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公示收费标准
广州市高等教育收费公示表
元/份
中文版:不超过20 外文版:不超过40
超过5份以上收取
广州市高等教育收费公示表
分类
收费项目
专业分类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
备注
敬告
一、一般高校
学费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元/生•学年
3800
粤价〔2003〕161号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同一专业本专科执行同一学费标准
一、本栏未列明的学历教育或者虽列明但没有批准文号的学历教育收费,学生有权拒缴;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定。 二、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用具)。 三、教学所需的课本资料费按实际书价缴交。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的临时收费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省物价局举报投诉电话:020-12358 六、省教育厅查询电话:37627046 七、省劳动保障厅查询电话:83394538 八、省财政厅举报电话:83344558 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187737、83354469
三类艺术专业
6000三、普通艺术院校及来自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学费一类艺术专业:本科
元/生•学年
10000
一类艺术专业:专科
8000
二类艺术专业:本科
8000
二类艺术专业:专科
6000
三类艺术专业:本科
6000
三类艺术专业:专科
4000
四、成人高校(含一般高校的成教学院、高职院校的成教学院)
学费
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业余
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
每学年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6000元)
完成学业的学费总额1.5年制大专不超过825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9000元);2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10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2000元);3年制大专一般不超过16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不超过18000元);5年制大专生,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后两年按本表规定计收学费。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13年广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文字号】粤教监[201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省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3.07.04【实施日期】2013.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3〕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税)局(委)、审计局、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学校:现将《关于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局2013年7月4日关于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执行“实施方案”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收费信息公开
生/学年
4800
4、艺术类专业
一类
生/学年
10000
二类
生/学年
8000
三类
生/学年
6000
(二)高职类(大专)
1、文史、财经、管理专业
生/学年
4500
2、理工、农林、地矿、外语、医学、体育专业
生/学年
5500
3、艺术类专业
一类艺术专业
生/学年
10000
二类艺术专业
生/学年
8000
三类艺术专业
生
九、学费、住宿费清退
详见文件
粤价【2007】186号
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粤发改价格函【2014】1818号
1、高级职称评审费
人.次
580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2、中级评审费
人.次
450
3、初级评审费
人.次
280
十二、教师资格考试费
人.次
240
粤价函【2010】814号
十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人.次
50
粤价函【2010】592号。在校生减半收取,贫困生减免。
投诉方式:
电话:8120239
科
40
粤价函【2010】79号
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元/人次
36
粤价函【2013】13号
八、代收费项目
(一)预收课本教材费
生/年
不超过500元
按学年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二)校园一卡通
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
学校自定
批准机关及文号
同上 同上 粤价〔2003〕325号 粤 价〔2007〕186号 粤价〔1998〕121号
备注
元/生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元/生•学年
400 16000 19000 22000 16000
学校自定
教费备〔2008〕093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粤价〔2007〕186号
报省教育厅、省 物价局备案后, 公示执行
(五)其它 1、第二学位 2、第二专业 3、辅修专业 4、复读专业 60学分 50学分 30学分 学分学费 按文件规定计算 公式收取 按文件规定计算 公式收取 按文件规定计算 公式收取 按文件规定计算 公式收取 粤价〔2007〕186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粤价〔2007〕186号 粤 价〔2004〕128号 粤 价〔1998〕121号
元/生•学年
2、东风路校区、商学院学生公寓
1200
(二)一级学生公寓
元/生•学年 1、4人间 1100
教费核〔2006〕030号
东风东校区学生 宿舍7栋
2/4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元/生•学年
收费标准
1000
批准机关及文号
同上
备注
东风东校区学生 宿舍4栋 东风东校区学生 宿舍2、3栋 东风东校区学生 宿舍1、5、6栋 东风东校区学生 宿舍8栋、综合楼 北
教费核〔2008〕092号 同上 同上 粤价〔2007〕186号 同上
含独立卫生间、 空调、电视、电 话、热水器、电 视柜、电脑桌、 衣柜、单人床。 水电费按实际用 量收费。
最高标准
3 2 中文版:20 英文版:40 包年:300 小时:1.5 25 A3:0.2 A4:0.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2001)-粤价函[2001]21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2001)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1]213号二00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收费问题的函》(粤教考[2001]5号)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为减少收费项目,将中学报名考务费改为“考试费”,并入省政府已批准的教育部门收取的“考试费”项目中。
二、将按每生收费改为按每生每科收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科不超过10元,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幅度内核定。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lar_41306
——结束——。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4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各相关培训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培训课时时长为30分钟)核定为:20元/课时?人次,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培训实际时长与标准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且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
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学科范围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基准收费标准将适时评估调整。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教育等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机构网站、招生简章、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三、各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成本、收入、关联交易及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给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8.02.26
