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版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总平面布局 (二)平面布置 (三)安全疏散 (四)建筑构造 (五)消防设施 (六)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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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局
□布局原则
➢ 建筑防火设计中的总平面布局应服从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城市消防 规划要求,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使用性质、体量或规模等因素, 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特别是对 于高层建筑、生产厂房与仓库等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或火灾危 险性大的建筑物,更应经认真调查研究,通过综合分析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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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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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适用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 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 从其规定。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 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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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条文统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共有条文387 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 (2005年版)共有条文214条,两者有相同、相近要 求的条文170条,约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条文的8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4年版共有条文424条,其 中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2024版规范相对于原两本规范,新增条文69条、修 改128条、删除1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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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说明
□主要修订内容
新消防规范解读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0.75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1.50
不燃性 0.25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50
不燃性 1.00
不燃性 3.0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0.50
不燃性 2.00
不燃性 1.50
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c.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
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4) 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21/10/10
1
修订的总体情况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6条; 2. 新增条文72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 3. 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 ; 4. 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 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14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 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 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 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视为不同的建筑来确定防火间距。 对于回字形、U型、L型建筑等,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也要有一定的间距,一般不小于6m,以防止火 灾蔓延到不同分区内。 本项中的“底部的建筑物”,主要指如高层建筑通过裙房连成一体的多座高层主体建筑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尽 管在下部的建筑是一体的,但上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需按两座不同建筑的要求确定。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汇报人:2023-12-24•新版防火规范概述•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新版防火规范与旧版对比目录•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影响•新版防火规范实施建议01新版防火规范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规模和人口密度不断增加,火灾风险也随之提高。
社会经济发展旧版规范不足国际经验借鉴原有防火规范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难以满足当前消防安全的需求。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防火规范的水平和实用性。
030201规范背景规范目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防火规范,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消防科技进步推动消防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
建筑领域适用于各类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商场、酒店、医院等。
公共场所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防火设计、施工及验收,如石油化工、电力、冶金等。
工业领域规范适用范围02新版防火规范主要内容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规定建筑物内应设置合理的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确保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防火门与防火墙要求建筑物内部应安装防火门和防火墙,以阻止火势蔓延。
建筑耐火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不同的建筑耐火等级,如一、二、三级耐火等级。
建筑防火设计根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建筑物内部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泵和消火栓等设备。
消火栓系统对于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实现早期灭火。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03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01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物产权方、使用方和管理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02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_secret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 号文)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 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以及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版)
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
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 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Company name
❖A.0.2 建筑层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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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新规范
1.0.4 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
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 火分隔,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确定。 此为新增内容。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 严格的要求,更合理,防火分区内的分隔)。
Company name
第一章 总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 合版)
目录
