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报警设备制度规定

学校报警设备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制度规定。

二、报警设备配置与安装1. 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符合标准的报警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器、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防欺凌语音报警装置等。

2. 报警设备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报警设备应按照校园布局合理分布,确保覆盖到学校各个区域。

(2)安全可靠:报警设备应选择具有良好性能、质量可靠的产品,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易于操作:报警设备应具备简洁易懂的操作界面,便于师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使用。

三、报警设备使用与管理1. 报警设备的使用:(1)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报警设备的使用培训,确保师生熟悉报警设备的使用方法。

(2)师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使用报警设备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2. 报警设备的管理:(1)学校应设立专人负责报警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报警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3)报警设备的使用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查阅和分析。

四、报警设备的应急处置1. 火灾报警:(1)发现火灾时,立即使用报警设备报警,并迅速组织师生进行疏散。

(2)学校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处置流程。

2. 一键式紧急报警:(1)遇到紧急情况,如暴力袭击、地震、空袭等,立即使用一键式紧急报警设备报警。

(2)学校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处置。

3. 防欺凌语音报警:(1)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防欺凌语音报警装置应自动触发警报,并向老师发出预警。

(2)学校应制定校园欺凌应急预案,对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报警设备使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导致报警设备失效或误报的,学校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加强学校报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简介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学校警用防御器材的使用率逐渐增高。

为了加强学校警用防御装备的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警卫室所有警用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防暴盾、电击器、警棍、手铐、防刃背心、防弹衣等。

保管要求1.学校警卫室负责对所有警用器材的保管工作,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保管。

2.进出学校警卫室需进行身份确认和登记记录,不得将警用器材外流。

3.所有警用器材需分类清点并按照项目编号、规格型号、数量分别记录在案,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4.所有警用器材在外使用时,须经过责任人的核对,并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回收后,须进行清点,核对无误方可入库。

5.警用器材需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使用要求1.只有得到上级领导指示和批准,不得将警用器材外借、转借或私自使用,更不能出现丢失情况。

2.在使用警用器材前,需进行检查试用,确保其正常性。

3.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使用寿命已满的警用器材,应及时报废或更换。

4.在使用电击器和警棍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5.警用器材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循保护人权、保障人身自由、合理使用等原则。

管理职责1.学校警卫室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学校保卫科负责专项检查和考核督导工作。

3.学校领导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修订、颁布和宣传等工作,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备注1.涉及学生处理的情况,学校应加强舆情管理,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学生构成威胁的情况,应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3.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加强学校警用器材的管理。

通过严格的保管和使用要求,保证了学校内部的安全和稳定,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学校防护器械管理制度

学校防护器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防护器械的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所有防护器械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安防器材、急救器材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护器械的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防护器械的完好、有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防护器械的配置与验收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标准配置防护器械:(一)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二)安防器材:监控设备、报警设备、防盗门、防护栏等;(三)急救器材:急救箱、急救包、急救药品、急救设备等。

第五条防护器械的配置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防护器械到货后,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确保其数量、质量、性能符合要求。

第三章防护器械的保管与维护第七条防护器械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场所。

第八条防护器械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防护器械的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性能稳定。

第十条防护器械的维护记录应完整、详实,便于追溯。

第四章防护器械的使用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师生员工应按照防护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护器械使用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防护器械的使用过程中,应确保其性能稳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防护器械的管理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对在防护器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防护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防护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防护工具的分类与管理第四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分为以下几类:1. 防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2. 防盗器材: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等;3. 防震器材:防震桌、防震床、防震包等;4. 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5. 其他安全防护工具。

第五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人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安全防护工具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 使用时,应按照工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具的性能;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工具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丢弃;4. 不得将安全防护工具用于非安全防护用途。

第八条安全防护工具的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定期检查安全防护工具的完好性,发现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修;2. 对安全防护工具进行定期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3. 对使用频率较高的安全防护工具,应当加强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安全防护工具的报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安全防护工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时,应当报废;2. 报废的安全防护工具应当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回收,并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或处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防护工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小学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小学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确保小学安全教育的顺利开展,维护师生安全,建立科学的安保器械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保器械的分类及使用范围1. 安保器械包括但不限于警报器、灭火器、安全锁等,根据功能不同可分为报警类、灭火类、安全保障类等多种类型。

