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合集下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9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9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京兴政发〔2013〕1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经2013年5月22日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目的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情况,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和维护我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探索整合各部门行政记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单位名录更新的有效途径,提高全区统计信息化水平,为我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区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京兴政办发[2007]97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7〕97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大兴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2007]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全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摸清我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的来源和排放情况,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一)普查时点。

2007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性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我区涉及的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的产业活动单位;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产业活动单位;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京兴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为全力做好2020年大兴区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兴区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要切实提高站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筑牢生态环境基础。

二是要全面落实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新阶段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是要提升治理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着力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治理,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治理修复,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是要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2017年1月5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和2017年3月2日区委第5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提出如下要求:一、精益求精开展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要逐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

指标类项目要具体化,每项指标都要转化为一项项具体工作措施。

工程类项目要节点化,倒排工期,统筹好方案设计、手续办理、建设管理等工作。

二、坚持定期调度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要定期调度,打牢前期工作基础,增强工作计划性;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工作。

工作过程中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注重政策导向、社会效益等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深化督考合一管理模式。

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各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计划节点和要求开展督查,督促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区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重点工作实施过程,特别是前期手续办理、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跟踪督查;同时,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2017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共计100项)一、主要调控指标1. 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7%以上。

牵头领导:贺锐主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9%。

牵头领导:贺锐主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3.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增长6%。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打造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新城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打造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新城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打造现代生物医药产业新城作者:温震来源:《中关村》2008年第11期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成立于2002年,位于北京大兴新城、京开高速路和南六环的西南交汇处,距北京市中心直线距离25公里,规划面积9.63平方公里,是北京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核心区,是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经过几年的实践,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十一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园区招商引资所形成的产业资源,产业基地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定位:即国家级生物医药、兽药技术检测中心;国家级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技术贸易平台;国家级疫苗研发生产基地;现代中药及天然药物、现代医疗器械及新型化学药制剂等多元化产业格局。

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高效完备的服务体系,为入驻企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已建成园区企业服务及注册中心,全程协助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协助企业办理药品品种注册、药品生产、流通等专项审批手续,并提供GSP/GMP/GLP等医药行业专有的认证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正不断加强和完善生物医药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的建设,随着仪器分析检测中心、信息情报中心、中试车间、试剂采购中心等支撑平台的逐步建成,将为入区企业提供完备的专业化服务。

优越的软硬件环境,吸引了海内外投资者的目光。

目前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已吸引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天坛生物、同仁堂、康必得制药等60多家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及相关机构入驻园区,投资总额达110多亿元人民币。

2007年技工贸总收入完成19.52亿元,同比增长94.0%;工业总产值完成18.61亿元,同比增长135.9%;利润总额完成1.58亿元,同比增长390.6%;上缴税金1.28亿元,同比增长287.3%;实现区级财政6269万元,同比增长65.8%;外贸出口总额实现3.23亿元,同比增长2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京兴政办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08〕5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奥运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大兴区关于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实际应用和事故现场抢险措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大兴区城市服务业中维护、保养、改造工程作业及单位内部非主营业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和《大兴区关于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督导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大兴区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大兴区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区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28日到10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责任单位要抽调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区所有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经营场所、火车站、公交枢纽、公园景区、对外经营的地下空间场所和租住人数密度较大的服装加工等住宿场所持续开展安全大检查,准确掌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状况,及时发现、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京兴政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办发〔2020〕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经第50次区政府常务会、第101次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0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区政府对全区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细化、量化、项目化、具体化”的要求,将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逐项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完善机制流程,具体到人、细化到岗,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

区政府办将《分工方案》列为全年重点督办事项,全程跟踪、挂账督办。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运行调度,做好分析研判,强化过程管理,准确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刚性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6日2020年大兴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共计108项)一、主要调控指标1.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6.5%左右。

牵头领导:高念东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16
•【字号】京兴政发[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通知
(京兴政发〔20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区政府对2007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0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或者可操作性差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目录见附件2)。

三、对内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目录见附件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金融街控股北京大兴生物可行性研究报告

