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15年12月10日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加强生态景观林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景观林带,是指在江河两岸、沿海海岸以及交通干线两侧的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具有生态保护和观赏功能的森林绿化带。
生态景观林带的具体范围由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确定。
第四条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三)整合资源、优化提升;(四)统筹规划、强化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建设、管理生态景观林带的责任主体,负责生态景观林带的土地供给和资金筹措,并建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景观林带管理工作机制。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认种、认养生态景观林带的林地、林木。
第六条省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绿化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第七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管理。
广东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作业设计编制技术规定
广东省2011年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项目造林作业设计编制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林业建设,贯彻落实“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规范和强化广东省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作业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广东省省级林业重点工程是指由省级财政投资的营造林工程,含人工造林、人工更新以及低效林改造。
第三条广东省2011年省级林业重点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包括碳汇示范林工程、林分改造工程、沿海防护林工程(含陆地防护林和红树林)、主干道(以高速公路为主)两侧第一重山地绿化工程、“四江”水源林建设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等。
第四条设计依据(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下达有关营造林任务(计划)文件;(二)国家标准《营造林总体设计规程》(GB/T 15782-2009);(三)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37.2-2001);(四)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五)林业行业标准《营造林工程建设项目文件组成及深度要求(试行)》(LY 5141-1999);(六)林业行业标准《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03);(七)《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年度造林作业设计工作方法(暂行)》;(八)《广东省造林管理办法(暂行)》;(九)《广东省省级林分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十)《广东省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十一)《广东省石漠化治理工程总体规划》。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根据不同项目工程设计的需要,适当增减相关的设计依据。
第二章造林作业设计第五条设计文件审批广东省省级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实行审批制度。
各单位造林作业设计完成后,由县(市、区、场,下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审核,再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审批。
设计文件审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进行变更,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现状、问题和对策
p e i f e n c e or f t h e n e x t w o r k .I n t h e p r o c e s s o f p r o j e c t , t h e r e a r e s o m e u r g e n t p r o b l e m s n e e d t o b e r e s o l v e d . T h i s a t r i ・
内已竣 工 [ 。
2 建 设 原 则 和措 施
2 . 1 坚持 因地 制宜 。 做 好 科学 规 划 广 东省 绿化 委员会 和广东 省林 业厅 综 合考 虑全 省 自然 条 件 、 交 通 网络 、 水 系等 , 提 出在全 省 规划 建 设 2 3 条、 1 0 0 0 0 k m、 5 3 . 6 7万 h m 的生态 景 观林 带 J 。各 地 将 规 划 与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相 结 合 , 编 制 当地 的规 划 设
e c o — l a n d s c a p e f o r e s t b e l t c o ns t r uc t i o n i n 2 01 2.S o me r e ma r ka b l e a c hi e v e me n t s wa s ma d e f o r p r o v i d i n g p r a c t i c a l e x —
广东林业科技
2 0 1 3年第 2 9卷第 3期
“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 专栏
广 东省 生态 景观 林 带建 设 现 状 、 问题 和对 策
吴琼辉 隋 宏
( 广东省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 广东 广州 5 1 0 1 7 3 )
摘 要 为 了改善 生 态环境 和 美化景观 , 广 东省 于 2 0 1 2年 全 面 启动 实施 生 态景观 林 带建 设 , 取 得 了显 著 成效 , 为今后 的 工作提 供 了宝贵经验 。在推 进 工程 建 设 中, 也 存 在 一 些亟 需解 决 的 问题 。文章 针 对这 些 问 题, 提 出了相 应 的对 策措 施 , 以促 进 广 东省生 态景观 林 带 高标 准 建设 。 关 键词 生态景观 林 带 ; 建设现 状 ; 对策 ; 广东 中图分 类号 : ¥ 7 2 7 . 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 1 0 0 6— 4 4 2 7 ( 2 0 1 3 ) 0 3— 0 0 9 4— 0 3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决定》修正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和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本省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灭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第五条本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区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结合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体系,科学确定林长责任区域,加强林业主管部门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粤府办[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4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8日广东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林业生态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生态用地和物种数量底线。
划定林业生态红线,是强化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举措,是推进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做好全省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策部署,通过划定林业生态红线,统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构建生态基础稳固、生态内涵丰富、生态容量逐步提升的林业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划定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
将具有珍稀濒危性、特有性、代表性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显著和生态脆弱区或敏感区,对于人们生产生活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湿地划入重点保护红线范围,强化管理措施,坚守生态屏障。
(二)坚持保护为本。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牢牢把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夯实生态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粤林[2009]87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的通知(粤林〔2009〕87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局、旅游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各县(市、区)林业局、旅游局,有关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规范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抓紧做好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请于5月2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林业局产业处。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请表》可在广东活力网http://、广东林业网http://、广东林业产业网http://下载。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申请表》增报电子版。
联系人:省旅游局许文静,联系电话************,省林业局申富文、吴灿军,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43号;邮政编码:510173。
