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后勤餐饮业管理总则-复旦大学校园服务平台
学校餐饮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餐饮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公司及校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
第三条学校餐饮后勤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四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第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第八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餐厅、餐具等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环境卫生。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九条食堂应按照学生需求,提供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
第十条食堂应确保餐饮服务质量和数量,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第十一条食堂应定期开展餐饮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食堂应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透明。
第十五条食堂应合理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六条食堂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八条食堂应妥善处理师生投诉,及时解决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餐饮后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向学校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餐饮后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加强学校餐饮后勤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确保师生饮食安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复旦大学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复旦大学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职工、外籍教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治校与依法治校相结合,以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浪费学校设施。
第八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整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传播、下载、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第十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有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助学金。
第十二条学生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第十三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应当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积极参与学生教育管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维护学校环境。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保证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教职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四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营养餐后勤管理规章制度
营养餐后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养餐后勤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后勤服务水平,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的营养餐后勤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营养餐后勤管理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营养餐品种规定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师生的营养需求和口味偏好,合理搭配不同种类的餐品,保证全面均衡的营养。
第六条营养餐的种类应包括主食、蔬菜、肉类、豆类等,保证每餐都有全面的营养搭配。
第七条学校应根据季节变化和食材供应情况,调整菜单种类,确保食材的新鲜和品质。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师生身体情况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餐品选择,例如低糖、低盐、低脂等。
第三章食材采购规定第九条学校后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材的品质和安全。
第十条学校应选择正规的食材供应商,签订食材采购合同,保证食材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食材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应根据食材的季节性和保质期,合理安排食材的采购数量,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加工规定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和卫生标准进行生产,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业的厨师和厨房助手,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保证食品品质。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应制定食品加工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规范和科学。
第五章餐饮服务规定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保证餐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师生的饮食需求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整餐饮服务策略。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学校食堂应定期对餐厅环境和用餐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整洁和舒适的用餐环境。
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后勤食堂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后勤食堂全体工作人员和就餐师生。
第三条食堂管理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食品采购1. 采购人员应选择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2.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 采购的食品应有明确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
2. 食品应根据种类、性质进行分类储存,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
第六条食品加工1. 厨师应具备相应的烹饪技能和食品安全知识。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七条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服务意识。
2. 食品销售应按顺序摆放,确保食品新鲜。
3.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防蝇、防尘、防污染措施。
第三章食堂卫生管理第八条食堂环境1. 食堂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定期清理垃圾。
2. 食堂地面、墙壁、天花板等应定期清洗、消毒。
3.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垃圾桶等。
第九条食堂从业人员1. 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3. 食堂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食堂服务管理第十条食堂服务1. 食堂服务人员应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2. 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师生需求。
3. 食堂应做好的就餐环境,确保师生就餐舒适。
第十一条食堂投诉处理1. 食堂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师生投诉。
2.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整改。
3. 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反馈,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凡在复旦大学校区内经营学生食堂的单位,其食品原料的进货原则上都要采取“集中采供”的方式。
.总务处下属采供结算中心负责集中采供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考虑到具体经营工作的需要,学校允许各经营单位在规定限度内自行采购如特殊调料、应急小额原料等(总采供额的%以下),但经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采供结算中心审核后备案。
经营单位对自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签署书面的食品卫生安全保证。
.采供结算中心要切实对各食堂经营单位负责,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行情,积极采供物美价廉的食品原材料,努力满足各经营单位的合理需求。
.各食堂经营单位对采供结算中心的工作拥有监督权,同时有义务向中心提供优质货源单位的信息。
.为了加强与学生餐饮管理团体的信息沟通,采供结算中心应定期公布集中采供的主要食品原材料的价格情况。
