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材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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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试行)
(预拌混凝土)
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2016年5月
前言 (1)
一、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 (2)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一般规定 (5)
4 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 (6)
5 评价方法 (8)
6 评价程序 (10)
7 评价资料 (11)
二、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 (12)
预拌混凝土 (12)
1 基本规定 (13)
2 环境保护 (14)
3 人体健康保护 (19)
4 能源利用 (23)
5 资源利用 (26)
6 产品性能 (30)
7 加分项 (36)
附录A控制项、评分项评价表 (38)
附录B加分项评价表 (39)
附录C绿色建材评价汇总表 (40)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评价技术依据和工作要求,方便企业申报和评价组织,更好地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推动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市城乡建委委托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组织编写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本《技术细则》作为重庆市地方标准《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的补充,是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资源节约、能源节约、人体健康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近年来我市绿色建材发展成果及认定管理经验,根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及《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内容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条文说明,制定了评价具体要求,明确每个条文评价的支撑材料及具体要求、评分规则和判定要点,并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和专题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技术细则》,主要目的是提高评价标准和评价技术要点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质量效率。
本《技术细则》主要包括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和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两部分,其中绿色建材评价统一要求主要包含了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资料等绿色建材评价通用规定;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要求主要包含了预拌混凝土评价的具体要求。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主要起草人:江鸿赵辉李克玉谢厚礼廖袖锋王永合郑和平
滕超丁小猷王智袁晓峰陈红霞王金伟
一、绿色建材评价统一技术要求
1.0.1 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材评价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评价技术依据和工作要求,方便企业申报和评价组织,更好地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2015和《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制定本细则。
1.0.2 本细则对每条标准如何评判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指导本行政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所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绿色建材评价,并可为本市建筑材料企业生产、使用和回收绿色建材提供依据。
1.0.3 按照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价内容判定绿色建材控制项满足情况以及评分项、加分项得分情况。在满足所有控制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得分情况评定绿色建材达标情况及对应等级。
1.0.4 绿色建材的评价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标准、政策等相关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0.1 绿色建材
在全生命周期内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满足质量性能要求,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2 绿色建材评价
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标准》DBJ50/T-230与分类评价技术导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开展评价的建材产品进行评价,并确认其等级的活动。
2.0.3 控制项
绿色建材必须符合的基本要求的条款。
2.0.4 评分项
绿色建材评价中,按满足评价指标要求的程度采用评定分值的方法进行评价的条款。
2.0.5 加分项
绿色建材评价中,对具有创新性或难度和要求较高而采用增加总分的方法进行评价的条款。
2.0.6 单位产品能耗
在统计期内生产单位产品消耗的能源,折算成标准煤。
2.0.7 预拌混凝土
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建筑材料,分为常规品和特制品。
2.0.8 常规品
常规品应为除特制品以外的普通混凝土,代号A。
2.0.9 特制品
特制品代号为B,包括的混凝土种类有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重混凝土。
3 一般规定
3.0.1 绿色建材评价应以生产企业按相关管理办法提出绿色建材评价申请的建材产品为评价对象。【条文说明】
绿色建材的评价对象是针对企业已按照《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评价机构提出申请的建材产品。
绿色建材申报单位应为建材生产单位,但不受属地限制,可以是本地建筑材料企业,也可以是市外建筑材料企业。
3.0.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材产品,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1 属于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生产工艺和装备);
2 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 环境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4 建材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水平限制不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要求。
【条文说明】
在绿色建材中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禁止、限制使用的技术,包含材料、制品、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相关文件如《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技术名录摘要》、《国家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以及国家、地方发布的禁止、限制使用某类建材产品的通知文件等。
在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重庆市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产品性能指标必须达到重庆市地方标准要求,未达到地方标准要求的不得作为绿色建材评价对象。
2012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规定了工业项目资源环境绩效水平的限制,重庆市本地申报企业应满足该规定。
3.0.3 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评价应符合《绿色建材评价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以及本技术细则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条明确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要求,绿色建材分类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细则可根据建材发展和需求适时补充评价种类,并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