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旅游局二○○九年五月十一日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规范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粤林函[2014]5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的通知(粤林函〔2014〕568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和《广东省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规划(2013-2017年)》,进一步规范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行为,促进森林公园健康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并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林业厅2014年9月30日广东省市、县和镇森林公园体系建设指引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按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可供人们游览、休闲、科学考察和进行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地域。
一、设立森林公园的基本条件和批准程序设立森林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全省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规划;(二)市、县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面积分别应不少于150公顷、100公顷,森林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七十,但是城区和有特殊保护、开发价值的地域除外;(三)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规定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三级标准以上;(四)四至范围、经纬度和规划面积明确,纳入森林公园范围内的森林、林地(土地)和林木的权属清楚无纠纷争议,并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同意纳入森林公园范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书面协议。
(五)可行性报告获得论证通过;(六)申请人必须组建专门的森林公园森林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2名初级以上职称林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可兼任管理人员)。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4.22•【字号】粤林[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粤林〔2013〕4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各单位,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近年来,随着我省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的大力推进,以及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各地申请更新改造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生态公益林的数量逐年增多,由于对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条件及方式不够明确,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以低效林改造为名采伐利用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树种更新造林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生态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森林资源结构,提高全省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构建南粤大地生态安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等规定,结合有关技术规程和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更新改造要求条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报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后,可以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进行更新改造:(一)疏残林改造。
对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或单层纯林尤其是单一针叶树纯林,郁闭度小于0.3,林分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系统功能退化,没有培育前途的林分,应采取保留有培养前途的乡土阔叶树种,伐除疏林、残林中非乔木杂灌、小老头针叶树、短轮伐期速生树种的萌芽树、病腐木等,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此类改造连片作业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广东省生态示范区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一、基本条件(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公众参与创建单位领导对创建生态示范区目的意义有深刻理解,指导思想明确。
村级创建单位有领导分管;镇级创建单位设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氛围浓厚。
(二)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村级创建单位制定了生态建设规划或编制的总体规划中有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专章。
镇级创建单位要求有专门的生态建设规划。
镇的生态建设规划要求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大)批准。
规划实施方案可行,有相应的组织、资金和技术保证。
(三)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落实国家和地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定。
村镇辖区内无被国家指定淘汰的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和捕杀、销售、食用受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近3年内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由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辖区内布局合理,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管理有序,道路整洁,环境优美。
(五)创建基础良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六)计划生育,九年义务教育达标。
二、考核指标※为参考指标,供综合评价参考。
3三、指标说明(一)考核分区根据自然环境特征、城市化水平、经济发展程度和经济结构,参考省政府对广东经济区域的划分,广东省生态示范区的考核分别按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西两翼地区和山区三个地区类别进行,地区划分如下:1、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各县(市、区);惠州市:市区惠东县博罗县惠阳市;肇庆市:市区高要市四会市。
2、东西两翼地区:汕头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各县(市、区)。
3、山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清远市云浮市各县(市、区);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广东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考核表
广东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考核表表0-1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省级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样本表县(市、区) 年度林带号林带名称林带段号任务里程(长度)建设里程(长度)建设宽度建设面积建设类型抽中样段表0-2 广东省森林碳汇工程省级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样本表县(市、区) 年度镇名镇年度造林面积抽中镇行政村名行政村年度造林任务抽中行政村表0-3 广东省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创建森林家园省级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抽查样本表县(市、区) 年度序号地块名称镇行政村建设类型抽中样本21表1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工程造林样圆/样段调查表作业小班所在地: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作业小班(段号):地籍小班号:建设类型: GPS坐标:单位:亩、株/亩、米、%样圆(段)号对应照片号造林树种组成总株数成活株数死缺株数成活率造林密度当年抚育苗木质量合格情况 GPS 坐标种植时间造林核实面积(建设面积):核实抚育面积:设计面积:苗木质量合格面积:调查人员:调查时间:注:样圆面积为0.5亩(半径R≈10.3米);样段长度为20m,宽度为林地宽度;小班全景照片号填入作业小班平均数对应栏内;苗木质量合格面积:是指栽植苗木符合规划或作业设计要求要求的核实面积。
表2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外业调查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米、亩林带段号林带样种苗质生态景建设林带建造林林带林带宽林带样段当年抚当年抚镇(作业小段成活量合格观带号类型设长度树种宽度度系数成活率育面积育率班号)率系数面积林带建合格建设面积设长度合格建设面积资金种植来源时间核查者核查时间表3 广东省森林碳汇工程外业调查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镇村作业小班号地籍小班号建设类型造林树种造林密度核实面积成活率成活率系数种苗质当年抚当年抚量合格育面积育系数面积合格面积资金来源种植时间核查者核查时间注:资金来源填中央/省级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三种类型。
