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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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纳税人
18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总机构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 25%)
累计金额
——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21
分配比例
分支机构
22
分配的所得税额(20行×21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本期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

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7行≤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i 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一、本表的所有修订只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一部分中“据实预缴”类项目。

除本表单独列明需填报的项目,其他项目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44号通知精神填列。

二、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三、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四、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五、第5行“不征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六、第6行“免税收入”填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

七、第7行“免税项目所得(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仅填报按税法规定给予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减、免所得。

八、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九、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为4行-5行-6行-7行-8行。

十、第10行“税率”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十一、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

十二、第12行“减免税所得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12行≤第11行。

十三、第13行“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当期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3行≤12行。

十四、第14行“软件企业”填报当期软件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4行≤12行。

十五、第15行“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当期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享受减免税额;第15行≤12行。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精编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精编

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

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

第7行≤第6行“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据实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实际利润额
5
税率(25%)
6
应纳所得税额(4行×5行)
7
减免所得税额
8
实际已缴所得税额
8-1
其中:本年抵扣上年多缴税款总额
8-2
本年申报未入库税款
8-3
本年申报已入库税款
9
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行-7行-8行)
1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1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11行÷12或11行÷4)
13
税率(25%)
1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12行×13行)
15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16
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
17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地的纳税人
18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19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25%)
20
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9行或14行或16行×50%)
21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22
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受理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项目五】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项目五】 任务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二、特殊操作要求
2、月(季)度申报表主附表录入顺序
对亍实行汇总纳税的 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先录 3.征收模块特殊要求 入主表,主表部分栏目数 据生成附表部分栏目数据, 附表其余栏目录入完毕后 可保存开票。
对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征收时需根据申报表中第18行及第19行两
栏数据分别生成丌同的征收信息开具税票。第18行按照税种登记的预算分 配比例进行征收开票,第19行预算分配比例为中央100%。
18.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分 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本行数据录入后,生成附 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对应纳税人识别号的“分配比 例”数据。
19.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
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本表第21行的数额。本行数据由系统计算幵生成附
14、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 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本行数据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对应栏目中取得。
注意 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据实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到9行数据,丌能 填写第10到22行数据; 纳税人的预缴方式为“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时,只能填写第10到
•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 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
17.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 表第一部分(第1-16行)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 本期预缴所得税额。总机构填报的本行数据生成附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 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数据。 “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数值从系统参数中取得。 (1)实行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2。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

“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

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

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

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一、填写须知(1)本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共分为A、B、C三个部分,申报内容及填写要求详见下文;(2)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天;(3)填写此表前,请仔细阅读下文的填写说明,以确保填写正确、无误。

二、A部分:企业基本情况(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本企业的有效纳税人识别号;(2)公司名称:填写企业的正式注册名称;(3)地址和邮编:填写企业的注册地址及相应的邮政编码;(4)联系:填写企业的联系;(5)主管税务机关及分局:填写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及该机关具体所在分局。

三、B部分:季度税务报表(1)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填写本季度企业实际销售额;(2)本季度实际成本:填写本季度企业实际成本;(3)本季度纳税所得额:根据本季度实际销售额和实际成本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4)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说明:详细列示计算过程及相关公式;(5)本季度可抵扣税费:填写本季度可抵扣的相关税费金额;(6)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可抵扣税费计算得出的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7)本季度企业所得税:根据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计算得出的本季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四、C部分:申报人签字(1)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2)申报人职务:填写申报人在企业中的职务;(3)申报日期:填写申报人填写此表的具体日期。

【文档结尾】一、所涉及附件如下:(1)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模板(2)相关支持文件清单二、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纳税人识别号:指企业在税务登记证上所显示的特定编码,用于唯一标识纳税人身份。

(2)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经营所得减去法定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金额,作为应纳税的基础。

(3)可抵扣税费: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减的相关税费金额。

(4)企业所得税:企业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款。

三、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难点一:如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解决办法:参考税法相关规定,按规定计算并核对相关数据。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_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编制说明,主要就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的组成结构,以及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的填写方法等进行介绍,下面请看正文: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此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填写。

-查帐征收:-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限期向国库缴纳税款。

这是我国广泛采用的一种征税方式。

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帐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是指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⑴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其中: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行至1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⑵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填写的。

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行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行至22行。

-1、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

-2、第一部分:-实行“据实预缴”:-企业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确认应预缴税款。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①“据实预缴”填报说明:-“本期金额”填写当季的季度数:数据为所属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填写当年累计数: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概述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是指企业根据税务局要求,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申报的一种报表。

该报表主要用于记录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所得情况,便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和征收。

填报要求-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填报期限为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 填报时应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格式进行,不得随意修改或省略任何栏位。

- 所填写的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故意虚报或隐瞒。

- 填报时需注明单位(亿元、万元等)和其他必要的补充说明。

报表格式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格式如下:---- 栏位名称 ---- 说明 -------- -------- ---- ---- -------- 行次 ---- 用于标记各栏位的序号 -------- 项目 ---- 写明各项数据的核算项目 -------- 本年累计 ---- 记录当季度为止的累计数额 -------- 本月数据 ---- 记录当月的数据 -------- 附表数目 ---- 标明附表的数目 ----报表内容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营业收入记录企业在当季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等。

