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精解与实务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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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与合同纠纷解决实务深入解读与应用技巧

合同法与合同纠纷解决实务深入解读与应用技巧
调解解决的适用情形
适用于合同双方有一定信任基础、希望通过调解达成双赢结果的情 形。
调解解决的技巧
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和调解员,确保调解过程公正、中立;充分准备 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调解过程中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权益。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概念
仲裁裁决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
合同文本选择
根据交易性质和双方需求,选 择合适的合同文本,如标准合 同、示范合同或自定义合同。
关键条款明确
确保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标的 物、数量、质量、价格、履行 方式、违约责任等清晰明确, 避免歧义。
法律用语规范
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确保合 同表达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审查对方资信
在签订合同前,对对方当事人 的资信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和了
合同争议解决策略的选择与运用
协商和解
调解处理
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 和解,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机构 或专业人士进行调解处理。
仲裁解决
诉讼维权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可以选择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在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 序维护自身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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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质量问题
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 题,要求退货或索赔。
交货时间延迟
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 时间交货,导致买方损失 。
价格波动
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合同双 方对货物价格产生争议。
租赁合同纠纷
租金支付问题
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 出租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追 讨欠租。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完整版
新世纪对人才的要求已不仅仅限于掌握外语、计算机等技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法学知识也是应具有的素质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将法学选修课作为自己的第一选择,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关注身边的法律事件,学习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老百姓的日常生计、法人的生产经营、一国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合同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合同纠纷官司,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确定在丙钢材厂诉商厦违约一案中,商厦的第一次发函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没有拘束力。而丙钢材厂对商厦的发函行为不是承诺而是要约,由于没有得到商厦的承诺,合同并没有成立。因此,商厦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丙钢材厂将500吨钢材送到商厦并不是履行合同,商厦也没有义务接收。至于丙钢材厂因送货而受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
面对博大精深、义理精微的法学知识,如何让没有太多法学基础的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对合同法以及诉讼法学知识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呢?我们认为,法律为民众生活的规范,亦应为民众能够掌握运用的工具。因此,学习简单、生动、贴近生活的案例,寓教于乐,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基于以上认识,法学院的几位教师以及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兼职律师,讨论并设计了“以案说法”的教学方式,通过简明、生动、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案例教学方法,将合同法的原理以及合同案例的司法实务结合起来,使学生在真实生动的案例引导下,逐步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诉讼程序中的必要的法律知识,通过32个学时时间,使学生学到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为此,我们的教学大纲在编写中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

《合同法条款解析与实务指南(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含义1.2 合同的种类1.3 合同的要素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与承诺2.2 合同的成立2.3 合同的效力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3.2 履行期限3.3 履行地点与方式第四条合同的变更4.1 变更的条件4.2 变更的程序4.3 变更的效力第五条合同的解除5.1 解除的条件5.2 解除的程序5.3 解除的效力第六条合同的终止6.1 终止的条件6.2 终止的程序6.3 终止的效力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违约的定义7.2 违约责任的形式7.3 违约责任的免除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诉讼解决第九条合同的保管9.1 合同文件的保管9.2 合同信息的保密9.3 合同资料的移交第十条适用法律与争议管辖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管辖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1.1 生效的条件11.2 生效的时间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2.1 解除的条件与程序12.2 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3.1 修改的条件13.2 补充的内容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附加条款的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定义与范围1.1 合同的含义1.2 合同的种类1.3 合同的要素本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价款、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与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条合同订立2.1 要约与承诺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构成要约。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同意,构成承诺。

2.2 合同的成立自乙方承诺甲方要约之日起,本合同即告成立。

2.3 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原则甲乙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合法原则履行合同。

3.2 履行期限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法解读与范例实务指南与典型合同案例

合同法解读与范例实务指南与典型合同案例
合同分类
根据合同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合 同可分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合同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调查对方资信状况
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对方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状况、商业信誉 等情况。这有助于判断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诚信度,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有力保障。
履行过程中证据保存意识培养
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提 供证据。
性规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
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租赁合同
定义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 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点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 不动产或动产;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注意事项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 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解读与范例实务 指南与典型合同案例
目录
•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解析 • 典型合同类型及其特点分析 • 合同纠纷解决途径与方法探讨 • 企业经营中常见风险点防范建议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
01
原则
合同定义及分类
合同定义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第一章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章导读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原初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时点。

在本章的阅读里,读者可以了解以下重要法律要点:1.企业在员工招聘、面试和录用阶段要善用知情权,详细了解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但是,企业不能侵害应聘人员的隐私权,不能征询与劳动合同无关的,诸如恋爱、婚育、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隐私问题。

2.企业应当在员工报到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迟延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慎重处理。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试用期间待遇的最低保障以及使用试用期的次数上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重的法律责任。

