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2024/2/9
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第一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v 1.1概述
v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就是依据(化合物、
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性质,依据有关标准,确
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对危险化学品划出可能
的危险性类别和项别。
v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
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等特性,会对人员、设
v 第3类 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 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闪点高低分为以下三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v (3)辅助原料:指生产、加工过程必须的各种添加剂、稳定剂、 催化剂、硬化剂、着色剂等。橡胶行业用苯、汽油作溶剂,生产 乙醛时用汞作催化剂,用作塑料稳定剂的有机锡等。
v (4)成品:也称产品,如汽油,农药厂生产的对硫磷、乐果、敌 百虫。
v (5)夹杂物:也称杂质,如锌粉中夹杂的砷,乙炔气体中夹杂的 磷化氢、砷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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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2.1.2有毒化学品的来源
有毒化学品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v (1)原料:指生产原料,如制造氯乙烯所使用的乙烯和氯,制造 颜料,蓄电池用的铅,制造苯酚的苯,制造有机玻璃的氰化钠等。
v (2)中间产品:指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或副产品,如使用炼制 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制造苯胺时产生的硝基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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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v 2.1有毒化学品及来源 v 2.1.1有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第2章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并在摩擦、撞击、火源、日晒、受潮等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伤等人身伤亡事故的化学物质以及放射性物品,都属于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分类:根据其危险特性及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的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l3690--92可分为八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第一类爆炸品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1.分类爆炸品按其性质、用途和储运安全的要求,分为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点火器材、其他爆炸性物品等四类。
(1)起爆器材这种器材是用来引爆炸药的物品,如导爆索和雷管等。
这类引爆物品危险性较大,对外界作用的敏感性很高,遇到火焰、火花,摩擦,撞击以及微小振动,都可能引起爆炸。
(2)炸药和爆炸性药品这是用途不同的两类物品。
炸药通常指在工农业生产或军事上利用化学能的物品,如TNT、硝胺等。
按它们的灵敏度和爆炸威力又分为三类,即起爆药、爆破药和火药。
爆炸性药品是指某些具有爆炸性的化学药品,但一般不当作炸药使用,如苦味酸、叠氮等。
(3)点火器材主要用于点火和引爆雷管或黑火药,对火焰作用极为敏感,如导火索、电火绳等。
(4)其他爆炸性物品这种爆炸物品是指含有火(炸)药的制品,如发令纸、小口径枪弹、信号弹、爆竹等。
2.特性爆炸品最主要特性是爆炸性,其都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界因素的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摩擦、明火、酸碱、金属)都会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引起爆炸。
第60号令《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2013年7月10日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讲义
化学经管规定之二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就是根据化学品(化合物、混合物或单质)本身的特性,依据有关规范,确定是否是危险化学品,并划出可能的危险性类别及项别。
我国危险性分类依据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规范。
分类不仅影响产品是否受《规定》管制,而且影响到产品标签的内容,危险标志以及MSDS的编制。
鉴别与分类是化学品经管的基础。
1.1《规定》的管制对象图1.1确定管制对象的程序《规定》的管制范围主要是《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六大类危险化学品。
下列产品不属《规定》管制:•受限制的民用消费品,如化妆品等;•民用爆炸品和军用爆炸性物品;•药品、食品、兽药;•放射性物品;•有害废物。
一般确定某种化学品是否是《规定》的管制对象可采用图1.1所示方法进行。
1.2生产和经营单位的鉴别与分类责任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化学品危险性的鉴别与分类负有最基本的责任。
•生产企业必须依据《规定》和国家规范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对其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和分类,否则不能出厂。
•经营企业必须对所经营的化学品(包括进口化学品)向供应商索取有关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的文件。
1.3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及分类的一般程序1.3.1危险性类别危险性分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两个国家规范,将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1项易燃气体第2项不燃气体第3项有毒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1项低闪点液体第2项中闪点液体第3项高闪点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全文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危险性鉴定第七条鉴定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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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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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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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以下统称化学品单位)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监督管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鉴定标准进行测试,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分类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及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综合性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需要进行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包括:(一)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发现有新的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二)含有1种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具有物理危险性组分的混合物;(三)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四)新研制且缺乏相关物理危险性数据的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和导则,组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负责鉴定机构的资质评定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单位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争议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或分类结果进行仲裁,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提出《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物理危险性化学品调整的建议,以及免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名单,并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的重点与指导意见。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授课人: 王先舫
高级工程师 省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省安全标准化评审专家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安全分会专家组成员
中泰安全培训公司
主要内容提要:
1、回顾国内外化学事故 2、我国危险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中泰安全培训公司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
博帕尔事件
1984年12月3日凌晨, 联合碳化物(印度)公司 储存液态异氰酸甲酯的 钢罐发生爆炸,40吨毒 气很快泄漏,引发了20 世纪最著名的一场灾难。
6.有毒品和感染性物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计达到一定的量,能与 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者生物物理学 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 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 物品。
• 经口:LD50小于等于500mg/kg(固体) LD50小于等于2000mg/kg(液体) • 经皮(24小时接触):LD50小于等于1000mg/kg • 吸入:LC50小于等于10mg/l(粉尘、烟雾或蒸 汽)
印度医学研究委员会 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 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经 达到8000至1万之间, 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 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 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 活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 民患病,3万人生活在 饮用水被毒气污染的地 区。
震惊中外的四起特大化工安全事
1.紫金矿业的福建上杭铜矿渗漏
2.大连储油库燃爆
大连储油库燃爆
火 灾万 吨小 级时 油内 罐控 特制 大并 化扑 工灭 清理此次 环境污染 将花费十 亿元 15 10
火灭后,留下的 严重的环境污染。
事故的原因:
1)爆炸事故与第三方公司祥成商检在添加催 化剂过程中操作不当有关。添加催化剂的 原因是该原油产自委内瑞拉,含硫量较高, 需要进行脱硫。 2)大连一艘30万吨级外籍油轮泄油引发输油 管线爆炸 3)由于操作工人对于管道阀门的开关动作出 现失误引起的。 4)原油罐区缺少事故池的设计,从而导致原 油大面积流向大海,造成巨量污染。
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② 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三项 第1项 低闪点液体:
闪点< -18℃的液体
第2项 中闪点液体:
-18℃≤闪点<23℃的液体
第3项 高闪点液体:
闪点在23℃~61℃的液体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③ 易燃液体按闪点分为两级 一级易燃液体:
指低闪点和中闪点液体,即闭杯试验闪 点低 于23℃.
一级遇湿易燃物品: 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
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的物 品.
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遇水或受潮时发生缓
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 ① 特性
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碱, 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 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其中有机过氧化物 具有易燃甚至爆炸的危险性.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强氧化性,反应力强, 危险性极强,需单独存放,严禁与其他危险品,有 机物,可燃物混存混装. 本类物品按其组成分为两项.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
① 特性
本类物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 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 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 性或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多数有毒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 烟雾.其中有机有毒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热 源与氧化剂会着火爆炸,同时放出有毒气体.液 态有毒品还易于挥发,渗漏,污染环境.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将危险货物分为 类: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液化,加压溶剂或冷冻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 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
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危险品的分类 (2)精选全文
第一节 危险品的概念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 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和损害的 化学品。
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分类标准: 1、爆炸物质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化
3、易燃液体——闭杯闪点≤60℃
学
分 类
4、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湿易燃物质
• 第2天上午,未进行采样分析清理了1号和2号罐;
• 第2天下午2点,对4号罐采样分析,丙烯和氧含量均不合格,3点20 分再次采样分析,丙烯含量为1.84%(应低于0.2% ),不合格。4 点20分,工段技术工安排3名民工进入罐内作业,工段技术员和另 一名民工在外监护,4点45分,发生爆炸,火柱从入孔处喷出约3m 高,3人烧死,两名监护者不同程度烧伤。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或包装,在经过处理并 确认其危险性完全消除之后,方可撕下标签,否则不 能撕下相应的标签。
补充:
4、黏贴时的注意事项 (1)应粘贴、挂栓或喷印在化学品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 (2)当与运输标志组合使用时,运输标志可以放在安全标签 的另一面版,将之与其他信息分开,也可放在包装上靠近安全 标签的位置,后一种情况下,若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与运输标 志重复,安全标签中的象形图应删掉。 (3)对组合容器,要求内包装加贴(挂)安全标签,外包装 上加贴运输象形图,如果不需要运输标志可以加贴安全标签。
2.主要特性
(1)爆炸性:对受热、撞击、摩擦等非常敏感。 (2)殉爆性:冲击波的传播作用,距离越近影响越大。 (3)有的爆炸品还有一定的毒性。
3.主要特性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05)按运输危险性 把爆炸品分为6项: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6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7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鉴定与分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单质、化合物及其混合物。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测试、判定,确定化学品的燃烧、爆炸、腐蚀、助燃、自反应和遇水反应等危险特性。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结果或者相关数据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类别。
第四条下列化学品应当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一)含有一种及以上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组分,但整体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三)以科学研究或者产品开发为目的,年产量或者使用量超过1吨,且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公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名单以及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设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
第六条技术委员会负责对有异议的鉴定或者分类结果进行仲裁,公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情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的评估与审核,建立国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信息管理系统,为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危化品危险性鉴别和分类
一、化学品鉴别与分类概述
欧共体危险性分类系统 ◆欧共体将化学品的危险性分为八大类:
易爆炸的(E) 易氧化的(O) 易燃的(F) 有毒的(T)(T+:剧毒;T:有毒) 有害的(Xn) 有腐蚀性的(C) 对环境有危害的(N) 有刺激性的(Xi)
危险20化20/4/学15 品河北省登记注册办公室
化 学 品 危 险 性 鉴 别 与 分 类程序
检索有关理化、燃爆 和毒性数据
化
依据危险化 学品分类的
学
判据确定是
品
否为危险品
进行健康危害和 物理危害的试验
危险品
爆炸品 压缩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 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害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非危险品
危险20化20/4/学15 品河北省登记注册办公室
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2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
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
2
氮气等。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 碳、甲烷等。
2
危险20化20/4/学15 品河北省登记注册办公室
