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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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面试题库附答案
实习律师面试题库
一、民间所说的民告官是什么意思,民告官与行政诉
讼有何区别,
民间所说的民告官实际上就是行政诉讼,两者之间并
无区别。
二、什么叫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何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以单方面的意志,针对特定的人和事实施的能够决定相对
人法律地位并能够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它具
有如下四个特征:1、实施行政具体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
主体;2、具体行政行为是依行政主体单方面的意志来实施
的;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和事所作出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
法律后果。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
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行政处罚。即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如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没收等。(2)行政检查。即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守法情况作
单方面了解的行政行为。如海关检查、税务检查、卫生防疫检查等。(3)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法律所一般性允许的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如颁发许可证或执照。(4)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分为:(1)羁束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实施行政行为的条件、程序和手续等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只能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实施行政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即法律法规对如何实施行政行为只作了原则性或留有余地的规定,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除遵守这些规定外,还必须根据自己意见来决定的行政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即符合法律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即无须以特定的方式就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虽然都属于行政行为。但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三、什么叫行政复议,什么叫行政复议前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的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
制度。行政复议前置是相对行政诉讼的关系而言的,即当
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必须先提请行政复议,只有当
事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1、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
象是行政相对人,而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
员;2、制裁与被制裁者之间的关系不同:行政处罚机关与
被处罚人之间是社会公共的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而行政处
分的主体与被处分人之间则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法律关
系;3、所违反的法律不同:被行政处罚人违反的是社会管
理秩序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而被行政处分人违反的则是
职务规范及与职务有关的规范。4、两者的具体制裁形式不
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5、两者的程序不同。
五、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某一规定的一个行为。
六、什么叫行政听证程序,哪些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将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
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可诉,为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不可诉的。其理由是责任认定行为仅具有证明某一行为、物质、事物的性质、质量责任程序等作用,属于证据的一种,可作为行政主体认定和处理问题的依据,但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八、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能否自行调查取证,为什么,
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只有在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诉讼程序中调查取证,就违背了“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
九、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否可免予举证,为什么,
不能免除。因为:首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材料;其次,在原告诉被告不作为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第三,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十、行政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为什么,
除行政赔偿外,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结案,其理由:第一,行政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不同于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共权利行为;第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
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其均由法律规定,不能由双方约定;第三,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处分权亦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能通过调解而使违法行政行为合法化。
十一、一审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原告和第三人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