金融街控股北京大兴生物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大兴 区
居住
12.56
12.60
1
10.11.30
综合 招标
25
3
旧宫东 站3号 地项目
大兴 区
居住 、商 业
15.61
32.83
1.8-3
2010年底
综合 招标
35
4
三合庄 项目
大兴 黄村
居住 商业
-
-
2011年初
综合 招标
-
5
五里坨 3、4、 5号项 目
石景 山
居住
58
49
0.8
2011年中
综合 招标
自有资金8亿, 债务性融资8.9亿
自有资金20亿, 债务性融资15亿
6
7 8 合计
天津
北京 重庆
金融城项目
石景山五里坨项目 溉澜溪项目
50
16 15 174.5
2011年1季度
2011年1季度 2011年1季度
51%股权
85%股权 100%股权
基金股权合作
自有资金
25
16 10
自有资金10亿, 融资创新5亿
•12月8日-12月15日计划安排投资评审会、战略投资委员会、董事会; •12月16日投标预登记,并缴纳保证金(11号地:20,500万元);
•12月20日上午9:30—10:30投标,投标截止后当即开标;
•12月30日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011年1月15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政府土地收益; •签订《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且付清全部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后3个工作日内交地。
90
石景山五 里坨低密 度
大兴旧宫 3号项目 大兴亦庄 X1-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本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两级清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基地: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三级清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6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大兴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区级、镇街道级)》(以下简称《两级清单》),并将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大兴信息网"集中公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清单公布工作(一)由区政府办公室在大兴信息网集中向社会公布《两级清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两级清单》中涉及本单位的清单内容(包括共性信息清单和涉及本单位职责的信息清单内容)整理成本单位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对照清单要求,确保纳入清单管理的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在2017年3月15日前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其中,涉及各单位的需长期保持公开的信息(如机构信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应对照清单内容标准,逐项整理更新;对于其他动态更新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应严格按照清单的要求,完成公开工作。

二、加强清单管理(一)动态更新清单。

区政府各部门负责我区政务公开两级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已公开的清单,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清单相应内容的更新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京兴普办发…2008‟31 号北京市大兴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暨2008年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布置工作考核办法为保证经济普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高经济普查工作布置水平,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北京市大兴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暨2008年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统计报表布置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经济普查培训工作考核对象为各专业组,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经济普查培训工作考核内容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区普查机构对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普查机构调查方案布置会出勤及考试情况;第二部分,各专业组,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普查机构对调查对象经济普查工作布置情况。

三、考核项目(一)区普查机构对各专业组授课效果、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普查机构调查方案布置会出勤及考试情况1、区普查机构对各专业组的授课效果进行评价。

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经普办参会人员对授课人员的授课效果进行打分。

2.区普查机构对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普查机构调查方案布置会出勤情况。

区普查机构8个组(综合协调组、单位名录组、文秘组、后勤保障组、数据处理组、专业组、资料开发应用组、执法检查组)根据专业情况,对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经普办参加各专业组布置会的人员提出具体要求。

应参会人员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各专业组按实际参会情况记录考勤并按考勤情况分别打分。

(1)应到会人员确认方法。

在各街道、各镇、生物医药基地经普办按区经普办要求报名后,报名人员即被视为应参会人员。

如实际参会人数或具体人员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区经普办调整应参会人员。

会议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换参会人员,经区经普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调换,否则将把调换人员视为应参会未参会。

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区经普办规定的人数下限,则将人数差额全部视为应参会未参会。

(2)迟到与未参会确认方法。

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大兴生物医药基地

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园区企业经营概况(DXK465表)四、指标解释一、总说明为了解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整体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内投资建设及批准入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统计范围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三)统计原则1.本报表制度执行“法人注册地”统计原则,即经过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区的法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2.未经批准入区的区内原有企事业单位和原有基础设施,不属于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

(四)具体要求1.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台账是指可以体现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与调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来源关系的文档资料。

各调查单位可以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设计。

3.本报表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上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8•【字号】京兴政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经济运行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已经2019年4月11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8日大兴区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市高精尖“10+3”系列政策等重要文件,坚持突出特色、相对聚焦、产业融合、协同创新的发展思路,着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特色高精尖产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着力推动重点产业跨越升级(一)推动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化发展聚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新一代健康诊疗及精准医疗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原始创新与成果产业化落地,支持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具有产业带动性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核心板块提升发展。

构建医药健康产业创新、总部服务和国际医药交流平台,完善技术创新、企业孵化、智能制造、支撑服务和总部经济的全链条产业功能。

发展“互联网+”医药健康产业、精准医疗新模式、生产性服务和服务型制造等新兴业态,打造“中国药谷”和“健康新城”整体品牌。

鼓励医药健康国际知名企业和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不断释放产业发展新潜能和新动能,推动医药健康产业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高端化发展,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健康产业生态化创新集群。

(区经信局牵头,生物医药基地配合)(二)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融合化发展推动集成电路和半导体、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细分领域高端应用融合化发展,促进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技术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017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制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7年7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摘编,请您阅读并知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1—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四、指标解释 (7)—2—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为及时掌握开发区产业园区、商务楼宇企业基本情况,服务产业政策调整,同时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培养锻炼基层统计调查专兼职队伍,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基本信息。

(二)统计对象及范围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园区、楼宇内全部单位,包括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园区、楼宇内注册的企业,经营的企业,以及办公的企业。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

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兴政发[2007]2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08.23【实施日期】2007.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2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7月12日区政府第10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2007年8月13日区委第19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大兴区非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联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北京市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及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效率优先、能快则快”的原则,以依法行政、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协调,规范审批操作,逐步建立运转灵活、方便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二、联审工作制度重大项目审批采用联审会议制度。