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中止或缩短试用期。

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应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的制度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后果。

工资单、员工工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

企业应避免主观采用和客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后策略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全部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也是此后劳动关系存续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基础。

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说法律风险的出现,第一个节点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而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则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

有一种观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得以建立。

合同法与合同纠纷解决实务合同解释与修订要点

合同法与合同纠纷解决实务合同解释与修订要点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 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 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 权利;格式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 序良俗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的作用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
合同法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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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规定合同的一般性问题, 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和转让、终止以及违约 责任等。
分则
规定各种具体合同,如买 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 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 同等。
附则
规定合同法适用的范围、 定义、解释方法等。
审理前准备
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查 后决定是否受理。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确定争议 焦点等。
开庭审理
判决与执行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双方当事人 进行陈述、辩论等。
法院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当事人按照 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如一方不履行义务, 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03
合同解释要点
合同法与合同纠纷解决实务 合同解释与修订要点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纠纷解决实务 • 合同解释要点 • 合同修订要点 • 合同法与实务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定义与作用
合同法的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 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 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劳动合同法精解与经典案例分析——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最佳——如何正确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充分、合理运用“可以约定事项”条款——劳动者在哪5种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约定试用期——什么是试用期的风险管理及其防控措施——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支付要点是什么——保密、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如何有效操作——上市公司如何规避社保购买——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何为“N+1”?如何正确理解及运用——何为“不胜任工作”与“客观情况”——裁员的6大实操要点是什么?对6大特殊群体进行协商解除的5大步骤是什么——出具或不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的风险及其具体操作技巧是什么——集体合同的立法脉络与初衷是什么——何为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以上问题,将由国内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员工心理健康管理专家毕春秋老师带您各个击破,为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解决方案,以防控企业面临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风险。

识点运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之中3、帮助学员正确、完整、充分解读《劳动合同法》条文,同时将有关内容拓展至《社会保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民法通则》等领域,使相关知识系统有机结合,自成逻辑体系1.1.“如实告知”的关键1.2.岗位职责须确保有效签收1.3.劳动者应承担“非如实说明事项”的责任2.第十条解读与建议2.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2.2.事实劳动关系的决定性作用2.3.何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最佳2.4.相关法条(案例一:资阳李XX案)3.第十六、十七条解读与建议3.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风险3.2.工作地点可能出现变动/搬迁的风险3.3.“可以约定事项”的充分利用4.第二十六条解读与建议4.1.应聘期间提交虚假资料的应对4.2.入职之后提交虚假资料的应对4.3.合同是否有效的认定4.4.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事例5.第八十二条解读与建议: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6.第九十一条解读与建议:中高级人员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专题二试用期1.第十九条解读与建议1.1.本条的立法初衷1.2.同一劳动者在如下5种情形下,均不能二次约定试用期 1.3.延长试用期的风险1.4.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风险2.第二十一条解读与建议2.1.“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错误认知(案例二:上海池XX案)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2.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的潜台词2.3.违法解除的比支付经济赔偿金(2N)更为严重的后果2.4.防止出现违法解除的三条基本措施2.5.试用期精细管理的意义3.第七十条解读与建议: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4.第八十三条解读与建议:违法约定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赔偿责任(2N)专题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第十四条解读与建议1.1.“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完整理解1.2.第三款之前提条件及其运用1.3.对是否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进行梳理和评估1.4.正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之道2.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解读与建议: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法律风险专题四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第四条解读与建议1.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全程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2.妥善保存证据材料3.公示或告知乃必要步骤4.告知以签名确认为最妥5.将送达视为告知6.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当然地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案例三/1:深圳易XX案)(案例三/2:深圳何XX案)专题五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理第三十九条解读与建议1.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2.如何(先发制人地)制定规章制度3.如何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如何界定双重劳动关系5.劳动者的“欺诈”情形及其应对技巧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7.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专题六培训服务期、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及违约金等1.第二十二条解读与建议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1.1.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结束的处理办法1.2.三条具体应对措施1.3.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4.试用期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5.服务期与正常工资调整(案例四:上海李X案)2.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读与建议2.1.保密、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区别与联系(案例五:大连岳XX案)2.2.保密与竞业限制的订立、补偿与范围2.3.违约金约定的原则2.4.竞业限制的年限2.5.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2.6.竞业限制的具体操作技巧3.第二十五条解读与建议: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4.第九十条解读与建议:劳动者赔偿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专题七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1.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解读与建议: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单位变更、合并或分立等方式免除自己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均属徒劳2.第三十六条解读与建议: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进行解除3.第三十七条解读与建议3.1.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3.2.“书面形式”明确申请解除时间的重要性3.3.劳动者未遵守提前通知义务的赔偿责任4.第三十八条解读与建议4.1.如何避免“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4.2.用工成本与“夺泥燕口,削铁针头,刮金佛面细搜求,无中觅有。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5篇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5篇

