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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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内容的解.............,对.“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释以条款为准......。

❖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2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1.2 合同生效1.3 犹豫期1.4 保险期间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责任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2.4 责任免除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6.1 合同解除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7.1 年龄性别错误7.2 效力终止7.3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释义8.1 重大疾病8.2 专科医生8.3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8.4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

(完整版)智盈人生保险条款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实例讲解 (3)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险实例讲解 (3)

再者,尚先生一直做生意,今年生意好,不保证明年、后年一直会好。万一亏了怎么办?或者说资金周转不过来怎么办?6000元的保费变成了压力。万能险好就好在它允许保费缓交,甚至不交。尚先生当遇到交不出保费的情况的时候,他可以选择今年不交保费,对他的保障不会有任何影响。明年生意好了,资金周转过来了,还可以多投入一点进去,因为万能险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追加保费。追加的最高额度是保费的10倍。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尚先生生意上不错,他可以在6000元的缴费基础上,再最高投入6万元保费到他的保险帐户中去。这样是不是很人性化呢?
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不可能千篇一律的!更多的条款规则,我就不在这里一一解释。有其他需要了解的,请直接和我联系 电话:13033273518 QQ 66686910?那么在合同条款上注明的常见的高发率重大疾病中,尚先生可以提前获得12万元中的8万元做为医疗费用,一次性给付。还剩4万元,身故给付。
这是就是本计划所提供的保障。
那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这个计划呢?比如说:当尚先生结婚了,有了孩子了,那他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生活状态了。家庭责任提高,这时的他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12万元肯定解决不了问题。因为孩子还小,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要靠母亲。发生这种事情势必对妻子孩子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个时候,尚先生就需要调整本计划的保额了。调整到多少才够呢?这可以根据他们日常的生活水准来判断,可以是20万,也可以是30万。调整保额是有规则的,保额增加了,保障成本也会水涨船高。如果一直保持那么高的保额,一定会对将来的养老收益产生影响。所以保额不可以调上去之后一直居高不下。什么时候调下来?那就是当尚先生的家庭责任降低的时候。家庭责任何时降低?当然是当子女独立了。当尚先生的子女独立了,尚先生不用再考虑自己如果发生身故的风险,孩子会没有办法生活,这个时候,尚先生的家庭责任轻了,保额也就可以调下来了,可以调回到12万,甚至再低一些。从而起到降低保障成本,提高养老收益的目的。

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万能型)

平安智盈人生终生寿险(万能型)
共交费: 6000元*20年+3万=150000元
累计收益(中等帐户) 70岁: 494783元
80岁:728012元
90岁:1041892元 100岁:1477599元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越老越 值钱!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二、活得太短[意外]-----家庭支柱责任存折
33岁时共交2.4万 赔付20万 45岁时共交12万 赔付23万 50岁时共交15万 赔付23万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三、活得太惨[大病]-----安心养病健康存折
保险利益: 90天后大病赔偿金:16万—19万 男性:28种,女性30种.从头到脚人生常见的重大疾病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四.儿女优秀----精心栽培教育存折
领取大学教育金: 19岁领取:22000元 20岁领取:20000元 21岁领取:20000元 22岁领取:26000元 牛先生70岁时帐户里 还有31万的养老金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601001 大同煤业 600616 第一食品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国务院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峡水利工程投资额190亿,年收益11.2% 西气东输投资额53亿,年收益8% 黄河小浪底工程投资额50亿,年收益9.3% 华东电网投资37亿,年收益9% 大亚湾核电站投资9亿,年收益12%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投资800亿,年收益 8%~12% 上海世博会投资40亿
2. 股票、期货:
3.


风险

4.
3. 基金: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万能让您无所不能
万能投资的收益性
万能投资渠道:
银行大额协议存款 国债 金融债劵 国家重点企业债券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智盈人生(万能)终身寿险8、大病与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重疾或身故,按"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给付。

9、部分领取在保险期间内,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领取资金以应付不时之需,每一保单年度内前两次领取免费,每年超过两次,目前每次收取手续费20元。

10、追加保费对于已经支付应交期交保险费且每年期交保险费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间的客户,拥有追加保险费权利,追加额度为期交保费的10倍;期交保费20000元以上的无追加额度限制,但对于高额追加者,需经平安总公司审核通过。

关于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平安万能寿险客户所交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之后进入“保单价值”账户。