成立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建委、市政管委、文化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分局、民防局、卫生局、林业局、地震局、工业局、公安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等与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兴区项目联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联审会议实行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总牵头、各审批主管部门对各审批环节分别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兴区园区统计报表制度(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北京市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二〇一一年十二月目录一、总说明二、报表目录三、调查表式园区企业经营概况(465表)四、指标解释一、总说明为了解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以及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整体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一)统计内容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内投资建设及批准入区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

(二)统计范围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三)统计原则1.本报表制度执行“法人注册地”统计原则,即经过园区管委会批准入区的法人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园区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数据。

2.未经批准入区的区内原有企事业单位和原有基础设施,不属于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

(四)具体要求1.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数据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调查单位应当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台账是指可以体现调查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与调查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之间数据来源关系的文档资料。

各调查单位可以使用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台账,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设计。

3.本报表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4.上报内容必须完整,不得遗漏项目,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等。

5.执行本报表制度的各单位,应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报表。

6.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其他统计调查任务。

二、报表目录定报表三、调查表式园区企业经营概况表号:465表组织机构代码:□□□□□□□□-□制定机关:大兴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大兴区经济社会调查队文号:京兴统发[2011]31号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241号单位详细名称(签章): 2012年1- 月有效期至:2013年1月底止补充资料:1.行业类别:B工业C建筑业D运输邮电业E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F服务业X房地产业□2.是否是三资企业:①是②否□3.注册园区: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②北京市大兴经济开发区③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④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4.单位所在地:①同注册地②大兴区其他镇、街道:镇、街道③外区县:区、县□5.主要经营范围或产品: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 1.统计范围:园区内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法人单位。

2.报送时间及方式:月后10日前将纸介质报表报送至所在地统计所。

3.代码01至04指标为工业企业填报,非工业企业免填。

4.主要审核关系:(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新产品产值(02) (4)应缴税金总额(15)≥增值税(16) (2)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03)≥出口交货值(04) (5)应缴税金总额(15)≥营业税(17) (3)总收入(06)≥技术收入(07) (6)应缴税金总额(15)≥企业所得税(18)四、指标解释《园区企业经营概况》(465表)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01)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1)工业总产值计算应遵循的原则①工业生产的原则。

即凡是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

其中的最终产品,不管是否在本年内销售,只要是本年内生产的,就应包括在内。

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

②最终产品的原则。

即企业生产的成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

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

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③“工厂法”原则。

即以法人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总产值,是其本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2)工业总产值的内容包括三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①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本年内生产,并在本年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合格、包装入库的已经销售和准备销售的全部工业成品(包括半成品)价值合计。

成品价值中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活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但不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工业总产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成品价值按成品实物量乘以本年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帐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完成的对外承做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所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为了使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中的物耗价值一致,以便同口径地计算工业增加值,规定本指标的计算原则是:凡是企业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工业总产值中必须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反之则不包括。

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等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后的余额,如果期末价值小于期初价值,该指标为负值,企业在计算产值时,应按负值计算,不能作为零处理。

(3)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几种具体规定①凡自备原材料(包括自备零部件)生产,不论其加工繁简程度如何,一律按全价,即包括自备原材料的价值,计算工业总产值。

②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则加工企业一律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即不包括定货者来料的价值。

一般分两种情况:葬、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即承包单位)按财务上结算的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的企业(即发包单位)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

遭、工业企业与非工业企业之间的来料加工,当工业企业作为加工企业时一律按加工费计算工业总产值。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原则上应计入工业总产值,但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则不计入工业总产值;如果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则计入工业总产值。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

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新产品产值(02)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本报表中的新产品产值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03)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

工业销售产值包括的内容为:(1)销售成品价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全部成品、半成品的总价值,即按报告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乘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销售成品价值包括为本企业在建工程,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成品和自制设备价值,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价值。

(2)对外加工费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工业品修理作业可收取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内非工业部门提供的加工修理、设备安装等收入。

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对于以对外加工生产为主,对外加工费收入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果对外加工费收入出现跨年度支付的情况,为保证总产值生产口径计算的准确性,则应将对外加工费收入按实际情况调整,记录本年应实际收取的对外加工费收入。

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依据是加工企业与委托加工企业间的财务结算关系。

如果委托企业提供原材料而不与加工企业结算,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产品返回委托企业销售,则这种模式是来料加工;如果委托加工企业提供的原材料与加工企业是结算的,制成品由加工企业返给委托企业也是结算的,则这种模式是自备原材料生产。

工业销售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在于:(1)工业销售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销售总量,不管是否为本期生产,只要是在本期销售的都应计算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基础是工业产品的生产总量,只要是在本期生产的不论是否已经销售,都应计算工业总产值。

(2)工业销售产值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而工业总产值包括这部分价值。

出口交货值(04)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用外汇价格结算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

在计算出口交货值时,要把外汇价格按交易时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如果企业承接外商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则按加工费计算出口交货值。

总收入(05)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加上其他业务收入。

总收入应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不包括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技术收入(06)指企业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利润总额(07)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