合同法理论与实务5篇篇1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法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出发,探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二、合同法概述1. 合同法的定义与性质合同法是调整因创造、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主体、客体、内容、形式、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

2.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原则等。

这些原则构成了合同法的基础,是评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合同订立与履行1. 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的过程。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意思表示真实、准确。

同时,合同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过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等价有偿。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过程。

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原则,确保变更内容合法、有效。

同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产生纠纷。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解除原合同关系的过程。

在合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确保终止原因合法、合理。

同时,应处理好终止后的善后事宜,以免对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1.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损失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赔偿数额合理、公正。

合同法基础知识及实务指南PPT.ppt

合同法基础知识及实务指南PPT.ppt
▪ 合同缺少当事人、标的、数量等要素,一般认 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合同成立需具备的条件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 合同的内容具体明确。应该从以下三方面了解:合同的当事人 、合 同的标的 、标的数量。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如: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销合同,双方对合同的标的、质量、交货 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但就是未对合同标的数量达成一致, 双方在协议中未进行约定。此合同尽管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但合同 本身并未成立。
合同的形式
▪ 合同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 (1)书面形式 ▪ A、优点:内容明确,易于证明 ▪ B、书面形式主要包括: ▪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等 ▪ (2)口头形式:缺点是取证困难。
合同的内容
▪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 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 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 容。” 实务中的合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包装方式、 运输方式等。
▪ 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常具体表现为在合 同书上的签字或盖章、口头上的承诺、行为上的履行接受
▪ 标的可能、合法。
合同成立的时间
▪ 书面形式: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未在同时签字或盖章的,最后一位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案例1】 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 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 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 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 订书面合同。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 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 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 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随后, 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 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实务讲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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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实务讲义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基础知识与实务解析

合同法基础知识与实务解析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 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
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效力与无效合同
01
02
03
0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合同法的作用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 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
当事人
合同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 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 的意愿。
数量
标的的数量必须明确,以便确 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价款或报酬
双方应明确约定标的的价款或 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时间等 。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
合同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 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 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
CHAPTER 03
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主体、标的
、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合同法实务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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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合同法实务讲座》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通过概 念分析、案例研究,帮助您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合同法的实际操作 技巧。
一、合同法总论
合同法基本概念
深入解读合同法的基本概 念,如订约当事人、订立 和履行合同的要素等。
合同法适用范围
探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和 限制,以及合同法与其他 相关法律的关系。
详细分析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条件、无 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
1
合同的支付义务
2
探讨合同当事人的支付义务,包括货
款支付、借款还款等方面的责任。
3
合同的违约责任
4
分析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包括违 约赔偿、违约金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履行义务
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包括按 时交付、提供合乎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等。
六、合同争议解决
1 合同纠纷种类
详细解读合同纠纷的分 类,包括履行纠纷和解 释纠纷。
2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介绍合同争议解决的多 种方式,如诉讼、仲裁 和调解。
3 合同调解和仲裁规定
阐述合同调解和仲裁的 法律框架和相关程序, 包括如何申请仲裁和调 解的可行性。
七、合同的附则
合同法的施行日期
明确规定合同法的施行日 期和相关追溯规则,以及 对旧合同的适用规定。
合同法的补充规定
阐述合同法的补充规定, 包括合同解释、合同变更 和合同解除的具体程序。
合同法的导则和解释
梳理合同法的导则和解释 规定,以帮助合同当事人 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
五、具体类型合同案例分析
销售合同
通过销售合同案例, 深入剖析合同中的 关键条款和风险防 范措施。

2024全新优质合同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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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新优质合同法实务合同编号_________一、合同主体甲方:(甲方全称)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乙方全称)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如有其他相关方,可在此处添加)二、合同前言鉴于甲方在_______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质的产品,乙方对甲方的产品和服务有强烈需求,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服务/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甲方:指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甲方全称。

(2)乙方:指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明的乙方全称。

(3)合同标的:指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

(4)合同金额: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服务/产品费用。

(5)合同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

(6)违约金:指本合同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赔偿金额。

(7)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定义。

2. 本合同中涉及的术语和名词,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同标的。

(2)甲方应保证合同标的安全、合格、符合双方约定的一般要求。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方式交付合同标的。

(5)甲方应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及时通知乙方合同标的的进度、质量等情况。

(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接收甲方提供的合同标的。

(3)乙方应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协助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合同法实务讲座2

合同法实务讲座2

合同法实务讲座2一、引言本文档是关于合同法实务讲座的第二部分内容,旨在进一步深入探讨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案例分析。

本讲座将围绕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展开。

通过对合同实务问题的剖析,希望能够增进大家对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履行1. 履行义务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内容和方式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履行的时间:当事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履行的方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方式,则应当按照合理方式履行。

