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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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资源种类、开发情况、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等因素进行设定,一般采用比例 税率或定额税率的形式。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国家和地 区的税制规定有所不同,一般以资源 的开采量或使用量为计税依据,根据 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土地增值额的不同分为四个等级, 税率从30%到60%不等。
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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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用途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农业用地转为 非农业用地,以及在农村占用非农业用地建房的税率较高,而城市规划区内的耕 地占用税税率较低。具体的税率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占地面积和适用税率来计算的。即:应纳税额=实 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率。
征收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为拥 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
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土地用途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的税率较高,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较低,工矿区 的税率则更低。此外,对于不同的土地用途,如商业用地、工业 用地和住宅用地等,税率也有所不同。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 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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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名词解释

耕地占用税名词解释

耕地占用税名词解释耕地占用税是指对占用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款。

其目的是保护耕地资源,鼓励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农业发展,同时限制非农业用地的过度占用。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依据是国家和地方对耕地的分类和评定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的耕地分等制度,将耕地按照其农业生产潜力、土地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并确定不同等级的耕地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基是指被占用的耕地面积,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主体通常是地方政府,其征收依据为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经过审核确认的耕地占用证书。

税款的缴纳方式通常是按年度缴纳,根据耕地占用的面积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纳税人通过银行等渠道缴纳税款,税款用途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

耕地占用税的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保护耕地资源,限制非农业用地过度扩张,保障粮食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二是用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三是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四是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耕地占用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属于环境资源税的一种,是对非农业用地占用进行限制和引导的一种手段;二是与地区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对于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用地需求较大的地区,税收负担较大;三是具有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耕地资源的双重作用,可以平衡耕地资源的供需关系;四是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率等措施来引导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调整和优化。

总之,耕地占用税作为一种资源性税收,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确保税款的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公正,同时也需要在制定税收政策时考虑到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

耕地占用税标准

耕地占用税标准

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所征收的税费。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源,占用耕地会导致农业生产资源的减少,影响粮食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

因此,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了耕地占用税制度,对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一定的费用,以约束和引导土地利用。

首先,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的等级和用途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土地的等级越高,用途越好,耕地占用税的标准也就越高。

比如,一般农田的耕地占用税标准要低于工矿用地或者商业住宅用地。

这是因为农田的土地资源比较丰富,而工矿用地或商业住宅用地的土地资源相对稀缺,因此需要征收更高的耕地占用税来保护农田资源。

其次,耕地占用税的标准还与占用面积和占用年限有关。

一般来说,占用面积越大、占用年限越长的单位或个人需要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也就越高。

这是因为大面积、长期的耕地占用会对农业生产造成更大的影响,需要通过加大税收来约束这种行为,促使单位和个人更加节约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占用,耕地占用税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农村宅基地的占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减免或补贴,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同时也要求单位和个人在占用后进行相应的土地补偿或者耕地复垦工作,以减少对耕地资源的损害。

总的来说,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等级、用途、占用面积和占用年限来确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通过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引导单位和个人更加谨慎地对待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占用和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情况和发展需求,合理制定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同时加强对税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和透明。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在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完善和改进,以更好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耕地占用税讲义》课件

《耕地占用税讲义》课件

对投资和经济活动的影响
抑制过度投资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增加了投资成本, 抑制部分行业的过度投资行为,防止 经济过热。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通过征收耕地占用税,促使高污染、 高耗地产业转型升级,向绿色、低碳 、高效方向发展。
05
耕地占用税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耕地占用税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优化税制结构
通过改革,使耕地占用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制度,明确税收征管流程和规范,提高税收 征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 数据互通,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强化税收宣传和培训
加强税收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征收管理水 平,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证明材料
申请减免耕地占用税需提 供土地使用证明、农业生 产经营证明、灾害证明等 相关材料。
审核与批准
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 准并执行减免。
优惠政策与减免规定的实施效果
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 的免税政策有助于降低农 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民生 产积极性。
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计算方法
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根据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税收优惠
如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的耕地,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 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等,可以享受 减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是指在耕地占用税法的基础之上,制定出来的更为详细、具体、可操作的实施规范,旨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与利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的相关细则。

一、耕地分类在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中,将草地、林地、荒地等非耕地排除在外,只将具有耕作条件的土地定义为耕地,其根据所属的行政区域、地理位置、土地材质、以及开垦程度而进行分类。

分类主要依据土地材质和开垦程度,耕地分为优质耕地、普通耕地、次优耕地、较差耕地等四个等级。

不同的耕地等级,征收的费用也不同。

二、耕地征收标准耕地征收标准主要含有税率、计算方式、减免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税率是指征收的税费比例,在实施细则中规定,各省市应在政府批准的耕地征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适度的税率。

计算方式则是指根据征收标准计算应收取的耕地占用税费用。

对于征收对象,分为单个单位和个人、团体和企业,计算方法也因此有所不同。

减免则是指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个人,可以免征或者减免耕地占用税,尤其对于耕地规模较小、农作条件较差的农户,应给予一定的减免政策。