2. 安保器械仅限于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使用,严禁私自操作,避免发生意外。

第三章安保器械管理责任1. 校长是本制度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安保器械的使用。

2. 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安保器械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3. 班主任、监控室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保意识。

第四章安保器械使用程序1. 涉及到安保器械的使用必须取得学校安全保卫处的书面批准。

2. 各班级及各部门必须定期对安保器械开展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

3. 在使用安保器械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操作程序进行,禁止随意更改器械设置。

4. 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器械的归位和整理,并向安保处提交使用报告。

第五章安保器械的维护保养1. 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安保器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记录维修情况。

2. 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大型器械的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保器械的正常使用。

3. 安保器械出现故障或者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保卫处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保器械的保管1. 学校安全保卫处对安保器械进行统一保管,并制定专门的器械保管制度。

2. 安保器械严禁放置在儿童易接触的地方,确保器械的安全有序。

3. 特殊使用时,如防火演练等活动,必须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安保器械进行使用和保管。

第七章安保器械使用的注意事项1. 安保器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定。

2. 在使用器械时,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应对紧急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危险。

3. 学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师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使用安保器械。

学校防护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防护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防护器械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三、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防护器械的采购、验收、分发、回收和报废等工作。

3. 学校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防护器械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4.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器械。

四、防护器械的分类1. 安全防护类: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网、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防火器材类: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

3. 应急救援类:如急救箱、担架、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4. 通讯器材类:如对讲机、报警器、广播系统等。

五、防护器械的使用1. 采购与验收:学校保卫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购符合要求的防护器械。

采购过程中,应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假冒伪劣产品。

2. 分发与回收:学校保卫部门将采购的防护器械按照使用部门进行分发,并建立使用记录。

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部门负责回收,并交还保卫部门。

3. 日常使用:使用防护器械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

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损坏防护器械。

4. 维护与保养: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使用的防护器械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防护器械的报废1. 防护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应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报废。

2. 报废前,应进行鉴定,确认其已无法继续使用。

3. 报废后的防护器械,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器械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损坏或擅自使用防护器械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包括校园警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遵守学校的特定规定。

第二章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管理第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仓库,并配备封闭、防尘、防潮的存放设备,确保警用防御器材的安全存放。

第五条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工作,保证专人的安全及管理效果。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警用防御器材台帐,记录器材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存放位置以及使用记录等内容,每年进行一次盘点。

第七条警用防御器材的进出仓库必须经过专人登记和核实,严禁私自带出,未经授权人员擅自使用。

第八条任何时候,不得将警用防御器材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私人使用,不得私自挪用器材。

第三章警用防御器材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学校警用防御器材的使用必须通过合法程序、经授权,并进行严格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内专职警务人员应按照业务需要,佩戴必要的警用防御器材,确保校园安全。

学校其他教职工和学生在经过专职警务人员授权后可以使用一些轻便的器材。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警用防御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器材的清点和检查,确保器材完好,并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器材。

第四章违规处罚措施第十三条对于擅自使用、借用、挪用警用防御器材的违规人员,学校将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的相关人员,学校将会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和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若对本管理制度有任何争议或需要补充、修改的,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讨论,最终决定是否进行修改及修改的具体内容。

学校报警装置制度

学校报警装置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警装置的设置1. 学校应在学校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1)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出入口;(2)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等特殊功能区域;(3)学校操场、停车场等室外区域;(4)校园周边重要道路、路口;(5)其他需要设置报警装置的区域。

2. 报警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1)实时报警:报警装置应能够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警,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2)语音提示:报警装置应具备语音提示功能,引导报警者正确操作;(3)远程监控:学校保卫处应能够实时监控报警装置的使用情况,便于及时处理报警事件。

三、报警装置的使用与管理1. 报警装置的使用:(1)师生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报警装置按钮,报警时需准确报告报警地点、事件类型、报警人信息等;(2)学校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处理突发事件;(3)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2. 报警装置的管理:(1)学校保卫处负责报警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更新;(2)学校保卫处应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3)学校保卫处应加强对报警装置的宣传和使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报警装置的维护与保养1. 报警装置的维护:(1)学校保卫处应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清洁、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2)报警装置的线路、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 报警装置的保养:(1)学校保卫处应定期对报警装置进行功能测试,确保其性能稳定;(2)学校保卫处应制定报警装置的保养计划,落实保养措施。

