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行动整体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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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沟镇开展“春风行动”活动整体帮扶计划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其安置帮教工作既是我镇610办公室的重要职能,又是镇党委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工作,更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内容。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我镇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引导、管理”并重的工作方针,工作思路不断转变,工作举措不断创新。(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强”。
我镇成立了“春风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5个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全镇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实行层层落实帮扶组织,形成了纵横交错,覆盖全镇的帮扶网络。各帮扶组织严格按“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的要求开展工作。确保了帮扶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人。(二)源头预防,工作切入“早”。
1、加强法制宣传,堵塞违法犯罪源头。对特殊群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才能真正治本。今年来,我镇610办公室以普法
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一是重点加强了未成年子女的法制教育,深入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活动,组织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二是创新小板报、小报纸、小节目、小读物、小对联“五小载体”,深入打造法制文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不断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与此同时,镇610办公室积极发现、总结和培养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
2、延伸帮教手臂,教育感化提早介入。2011年,我镇610办公室立足“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把帮扶工作向他们延伸,将乡情、亲情帮教作为帮扶工作上工作的突破口,着力构建家庭、监狱、社会三位一体的帮教体系,效果十分显著。镇610办公室积极开展服刑人员家属帮扶活动,切实消除服刑人员后顾之忧,使之重树悔过自新的勇气和信心,为安置帮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重心前移,接收环节“细”。
1、加强衔接不脱管。主动与监所及劳动教养机构衔接,提前掌握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的基本信息,有针对性做好接收准备工作,以便做好接收、管理、监督、考察和安置帮教工作。
2、完善档案不漏管。一是组织全镇13个村(居)、镇直各单位,认真开展服刑人员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在押人员信息库。二是在法轮功人员、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回归之初逐一建立专档,明确回归人员基本情况、帮教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主要帮教措施及帮教目标,对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3、入口教育过好渡。对每一位回归人员宣传讲解政策、法律、法规、纪律和安置帮教工作的相关规定,让回归人员进一步明确回归后有哪能些权利和义务,要做什么,该怎么做,确保回归人员由监所到社会平稳过渡,切实预防减少回归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注重效果,工作开展“实”。
1、部门联动。一是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策上的支持,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在帮扶工作上制定的政策、操作规程、工作部署,加强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工作纵深推进,实现了上下联动;二是积极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及劳教机构沟通协作,切实掌握法轮功人员、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的各项情况,对症下药制定帮教措施,加强同工、青、妇、劳动保障、计生、民政、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共同创造良好的安置帮教环境,切实加强了横向协作;三是广征求群众意见,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主动吸纳社会各界有识之仕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构建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2、多向安置。一是认真发动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原所在工作单位接收回归人员,力争实现“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实现原地安置;二是组织县内企业接收回归人员,力争就近安置;三是支持帮助回归人员经商办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实行就地安置;四是与劳动就业部门协作,有计划组织回归人员外出务工,实行异地安置;五是着力打造多功能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实现集中安置。
3、强化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实行“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和“一对一”帮扶,重点是要安其身、暖其心。
4、跟踪服务。坚持帮扶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两不误,建立完善帮扶工作评议制度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回访工作,长期为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跟踪服务。
要帮扶法轮功人员、困难家庭、正在服刑的法轮功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尽快完善监护制度,制定相应的并可操作的法规。加强和扩大儿童福利院的职能,对于父母都被处以刑罚的未成年人,如果没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监护职责,儿童福利院都应当接收。同时出台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代养代教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建立未成年人经济救助制度,对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社会救助和福利保护。
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教育基金,对这部分特殊的孩子进行帮助。由父母服刑的监狱及其居住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出具父母服刑期限、家庭状况、经济状况的证明,书面向就学学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得到专项基金的资助。包括尚未成年、正在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家庭困难的服刑人员子女,也应当享受这个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对于这些特殊群体给予特殊照顾,降低条件、就近入学,给予公正待遇、不得歧视。
人民法院在对父母判处刑罚之前或同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帮助指定孩子的代养人或监护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做出父母有罪判决的同时,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未成年子女今后的生活和监护问题。以保障他们的孩子不至于因为父母入狱服刑而无人监管。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这样既可以解决服刑人员子女的家庭经济困难,减轻监管人的经济负担,使这些孩子的生活和学习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际上是同时帮助了两代人。让民众尽可能感受到温暖并能更好地生活,是政府工作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