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85分为合格, 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47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结合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施工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1.工程质量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施工安全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建设工期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铁路安全生产费等及总包风险费用
一、安全生产费按《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的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投标报价的%计算。
附: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投资、集装箱公司: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铁路工程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来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对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以下简称“113号文”) 作如下调整:1.删除“113号文”施工措施费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的相关内容,并调整“表9施工措施费率”和“表10设计速度≤120Km/h 的工程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如下。
施工措施费率2.在“113号文”第十一章“其他费”项下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计列“安全生产费”。
二、铁路工程安全生产费按下表所列范围支出。
安全生产费支出范围表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招投标的项目,按承包单位建筑安装工程费的0.9%补列安全生产费,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在招投标降造费或基本预备费解决。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二、总承包风险费1、总承包风险费的内容构成:总承包风险费是指由总承包单位为支付风险费用计列的金额,风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2)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及其采取的预防措施费用;(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以及专用条款15.4.1(4)以外的材料、设备价差;(4)建设工期重大调整以外的施工组织设计调整工期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措施费;(5)工程保险费;(6)由于变更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所引起费用的增加;(7)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考核费用。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激励约束考核管理办法-最终
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激励约束考核费考评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新建xx铁路煤化工专用线液一红段施工现场管理,提高xx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确保综合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计价及变更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及环水保、内业资料编制等工作的落实,根据《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精神,结合xx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xx铁路建设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参建单位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兑现,总体考评的方式。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每月指标完成情况汇总为考核依据,对指标完成好的施工、监理单位给予奖励。
反之,则进行处罚。
第四条施工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组员:考评领导小组在公司工程部下设办公室,冯斌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范围xx铁路xx段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六条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别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计价及变更管理,内业资料,标准化、文明施工及环水保等七个单项。
第七条考核标准综合考核标准设定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加权得分,150(含)分以上为甲级,120(含)至150分之间为乙级,120分以下为丙级。
七个单项满分930分,各考评项目单项得分及权重见施工单位考核汇总表(附表1)。
1. 综合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内容:人员设备履约情况,内部管理、信息系统、现场管理、环境协调、财务管理等6个部分,满分100分,详细内容及分值见附表2。
单项考核评分在90(含)分以上为甲级,评分在70(含)至90分之间为乙级,评分70分以下为丙级。
2. 工程质量考核标准评价内容和标准见附表3。
评价总分设定为300分,打分采用扣分制,不设基础分,扣完为止。
(1)甲级:评分在270分(含)以上;(2)乙级:评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之间;(3)丙级:总分在至210分以下。
3. 施工安全考核标准评价内容和标准见附表4。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法规类别】铁路运输【发文字号】铁办[2005]158号【失效依据】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5.09.13【实施日期】2005.09.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58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中心: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4]4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年度考核评分标准2.项目考核评分标准3.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责任、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原则:1.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
2.通过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客运专线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必须满足《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具有健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责任: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铁道部负责,实现建设目标。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07]177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77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建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2007年12月1日前按本办法调整到位,项目建议书已批准的建设项目于2007年11月1日前按本办法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调整及设置有关资料在规定日期前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本办法办理,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原《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4]93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指铁道部、铁路局以及合资铁路公司为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专门成立的机构,包括建设期间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第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项目管理机构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
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不得设置现场工作组。
第六条铁道部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铁路局批准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执行。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2.29
•【文号】建标[2008]232号
•【施行日期】2009.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关于发布《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
(建标[2008]2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各铁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207号)的要求,由铁道部负责编制的《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2007年版《客运专线铁路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1996年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同时废止。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铁道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铁道部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对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的安全评估工作作出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新建铁路开通运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和《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合资铁路与地方铁路行车安全管理办法》(铁道部令5号)、《合资铁路和地方铁路开行旅客列车安全评估办法(暂行)》(铁安监〔2005〕8号),制定新建铁路项目安全评估办法,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进行安全评估,提出安全评估结论和意见。
第2条安全评估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铁道部安全管理职责,在新建铁路初步验收合格后、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通过铁道部组织的安全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开通安全运营的条件,提出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的安全评估意见。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包括铁路客运专线)初步验收合格后,开通运营(临管运营、试运营)前的安全评估。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组织机构第4条安全评估由铁道部负责组织,安监司牵头,计划司、科技司、劳卫司、建设司、公安局、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装备部、基础部)、信息办等有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估组。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办[2009]22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铁办[2009]221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5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
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激励约束考核实施细则
激励约束考核实施细则根据铁道部《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评价各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环保管理水平,结合xx铁路公司所管理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xx铁路工程建设激励约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常务副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领导担任,组员由各部门及指挥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质部),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安质部:主办安全、质量考核工作,工程部、计财部、技装部、指挥部协办。
工程部:主办工期、环(水)保考核工作,安质部、计财部、技装部、指挥部协办。
计财部:主办投资考核工作及专项考核基金的管理工作,安质部、工程部、技装部、指挥部协办。
二、考核范围xx铁路公司所管理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三、考核指标㈠ 施工单位考核指标分别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保五项: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按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 每季度平时检查不少于二次,取平均值纳入考核。
总分在270分(含)以上,且没有偷工减料和违规转分包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甲类;总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且没有偷工减料和违规转分包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乙类;总分在21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丙类。
2、施工安全考核标准。
总分2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⑴ 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且总分在180分(含)以上,考核等级为甲类;⑵ 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且总分在140分(含)至180分(不含)的,考核等级为乙类;⑶ 考核期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总分在14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丙类。
3、建设工期考核标准。