五、奖惩措施1. 对积极使用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故意破坏报警装置、干扰报警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警用防范器材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侧紧要作用,对于维护学校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具有紧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保管和使用,提高学校安全保卫水平,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及权限2.1 学校保卫部门的职责及权限学校保卫部门是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管理的重要部门,重要职责如下:•负责订立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学校警用防范器材进行盘点和登记管理;•负责订立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使用的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调配和配备。

2.2 学校教职员工的职责及权限学校教职员工是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使用的重要人员,重要职责如下:•遵守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使用规定,正确使用器材;•维护器材的完好性,如发觉损坏或故障应适时报告;•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警用防范器材使用培训,并与保卫部门保持沟通。

2.3 学校同学的职责及权限学校同学是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使用的紧要人员,重要职责如下:•遵守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使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或调动器材;•如发觉警用防范器材被他人滥用或存在安全隐患,应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警用防范器材的保管和使用3.1 警用防范器材的保管1.学校保卫部门应设立合适的警用防范器材保管室,并布置专人负责保管;2.警用防范器材保管室应符合防火、防爆和防盗的要求;3.警用防范器材应统一存放,每个器材都应有明确的编号、名称和规格,并建立认真的登记簿册;4.对于易损坏或易丢失的器材,应实行特别的保管措施,如加装防盗装置或单独存放;5.对于不再使用的警用防范器材,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2 警用防范器材的使用1.学校教职员工在执行学校安全工作时,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可以使用警用防范器材;2.使用警用防范器材时,必需遵守使用规定,并妥当保管器材;3.在使用警用防范器材过程中,必需注意安全,防止误伤本身或他人;4.对于涉及到使用枪支等特别警用防范器材的情况,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完成相应的许可手续;5.如发生器材故障或损坏,应立刻上报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学校防护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防护装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防护装备的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防护装备的分类及要求第四条学校防护装备分为以下几类:1. 消防安全类: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服、防烟面具等;2. 应急疏散类: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牌、应急广播、应急疏散指示图等;3. 医疗救护类:急救箱、急救包、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等;4. 安全防护类: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服等;5. 防盗报警类:防盗报警器、监控摄像头、报警按钮等。

第五条各类防护装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配置,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三章防护装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六条防护装备的使用:1. 学校教职工、学生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装备;2. 使用防护装备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防护装备损坏或性能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防护装备的管理:1. 学校设立防护装备管理员,负责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报废等工作;2. 防护装备管理员应定期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3. 防护装备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应建立台账,记录相关信息;4. 防护装备的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报废过程安全、环保。

第八条防护装备的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防护装备使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2. 培训内容包括防护装备的种类、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确保参训人员掌握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

第四章奖惩第九条对在防护装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管理制度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紧急报警装置的设置与维护1.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园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实验室、体育馆等区域。

2. 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易于发现、易于操作的位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学校应定期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4. 紧急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工作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

三、紧急报警装置的使用与报警流程1. 学校师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下紧急报警装置的报警按钮。

2. 报警按钮按下后,系统将自动向学校保卫部门、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发送报警信息。

3. 学校保卫部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 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接到报警信息后,应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处置,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 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时间、地点、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警内容等。

6. 学校保卫部门应建立报警信息记录制度,对报警信息进行登记、存档。

四、紧急报警装置的管理与培训1. 学校应定期对紧急报警装置进行管理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学校应定期对师生进行紧急报警装置使用培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学校应将紧急报警装置的使用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4. 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紧急报警装置的运行效果。

五、责任与处罚1.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紧急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管理及报警信息的处理。

2. 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对紧急报警装置的使用及报警信息处理负责。

3. 对因玩忽职守、延误报警信息处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 对违反本制度,故意破坏、损坏紧急报警装置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保管和使用,保障学校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保管管理第一节器材登记1.学校应建立统一的警用防范器材登记制度,对全部进入学校的警用防范器材进行登记,并责任人管理。

2.负责人在接收警用防范器材后,应立刻进行登记,包含器材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来源、存放位置等信息。

第二节器材保管1.学校应划定警用防范器材存放区域,并设置特地保管人员。

保管区域必需保证安全,避开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2.保管人员应做到每日巡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并做好认真的巡查记录。