.总务处对采供结算中心的采购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对各经营单位的集中采供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总务处向各食堂经营单位收取占营业额%的采供结算管理服务费,该项费用专款专用。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严禁采购以下食物: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后勤部门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流通、食品储存、食品加工制作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校后勤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高校后勤部门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高校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家组成。
第六条高校后勤部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高校后勤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要求、采购渠道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二)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来源于合法渠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进货查验,查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第十条食品安全储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食品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蝇等。
(二)食品应按照类别、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三)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储存,确保食品温度符合要求。
复旦大学校园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校园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复旦大学全体师生员工、来访人员以及校园内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校园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师生;(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园管理部门,负责校园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园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校园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保卫、消防、交通等工作;(三)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工作;(四)负责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与管理;(五)负责校园信息发布、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校园秩序管理第六条校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二)酗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三)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公共环境的行为;(四)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占用公共设施、绿化带等行为;(五)其他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上课、自习,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二)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丢弃;(三)保持宿舍卫生,不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四)遵守网络道德,不传播虚假信息、恶意攻击他人;(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损坏、丢弃;(三)遵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四)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四章校园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
第十条学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后勤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饮食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后勤食堂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食堂安全管理第三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质量,防止病从口入。
第五条食堂应定期对厨房、仓库、餐具等进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材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食材采购应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材质量。
第八条采购员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进行采购,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食材。
第九条食材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材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供应第十一条食品加工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厨师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三条食品供应应保证新鲜、卫生、营养、美味。
第十四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维护良好的就餐秩序。
第十六条食堂应提供舒适、卫生的就餐环境。
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及时改进不足。
第六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八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食堂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食堂人员职责第二十四条食堂管理员负责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食堂安全、卫生、有序。
第二十五条采购员负责食材的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大学后勤保障处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大学后勤保障处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后勤保障处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规范服务流程,提高膳食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后勤保障处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服务对象。
第三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遵循“安全、卫生、便捷、优质”的原则,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膳食服务。
第四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服务态度培训,保证服务人员热情周到,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五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台账制度,做好膳食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第六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效率。
第七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评估,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流程第八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学生人数和饮食习惯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方案。
第九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做好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材新鲜卫生。
第十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每日按时供餐,保证学生正常用餐。
第十一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制度,及时沟通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对供餐环境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做好就餐环节的服务,保证学生用餐舒适。
第三章工作责任第十四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保证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值班制度,保证服务人员按时到岗。
第十六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对员工进行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应当建立考勤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考勤制度。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员工,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对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膳食管理与服务中心将追究法律责任。
总务处工作简报 - 复旦大学校园服务平台