所谓“初始费用”就是保险公司的运作费用。

任何公司的任何险种都具有这一费用,当我们打开所有保险产品标准化计划书时会发现,万能险各年度现金价值(保单价值)比其他险种的现金价值高很多,这说明万能险扣除的费用比其他险种低很多!只不过其他险种的费用不公开。

和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比较(比如基金),作为长期投资产品,本险的费用也极低。

因为平安公司每年只向…当年度期交保费‟收取,其基数不是总保费,也不是增值以后的…保单价值‟。

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算一算万能险初始费用的具有收费额度。

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

自第4保单年度起,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以年交保费1万元,购买平安万能险,计划连续交费20年为例:20年总保费累计交付20万元;20年初始费用累计15100元;持续交费奖励金累计3400元。

平安公司为该客户投资运作20年,累计收取的费用为15100元-3400元=11700元,20年总费用相当于20万总投资额的5.85%,折合每年0.2925%平安万能险同时还规定,停止交费之后便不再收取初始费用,不论该客户投资期为20年、30年或40年,累计费用均为15100元,也是就说,投资期越长,平均每年收取的费用越低!需要说明的是,万能险的初始费用并不是投资期或交费期内平均分摊,而是按逐年递减的方式收取。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

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目前,平安已拥有约1000万的个人客户投保万能险,累计首年保费达1200亿元。

透视平安万能险万能险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同时又具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保单账户价值领取方便、资产情况透明公开等诸多优势。

其无论在保障规划还是财务规划上,都让客户拥有自主选择的弹性,兼顾了客户需要终身保障和注重投资收益的双重需求。

因此,自2004年平安万能险推出以来,销售业绩连年增长,2010年前3季度平安个险万能险的首年保费收入达150亿。

以平安热销的多款万能险中的智盈人生为例,其具备以下特性:保额自选智盈人生最大的优势是不用增加每年保费投入,即可根据人生不同阶段的保障、理财需求,调整自己的保障额度,例如:客户在30-45岁左右,家庭责任比较重,可以选择较高的保额。

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障成本也会增加,进入老年阶段,可选择下调保额,降低保障成本,这样可让保单的价值积累更快,用于养老生活。

弹性交费智盈人生的交费灵活【平安金领保险行销系统】,也是深受客户青睐的一大特色,让客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自行决定投入的资金额度及时间。

若有一些闲置资金,还可以追加保费,享受平安专业投资团队的稳健投资收益;倘若一时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可以缓交保费,待资金到位时再补交,在保单账户价值足够支付保障成本前提下,客户享有的保障不变。

保障全面在投保智盈人生的客户中,平安人寿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介,这是因为其具有很强大的保障功能。

附加智盈人生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险,只需在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相应的重疾保障成本,即可获得终身保障,且保障额度可以调整,可满足大多数客户对重疾保障的要求。

除了重大疾病险,智盈人生还可附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险,同样在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保障成本,即可保障至65岁,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复利收益从理财的角度来看,智盈人生也称得上是一款非常好的中长期理财产品。

智盈人生有别于其他传统险种,收益是按照月复利累积的。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30岁女性,年交6000元,如果投保智富人生最低可以 保3万元,最高可保57.6万元;
如果投保智盈人生,最低保额为12万(6000*20); 最高保额为58 .8万。
• 智盈人生的最低基本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智盈人生 智富人生A/B
A/B款每件最低 基本保险金额 不低于期交基本 保费的5倍/2倍
期交保险费<6000元 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低于
… …
4.78
5.26
女性
0.45 0.48 0.5
… 0.57
… 1.98
… …
2.96
3.28
保单 年度 初年 龄
51
52
53

63

78


82及 以上
男性 女性
5.78 6.36 6.99
… 17.97
… 71.32
… …
3.63 4.01 4.44
… 12.21
… 53.96
… …
101.2 78.98
4-5
10%
10%
8%
8%
6-10
3.5%
5%
3.5%
4%
11及以上
3.5%
5%
2%
4%
首年初始费用降低10个百分 点,第二年降低15个百分点
第来六的年3.以5%额初后增外始初加保费始到费用费5和有用%追所由加降额开原保低外始费保初前费始5和费年追用加有保所费提第高6年
智盈人生VS智富人生A
佣金率比较
智富人生A
保单年 度初年
龄 18 19 20 … 30 … 45 … …
49
50
男性
0.98 1.03 1.05 … 0.96 … 3.28 … … 4.78 5.26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双重保障保额可变∙投资保底理财方便∙持续交费奖励多多∙缓期交费保障不变∙保单账户透明公开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投保示例说明: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可以提供多种形式的寿险和健康险保障。