•【字号】穗价[2008]74号
•【施行日期】2008.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8〕74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8〕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免缴书杂费,学生作业本由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的其他收费仍按穗价〔2003〕11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暂不纳入免费教育范围,按原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三、符合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的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
校,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后的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四、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范围,中央部委、企业属中小学,省属、市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免费义务教育有关财政补助问题,由市教育、财政等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另文公布。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粤价[2008]150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二○○八年四月十八日粤价〔2008〕150号)各市、县(市、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为促进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8年秋季起,改革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方式,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收费实行归类管理,形成独立的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职高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统称为职业技术院校。
职业技术院校学历教育不论办学性质和形式,统一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两项。
取消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习实验费,将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
二、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的学费保持原标准不变(见附件1);高级技工学校高级部学费暂按原标准收取(即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收费标准为一般工种每生每学年3600元,高耗材工4400元)。
新的学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学费具体标准由学校按不超过附件2的规定标准收取。
民办职业技术院校学费参照我省民办高校学费管理政策执行,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三、职业技术院校按国家规定组织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除收取学费、住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取得的收入归学生个人所有。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2.05.13•【字号】粤价[2002]156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粤价[2002]156号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各市物价局、教育局(教委)、劳动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各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各成人高等院校:随着办学体制和教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省高等院校(含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技工学校、中专学校和成人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校,下同)的教育方式、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的收费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生补考或重修的收费问题(一)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第一次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应允许学生免费重修补考一次。
重修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重修或补考的,应缴交重修费或补考费。
(二)重修费专指学生再次参加重修的费用。
补考费专指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费用。
学生参加再次重修的只缴交重修费。
学生不参加再次重修只参加再次补考的只缴交补考费。
(三)重修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每学分重修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毕业学分总数。
2、实行学年制的学校:普通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6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7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高职(含高职院、高级技工学校等)大专班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9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20元;本科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00元,理工农林外语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10元,医科艺术类专业每年每门课130元。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5.14•【字号】粤价[2003]161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3]161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在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我省改革公办成人高校、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民办高校的收费管理体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项目。
我省境内所有高校不分办学形式和性质,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三项。
将现行成人高校的实习实验费与学费合并为学费,收费项目与普通高等院校一致。
二、公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为保证大多数家庭均有经济支付能力送子女享受公办高等教育,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仍维持2000年水平不变(见附表1、4)。
三、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
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由现行减半缴费上学改为全额缴费上学,学费执行相同档次学校、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见附表1),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高校师范生实行全额缴费上学后,相应取消对其就业范围的限制,允许自主择业。
农林、航海、民族类专业学生继续实行减半缴交学费的政策,标准为附表1所列标准的50%。
四、改革公办成人高校收费管理体制。
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制定学费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专业学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公办成人高校的学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见附表2,住宿费按附表4的规定执行。
五、改革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管理体制。
为了鼓励公办高校(含公办成人高校)吸引、利用社会资金举办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多层次需要,公办新机制二级学院学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制定学费的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标准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该校近三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合理回报率制定。