总务处工作简报2013年第七期(总第28期)复旦大学总务处编 2013年10月11日 本期目录:【重要新闻】一、 积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打造师生满意后勤二、 总务处召开2013下半年工作会议三、 上海市教委秋季高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来我校检查四、 物业管理办公室做好会务服务,全力保障党代会顺利召开五、 复旦校园严阵以待,长假无休备战“菲特”【工作简讯】六、 园区顺利完成迎新保障工作七、 校医院新生入学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八、 复旦幼儿园积极筹划新生入学调适工作九、 园区召开物业工作专项考评会十、 总务处开展新学期食堂专项检查工作十一、 餐饮管理办公室举办卫生知识培训会十二、 南区食堂学生监督员正式上岗十三、 校园维护严考核齐心营造好环境十四、 餐饮管理办公室积极参加杨浦区食药监所专业培训十五、 总务处召开国庆节前安全工作会议十六、 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投诉意见处理【重要新闻】一、 积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打造师生满意后勤总务后勤工作维系着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载着师生对校园生活的要求和希望。
为保障开学初的后勤服务需求,总务处在完成日常性保障工作和正常值班的基础上,利用暑期进行诸多维护和修缮工作,将对学生学习生活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生活环境、迎接新生的到来:书院公共绿地焕发生机,学生居住空间焕然一新,场馆设备更新换代,北区体育馆的新增空调提升了学生运动空间的舒适度。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总务处全体职工在假期仍然坚守岗位,正是为了新学期的顺利到来,让师生在开学之处就能感受到工作生活的便捷与安乐。
为了保证师生们上好第一节课,吃好第一顿饭,总务处于开学前一周对学校各处进行了全面的巡查,重点检查教学楼、公共楼宇、学生食堂、体育场馆、校园绿化、保洁等,保障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8月30日,总务处周虎处长特地带领各中心主任在邯郸、枫林两个校区进行巡查,根据实地勘察情况,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力求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为优质的学习生活环境。
高等学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部门、餐饮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餐饮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五条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第六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等。
第七条食品原料采购应选用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餐饮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第九条餐具、炊具、容器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服务质量与规范第十一条餐饮服务企业应按照服务规范,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便捷、舒适的餐饮服务。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包括菜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企业应设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师生员工的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考核优秀的餐饮服务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考核不合格的餐饮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者,将取消其餐饮服务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后勤餐饮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后勤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
各餐饮服务企业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学生食堂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生食堂的正常运行,提高食堂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食堂的经营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条学生食堂实行统一管理,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监督指导。
第四条学生食堂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第六条食堂应定期开展成本核算,合理控制成本,确保学生食堂的盈利性。
第七条食堂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八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
第九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条食堂应保持厨房、餐厅、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十一条食堂使用的餐具、厨具应严格执行消毒程序,确保餐具卫生。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进行检验,确保食品质量。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四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第十五条食堂应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六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五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七条食堂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食堂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第六章人员管理第二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学校后勤对食堂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优质、高效,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食堂、餐厅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后勤食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食品安全第一,确保师生饮食安全;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3. 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4. 管理规范,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后勤食堂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食堂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后勤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1. 制定、修订食堂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堂各项管理工作;3. 负责食堂的招标、合同签订、设施设备采购等工作;4. 协调解决食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食堂负责人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堂安全、卫生、优质、高效;2. 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堂管理制度;3. 确保食堂工作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 加强食堂内部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食堂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卫生;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烹饪;3.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食品安全;4. 配合食堂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八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经营。
第九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冷藏、冷冻设备、消毒设施等。
第十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腐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食品。
第十一条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应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食堂应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泔水,定期消毒。
第四章食品质量与价格第十四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质量标准,确保食品质量。
第十五条食堂应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涨价。
第十六条鼓励师生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所售食品的质量、数量、价格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后勤保障中心反映。
学校用餐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用餐平台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师生用餐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用餐平台,包括线上订餐系统、线下食堂以及与用餐相关的各项服务。
第三条学校用餐平台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师生用餐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
2. 质量优先:提供优质、营养、卫生的餐饮服务。
3. 服务至上:以满足师生需求为出发点,提供便捷、高效的用餐服务。