1.整合《建规》和《高规》的目的和意义 2.章节变化 3.新规范整体变化趋势 4.第一章 总 则 5.第二章 术 语 6.第三章 厂房和仓库 7.第四章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 8.第五章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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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9.第六章 建筑构造 10.第七章 消防救援设施 11.第八章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 12.第九章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要求 13.第十章 防烟和排烟系统设计要求 14.第十一章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5.第十二章 电气 16.第十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
因此,《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国家工
程建设消防标准体系,增强建设工程防火设计通用性
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对于进一步提升建
筑物抗御火灾能力,有效防范火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故的发生,具有
(完整)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夹层的处理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
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
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 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回答:包含一、二层:不能再视为商业网点术语解读—-安全出口的最新界定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敞开楼梯、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闫如何区别?回答:1、三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2、有一面无建筑构配件围护的楼梯为敞开楼梯间;3、周围都有建筑构配件或有门的楼梯就形成楼梯间;4、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版)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编修订稿)解读
要点二
主要内容
包括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 局和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和层数、安 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灭火救援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 调节、电气、特殊建筑和场所的防火 设计等多个方面。
要点三
特点
本次修订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化了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 用,同时提高了部分建筑的防火设计 标准。
道。
财产保护
合理设计建筑防火措施,减少火 灾对财产的损失,同时降低火灾
对周边环境和设施的影响。
符合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 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确保建筑防
火设计合规合法。
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
建筑设计应注重预防火灾的发生, 通过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设置 防火墙等措施,降低火灾发生的 概率。
灭火为辅
消防电梯设置及技术要求
设置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 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 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 地下或半地下室等应设置消防电梯。
VS
技术要求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消防电梯应 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消 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 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在消防电 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 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L/s。
选用高效、节能的水泵,设置备用泵, 确保火灾时水源供应不间断。
03
室内消火栓
按规范要求设置在走廊、楼梯间等易 于取用的位置,配备消防水带、水枪 等器材。
04
室外消火栓
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布置,间距不大于 120米,方便消防车取水。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1整合修订版)解答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
202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对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该规范进行了整合修订,增强了建筑物的防火性能,提高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整合修订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首先,对建筑结构的防火性能提出了更为具体和严格的要求。
修订版规范规定了建筑结构、构件和材料在防火性能上的指标,包括耐火极限、防火分区、耐火封堵材料等。
这些要求的增加和细化,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安全性能,防止火势蔓延,降低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修订版对建筑物内部的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范。
防火分隔和通道设计是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重要手段。
2024年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关于防火门、防火门窗、隔烟楼梯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改进可以提高人员逃生的时间窗口,为消防人员的救援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此外,修订版规范强化了建筑物内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及早发现火灾的重要手段,灭火系统则是迅速控制和扑灭火灾的关键设施。
规范对这两个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安装位置、设备选择、布局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提高火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速度和灭火效果,从而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最后,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立面和建筑细部的防火要求。
外立面和建筑细部是建筑物最薄弱的部位,也是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整体防火性能,修订版规范增加了对建筑物外墙、窗户、防风设施等的防火要求,包括防火等级、材料选用、防火隔离等方面。
这些改进可以避免外部火灾对建筑物的侵害,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总体来说,2024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的出台,对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火灾安全防范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增加和细化规范要求,加强建筑物各个部位的防火性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火灾安全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图文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即将在2023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展了哪些变化和调整?进展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标准了木构造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进步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展平安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程度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好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程度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三、独设的“灭火救援设施”专章,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内容1.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并对消防电梯的技术指标等提出要求;3.补充的`灭火救援设施内容: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米;2)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间隔和场地的总长度要符合标准规定。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02
防火规范重点内容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
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将建筑分为甲、乙、丙、丁、戊 五类。
耐火等级
建筑物在火灾中的耐火能力,分为一至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防火分区与分隔设施
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按火灾危险性、建筑耐火等级等划分的区域,一般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04
防火规范与旧版的比较
主要差异与变化
材料限制
结构要求