•履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延迟履行、一方不履行的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合同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延迟履行:当事人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迟延履行的利息等责任。

•一方不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显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

三、合同的变更1. 变更的方式在实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的变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协商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合同,用以补充、修改原有合同的内容。

•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约定只适用于一般合同,对于不动产买卖、合伙关系等特定合同,则需要以书面形式变更。

2. 变更的效力和限制合同变更产生的效力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保护当事人利益:合同的变更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符合公序良俗:合同的变更不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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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等合同;
(二《)某长某期(总自公合司同合付同款管完毕理之办日法起》15第年三)十:联七营条、承 包、(租赁二经)营合、同科档技案、涉的外内及容涉包外括财合产保同险文(本3及0年附)件、、中长 期贷合款等同合签同订;、履行中的有关资料(包括电报、电
话(三记)录永、久信:函重、大项帐目册的、可合行同性评研究审、意勘见察表、、设运计、输土 地、凭建筑据、及大其型他成涉套及设备合的同购内进容、的重材大固料定)资,产合和同企档业产案权 转让实等合行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代
《合同法》精解与实务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 三、违约责任
•一、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 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合同法》第九条)
法条解读: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 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是企业法人的最典型表现形式。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管理提示
1、企业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对外订立部门、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某
1、短期(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不少于5年):买卖、
加工《承揽武、汉货钢物铁运(输集、供团用)电公等司合合同同; 管理办法》 2、第长四期(十自条合同合履同行档完案毕的之范日起围不包少括于:20合年同)文:联营、
承本包、、租技赁术经协营议、、技有术、关涉合外同等往合来同的; 文书、信函、 电报3、、永电久话:记重录大项、目视的听可资行料性、研究营、业勘执察照、复设印计、件土、地、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合同 履行地、合同签订 地、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 (协议管辖)
履行方式主要由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决定, 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等,当事人可根据合同 内容作出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法主要有和解、调解、 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可根据合同内容 作出约定。
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二条)
法条解读:自然人的住所地是指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 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 机构所在地。
经营范围 专业资质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
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和其他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
法条解读: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 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法和律电、子行邮政件法)规等规可定以或有者形当地事表人现约所定载采内用容书 的形面式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1公、力救“济 或裁或审私力”救济 2、选定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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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
成还同三立1可使十并、以用一不以包的条括文一上包字定条装及包款方其式效含为、力以合检等上同验条标款的的准。全通和—部用—方《法条条合、款款同结。,法算》方合第式同一、的百合
建授筑权、中委长托期书贷、款介、绍财产信保、险招、标大书型及成套其设他备相的关购的进凭、重大 固定资产和企业产证权、转原让件等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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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1同、档书案的面保形管式期限合:同既便于明确双方 权 是利 合(一义 同)务管短,理期(也的自便主合于 要同付纠 内款纷 容完中 。毕之的日举起证5年,):买卖、加工
办运输合同必须把运输凭证与合同对应归档。
2、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流转迅速,适用 于即时清结的交易,但是,发生纠纷时,不利于 举证,因此,应当注意保留收据、发票、录音 等证据。
3、对于实际发生的推定形式的合同,也应当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
履行期限的规定应当明确,同时,要 了解不同交货方法中交货日期的计算方法。
由供方送货的,以收货方收货记录为 准;由供方代运的,以发运货物时,承 运部门的记录为准;由需方自提的,以 供方通知提货的日期为准。
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合同的 实现具有直接作用,而且也影响 到履行时费用的支付,同时,还涉及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
标的主要是指财产、行为和劳动成果。
数量的规定必须明确并且使用法定的 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计量方法,同时,对合理 的误差及自然增减等也应作出明确规定。
标的的质量一般以品种、型号、 规格、等级等内容体现出来,应对这些 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的计算标准、金额总数、 结算方式、支付条件、支付日期等应当作出 明确规定,同时,对于市场价格容易出现 变动的标的,应当规定“价格调整条款”。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 同成立。
口(头《合形同式法是》指第三当十事六人条)通过口头交谈方式 相互表示意思而订立合同的形式。
其他形式主要是行为默示形式,又称推定 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某种表明法律意图的行为 间接地表示合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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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武1义汉、务钢书铁,面(也集形便团式)于合公纠司同纷合既同中便管的理于举办明法证确》,双方 是合第同四管十理一条的主合同要档内案容的保。管期限:
2公、司对《方合当同管事理人办不法能》是)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订总立公合司同营的业相执对照人、应分具公有司法(人分资 格支和机相构应)的营授业权执资照质、。总(公某司公对司分《公合 同司管(理分办支法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 对于勘察、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合同、
特种设备买卖合同而言,对方当事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由两方面的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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