4. 公正公平:保障师生用餐权益,维护学校用餐平台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平台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学校用餐平台应具备以下功能:1. 线上订餐:提供便捷的线上订餐服务,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2. 食堂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菜品、库存等进行实时监控。
3. 食品安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加工规范。
4. 用户服务:提供在线咨询、投诉、建议等渠道,及时解决师生问题。
第五条学校用餐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平台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平台运行应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 平台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4. 平台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熟悉业务流程。
第三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六条学校用餐平台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1. 采购食材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食材质量。
2. 食材加工、储存、运输应符合卫生标准,防止交叉污染。
3. 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4. 食堂应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环境卫生。
第七条学校用餐平台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师生用餐卫生:1. 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消毒设施,定期对餐具、设备进行消毒。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
3. 食堂应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章师生权益保障第八条学校用餐平台应保障师生用餐权益,维护良好秩序:1. 严格规范订餐流程,确保师生订餐便捷、高效。
2. 保障师生对菜品、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知情权。
校园食堂外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园食堂外卖服务,保障学生就餐安全和权益,提高食堂服务水平,促进校园餐饮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食堂外卖服务,包括与外卖平台合作的高校食堂、校内食堂以及校外食堂。
第三条食堂外卖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食品安全;(二)方便快捷,提高服务效率;(三)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四)文明经营,营造和谐校园。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四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第五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健康。
第六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食材新鲜、卫生,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食材。
第七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第八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第十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学生不同口味需求。
第十一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配送过程安全、卫生,配送员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外卖服务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四章合作与监管第十三条校园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应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食堂外卖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卖服务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外卖服务提供者进行评估,包括食品安全、服务质量、配送效率等方面。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学生在外卖服务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食堂外卖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制度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情节严重者,暂停或取消外卖服务资格;(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食堂外卖服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生食堂餐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确保学生饮食安全,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食堂。
第三条食堂餐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规范,高效便捷;3.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4. 服务至上,以人为本。
第二章餐后卫生管理第四条餐后,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以下卫生工作:1. 清理餐桌:将餐桌上的食物残渣、餐具等清理干净,保持桌面整洁;2. 清洗餐具:对餐盘、碗、筷子等餐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确保卫生;3. 清洁地面:清扫地面,清理地面食物残渣,保持地面干净;4. 清理厨房:对厨房操作台、灶台、储物柜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5. 清理垃圾:将食堂产生的垃圾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
第五条食堂应定期对餐具、厨具、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卫生状态。
第三章食堂卫生监督第六条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食堂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食堂应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意识。
第四章食堂服务管理第八条食堂应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保持食堂空气流通,温度适宜。
第九条食堂应提供多样化的菜品,满足不同学生的口味需求。
第十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学生疑问,确保学生就餐体验。
第五章食堂安全与应急处理第十一条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食堂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条件等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食堂应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管理,确保留样食品质量。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学生在食堂就餐过程中,如有违反食堂管理规定的行为,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予以警告。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食品后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食品后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学校食品后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后勤服务管理,确保学生、教职工的饮食安全,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教职工餐厅、学生食堂等后勤食品服务单位。
第三条各级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关标准,保证食品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健全学生、教职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制定严格的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应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第八条食品供应商应向学校提供食品质量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第九条学校应对食品供应商的生产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并保持食品供应商资料档案,随时进行监测和核实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章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保证食品储存环境干净、整洁、通风,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库房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存储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通风和防鼠防虫等要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按照食品储存原料的特点,做好分类分区、合理规划储存方式和时限。
第十四条学校应制定食品储存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储存数量、品种、生产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库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检查结果。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配备专业的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并定期开展食品加工技术与卫生培训。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制定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规定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状况。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样品留存制度,保存食品样本,以备日后质量检验。