新版防火规范对建筑材料有了更严格的限制 ,特别是对易燃、可燃材料的禁止和限制使 用。
新版防火规范对建筑结构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如防火墙的设置、防火分隔的规范等。
逃生通道
消防设施
新版防火规范对逃生通道的设计和设置有了 更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 速、有效地疏散人员。
新版防火规范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也有 了更严格的要求,如灭火器的设置、消防报 警系统的安装等。
对现有建筑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检查与整改
对于现有建筑,应按照新 版防火规范进行自查和整 改,确保符合新的要求。
改造与升级
对于不符合新版防火规范 的建筑,需要进行必要的 改造和升级,以符合新的 规定。
加强维护与管理
规范适用范围
1 2 3
适用范围
新版防火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 与民用建筑以及城市交通隧道等。不适用于木 结构建筑和临时建筑。
适用对象
新版防火规范适用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等。同时,也适用于消 防部门进行监督和审核。
适用时间
新版防火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旧 版防火规范。各地区应按照新版防火规范进行 执行和监督。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解读: • 高层住宅定义由层数限定改为高度限定。 • 坡屋顶建筑高度按平均高度及,原按檐口高度计,与《通则》及结构高度计算方式统一。 • 屋面上设施不计高度有了量化控制。(未控制层数) • 坡地项目的高度计算方式明确。 • 室内高度小于2.2米,高出地面小于1.5米的住宅底部辅助空间,可以不计高度。 • 旧规范二层一跃的复式计一层,新规范取消。
建筑高度与高层建筑 ☐ 消防流线 ☐ 救援场地及登高口
环形或两长边消防车道设计条件
单侧消防车道兼登 消防车道的设置要
高面
求
1、建筑物沿街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
未设穿过建筑物的通道。
2、高层民用建筑。 3、超3000座的体育馆;超2000座的会堂; 4、占地面积面积大于3000平米的商店、展览建筑等单、 多层建筑。
1F~3F
医院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 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 实验室、胶片室等。
医院的核磁共振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小学的教学用房 中学的教学用房 电影院、剧场 礼堂
1F~3F 1F~4F 1F~5F -2F~3F -2F~3F
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 剧场舞台与观众厅之间 剧场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间
[前言]
规范制定的纠结过程 • 最好不要这么设计。 • 但明文规定限制这么设计还是太严或不具有操作性 • 事实上局部这么设计安全性并没有问题,但没有量化实验数据 • 所以最终不如选择回避
[前言]
思考问题的依据(或出发点) • 规范 • 合理性 • 管理因素
[目录]
总图消防 功能-分区-分隔 安全疏散-避难
公建的登高面需要覆盖到所有防 火分区;
住宅登高面需要覆盖到每个住户;
[目录]
《建规》整合修订稿介绍及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 新版防火规范讲解
防火分区
危险场所:建筑物中危险度大于 普通区域的地方,如使用或储存可燃 易燃物品、有毒有害物质、腐蚀性物 质或加热装置的场所。
防火分区
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 (直燃机房)以及配套的储油间、空调 机房、新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隔 间(防火单元)。
2.5h隔墙、1.5h楼板、甲、乙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
面积分区 将燃烧控制在所涉及范围的一定面积之
内; 竖井分区
封堵楼梯间、电梯竖井、管道井等易于 构成火焰和烟气竖向流动通道; 功能分区
发生火灾时难以疏散的部分和起火可能 性很大的部分与其他部分分隔开。
防火分区
面积
局部设自喷时,增加面积可以按该局部 面积的一倍计算。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 要求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 [2009]46号)
上海市公共建筑防火分隔消防设计若干规定 (暂行)
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DB50/5031-2004)
消防车道
建筑物长度 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
建筑物沿街部分的长度: 各分段中线长度在沿街方向上
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 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 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防火分区
面积
天井 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不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防火分区
封闭内院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旳旳相比,重要变化有如下几点:1. 调整了两项原则间不协调旳规定,将住宅建筑旳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长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构造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旳规定,系统规范了木构造建筑旳防火规定;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旳防火规定;4. 将消防设施旳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旳规定,分别由对应旳国标作出规定;5. 合适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小于 100m 旳高层民用建筑旳防火技术规定;6. 补充了运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旳防火规定;调整、补充了建材、家俱、灯饰商店和展览厅旳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旳防火规定,调整了液氧储罐等旳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旳有关规定。
1、有关《建规》与《高规》旳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如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旳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旳不一致,有旳是合理旳, 由于《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
如:屋顶消防水箱旳容积、水箱旳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旳性质和原则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旳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旳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旳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旳设置。
消防水泵旳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旳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容许消防用水量少旳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旳条文两本规范应当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与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旳条文规定。
《建规》旳条文阐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与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阐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已于2015年5月正式实施,新版“新”在哪?如何更好执行?原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处长马恒(《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主要编写成员之一)做了如下解读。
就跟随店铺一起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新规实施后的住宅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新规执行,若之前已通过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的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旧规范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专家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1、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合并,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外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自救”。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方案》图文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文解读明源地产研究院刘芳2015-01-12 16:34:15人物:企业:导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执行,由于新版变动较大,设计师们必须重点关注,以免影响项目图纸通过效率和报建进度。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即将在2015年5月1日执行。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比,新版的变动较大,设计师和工程师们必须注意了!至于新版到底进行了哪些变化和调整?明源君为粉丝进行了详细整理:一、增加了两个章节,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新版《建规》合并了旧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同时,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并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不仅如此,新《建规》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还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并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外保温系统的5个关注点1.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注释: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内外保温系统中,尽量选用A级保温材料。