3.学校应配备适当的防盗和防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器材和存放区域的安全。

4.警用防范器材应依照规定存放,防止堆放混乱或放置在欠妥场合。

第三节器材出借和归还1.任何人需要借用警用防范器材时,必需提前向责任人提出申请,并说明使用理由和使用期限。

2.责任人在核对借用人身份及目的合理性后,方可出借器材,同时借用人需在借用前签署借用协议。

3.器材借用期限不得超出规定期限,而且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延长。

借用期满后,借用人应定时归还。

4.器材归还后,责任人应进行验收,并将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节器材报废和处理1.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经过肯定使用年限或存在损坏情况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记录。

2.负责人将报废器材送往指定场合进行安全销毁或彻底破坏,严禁私自处理或出售。

3.报废器材应填写报废申请表,并附上器材的相关叙述、照片等证明料子。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一节使用责任1.学校警用防范器材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由特定人员负责。

2.学校警用防范器材只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严禁私自使用或滥用。

3.使用人员应熟识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且必需经过培训和授权。

4.学校对警用防范器材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法合规,防止任意使用。

第二节使用限制1.学校警用防范器材严禁使用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中。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学校的环境更安全,提高我们面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老师和同学们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这个制度。

说白了,就是想让我们的报警设备和防护器材在紧急情况下能真正派上用场,确保一切顺利。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条制度适用于学校里所有的教职员工、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只要跟紧急报警装置或防护器材有关的事情,大家都得遵循这个制度。

第三章目标1. 保障安全:确保学校的紧急报警系统和防护器材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能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 提高意识: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演练,提升所有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规范管理: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报警装置和防护器材的有效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法规依据这个制度是依据几部法律法规制定的,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4. 还有一些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第五章管理规范第1节紧急报警装置管理1. 安装和维护- 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紧急报警装置,比如火灾报警器和紧急求助按钮等。

- 后勤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装置,确保它们正常工作,检查记录要保存至少两年。

2. 使用程序- 一旦发现火灾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任何人都可以直接按下报警装置。

- 报警后,相关责任人要立刻拨打报警电话(比如119、110),并向校领导报告情况。

3. 应急响应- 报警装置一旦被触发,学校要立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助,确保师生的安全。

第2节防护器材管理1. 器材配置- 学校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比如灭火器、急救包和防毒面具等。

- 防护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在有效期内,并在损坏或过期时及时更换。

2. 使用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防护器材的使用培训,内容包括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急救技能等。

- 培训记录要保存,以便后续人员能及时补充培训。

3. 使用程序- 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使用者应遵循以下步骤:- 迅速评估情况,确认是否安全使用防护器材。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制度一、保管制度:1.学校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存放和保管警用防御器材。

该仓库应设有防火、防潮、防盗措施,且仅授权人员可以进入。

2.警用防御器材应按照类别和数量进行登记和标识,并定期盘点、清点。

存在损坏或者丢失的器材应及时报告。

二、使用制度:1.在需要使用警用防御器材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由授权人员签发使用申请单。

2.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具备使用该器材的技能和知识。

3.使用警用防御器材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任意私用或者滥用。

4.使用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持警惕,妥善使用和保管器材,确保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5.使用器材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洁和维护,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摆放或弄丢。

三、管理和监督: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防火安全和保卫部门,负责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管理和监督。

2.学校应加强对保管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的技能和知识,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保管。

3.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定期对警用防御器材进行检验、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性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学校应建立报废制度,对过期或者损坏无法维修的器材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废。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警用防御器材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纪律处分。

2.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应进行调查和追责,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法律处罚。

通过建立和实施上述保管和使用制度,可以使学校的警用防御器材得到有效的保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同时,也可以规范使用人员的行为,避免因滥用或者不当使用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最终达到维护学校秩序和安全的目的。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紧急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效发挥学校防护器材作用,提高防范、快速报警,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特制定学校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紧急报警装置是与公安机关报110固定联网的报警设施。

中小学、
幼儿园及周边发生严重滋扰,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即
可使用快速报警装置报警。

2.学校防护器材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
不得随意使用。

3.学校防护器材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不允许交
由无关人员保管,严禁使用防护器材打闹玩耍;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领导
批准,严禁将学校器材带离校园;防护器材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否
则将追究责任。

4.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防护器材任何时候
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制止无效,且
对师生员工造成危险的时候,即可使用防护器材,当其被制服失去反抗
能力时就应停止使用防护器材。

学校防卫器材使用制度

学校防卫器材使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教职工及来访人员,涉及学校使用的各类防卫器材。