投保案例:李先生29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15万+重疾保险8万+无忧意外伤害3万+无忧意外医疗1万。

(保额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而做不同的调整)以下按交多少?得多少?赔多少?三部分来说明些保险的利益:期交保险费6000元(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随时追加保费),连续交费15年,保单年度初交费,累计交费90000元;∙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不同水平下的现金价值:提醒:以上现金价值是在前期没领取情况下的累计,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帐户利益按每年的实际分红为准。

注:公司为了鼓励客户帐户期间理财,还特别给予鼓励,就是只要连续交费三年,从第四年开始,公司将把所交保费的2%也就是120元直接划入帐户。

从第一次交费时,您就终身将获得至少8万元重疾保障金或至少15万元的身故保障金。

现金帐户上的钱您可以随时领取,不过,我们建议不全部领走(只要帐户上的保单价值足够支付保障成本,您的保障会持续有效),也就是说这个产品交多久、交多少、什么时候领取都是由你自己做主●享受意外保障:意外保险3万;因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每年限额为1万。

●一份多功能的保险计划持续按时支付期交保险费,在时间与复利的积累下,您的保单账户价值就可以享受长期的稳健收益,为您提供多种形式的保障。

●合理的保险费用,分配比例稳步增长贴心的保单设计,长期持有,享受超值性价比,将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保单账户,实现稳健积累。

●忠诚的生命守护神,遭遇重大疾病可及时获取保险金支援这是您贴身的财务急救箱,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即可获得及时的财务支援,让您轻松应对人生关键时期,尽享无忧人生。

概述:这是一个具有双重保障的产品,前期看保障,后期看收益,缴取灵活、投资保底、稳定增值!。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协议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协议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智盈人生万能产品介绍
保单价值
保费构成
每期期交保险费
归属的保单年度对应的初始费用
保单首年度
第2保单年度
第3保单年度
第4至5保单年度
第6至以后各保单年度
智盈人生 6000元以内的部分(年交)
50%
25%
15%
10%
5%
智盈人生 超出6000元的部分(年交)
5%
初始费用
根据保监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平安将针对客户交纳的保险费按如下比例收取一定初始费用,以支付该产品的运营成本。
部分领取后智盈人生的基本保险金额、保单价值均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1000元
算一算:
客户刘女士,第七个保单年度中,保单价值为6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28万元。
保单价值减少为:60000-20000=40000元
若刘女士决定申请部分领取现金价值2万元,则保单价值和基本保额将如何变化?
养老费用
保险金额=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
最高基本保额
最低基本保额
合同生效1年后 每个保单年度只能申请一次 投保人已支付以前各期及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如被保险人在自新增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29
22
女性
118
98
81
66
54
43
34
27
期交保险费小于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 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含6000元)时,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5倍,且不得低于12万元。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范本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范本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详细条款--合同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智赢人生保险条款

智赢人生保险条款

瑞泰智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10年7月目录一、基本条款 (3)1. 关于瑞泰智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3)2. 本合同的构成 (3)3. 投保条件 (3)4. 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4)5. 犹豫期(撤销本合同) (4)二、账户条款 (4)6.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4)7. 个人账户 (5)8. 保单管理费 (5)9. 结算利率 (6)10. 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6)11. 您的账户结算 (6)12. 部分支取个人账户价值及手续费 (6)13. 退保及退保手续费 (7)14.巨额支取和巨额退保限制 (8)15. 款项返还 (8)16. 您的账户价值 (8)三、保障条款 (9)17. 保险责任 (9)18. 责任免除 (9)19.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0)20. 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10)21.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10)22. 保险金的申请 (11)23. 保险金给付 (11)24.诉讼时效 (11)25. 宣告死亡 (12)四、其他 (12)26.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2)27.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2)28.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 (13)29. 本合同内容变更 (13)30. 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13)31. 本合同转让和质押 (14)32. 客户信息保密 (14)33. 法律适用 (14)34. 争议的处理 (14)释义 (14)瑞泰智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2010年7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一、基本条款1. 关于瑞泰智赢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您同时又是本合同确定的被保险人,那么,本合同中提到“被保险人”时,也是在表述您的权利或义务。

