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车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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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障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满足广大用户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范围内非机动车停放。
3
职责 3.1
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预案的修订与组织实施。 3.2
秩序维护部秩序班长负责预案的培训、落实与执行。 4
工作要求 4.1
停车场适用于本小区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客户停放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4.2
本车场为24小时免费停放的非机动车停车场。 4.3 本停车场实行凭卡出入管理,业主、客户车辆进入小区时必须到大门秩序维护员值班室领取《通行卡》,
秩序维护员凭此卡登记后放行(业主、客户接卡时请注意本卡后面重要提示),出门主动到门岗值班室
交还《通行卡》,如有遗失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后放行。
4.4 进出本车场的车辆需服从本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将车辆停放整齐;严禁将车停泊于道路上、单元
门栋、绿化带旁或其它非停车区域内,本车场管理人员将有权采取适当措施,维护本车场之正常秩序。
4.5 本车场为免费停车场,车辆停放后,将车锁好,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车辆停放期间,车辆的丢失、被盗
均由车主或车辆使用者自行负责,本车场无任何赔偿责任。
4.6 请保持本车场的整洁及秩序,本车场区域内禁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强烈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
入本车场。不得于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陈放物品,也不得于本车场区域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
车以外的活动。也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
4.7 由于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本车场内的设备、设施、车辆、人员的损坏、伤害均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情节严
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8 对任何违反本车场管理规定或本车场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车辆使用人须提出令本车场认可之证据,证
明其为车主或有权领取车辆之人士。
4.9 本车场保留修改上述管理规定的权力。
4.10 以上条款解释权属武汉市东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相关记录
5.1《008岗值班记录》
官湖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