2. 营业成本记录企业在当季度内发生的与营业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生产费用等。

3. 营业利润根据上述两个部分的数据计算得出,是企业在当季度内的实际盈利情况。

4. 减免税额记录企业享受的各项减免税额,包括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等。

5.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得出的,企业在当季度内应纳税的所得额。

6. 已预缴税额记录企业在当季度内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7. 本期应补(退)税额根据计算所得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在已预缴税额的基础上计算得出,企业在当季度内需要补交或退还的税额。

填报流程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填报流程如下:1. 收集和整理当季度的财务数据。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24第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9行×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是指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月份内,根据该季度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填写该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表前的准备工作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和信息:1、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与之相关的账簿、凭证、合同等原始记录。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估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二、申报表的填写方法1、封面在申报表的封面上,企业需要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要正确填写申报表种类和税款所属期。

2、表格1表格1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需要详细填写以下内容:(1)第1行“营业收入”:填写该季度的营业收入总额。

(2)第2行“营业成本”:填写该季度的营业成本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根据该季度的利润表填写利润总额。

(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填写。

(5)第5行“税率”:根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填写。

(6)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4行和第5行的结果填写。

(7)第7行“减免金额”:根据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填写。

(8)第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6行和第7行的结果填写。

3、表格2表格2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辅助表,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第1行“营业收入明细”:根据该季度的营业收入明细填写。

(2)第2行“营业成本明细”:根据该季度的营业成本明细填写。

(3)第3行“利润总额明细”:根据该季度的利润表明细填写。

(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明细”:根据该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估算明细填写。

4、备注在备注栏中,企业需要填写与该季度相关的所得税调整事项、资产处置收益等其他信息。

三、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认真核对各项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1]

2023修正版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1]

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1. 引言企业所得税季报表是企业每季度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信息申报表格,用于申报和纳税企业的所得税。

本文档将介绍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2. 填写要求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填写要求如下:2.1 基本信息- 纳税人身份识别号: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 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的准确全称。

- 申报表编号:填写当前季度的申报表编号。

- 所属期起止日期:填写当前季度的所属期起止日期。

2.2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金额- 营业收入:填写本季度的营业收入金额。

- 营业成本:填写本季度的营业成本金额。

- 税金及附加:填写本季度的税金及附加金额。

- 其他扣除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他可扣除的项目及其金额,如利息、罚款等。

- 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公式计算出本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企业类型和所得额范围,填写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应纳税金额:根据公式计算出本季度的应纳税金额。

2.3 税款缴纳- 本期已缴纳税额:填写本季度已缴纳的税款金额。

- 本期退(免)税额:填写本季度退还或免税的金额。

- 本期应补(退)税额:根据公式计算出本季度应补(退)的税款金额。

2.4 其他事项- 稽查和争议处理情况:填写本季度的稽查和争议处理情况,如有。

-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等。

3. 注意事项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请务必填写准确和完整的信息,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

-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正确的计算和申报。

- 在填写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金额时,务必按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 充分了解纳税期限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及时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

4. 总结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所得税的重要文档。

本文档介绍了填写企业所得税季报表(A类)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企业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企业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如何进行填列企业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填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发布,2023年第31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一)税款所属期间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

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数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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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

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

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此处仅列示会计口径的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此处仅列示会计口径的营业成本,不包括期间费用及营业外支出)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 6 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

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 1)填报。

6.第 7 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75 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 税调整情况。

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 2)填报。

7.第 8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 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 9 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 9 行=4 行+5 行-6 行-7 行-8 行。

9.第 10 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 25%。

10.第 11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第 11 行=9 行×10 行,且 11 行≥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 11 行≠9 行×10 行。

11.第 12 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 3)填报。

12.第 13 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 14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 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填入此行。

“ “ 14.第 15 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5 行“累计金额”列=11 行-12 行-13 行-14 行,且 15 行≤0 时,填 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 16 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 17 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17 行“累计金额”列=15 行-16 行,且第 17 行≤0 时,填 0,本期金额”列不填。

(二)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1.第 19 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期金额”列不填。

2.第 20 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1)按月度预缴的纳税人:第 20 行=第 19 行×1/12。

(2)按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第 20 行=第 19 行×1/4。

3.第 21 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 25%税率。

4.第 22 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22 行=20 行×21 行。

5.第 23 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 3)填报。

6.第 24 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 24行=第 22-23 行。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第 26 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四)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有关项目的填报1.第 28 行“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 1 行至第 26 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当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2.第29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26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填报。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6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24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第 26 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 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 年版)》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4.第 31 行“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跨地 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按规定视同二级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5.第 32 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报依据《企业所得 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 年版)》确定的该分支机构的分配 比例。

6.第 33 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

第 33 行=30 行×32 行。

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填报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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