指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 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 61℃。
一、化学品鉴别与分类概述
日本危险性分类系统 日本消防法将危险化学品分为六类:
第一类 氧化性固体,如:无机过氧化物、过氯酸盐 第二类 可燃固体,如:红磷、硫化磷、硫磺、铁粉 第三类 自燃物品和禁水性物品,如:金属钾、金属 钠、烷基铝、烷基锂等; 第四类 易燃性液体,如汽油、丙酮等; 第五类 自反应性物质,如: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酯 类、硝基化合物、偶氮化合物等。 第六类 氧化性液体,如过氯酸、硝酸、过氧化氢等
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2
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 碳、甲烷等。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 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 氮气等。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 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2
2
易燃气体
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大多数气 体比空气重,能扩散相当远,遇火源会回闪: ●分类判据 系指在20℃和101.3千帕标准压力下:在与空 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或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 如甲烷:CN:21007;UN:1971;PG:II 氢气:CN:21001;UN:1049;PG:II
5.1
★有机过氧化物
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键的有机物, 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和摩擦极为敏 感,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甲乙酮等。
5.2
第六类
有毒品
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量, 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 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 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 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的物品。
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 与分类
主讲人:曾延英
一、世界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不同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将危险 货物分为9类。 GHS(化学品分类和安全信息全球协 调系统)正在推进统一危害分类。 二、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 1、化学品发展迅速,迫切要求加快鉴别分 类。
2、分类标准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2)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6944—2005
气体的定义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 ●20
℃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气体的分类
●压缩气体(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 ●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50℃)
第二章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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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的定义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 ●20
℃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气体的分类
●压缩气体(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 -50℃); ●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 -50℃)
; 高压液化气体:-50℃和+65℃之间的气体; 低压液化气体:大于+65℃的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溶解气体(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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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气体
有毒,同时可能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 ●分类判据 系指: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 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其LC50值等于或小于5000 毫升/立方米,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的气体。 如氯气:CN:23002;UN:1017;P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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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 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本项包括: a)发火物质(指即使少量物品与 空气接触,在不到5分钟内便能燃烧 的物质,包括液体和固体),如黄 磷、三氯化钛等。 b)自热物质(发火物质以外的与 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 发热的物质),如黄原酸盐等。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模版(2篇)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涉及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
第三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公正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配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第六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化学品,经过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销售和处置。
第七条原则上,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能力,对于没有相关能力的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与分类。
第二章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流程第八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收集相关信息:根据化学品的组成、性质、用途等信息,收集相关的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所需的数据。
二、实验室测试:通过实验室测试,测试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参数,如爆炸性、自燃性、易燃性等。
三、数据分析与鉴定:根据实验室测试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确定其危险性等级。
四、报告编制:根据鉴定与分类结果,编制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报告,明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和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标识和分类第九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标识和分类应当遵循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GB 13690《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与标签》、GB 30000.1《物质安全数据表》等。
第十条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分为爆炸品、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品、遇水反应品、气体、毒性等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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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 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以下三项:
低闪点液体:闪点<-18℃ 如:乙醚(闪点为-45℃) 乙醛(闪点为-38℃)等;
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 如:苯(闪点为-11℃) 乙醇(闪点为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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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标准 (1)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3690—92 (2)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GB694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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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类 第2类 第3类 第4类