22表4 广东省森林碳汇工程封山育林外业调查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镇村作业小班号地籍小班号核实面积落实管护人员合格面积落实固定宣传标志合格面积森林火灾等损失面积封山育林合格面积核查者核查时间表5 广东省森林进城围城工程新增森林家园/森林公园/森林面积外业调查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地块名称类型镇村面积注:类型分别新增森林家园、新增森林公园、新增森林面积填写表6 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总/人工造林/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封育管护)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公里、亩统计单位任务里程任务面积建设类型林带建设里程林带建设面积当年抚育面积林带合格里程林带合格面积林带任务完成率23表7 广东省森林碳汇工程(总/人工造林/套种补植/更新改造/封山育林)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统计单位造林任务面积建设类型核实面积当年抚育面积合格面积封山育林任务面积合格面积任务面积合计合格面积工程任务完成率表8 广东省森林进城围城工程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统计单位新增森林家园个数新增森林公园个数新建森林家园任务数新增森林公园任务数任务完成率表9 广东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种苗质量情况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分生态景观林带工程种苗质量合格面积森林碳汇工程种苗质量合格面积生态景观林带工程造林面积森林碳汇工程造林面积种苗质量合格率种苗质量分 24表10 广东省三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情况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分统计单位中央/省财政资金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金投入资金支付及时性财务合规性资金管理分表11 广东省三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综合管护情况调查汇总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亩、%、分统计单位工程区造林核实面积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受害面积林木毁坏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指标得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得分林木毁坏率指标得分综合管护分表12 广东省三大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考核综合评价表县(市、区) 年度单位:%、分统计单位生态景观林带工程任务完成率森林碳汇工程任务完成率森林进城围城年度年度种苗质量分资金管理分综合管护分综合评价分工程任务完成率总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2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广东省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
广东省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存在问题和对策刘珊;曾锋;隋宏;吴琼辉【摘要】2012年以来,广东省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高效实施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等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推进工程建设中,在建设质量上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文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促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期刊名称】《热带林业》【年(卷),期】2019(047)002【总页数】4页(P8-11)【关键词】生态工程;存在问题;对策;广东【作者】刘珊;曾锋;隋宏;吴琼辉【作者单位】广东省森林资源保育中心,广东广州 51017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广州51017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广州 51017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广州 5101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71.42012年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高效实施森林碳汇工程、生态景观林带工程、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和乡村绿化美化工程等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林业改善民生福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更加明显[1] 。
各级林业和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在推进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予以解决,促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1 建设情况1.1 实施碳汇造林工程,全省森林质量明显提升2012~2016年,全省以消灭宜林荒山,改造残次林、纯松林和布局不合理桉树林,提高森林质量为重点,共营造碳汇林100多万hm2。
各地逐渐转变营造林思路,由“多种树”向“种好树”转变,普遍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壮苗造林,苗木良种率达到60%以上,新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90%以上,林木长势较好。
同时各地不断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动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的混交林大面积覆盖,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面积由2011年的548万hm2增加到585万hm2。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速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令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速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令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4.15•【字号】2024-04-17•【施行日期】202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加速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令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今年是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上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省“两会”的部署要求,提力加速、攻坚突破,县镇村绿化取得显著成效,全民植树造林掀起新高潮。
全省上下要持续发力,加速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以优异成绩致敬新中国成立75周年。
一、加速推进县镇村绿化美化。
植树添绿正当其时。
各级林长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开展县镇村绿化攻坚,结合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四旁”“五边”和群众生产生活周边山地的绿化品质,加速“绿”和“美”的有机融合。
要进一步提高绿美广东示范点建设成效,打造更多示范点、示范带,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
要加强新造林管护,查漏补缺、提升完善,提高造林成活率。
要因地制宜打造县镇村绿化美化示范样板,着力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的高品质绿色空间。
二、加速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行动,统筹改善林分结构、发展油茶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力度在干线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林地,营造多层次、多树种、多功能和多效益的乡土阔叶树为主的森林群落。
要突出抓好干线公路和铁路绿化品质提升,在干线公路和铁路红线用地内的互通立交区、站场区、边坡、两侧绿化带等可绿化用地,种植绿化景观树种。
要重点抓好出省通道、城市出入口、服务区等场所绿化品质提升,将高速出入口的绿化美化作为绿色通道提升的重要内容,着力强短板、补不足、连断带,营造优美的绿化景观节点。
关于《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附件1广东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一、资源利用(权数=29.3%)1 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2 单位GDP能耗降低% ★ 2.75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省发展改革委3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2.75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4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 ★ 2.75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5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83 省水利厅6 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75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 1.83 省水利厅、省统计局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83 省水利厅9 耕地保有量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0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万亩★ 2.75 省国土资源厅11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 1.83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12 