民办中小学校的回报率暂试行:省一级学校不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8%、市一级学校不超过7%、县(区)一级学校不超过6%、一般学校不超过5%。
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
(二)民办中小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管理费用和成本提出,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三)民办中小学校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管理。
(四)民办中小学校应按学期收取学杂费,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
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民办中小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学校的有关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三)现行教育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对学生负担及学校收支影响;(六)学校近三年支出状况,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四部分构成,并填写《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见附件);(七)价格、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广东省教育厅各类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1日)
收费政策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8
中职技能课程考试
粤价函〔2003〕12号、粤价函〔2003〕 63号、粤价函〔2005〕603号
9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粤发改价格函〔2016〕1391号
10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 格考试(笔试)
粤发改规〔2018〕9号、粤发改价格函 〔2016〕978号
11 普通话水平测试
Hale Waihona Puke 广东省教育厅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2月21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政策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备注
1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粤发改价格函〔2014〕1818号
个人
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 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 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 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 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 人1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 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发改价格〔2003〕2161号,粤价函〔 2007〕470号
7
专升本插班生考试
教财〔2006〕2号,省物价局粤价函〔 2010〕79号
个人 个人
每人137元(笔试66元、机试71 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每科40元。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与专升本为同一项 目。
序号 收费项目
广东省教育厅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9年2月21日)
附件
序号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广东省教育厅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9年2月21日)
收费政策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整顿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整顿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粤价[2008]116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整顿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通知(粤价〔2008〕116号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近来,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的投诉不断增多,一些学生反映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擅自制定住宿费标准,或者没有如实申报学生宿舍住宿条件,造成质价不符间接提高住宿费标准,损害了学生合法权益,加重了家长经济负担。
为规范学生宿舍收费,维护广大学生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对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是教育收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学生宿舍住宿收费是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价格,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管理。
二、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按照《关于改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院校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核定方式的通知》(粤价〔200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的规定,对本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一)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地级以上市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准,住宿条件是否如实填报;(二)是否擅自改动学生宿舍住宿条件,变相提高住宿费标准;(三)是否擅自提高住宿费收费标准;(四)是否按规定的标准和额度免收住宿生水电费、热水费;(五)住宿生超额部分水电费是否执行当地居民住宅水电价格;(六)是否申领了《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设立公示牌(栏)向学生公示;(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行为。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9]337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中毕业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1999]337号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再次要求调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函[1999]56号)悉。
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从1999年8月1日起适当提高高中毕业会考费标准,由每生每科4元调为不超过8元(其中省教育厅从中提取2.5元用于命题、制卷、评卷等),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政府在省定幅度内确定。
此外,各地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变相增加收费。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资金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准部分民办高校2000级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准部分民办高校2000级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0.10.30•【字号】粤价函[2000]402号•【施行日期】200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准部分民办高校2000级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0]402号二000年十月三十日)省教育厅:转来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增城康大学院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华师报[2000]122号),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调整我院大专学生收费标准的函》(院字[2000]19号),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2000年新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番职院[2000]69号),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高职专业收费标准的申请》,湛江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关于2000年秋季招生收费报告》(湛江寸学字[2000]009号)均悉。