三、器材种类及管理1. 防卫器材种类:(1)报警器:包括一键报警器、手动报警器等。

(2)防护器材:包括盾牌、警棍、防刺服等。

(3)通讯器材:包括对讲机、手机等。

2. 防卫器材管理:(1)学校设立保卫处,负责全校防卫器材的采购、保管、分配、使用和报废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防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各学院、部门应设立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部门防卫器材的日常管理。

四、使用原则1. 防卫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循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

2. 防卫器材主要用于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3. 使用防卫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五、使用程序1. 报警器使用:(1)发现紧急情况时,立即按下报警器,向保卫处报警。

(2)保卫处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2. 防护器材使用:(1)在遇到暴力袭击、抢劫等紧急情况时,保卫人员或教职工可使用防护器材进行自卫。

(2)使用防护器材时,应尽量避免造成人员伤害,确保自身安全。

3. 通讯器材使用:(1)保卫人员或教职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使用通讯器材与保卫处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

(2)通讯器材仅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责任与处罚1. 使用防卫器材时,如有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对滥用防卫器材、故意损坏或盗窃防卫器材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保卫处对防卫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者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保卫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安全防护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防护工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安全防护工具种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1. 防火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2. 防盗器材:报警器、监控设备、防盗门等;3. 防疫器材: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4. 防灾器材:防雷设施、地震报警器、应急照明设备等;5. 防疫器材:防滑垫、防撞条等;6. 其他安全防护工具。

第五条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职责如下:1. 校长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学校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工作;2.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防护工具的采购、验收、分发、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3. 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对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进行培训和指导;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负责。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安全防护工具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工具的结构和性能。

第七条使用安全防护工具前,使用者应接受培训,了解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应确保工具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

第九条安全防护工具的维护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定期对工具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条定期对安全防护工具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四章报废与更新第十一条安全防护工具达到报废标准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时,由安全保卫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校长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工具的更新由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经校长批准后进行采购。

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负责使用安全防护工具的师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警用防御器材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警用防御器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提高器材使用效能,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公安处、保卫处等单位从事警用防御器材管理、使用的工作人员。

三、保管管理1. 器材保管(1)学校公安处、保卫处等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设立警用器材保管室,统一保管警用器材。

用于值守、队伍执勤的警用器材,应设有专门的器材室,进行专项管理。

(2)器材保管室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管理,对进出器材进行登记记录,并实行明细账目管理制度,每日定时检查保管室和器材,保障器材的完好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3)警用器材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警用器材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相关机要信息。

2. 器材使用(1)器材使用必须由专门人员操作,并应事先检测合格,确保器材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擅自使用、非法拦截、监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器材信息。

(3)对于用于执勤的警用器材,必须由具有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操作,严禁利用警用器材从事非法活动。

(4)使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点器材,检查确认是否存在失误,若发现器材有缺损、失踪和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3. 回收管理(1)警用器材的回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专人进行回收,严格执行无事故、无差错的原则,确保器材的安全回收和保密。

(2)回收的器材应当进行清点、检测、维护和修复,必须保证器材的功能完好、技术过硬、安全可靠,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监督检查(1)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保卫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警用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认真处理反映本制度执行不力和违法违规问题。

(2)学校公安处、保卫处等,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制度教育,严格要求员工不得滥用职权、打私利益。

五、处分制度对于管理人员存在不履行职责、无视法律法规、滥用警用器材、泄露机要信息等行为,按照学校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校紧张报警装置及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有用发挥学校防护器材作用,提高防范、快速报警,制止犯罪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广漠师生安全,特制定学校紧张报警装置、防护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紧张报警装置是与公安机关报110不变联网的报警设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发生危机滋扰,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时候,即可使用快速报警装置报警。

二、学校防护器材主要由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值勤中使用,非值勤时间不得随意使用。

三、学校防护器材必须做到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不允许交由无关人员保管,严禁使用防护器材打闹玩耍;无分外情况或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将学校器材带离校园;防护器材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四、学校保卫干部及安保人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器材,防护器材任何时候不得使用在师生员工身上,在遇到可疑人员强行闯入校园制止失效,且对师生员工造成危险的时候,即可使用防护器材,当其被制服失去反抗能力时就应停止使用防护器材。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苗木数量:
二、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统统,枝条均匀、丰润,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

合计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有关事项:
1、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统统不破裂。

2、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 以下。

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

(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0一0年十二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