如果您不是本合同确定的被保险人,那么,本合同中提到“被保险人”时,均是在表述特定被保险人的权利或义务。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平安鸿盛终身寿险条款(平保发154号,2000年11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指按给付当时的保险金额及原投保年龄确定的年交保险费。

第三条保单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

若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红利领取方式之一: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万能保险

平安万能保险平安智盈人生(万能)终身寿险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产品特点, 双重保障保额可变, 投资保底理财方便, 持续交费奖励多多, 缓期交费保障不变, 保单账户透明公开温馨提示:1、投保年龄:本险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

2、最少交费:期交保费不得少于4000元;期交保费大于6000元以上者方可追加保费。

3、交费灵活平安与所有万能险客户签订的合同交费期全部为终身,但客户可以缓交或停交保费,也可以过三五年或更长时间之后再继续补交保费等,还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

4、保额可调可选择或变更相应的“基本保额”,满足人们侧重保障或侧重投资的不同需求。

5、领取方便客户可以随时领取保单价值金额,可以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也可以用作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医疗储备金、养老储备金等(6、本险由,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和,平安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两险种组成,客户也可以只买主险不加重疾。

保险利益简表:保障范围保险利益大病保障给付“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者,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给付“保额”或“当年度保单价值的105%”两者之大者,合同终止。

当年度保单价值按实际收益复利滚存,客户可以随时支取。

保险利益测算表:以不同年龄男性,选择年交保费6000元,连续交费10年,基本保额和大病保额都选择12万元为例。

各年龄详细数据敬请下载下边的标准化保险计划书。

不同保单年度保险利益(中结算利率) 投保年龄保险利益科目(男性) 第20年第30年第40年第50年当年度保单价值 113561元 193051元 325569元 540443元21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202703元 341847元 567465元当年度保单价值 109256元 184407元 306718元 497397元30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193628元 322053元 522267元当年度保单价值 93128元 152128元 247491元 390217元39周岁大病或身故保障 120000元 159734元 259865元 409728元相关提示:1、“当年度保单价值”相当于“现金价值”,是扣除所有费用后,客户随时可以支取的金额。

智盈人生销售手册

智盈人生销售手册
见下:金领建议书样本
a)风险保障金:从您交费之日起即刻拥有最少12万元终身保障;
b)重疾呵护金:90天后拥有最少8万元终身大病保障;
c)养老补充金:到您退休时可以拥有18.8万元养老金(按金领中档演示利率),随时支取;
d)资产保全金:享受公司日息月结年复利的投资回报,上不封顶,下有保底
e)子女教育金:根据您的需要,可以领取子女教育金、创业金,部分解决孩子未来成长费用。
我们每个人都会为家庭建立家庭资产以备不时之需。
我们勤奋工作,会有固定收入来增加家庭资产,另外我们还会做一些比如股票、基金、房产的投资来增加收入,但是我们都知道这部分收入是不固定的,有时甚至亏损
每月我们家庭还会有固定的日常消费支出,这些当然来自我们的家庭资产,会影响到我们家庭资产的积累;但是人生中真正可怕的是我们不能预知、又不能避免的疾病、意外等风险,当这些风险发生时,往往会对我们的家庭资产造成巨大漏洞,让家庭经济损失巨大
特别提示
1、根据客户不同年龄及保障需求设计不同保障额度部分领取会影响客户未来的保障额度;
2、,增加保额会有相应的一系列条件要求;
3、选择缓交保费会影响持续交费奖励和帐户价值的积累;
4、重疾赔付后保额及现金价值会等比例减少。
附:金领建议书样本
意外险需求分析
(公安部公布数据)
2006年全国意外死亡100万人,其中交通事故死亡8.76万人,平均每6分零4秒死亡1人。
意外重伤每分钟1人;轻伤每十分钟32人。
一个人无论多有本事,有两种事情是无法控制的,一个是疾病,一个是意外
当它们来临时,您作好准备了吗?
建议书组合说明
(智盈人生五桶金图示结合建议书进行讲解)
智盈人生销售手册
产品简介