资源产出率万元/吨◆ 1.83 省统计局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1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二、环境治理(权数=16.5%) 15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6 氨氮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2.75 省环境保护厅19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0.92 省环境保护厅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1 污水处理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2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 △0.9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统计局三、环境质量(权数=19.3%)23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4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 ★ 2.75 省环境保护厅2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6地表水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 ★ 2.75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7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83 省水利厅28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1.83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29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1.83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0.92 省农业厅31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32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千克/公顷△0.92 省统计局、省农业厅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四、生态保护(权数=16.5%)33 森林覆盖率% ★ 2.75 省林业厅34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2.75 省林业厅35 耕地污染点位超标率% ◆ 1.83 省农业厅36 自然岸线保有率% ◆ 1.83 省海洋与渔业厅37 湿地保护率% ◆ 1.83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境保护厅38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39 海洋保护区面积万公顷△0.92 省海洋渔业厅4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万公顷△0.92 省水利厅41 造林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2 抚育任务完成率% △0.92 省林业厅43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公顷△0.92 省国土资源厅五、增长质量(权数=9.2%)44 人均GDP增长率% ◆ 1.83 省统计局4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 1.83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4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4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83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4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83 省统计局一级指标序号二级指标计量单位指标类型权数(%)数据来源六、绿色生活(权数=9.2%)49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0.92省府机关事务管理局50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1.83 省公安厅51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暂用城镇每万人口公共交通客运量)% △0.92 省交通运输厅52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比重% △0.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3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1.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4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1.83 省水利厅5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0.92 省卫生计生委七、公众满意程度56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注:1.体系结构:包括七个部分56个指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粤府函[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4〕19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9月9日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加快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粤发〔2013〕11号)精神,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快发展全国一流、世界先进的现代大林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现制定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和对象(一)考核机构。
省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订考核检查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开展考核。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法按照指标考核和察访核验两种方法进行。
(一)指标考核。
考核采取百分制打分的形式体现考评结果。
根据考核内容设定31个指标。
考核组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得出最终分数。
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7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二)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绿委部分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21•【字号】粤府办[2003]29号•【施行日期】2003.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3]2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林业局《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省林业局2003年4月)为实现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大决策,加强我省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建立起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生态屏障,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平衡,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以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质量,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建成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
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省20%左右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0年,争取50%的县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到2015年,力争全省各县基本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围绕总体目标,重点抓好“四江”流域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农田林网、绿色通道、红树林、城市林业和治理水土流失等八大生态工程。
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与保护,促进我省完成宜林荒山、荒地、荒滩造林绿化,构建稳定的生态公益林体系,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青山绿水蓝天和山川秀美的宏伟目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粤府[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景观林带是重要的景观资源和生态屏障,是展示区域形象的重要载体。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加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构筑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林业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展生态文明、促进宜居城乡建设、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中的独特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实施十年绿化广东等举措大力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全省森林覆盖率已达57%。
但是,随着陆路、水路交通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沿海地带的开发,部分路(河)段两侧、海岸沿线森林生态安全和景观建设显得相对滞后。
