。当时的考官 是吏部侍郎杨玉陵、吏部员外郎韦贯之,他们主持正义,不仅录取了 这三个人,而且还使他们名列前茅。这就激怒了宦官和旧官僚李吉甫 。据《资治通鉴》说:“李吉甫恶其直言,泣诉于上。”宦官和旧官 僚一齐合力攻击这次考试。于是宪宗命白居易等六人复查。复查结果 ,同意杨玉陵、韦贯之的“策为上策”。可是宦官集团不肯罢休,继 续“泣诉,请罪于上”,结果唐宪宗听信谗佞之言,黑白颠倒,罢黜 杨玉陵、韦贯之,对参加复查工作的翰林学士进行处分。而白居易也 参加“考复”工作,而且慷慨陈词为杨玉陵、韦贯之等人辩护,却未 受处分。但由于白居易是谏官,而谏官是“言者无罪”的,“不宜阻 居易言”,所以唐宪宗只能怒而哀叹道:“白居易小子,是朕拨擢致 名位,而无礼于朕,朕实难奈!” 只能“难奈”而已,不能治罪。 但是白居易为太子左赞善大夫时,即唐宪宗元和十年(公元815年) 七月,宰相武元衡被盗杀,白居易“首上疏论其冤,急请捕贼以雪耻 ”。由于他已不是谏官了,唐宪宗以“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 ,而贬其为江州司马。
地方 各级政府
政府职能部门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
一、概念及其条件 (一)概念: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而行使 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二)特征 非行政机关 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具体法律法规的授权而非组织法的授权
二、被授权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条件: 1、授权的程序条件 2、被授权组织的自身条件 (二)范围 1、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行业组织 3、工青妇等社团 4、企事业单位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三、法律地位: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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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都名园属廉江招商引资项目,兴建的是国家住 宅示范小区,当地政府非常重视。根据廉江市政 府的通报,当年廉江市委、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 ,对金都公司作出承诺,同意减免该企业的建设 及部分土地出让金。为了保证金都公司尽快开工 ,廉江市清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简称“清理办”)在市土地交易所出具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测算表》上,签批“暂收40% 土地出让金,办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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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何耘韬在案发后直至庭审中均拒不认 罪,没有悔罪表现,遂认定何耘韬犯玩忽职守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还认为,罗煊光的行 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 表现,判其犯滥用职权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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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耘韬辩护称:因有关金都公司的会议纪要表述 不明确,遭到地籍股拒绝办理时,他为此还与分 管国土常务副市长发生争执。后在廉江市清理办 的协调下,请示了廉江市纪委,由清理办在测算 表上加具“暂收土地出让金40%办证”的意见,地 籍股才给予办理。
(二)行政权的内容 规范制定权 证明确认权 对权利的赋予及剥夺权 对义务的科以及免除权 对争议的调处权
三、行政法 (一)定义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控制和规范行政权 的法律规则及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功能 行政法是管理法 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 行政法是平衡公益和私益的法 行政法是服务行政法
构成行政主体的基本要素 • 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 行政活动的实施者 • 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四、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一)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法主体 (二)行政组织法的内容 广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编 制法和公务员法。狭义的仅指行政机关的组织法。 狭义的行政组织法包括一下内容: 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组成与结构、职权、设立 变更与撤销、基本活动原则和制度。
五、行政机关的管理手段 发布规范命令 编制执行规划计划 设定实施行政许可 征收、征用 调查统计发布信息 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 行政制裁 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六、行政机关的体系(详见附件:中国政
府组织结构)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系 国务院 各部委 中央 直属机构(海关总署、民航总局等) 国家局(烟草专卖局、专利局等)
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有一套确定的规范或原则借以保证 广泛的行政权不被滥用。 1、内容: 法律创制 法律优越 法律保留
2、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 越权无效 违法必究
(二)合理性原则 依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 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正当性 平衡性 情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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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问责是大势所趋 了解足够的法律知识,尤其要学好行政法 自保的技巧 维持平衡的重要性
第一部分
wenku.baidu.com行政法原理
一、行政 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及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 管理、调控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二、行政权
(一)特点 主动性 广泛性 裁量性 法律性 优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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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个人如何自保? 看何耘韬的辩护意见。但这一点不在法院 认定事实的范围内。 3、为什么何耘韬被追究刑责而罗煊光被免 于刑事处罚? (认罪态度是表面原因,更深层次在于人 事关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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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何耘韬与罗煊光、清理办乃至市政府 、市委构成共犯时,为什么选定何耘韬而 放过两头。 (此处涉及到选择追究刑则的节点问题。 这更多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政治 判断)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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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 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 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 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 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 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 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 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 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