智盈人生

智盈人生

• 在增加期交保费的首个保单年度交纳的增加 保费属于第1个保单年度, 保费属于第 1 个保单年度 , 以后应增加的分 别属于第2 别属于第2、3……保单年度 保单年度
注意事项
• 如果按照增加后的期交保费确定的基本保险金 额最低限额高于申请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额最低限额高于申请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必 须同时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至最低限额 • 增加部分可按规定继续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 部分领取后智盈人生的基本保险金额、保单价值均按 部分领取后智盈人生的基本保险金额、 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 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1000元 1000元
缓期交费 保障不变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如果客户暂时无法支付期交保险费,只要当时的 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客户可以缓交保险费,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智盈人生
智盈人生产品概述
投保规定
• 被保险人18~60周岁, 从事5级以上职业不得成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18~60周岁, 从事5 18 周岁 • 无固定职业、年收入低于2万元不能投保 无固定职业、年收入低于2
期交保费 保险期间 交费年期 保险责任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期交保费最低4000元 超过部分为500元整数倍 期交保费最低4000 500
保单利息 •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获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 按主险合同每日24小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 按主险合同每日24小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 24 保单利息, 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 保证利息 • 自第2保单年度起,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 时结算 • 如果主险合同终止,在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如果主险合同终止, • 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 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 息等于二者之差, 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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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1.4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2.2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1)交纳追加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2.4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10.2)期间因疾病导致的;(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对于已收取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一并退还。

如果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受益人,但是需要书面通知我们,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天内通知我们。

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见10.3)导致的延迟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身故保险金申请由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天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5 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3.6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转换为年金领取。

如果选择年金领取,领取金额按照我们当时提供的转换标准确定。

如何交纳保险费4.1 保险费的交纳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投保时,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的金额,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期交保险费。

您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追加保险费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您可以随时交纳追加保险费:(1)约定每一保单年度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不低于6000元;(2)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3)每次交纳的追加保险费不低于1000元,并且为100元的整数倍。

我们有权改变交纳追加保险费的条件。

4.2 增加期交保险费您在交纳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后,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每一保单年度约定交纳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增加后的金额不得高于6000元,且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应当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日期和增加后的期交保险费金额,向我们交纳以后各期的期交保险费。

如果申请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按照本条款“2.3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的相关约定将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调整为该金额。

在增加期交保险费后的首个保单年度,您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归属于第1保单年度,在此之后的各保单年度应交纳的期交保险费中的该次增加部分依次归属于第2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期交保险费中投保时约定部分、各次增加部分归属的保单年度各自分别计算。

4.3 期交保险费缓交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5.6保障成本”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

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4.4 初始费用收取您每次交纳保险费后,我们收取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作为初始费用,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按照本条款“5.3 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期交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期交保险费的比例见下表: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初始费用占追加保险费的比例不超过5%,具体比例按照我们当时的规定确定。

4.5 持续交费特别奖励自第4保单年度起,在您交纳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下列条件均符合,我们将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并按本条款“5.3 保单价值”的约定计入保单价值。

(1)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的每一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在其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2)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并且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在约定的交费日期或其后的60日内交纳。

如果本主险合同未增加期交保险费,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如果本主险合同已增加期交保险费,对于当期期交保险费中归属于第4或之后保单年度增加部分的保险费,我们也按其2%发放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追加保险费和补交的以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不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保单结算5.1 单独账户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万能保险产品设立单独账户,单独账户中的资产为我们所有,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

5.2 结算利率每月第1日为结算日。

我们每月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万能保险单独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

结算利率为日利率,保证不低于零。

5.3 保单价值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1)投保时,您交纳保险费后,保单价值等于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

在此之后交纳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等额增加。

如果享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保单价值同时按照持续交费特别奖励等额增加;(2)我们每月结算保单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3)我们结算保证利息后,保单价值按结算的保证利息等额增加;(4)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保单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5)如果您部分领取现金价值,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保单价值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5.4 保单利息保单利息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每日24时的保单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保单利息,并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保单利息。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

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计息天数为本主险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见10.4)对应的日利率。

5.5 保证利息自第2保单年度起,保证利息在每个保单年度的第1个结算日零时结算。

如果本主险合同终止,保证利息在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结算。

在保证利息结算时,如果保证保单价值大于实际保单价值,保证利息等于二者之差,否则保证利息等于零。

保证保单价值的计算方法第1次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假设合同生效后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

以后结算保证利息时,我们从上一次结算保证利息后的实际保单价值开始,假设结算利率均等于本主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得到的保单价值就是当时的保证保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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