一些重要路(河)段两侧、交通节点的裸露地及采石场等植被破坏地块,迫切需要进行复绿美化;部分路(河)段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山地森林质量不高、林相层次简单、景观类型单一,迫切需要进行林分改造;一些沿线森林斑块和绿化带破碎化,生态防护功能有待提升。
上述状况与建设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要求不相适应。
加快推进交通主干线两侧、沿江两岸、海岸沿线周边宜林地区的造林绿化,是新形势下我省林业生态建设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
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要在北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江两岸、沿海海岸及交通主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营建具有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带。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粤办函〔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粤办函〔2017〕1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2016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年度执行情况2016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第一省”为目标,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持续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绿色惠民产业,优化森林生态安全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森林面积达1.63亿亩,森林覆盖率达58.98%,森林蓄积量5.7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值达7600亿元;珠江三角洲地区被确定为全国首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建设示范区”,珠海、肇庆市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
二、2016年度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广州、佛山、梅州、云浮、汕尾、珠海、肇庆市等7个地级以上市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余14个地级以上市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之间,考核结果为“良好”。
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对考核结果排名前五的广州、佛山、梅州、云浮、汕尾市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突出的高州、清新、梅县、新兴、紫金、惠阳、开平、怀集、丰顺、潮南等10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检查考核同时发现,新丰县违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矿问题突出;龙川县风电场建设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大,造成林地破坏严重;佛冈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力,疫情没有有效控制;博罗县、茂名市电白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使用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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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等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工程(以下简称“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101号)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省三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考核工作,并负责制订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和量化评分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1.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江门、肇庆等6个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2.对深圳市及其所辖区和东莞、中山市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情况。
3.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考核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情况。
(二)考核内容。
对各地考核的内容为有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贯彻落实粤府…2011‟101号文,以及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与各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提出的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年度和总体工作任务。
1.年度考核内容。
(1)造林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造林面积和造林质量,主要检查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里程、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当年抚育率等。
(2)资金管理情况。
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地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3)综合管护情况。
包括防火、防病虫害、防林木毁坏工作开展情况等。
2.总验收考核内容。
(1)完成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总任务和成效情况。
包括林带建设总里程、造林总合格面积、造林保存率等。
(2)森林进城围城工程总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创建森林家园个数、新增森林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个数和新增森林面积等。
三、考核方式
从2012年起,对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完成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采用年度自查和总验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年度自查与考核。
1.年度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考核检查实施细则及量化评分标准要求,对所辖乡(镇、场)的工程年度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于每年10月上旬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属地级以上市政府。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于每年10月中旬前将本市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年度建设情况和所辖县(市、区)自查报告一并报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
2.年度考核。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各地级以上市自评情况和相关指标数据的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有关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将考核总体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
(二)总验收考核。
1.2016年6月底前,有碳汇林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碳汇林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完成碳汇林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2.2021年6月底前,有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任务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进城围城工程建设总体完成情况报送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
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有关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总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对全省考核全额或超额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前5名的地级以上市和前20名的县(市、区)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7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给予“提醒注意”;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60%以上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出示“黄牌”警告;对年度生态景观林带和森林碳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以上(不含50%)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出示“红牌”警告。
对被出示“黄牌”和“红牌”警告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可暂停下年度国家和省造林补助。
(二)总验收考核结果运用。
工程总验收考核结束后,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及时将总验收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全省通报。
本办法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整理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