三、耕地占用税财政安排耕地占用税财政安排主要涉及税款的分配和使用,按照规定,税款应当用于保护和利用耕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

采取农户自愿参与、政府扶持的方式,逐步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活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增加农民收入。

同时,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合理调配农业优势资源,加大对主产区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投入。

四、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管理在耕地占用税征收实施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知晓度和配合度。

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工作配合。

税务部门要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规定和耕地占用税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税款征收和管理,妥善处理税务纠纷和投诉等工作,提高行政实施水平。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摘要: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1.耕地占用税法的定义2.耕地占用税的作用二、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2.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3.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三、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时间及地点2.监管部门的职责3.违法行为的处理四、耕地占用税法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提高土地使用效率3.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正文:耕地占用税法解读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耕地占用税法,顾名思义,是对占用耕地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法规。

该法规旨在保护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及生态环境。

二、耕地占用税法的主要内容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征税范围包括占用耕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农业生产活动。

2.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耕地占用税采用差别税率制度,根据占用耕地的类型、用途和地理位置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

税额计算方法为:税额= 耕地面积× 单位税额。

3.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占用耕地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等特定用途的给予减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与监管1.实施时间及地点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 年1 月1 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耕地占用税收。

2.监管部门的职责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同时,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协同税务部门,共同做好耕地占用税的监管工作。

3.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未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耕地占用税法对我国土地资源保护的意义1.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占用税法的实施,有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在占用耕地时更加审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征收目的比较
城镇土地使用税
旨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耕地占用税
旨在保护耕地资源,限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
征收对象比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 内的土地进行征收。
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征收。
税收优惠比较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 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给予免税。
ABCD
税务机关核定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资料,核定应缴纳税 额。
税务机关监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 税进行监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方式
定期征收
按面积征收
土地使用税或耕地占用税一般按年征收, 每年征收一次。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征收,耕地占 用税按占用耕地面积计算征收。
CHAPTER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 税的改革与发展
改革背景与目标
改革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城镇土地使用税 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如税收征管不规范、税负不公等问题 。
VS
改革目标
通过改革,旨在建立更加科学、规范、公 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制度,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加强税 收征管,提高税收遵从度。
改革内容与措施
统一税制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合并 为统一的土地使用税,简化税制,降 低征管成本。
调整税率
根据土地用途、地理位置、经济发展 水平等因素,合理设置土地使用税税 率,实现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完善税收优惠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在土地利用中,对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税收调节的一种税收。

它旨在引导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耕地占用税的背景、目的、优缺点以及应对措施进行论述。

首先,我们来谈谈耕地占用税的背景。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着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用地被非农业用地所占用,导致农业用地减少,农业生产受到了很大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耕地占用税被提出并开始实施。

耕地占用税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它可以引导土地合理利用。

通过对农用地占用征收税收,可以使非农业用地开发者承担成本,从而减少大规模非农业用地开发的现象,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其次,它有助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农用地的占用往往伴随着土地污染和生态破坏,征收耕地占用税可以提高非农业用地开发者的环境意识,减少对农用地的占用,从而保护土地和生态环境。

最后,它可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通过征收土地占用税,可以鼓励农业生产者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然而,耕地占用税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税收征收存在难度。

耕地占用税是对土地占用行为进行征收的,而土地占用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征收难度较大。

其次,征收标准不明确。

目前,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尚未统一,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实施,缺乏整体规划和统一标准。

再次,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

耕地占用税征收涉及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农业生产者等多个利益相关方,可能出现相关部门征收不力、改变意图、胁迫或受贿等情况。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地方政府的督导和监管。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土地占用行为的执法力度,严查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耕地占用税的正常征收。

其次,要制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和政策。

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避免地区间差异和政策不确定性,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我国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相关法规。

而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则对这一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占用了耕地用于特定用途,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这里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宽度小于 2 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需要注意的是,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执行。

三、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税额的确定通常会考虑当地的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

人均耕地面积越少,经济越发达的地区,税额相对较高;反之,税额则较低。

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耕地资源稀缺的地区,税额可能会较高;而在一些耕地资源相对丰富、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税额则相对较低。

四、计税依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课程资料:第42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属于小税种,分值在2-3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第二节耕地占用税法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调整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2.新增“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新增“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对耕地占用税的内容进行重新编写。

第一节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解释1】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释2】其中城市的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一般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纳税义务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计算题)4.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8年税务师真题)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B.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E.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答案】ABDE【解析】选项C: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人为纳税人。

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附件:
湖南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说明:1、本表土地分类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共同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 B/T21010-2007)。

2、耕地占用税税收减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类别和范围执行,不能盲目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解释。