鉴于上述院校为民办(私立)或部门办院校,办学经费全部或绝大部分依靠自筹的实际,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根据粤价[2000]175号文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院校2000级学生的收费标准核准如下: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康大学院学费每生每学年文理类专科8000元,艺术类专科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湛江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学费每生每学年不分专业均为8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800元。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高职)学费每生每学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成人教育收费按粤价[1998]74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高职)学费每生每学年财经管理类专业50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6000元,艺术类专业9000元;全脱产成人高职计算机班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一级公寓1200元,引资新建公寓1500元。
广州金桥管理干部学院高职专业的学费每生每学年文史财经类4500元,理工外语类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500元。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制定我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制定我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2.15•【字号】粤价[2004]317号•【施行日期】2004.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制定我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4]317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128号)试行期已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行为,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正式制定全省高等院校各类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院校经批准开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
其中:公办高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办学单位应严格按政府规定标准收费;民办高校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宿费按粤价[2003]161号文规定执行;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二、考虑到示范性软件学院招生、办学的相对灵活性,为了适应教学和管理的需要,示范性软件学院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收学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按学分计收学费;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按学年计收学费。
试办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必须按照粤教高[2004]30号文规定的招生范围,产学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的企业必须是国家或地方软件园、著名软件企业。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大专和大专第二学历学业一般要1.5—3学年。
四、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专科和专科第二学历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即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办高校最高不超过6000元)。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8.26•【字号】穗价[2002]172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2]172号2002年8月26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规定,从2002年秋季开学起,全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
经听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类中小学“一费制”标准(一)各类小学“一费制”标准单位:元/每生每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普通小学│县、区一级小学│市一级小学│省一级小学│├──────┼─────┼───────┼─────┼─────┤│普通生书杂费│253│278│290│316│├──────┼──┬──┼────┬──┼──┬──┼──┬──┤│借读生书杂费│城镇│ 753│城镇│778 │城镇│790 │城镇│ 816│├──────┼──┼──┼────┼──┼──┼──┼──┼──┤││农村│ 653│农村│678 │农村│690 │农村│ 716│└──────┴──┴──┴────┴──┴──┴──┴──┴──┘(二)各类初中“一费制”标准单位:元/每生每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普通初中│县、区一级初中│市一级初中│省一级初中│├──────┼─────┼───────┼─────┼─────┤│普通生书杂费│400│440│460│500│├──────┼──┬──┼───┬───┼──┬──┼──┬──┤│借读生书杂费│城镇│ 900│城镇│ 940│城镇│ 960│城镇│1000│├──────┼──┼──┼───┼───┼──┼──┼──┼──┤││农村│ 800│农村│ 840│农村│ 860│农村│ 900│└──────┴──┴──┴───┴───┴──┴──┴──┴──┘(三)各类普通高中“一费制”标准单位:元/每生每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县、区一级高中│市一级高中│省一级高中│├──────┼────┼───────┼─────┼─────┤│普通生学杂费│ 940│1034│ 1081│ 1175│└──────┴────┴───────┴─────┴─────┘二、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书(学)杂费,减免人数为在校生人数的5-10%,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比例还可适当提高;农村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交书杂费。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
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0.08.26
•【字号】粤价函[2010]814号
•【施行日期】201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
复函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粤价函〔2010〕814号)
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教继函〔2010〕18号)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221号)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240元/人。
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不得收费。
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做好收费公示。
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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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
省级
国家级 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教育厅、财政厅
》(粤价[2002]221号)
广东省物价局、
1626 1586 1456 1391 1413 1595 1510 1710 1460 1660
广州
普通生
幼儿教育专业 其他专业
一般专业
深圳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东莞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市直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新会区 江门 鹤山市
普通生 高耗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恩平市 中心城区 汕头 其他城区
小榄、古镇、三乡 、东区、石岐区、 西区、开发区 东凤、南头、沙溪 升、坦洲、港口、 板芙、五桂山、南 区、黄圃、阜沙、 三角、民众、神湾 、横栏
普通生 普通生
900 840 860