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文
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文高校后勤食堂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后勤食堂管理,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后勤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高校后勤食堂是高等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为满足师生日常饮食需求而设立的公共场所,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第三条各高校后勤食堂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四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师生提供合理的餐饮菜单和营养搭配。
第五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根据需要,提供不同饮食习惯的菜肴选择,包括荤素搭配、清真食品等,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第六条各高校后勤食堂应根据学期和假期的时间安排,合理调整开放时间。
第二章高校后勤食堂的组织与管理第七条高校后勤食堂依据学校的后勤部门设置,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食堂日常运营与管理。
第八条高校后勤食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进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全程安全。
第九条高校后勤食堂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意识。
第十条高校后勤食堂应保持与师生的良好沟通与交流,定期征求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高校后勤食堂应及时公布菜单和价格,并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二条高校后勤食堂应设立合理的用餐场所和设施,并保持清洁整齐。
第三章高校后勤食堂的食品供应第十三条高校后勤食堂应确保食品的新鲜、安全和卫生,严禁使用过期食材。
第十四条高校后勤食堂应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范,加强对食品制作过程的监督。
第十五条高校后勤食堂应采用科学的膳食搭配原则,提供合理的菜品选择。
第十六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推广健康饮食观念,减少油炸和高糖高盐食品的供应。
第十七条高校后勤食堂应合理控制食品售价,确保价格实惠。
第十八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根据学生需要,提供每日定量、定时的营养餐。
第四章高校后勤食堂的服务提供第十九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就餐环境。
第二十条高校后勤食堂应提供饭前点心等各类服务,以满足不同需求。
学校餐饮供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食堂、小卖部、校外配送等。
第二章食品安全与卫生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食品采购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
2.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分类存放,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操作间应保持整洁,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食品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卫生。
3. 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五条餐具与设备1. 餐具应使用合格、无毒、无害的材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2.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食品加工操作间内的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处理。
第三章餐饮服务与管理第六条服务质量1. 餐饮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2. 餐饮服务人员应熟悉食品卫生知识,确保食品质量。
3. 餐饮服务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服务,确保餐饮服务过程规范。
第七条食品价格与收费1. 食品价格应合理、公开,明码标价。
2. 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3. 收费票据应规范、清晰,确保师生权益。
第八条食品投诉与处理1. 学校设立餐饮服务投诉渠道,接受师生对餐饮服务的投诉。
2. 对投诉事件,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九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与卫生检查小组,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定期检查。
1.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制作、服务等方面。
2. 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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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后勤餐饮管理总则
复旦大学现有大小学生食堂34个,分布在邯郸、枫林、张江、江湾等校区,这些食堂每日为全校五万余名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向社会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为了加强对开放后的学校餐饮市场的管理,确保学校的稳定,总务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学校餐饮服务市场“五个统一”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学生食堂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
即:
一、统一起点
1.学校为经营单位提供完好的经营场地、炊事设备、餐桌椅、“一卡通”售餐机及首批就餐餐具。
2.经营单位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间发生的低值易耗费用。
3.除学校因实际服务工作需要而考虑追加投资外,经营单位应自行承担在经营工作中所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经费。
4.经营场地的房屋需要维修时,由经营单位报总务处审核后交学校有关部门落实。
二、统一采购(详见“复旦大学食堂集中采供管理条例”)
三、统一补贴
各经营单位统一享受学校对后勤下拨的水、电、煤及价格补贴,由总务处负责每月按各经营单位的营业额给予一定比例数额的发放,剩余部分在年终补足。
四、统一职责
1.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餐饮经营及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堂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员工劳动安全负有法律责任;应认真履行与学校签订的经营协议,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行总经理承诺负责制。
2.经营单位应自觉接受学校总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食堂经营工作的监督,及时整改经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自查奖惩制度,对员工进行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3.经营单位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同时,合理制定饭菜价格,高、中、低档价格的菜肴供应比例控制在3:4:3;应认真执行学校对大
众菜肴所作出的最高限价,保证基本菜肴(“块件菜”)的足量供应,自觉接受总务处及学生权益组织对食堂饭菜价格的监督。
4.经营单位应把毛利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5.经营单位每月应按时向总务处提供食堂经营汇总表。
6.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备案。
7.经营单位按月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向学校缴纳食堂再发展金及运行管理服务等费用。
8.经营单位在多家共同经营的食堂内经营时,应按时主动向保洁部门支付保洁服务费。
9.禁止经营单位在食堂内进行现金交易。
10.经营单位应通过设立大堂值班经理、“回音壁”、投诉信箱等措施,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及时化解和改进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服务质量等问题。
11.经营单位无权将经营场地擅自出租或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若确有必要需事先征得总务处同意。
五、统一考核
1.总务处对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加工、出售等过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若发现问题会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经营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回复总务处。
2.总务处对各经营单位建立专项检查、考评档案。
3.总务处建立对各经营单位的奖惩制度,设立专项的奖惩基金。
4.总务处经常性地组织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以调动各经营单位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5.总务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估。
结合评估结果和日常检查情况,对评估优秀的的服务单位予以奖励,对服务状况不佳的单位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