2.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3.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4.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
5.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A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
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小于15毫米,其它层不应小于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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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
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
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
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
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
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
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
(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
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
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
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
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
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
二者之间不同。
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
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
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800平方,防火分区如何划分?答:可视为不上下叠加,按每层面积来划分,若某层超了面积,则需要通过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本教学楼每层800平方不超面积,虽然叠加面积4000超了防火面积,也无需划分防火分区。
假如教学楼每层面积为3000平(无自喷时),则需要每层划分两个防火分区。
问: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否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用什么门?答:需要划分防火分区的,按照面积要求划分,做封闭楼梯间,并不是说每层一个防火分区。
处于上下防火分区之间的门,用甲级防火门。
其他非防火分区之间的门,采用封闭楼梯间的乙级防火门。
12、机械排烟的内走道是指走道一端到另一端的长度,还是走道内疏散楼梯间到走道尽端的长度?即是走道本身的长度还是走道的疏散长度?是走道本身的长度。
13、5.5.19对商店营业厅人数的计算,疏散宽度的计算进一步明确。
14、5.5.21.7避难层的外墙不应敞口,并应设置独立的防烟设施。
此条杜绝了开敞式避难层的做法。
15、5.5.23宿舍和公寓等其他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各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本条否定了原《建规》的规定,明确了宿舍和公寓的公共建筑性质。
16、5.5.25.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小于650平方且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小于10m,每个单元设置一个通向屋顶的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本条对原单元式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做了修订,户门的级别由甲级降到了乙级。
17、5.5.28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户门不宜全部开向前室,采用乙级防火门的户门,可直接开向前室。
本条对防烟楼梯间的设置更严了,原单元式住宅12-18层可设封闭楼梯间,现在需设防烟楼梯间。
对户门开向前室的问题放宽了规定,做乙级防火门即可全部开向前室。
18、5.5.30.4(住宅)剪刀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
剪刀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合用,合用前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本条对三合一前室放宽了规定,允许做三合一前室了。
但从消防的角度,建议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出来,不合用。
因为消防电梯是给消防员使用,火灾的时候向内走,而消防楼梯则是给人员疏散使用,火灾时向外走。
19、5.5.23……单元式住宅建筑,当不设置避难层时,应自第18层起在每户靠近户门处设置一间避难间。
用于避难间的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兼做其他用途,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平方。
2……此条可以利用,当单元式住宅超过100米时,为不设置避难层创造了条件。
避难间可以用入口出的卫生间、房间等兼做,不影响建筑布局。
20、6.2.4规定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不得仅砌至吊顶上。
别墅建筑作为一个独立小建筑是否可行?个人感觉还是砌到梁、楼板底面基层的好,无论从隔音还是安全的角度考虑。
21、6.4.3.6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此条常见问题是上屋面的楼梯间门做普通门,而不做常闭防火门,若防烟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则在火灾时无法给楼梯间足够加压,无法达到防烟目的。
另首层是扩大的防烟前室,不能把楼梯间的门取消做扩大的楼梯间。
22、6.5.1.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门关闭的提示性标志。
“安全通道严禁上锁,防火门保持常闭。
”23、6.5.1.5甲、乙、丙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有关规定。
注意《防火门》GB 12955有新标准,防火时间有调整,标准有提高,小心被厂家忽悠。
24、需要加压送风的楼梯间或前室的门,在首层和顶层直接对外时,也要采用防火门,常闭或者火灾时具有自闭功能。
为加压送风创造条件,若采用其他门,则无法保证加压条件。
25、防火门和消防通道的宽度为净宽度,即建筑完成面后的宽度,且不能有凸出物。
26、干式和湿式防火卷帘用在防火墙上,均需特级防火卷帘。
卷帘上可以设门,可通行,有单向或者双向通行门。
帘中门可根据需要灵活设置。
另防火卷帘形式多样,几乎各种形式规格尺寸都可以做到,可以放大胆设计^0^。
27、7.1.2环形消防车道、两个长边消防车道,条件限制也可以一个长边设置。
一个长边对消防很不利,尽量做两个长边或者环道。
消防无小事,事关生死。
28、7.1.8对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29、7.2.1……不应布置进深大于4m的裙房……取消了高度大于5m的规定,对高度不做要求,放宽了。
30、7.2.2对消防登高场地进一步明确了规定:长X宽=15X18m等。
31、7.2.4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32、7.3.3条明确了消防电梯停靠的问题,消防建议消防电梯尽量下到地下室。
33、8.2.3条明确了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置。
34、8.3.1条有删除,有增加。
10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需设自动灭火系统;11 注1除住宅建筑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公共建筑,公寓应按旅馆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5、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5防烟和排烟设施均有所修订。
36、住宅建筑改为按照高度来分类以后,对目前的设计有一定的影响。
一类住宅为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二类为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按3m层高,54m为18F,27m为9F。
而南方首层架空普遍大于3m,18层住宅将无法按照二类建筑设计。
《高规》《建规》答疑:问:商业大厦,地上七层,地下两层。
地下商场总建筑面积25000m^2,防火分区间的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
请问:是否符合要求?答:不符合“规范”要求。
理论依据:“建规”第5.1.13条第5款规定,“当地下商店总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
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
该防火隔间的墙体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
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问:“建规”5.3.15、“高规”4.1.5等多条均提到“人员密集场所”。
但在两本防火规范的术语中并无相应解释。
请问:“人员密集场所”如何定义?答: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所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汽车、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侯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