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铁办〔2007〕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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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铁路建设项目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铁办〔2007〕35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更好地实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确保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全面实现“十一五”铁路建设目标,就铁路建设项目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考核范围
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控股的新开工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别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四项;考核标准设定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1.工程质量考核标准。
按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的评分标准,总分在270分(含)以上,且没有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甲;总分在210分(含)至270分(不含),且没有严重偷工减料等不法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乙;总分在210分(不含)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丙。
建设单位可参照铁道部办公厅《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对单独承揽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四电专业工程的处级施工企业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工程质量考核级别。
2.施工安全考核标准。
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甲;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到位,考核期内未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乙;考核期内发生三级(含)以上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等级为丙。
3.建设工期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含调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所有节点工期均满足总工期要求的,考核等级为甲;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考核等级为乙;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考核等级为丙。
4.投资控制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并完成核定投资计划,严格按照铁道部批复概算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据实验工计价;积极提出施工图优化建议,被采纳、变更设计后节省投资的,考核等级为甲。
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无虚报实物工程量,个别工点未完成形象进度或年度投资计划,但采取有效措施后整个标段能够完成核定的年度投资计划,考核等级为乙。
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核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的;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而造成投资增加;没有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务,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凡涉及上述任何一条,考核等级为丙。
监理单位的考核等级参照所监理标段的施工单位考核等级确定。
三、考核费用
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考核条款和考核费用额度等内容。
1.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额3~5‰,采取累进递减法确定考核费用额度。
即:合同额在50亿元及以下的,按5‰;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4‰;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3‰。
2.监理单位按监理费的1%确定考核费用额度。
3.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统筹考虑激励约束考核因素。
四、实施方式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激励约束机制的考核工作,并在施工、监理合同条款中约定具体的实施方式,设定考核节点具体目标。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费用比例各占50%。
1.平时考核一般在年终或完成节点工期时进行,可按综合考核或单项考核的方式实施。
综合考核等次按四项考核指标中考核等级最低的一项确定;单项考核按3:3:2:2确定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和投资控制考核费用比例。
2.项目考核在初验结束时进行,结合平时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具体考核办法由建设单位制定。
3.对平时考核、项目考核等级为甲类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100%予以激励,即支付全额合同价款;对考核等级为乙类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对考核等级为丙类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额度予以扣罚合同价款。
对项目考核为甲类的,考核奖励中,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可占一定的额度。
五、其他事项
1.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合同约定,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自觉接受各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续建项目中投资完成不足三分之一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与施工、监理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建立激励约束考核机制,费用额度按照新招标的铁路项目额度的50%确定,并按规定订立补充合同。
3.京津城际铁路项目根据《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会议纪要》(铁建设函〔2006〕527号)精神,参照本指导意见,由建设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依法合规原则,订立补充合同,约定考核条款。
宜万线重点隧道项目,也可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二线工程在补充合同中约定考核条款。
4.建设单位(含项目管理机构)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铁办〔2005〕158号)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劳动建设项目考核意见
抄送:中铁工程、建筑公司,中建、中交集团,投资公司,鉴定、工管中心,部内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