3、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根据财税〔2009〕19号文件规定,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按照当期当地适用的税额征收;不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一律按当期当地基本农田适用税额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2008年2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细则对完善我国地方税收制度,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细则》共34条,按照体现《暂行条例》的立法宗旨和贯彻国务院有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明确征缴程序、方便纳税人、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的原则对《暂行条例》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主要内容包括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税额、免税和减税的具体范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等,具体规定如下:一、纳税人和征收范围《暂行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占用耕地存在合法占地和非法占地两种情况,合法占地也存在批准占地文件中标明“建设用地人”和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情况。

《实施细则》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将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为“经申请批准用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

未经批准占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关于《暂行条例》规定“建房”的范围,《实施细则》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的口径,明确建房包括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

考虑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田水利用地属于农用地范围,农田水利的用途就是改善耕地的利用状况,《实施细则》规定“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考虑到2007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园地单独作为土地的一个类别,以及现行税收政策对占用园地的,按照占用耕地征税。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与现行政策衔接并便于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对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用地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设用地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建设用地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设用地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有关文件规定,未利用的土地出让前,应当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才能依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所以,土地出让形式一般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后,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印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114)号,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有关“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中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拟出让地块的条件和土地市场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组织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有底价出让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

招标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应当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规范》规定表明,凡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必须依据国家质量检验监督总局制发、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的《规程》进行。

土地估价的“合法原则”要求,必须首要涵盖“耕地占用税”。

所以,土地挂牌交易的价格确定上本身已涵盖了耕地占用税。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建设用地,受让方取得的土地不属于“新征用的土地”范畴,相对与土地储备中心来说,才为“新征用的土地”,土地征收的申请人一般为国土部门,而非土地受让方。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财综〔2009〕89号)第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缴纳,企业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所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时,由企业缴纳;市县人民政府作为用地申请人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已缴税款在土地出让时计入土地出让底价,不在土地成交价款外再单独收取。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是指国家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征收标准是指在耕地占用税征收过程中所采用的计税办法和标准。

耕地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资源,保护耕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耕地占用税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地控制耕地的过度占用,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展开阐述。

首先,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等级、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通常来说,土地的地理位置越好,土地的占用价值就越高,因此应当采取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同时,对于土地的等级和用途,也应当进行合理的考量,对于高等级的耕地和用途较好的土地,可以适当提高税收的征收标准,以达到保护耕地资源的目的。

其次,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挂钩。

土地的市场价值是土地资源的一种重要体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市场价值相一致。

在确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时,可以参考土地的交易价格、土地的评估价值等因素,合理地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

另外,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利用强度相适应。

土地的利用强度是指单位面积土地所承载的经济效益,土地的利用强度越高,土地的占用价值就越大。

因此,在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土地的利用强度,采取不同的税收征收标准,对于利用强度较大的土地,可以适当提高税收的征收标准,以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

最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应当与土地的保护和修复成本相协调。

耕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被过度占用,将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在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保护和修复成本,合理确定税收的征收标准,以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是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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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1.出售
征。
2.继承、赠予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 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3.出租
不征(无权属转移)。
4.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 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
•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 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 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 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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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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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征收管理
(一)纳税期限:纳税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后7日内
(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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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 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 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属于财产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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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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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 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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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税收优惠
(一)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
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如果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 计税。
(二)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记忆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记忆点

第 02 讲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提示 1)单位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提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管是属于国家全部的土地,还是集体全部的土地,都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提示 1)城市的征税范围包含市区和郊区。

(提示 2)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含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提示 3)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提示 4)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纳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幅度税额,而且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 20 倍。

3.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di 税额的 30%。

经济兴旺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提示 1)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第9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第9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第9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是中国税制中的三个重要税种。

它们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对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起到了引导作用。

首先来看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转让或出让中征收的一种税费,是对土地市场上土地增值收益进行调节的手段。

土地增值税实行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原则”,即税收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税,以体现土地增值的性质。

土地增值税适用于城市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交易,以及工矿企业土地的转让等。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有所不同,一般为3%至30%之间。

土地增值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土地增值税可以调控土地市场,避免土地价格过快上涨,防止过度投机行为的发生,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第二,土地增值税可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通过适当的税费,鼓励土地的开发和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避免土地闲置和浪费。

第三,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可以为地方财政增加收入,为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接下来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含城镇)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所征收的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对象是城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等,并根据土地的不同类别和用途进行分类征收。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镇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调控城市土地市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土地也有所不同,但一般不得超过土地权属单位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的5%。

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用于地方财政,用于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支出,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设施。

最后是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非农业用途占用耕地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环境税。

耕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我国实行了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标准主要以土地面积为基础,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土地的耕地质量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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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一览表
说明:1、本表土地分类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共同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

2、耕地占用税税收减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类别和范围执行,不能盲目套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解释。

3、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根据财税〔2009〕19号文件规定,应按办理减免税时依据的适用税额对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补征耕地占用税。

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按照当期当地适用的税额征收;不能区分原占用农用地类型的,一律按当期当地基本农田适用税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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