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B 770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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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以煤为主要原料,经成型、炭化、活化所制成的净化水用活性炭。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工业用水的脱氯、除油,以及污水的深度净化处理。

1 技术要求

1.1 外观:暗黑色的炭素物质,呈颗粒状。

1.2 净化水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项目指标

水分,%

强度,%

碘吸附值,mg/g 亚甲蓝吸附值,mg/g 苯酚吸附值,mg/g 装填密度,g/L>2.75 粒度,mm1.00~1.50

>2.75

1.50~

2.75

1.00~1.50

≤1.00

≤5≥85≥800

≤2%不规定≤14%≤1%

用户如对粒度、吸附值有特殊要求,可在订合同时商订。

2 测定方法

2.1 水分的测定:按GB7702.1-87《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测定方法》。

2.2 粒度的测定:按GB7702.2-87《煤质颗粒活性炭粒度测定方法》。

2.3 强度的测定:按GB7702.3-87《煤质颗粒活性炭强度测定方法》。

2.4 装填密度的测定:按GB7702.4-87《煤质颗粒活性炭装填密度测定方法》。

2.5 亚甲蓝吸附值的测定:按GB7702.6-87《煤质颗粒活性炭亚甲蓝吸附值测定方法》。

2.6 碘吸附值的测定:按GB7702.7-87《煤质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测定方法》。

2.7 苯酚吸附值的测定:按GB7702.8-87《煤质颗粒活性炭苯酚吸附值测定方法》。

3 验收规则

按GB7701.1-87《脱硫用煤质颗粒活性炭》第3章验收规则。

4 包装、标志

按GB7701.1-87第4章包装、标志。

5 贮存、运输

按GB7701.1-87第5章贮存、运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新华化工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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