总分200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铁办【2008】247号文激励约束考核费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全面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结合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160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现就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出资者代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施工考核内容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六项;考核等级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1.工程质量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2.施工安全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且无不良行为的;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且无重大不良行为的;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建设工期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5.环境保护(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全面实现“十一五”铁路建设目标,就铁路建设项目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别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环境保护五项;考核标准设定为甲、乙、丙三级。
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按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的评分标准:(1)甲级:总分在270分(含)以上,且没有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2)乙级:总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且没有严重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3)丙级:总分在210分(不含)以下的。
建设单位可参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对单独承揽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四电专业工程的处级施工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工程质量考核级别。
2.施工安全考核标准(1)甲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2)乙级: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3)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
3.建设工期考核标准。
(1)甲级: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2)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3)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4.投资控制考核标准。
(1)甲级:认真核对施工图,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优化施工组织,改进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节省工程投资的;(2)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3)丙级: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凡涉及上述任何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暂行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签订合同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机构成立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激励约束考核工作。
按照各自岗位职责组织考核工作。
三、考核费用施工、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激励约束考核费,其中日常考核和项目考核各占50%。
激励约束考核费建立台账,依据考核文件纳入计价管理。
四、日常考核日常考核根据项目日常管理行为和检查情况进行月度通报、季度考核和半年评估考核。
每月25日前将当月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进行月度通报;每季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半年评估考核。
(一)季度考核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施工、监理单位考核问题分类(附件1-2)进行季度考核,不同检查组发现的同一工点同一问题,最新范本,供参考!不做重复考核。
考核标准:施工单位1.A类问题每件次扣1.5万元,B类问题每件次扣1万元,C类问题每件次扣3000元。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加倍处罚。
3.以上问题未按期做到闭环管理的升级考核。
监理单位1.A类问题每件次扣8000元,B类问题每件次扣3000元,C类问题每件次扣1000元。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倍处罚。
3.对于各类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考核施工单位的同时考核监理单位:施工A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3000元,施工B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1000元,施工C类问题每件次扣监理单位500元。
对于考核的问题,监理已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报建设单位的,免予扣款。
4.对以上问题未按期做到闭环管理的升级考核。
(二)半年评估考核每半年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半年评估考核。
评估考核以项目部、监理部为单位,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评估检查考核相结合,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并进行总体评价。
评估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08]240号
铁道部文件铁建设…2008‟24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建设市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积极参与铁路建设,根据当前铁路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市场开放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4‟234号)和《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建市…2006‟87号)要求,鼓励具有公路、煤炭、城市轨道交通、水运、电子通信广电(通信)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院,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铁路专业工程设计;在施工标段划分时选—1—择不涉及营业线施工的独立标段,由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投标;鼓励具有公路、矿山、城市轨道、电力、通信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铁路工程监理工作。
2.经铁道部批准,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公司(工程处)按照专业优势互补的原则,以专业联合的形式参加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参与站房工程投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可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专业联合。
3.为搞好施工和运输的协调配合,保障营业线行车安全,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标段,宜由具有长期营业线施工优势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二、关于资格审查与市场准入1.铁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可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制度。
为保证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准确无误,采用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评审,完成审查后及时向铁道部招标办核备资格预审评审报告。
2.招标人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和标段特点,合—2—理设定各标段投标人资格需达到的项目经理及技术经济人员、机械设备、财务能力、经验业绩等最低标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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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铁办〔2007〕35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确保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全面实现“十一五”铁路建设目标,就铁路建设项目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别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四项;考核标准设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按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的评分标准,总分在270分(含)以上,且没有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甲;总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且没有严重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乙;总分在21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丙。
建设单位可参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对单独承揽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四电专业工程的处级施工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工程质量考核级别。
2.施工安全考核标准。
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甲;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乙;考核期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丙。
3.建设工期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考核等级为甲;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考核等级为乙;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考核等级为丙。
4.投资控制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完成核定投资计划,严格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据实验工计价;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被采纳、变更设计后节省投资的,考核等级为甲。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无虚报实物工程量,个别工点未完成形象进度或年度投资计划,但采取有效措施后整个标段能够完成核定的年度投资计划,考核等级为乙。
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的;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没有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凡涉及上述任何一条,考核等级为丙。
监理单位的考核等级参照所监理标段的施工单位考核等级确定。
三、考核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考核条款和考核费用额度等内容。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额3~5‰,采取累进递减法确定考核费用额度。
即:合同额在50亿元及以下的,按5‰;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4‰;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3‰。
2.监理单位按监理费的1%确定考核费用额度。
3.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统筹考虑激励约束考核因素。
四、实施方式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激励约束机制的考核工作,并在施工、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实施方式,设定考核节点具体目标。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费用比例各占50%。
1.平时考核一般在年终或完成节点工期时进行,可按综合考核或单项考核的方式实施。
综合考核等次按四项考核指标中考核等级最低的一项确定;单项考核按3:3:2:2确定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考核费用比例。
2.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时进行,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
3.对平时考核、项目考核等级为甲类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100%予以激励,即支付全额合同价款;对考核等级为乙类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对考核等级为丙类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予以扣罚合同价款。
对项目考核为甲类的,考核奖励中,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可占一定的额度。
五、其他事项
1.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续建项目中投资完成不足三分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与施工、监理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费用额度按照新招标的铁路项目额度的50%确定,并按规定订立补充合同。
3.京津城际铁路项目根据《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6〕527号)精神,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约定考核条款。
宜万线重点隧道项目,也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二线工程在补充合同中约定考核条款。
4.建设单位(含项目管理机构)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铁办〔2005〕158号)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建设项目考核意见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建、中交集团,投资公司,鉴定、工管中心,部内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