第5类 第6类 第7类 第8类 第9类
GB13690----92
不分项
爆炸品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 易燃物品
空气接触,在不到5分钟内便能燃烧
的物质,包括液体和固体),如黄
磷、三氯化钛等。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 放射性物品 腐蚀品
GB6944---2005
分20项
爆炸品 气体 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 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放射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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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爆 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 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 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 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 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 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 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 物品。如:叠氮钠、黑索金、2,4, 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 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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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 (如导火索、烟花爆竹、鞭炮等) 1.5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性质 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 (如铵油炸药、铵沥蜡炸药等) 1.6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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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体
a)容易燃烧或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
体;
b)可能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性物
4Hale Waihona Puke 质,如脂肪组偶氮化合物、有机叠氮化合
物等;
c)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体退敏
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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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
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
而自行燃烧的物品。本项包括:
a)发火物质(指即使少量物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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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气体
易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大多数气 体比空气重,能扩散相当远,遇火源会回闪: ●分类判据
系指在20℃和101.3千帕标准压力下:在与空 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 或与空气混合,可燃范围至少为12个百分点的气体。
如甲烷:CN:21007;UN:1971;PG:II 氢气:CN:21001;UN:1049;PG:II
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会急剧 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 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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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的定义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的物质,或: ●20 ℃时在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气体的分类
●压缩气体(临界温度小于或等于-50℃); ●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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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气体
有毒,同时可能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 ●分类判据
系指: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到对 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其LC50值等于或小于5000 毫升/立方米,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的气体。
如氯气:CN:23002;UN:1017;P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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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 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 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 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 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 解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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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GB6944-2005改为非
易燃无毒气体)
无毒,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会增大容器的 内压力,使容器破裂爆炸危险。有的气体有助燃作 用。包括: ●窒息性气体(稀释或取代空气中氧气的气体) ●氧化性气体(提供氧气助燃,如氧气) ●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如惰性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50℃和+65℃之间的气体; 低压液化气体:大于+65℃的气体; ●冷冻液化气体(温度低而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溶解气体(溶解于液相溶剂中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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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气体,如:氢气、一氧化 碳、甲烷等。
2
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包
括助燃气体)如:压缩空气、
2
氮气等。
有毒气体(毒性指标同第六类) 2 如:一氧化氮、氯气、氨等。
高闪点液体:23℃≤闪点<61℃ 如:丁醇(闪点为35℃)
氯苯(闪点为28℃)等。
第三类
易燃液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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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
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
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
如:红磷、硫磺等;本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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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化学品危险性鉴别
与分类
主讲人:曾延英
广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一、世界各国对化学品危险性分类不同 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将危险
货物分为9类。 GHS(化学品分类和安全信息全球协
调系统)正在推进统一危害分类。
二、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的分类 1、化学品发展迅速,迫切要求加快鉴别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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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具有整体爆炸(瞬间影响到全部装入量的爆炸) 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叠氮铅、TNT等) 1.2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 品(如燃烧弹、烟幕弹等) 1.3具有着火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 抛射危险或两者兼备有,但无整体 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如二硝基 苯、苦味酸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