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303作业指导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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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为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指导。
2.范围
全体职员。
3.职责
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地区人力资源部根据当地的劳动法规结合集团制度执行。
4. 劳动合同管理
4.1劳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办法明文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4.2 劳动合同的期限
4.2.1劳动合同的分类
按照签订的时限分为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 A-B级职员劳动合同期一般为2-3年;
B. 其他职员劳动合同期一般为1年;
C. 公司聘用顾问等人员须签署顾问委托协议;
D. 目前在岗、超过退休年龄限制的职员,应签署委托协议。
4.2.2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要求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地区人力资源部应在新职员入职后30日内,或职员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组织进行职员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4.3 解除或不续签劳动合同
4.3.1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不续签
4.3.1.1有下列情况的职员,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即刻通知职员离职,公司不支付离职补偿金:
A.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职员;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员;
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职员;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员;
4.3.1.2 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可以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
A. 职员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
排的工作的;
B. 职员在绩效考核中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工作岗位调整后,仍
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签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D.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4.3.1.3 辞职
职员如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提前通知公司即申请离职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劳动合同争议申诉和仲裁
职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纠纷,可向上一级负责人或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申诉问题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5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A. 职员本人和公司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合同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职员本人亲自签收。职员原身份、职级作为档案身份、档案工资保留。
B. 新职员新签劳动合同的,需首先签署劳动合同签署声明并提供原单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5. 支持文件
《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劳动合同书》
《顾问委托协议书》6. 相关表单
《劳动合同签署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