990 900 910 880 832 640 620 840 810 837 830 780
1035 980 960 930 896 680 660 900 860 896 880 860
1125 1050 1010 980 960 720 700 950 910 945 930 940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县(区)级 1034 996 1031 1045 市级 1081 1041 1124 1140 1060 1225 1050 935 1037 929 1170 1040 1118 972 省级 1175 1131 1217 1235 1150 1300 1250 1140 1215 1118 1400 1330 1230 1325 1215 1310
潮州
普通生 830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768 600 580 790 普通生 760 788 普通生 普通生 780 700
饶平县 湛江 城市(含县城) 河源 农村(含乡镇) 城镇(除阳春) 阳江 阳春 农村 茂名 汕尾
第 2 页,共 7 页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揭阳 梅州 清远 韶关 云浮 二、职业中学学杂费 类型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类型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潮州 饶平县
湛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一般专业
城市(含县城) 河源 农村(含乡镇)
阳春 阳江 其他地区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茂名
普通生
高耗专业
揭阳
普通生
811 859 第 5 页,共 7 页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珠海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一般专业 普通生 高耗专业
佛山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类型
一般专业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1145 1255 970 1000 945 1000 915 990 970 1000 1199 1015 1250 1000 1100 980 1050 1050 1150 1253 1145 1285 1450 1290 1390 1100 1200 1040 1115 1150 1250 1334 1188 1350 1430 1650 1460 1610 1200 1310 1125 1230 1255 1355 1431 1274 1350 1570 1770 1300 1410 1180 1280 1355 1455 1588 1469 1450
收费项目 清远 韶关 云浮
普通生
类型
一般专业 高耗专业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910 910 1150 1050 1010 1010 1200 1130 1100 1100 1300 1170 1250 1100 1100 1120 1320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普通生 普通生
三、住宿费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标 准。
中小学住宿费实行省定 《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 项目,县级以上价格主 广东省物价局、 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管部门会同级教育、财 教育厅、财政厅 》(粤价[2002]221号) 政部门定标准和事前备 案的管理体制。 《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中山 东凤、南头、沙溪
、大涌、南朗、东 升、坦洲、港口、 板芙、五桂山、南 区、黄圃、阜沙、 三角、民众、神湾 、横栏
类型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普通生
960
1030
1100
肇庆 惠州
市直、潮安县、 湘桥区、枫溪区
附件5: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一、普通高中学杂费 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东莞 市直 江门
蓬江区、江海区、 新会区 开平市、台山市、 鹤山市、恩平市
类型 普通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940 905 938 950 965 970 970 830 972 842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中山 、大涌、南朗、东 普通生 1150 1250 1250 1350
第 4 页,共 7 页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肇庆 惠州
市直、潮安县、 湘桥区、枫溪区
类型 普通生 普通生
普通生 一般专业 高耗专业 普通生 一般专业 高耗专业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1100 950 1060 1160 1210 1000 1110 1210 1265 1100 1160 1260 1375 1200 1210 1360 10301030 1180 715 1040 1140 1080 1230 763 1150 1300 1130 1280 1250 1450 1180 1330 1032 840 820 1146 880 860 1260 920 900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 》(粤价[2002]221号)
批准单位
广东省物价局、
备注
国家级 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教育厅、财政厅
中心城区 汕头 其他区县
市直属学校、市二 中、龙山中学、小 榄、古镇、三乡、 东区、石岐区、西 区、开发区
普通生
1060
1130
1200
中山
第 1 页,共 7 页
收费标准由县(市、 区)级以上价格部门会 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 际制定。
类型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 、文号)
批准单位
备注
代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在 通知所列的范围内。
第 7 页,共 7 页
号) 《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 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 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 财[2004]119号) 《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择校 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 知》(粤价〔2008〕77 号)
五、引资扩建公办高中扩招生学费
广东省教育厅、 物价局、监察厅
六、高中阶段借读生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 借读生缴交借读费后不 教育厅、财政厅 再交缴学杂费。 收费项目可由地级以上 市价格部门会同教育、 财政、纠风部门、在通 知所列项目的基础上结 合当地实际作适当调 整,报同级人民政府审 批,并报省价格、教育 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收费标准由地级以上市 价格部门会同教育部门 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执行。
七、服务性收费 1、校外活动费(郊游、看电影等) 2、伙食费(含课间餐) 3、校车费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第 6 页,共 7 页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教育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八、代收费 1、作业本费 2、城镇中小学校服费 3、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食宿费 4、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实收取 按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
由县(区)以上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同类学校 生和借读生收费问题的通 广东省物价局、 知》(粤价〔2008〕77 教育厅、财政厅 高中学生上年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 由市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参照当地生均培养成本加适当 回报(必要时召开价格听证会)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执行。 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年生均 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但 最高不得超出入读学校高中学杂费的两倍。
工艺美术专业 高耗专业
收费标准(单位:元/生.学期) 715 680 710 880 800 普通 1320 1280 1180 1130 1087 1227 1138 1238 1150 1250 1196 1350 1231 1331 1260 1360 1250 1411 1324 1424 880 县(区)级 763 720 810 811 760 890 950 920 市级 1575 1535 1410 1347 1359 1534 1417 1517 1365 1515 第 3 页,共 7 页 859 800 980 105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