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地铁集团工程(土建)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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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和分 项工程的划分详见《杭州地铁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 程划分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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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验收的条件、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 杭州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国家相关的施工及验 收规范进行。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共同对 工序、分项、分部(子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 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二)验收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 参加单位: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设计部、机电部、 综管部等相关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 单位等。 (三)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自评报告,简要介绍工程 概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整理完成情况、质量控制、分部分项 工程自检自评意见、遗留问题等。 2.监理单位编制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介绍工程监理 情况、质量控制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核定情况、遗留问题等。 3.分组检查 (1)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主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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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工作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 家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 料及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填写《杭州地铁单位(子单位)工 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件 6)、《杭州地铁单位(子单 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性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附件 7)、《杭州地铁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 录》(附件 8)各一式 6 份,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 向监理单位申请验前检查、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 7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安全 资料及重要分部(子分部)的中间验收完成及质量情况进行 审核,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 签署意见。 2.验前检查的组织 组织:监理单位 参加单位: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综管部、设计部、 机电部等相关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 测单位等。 3.验前检查的程序 (1)施工单位介绍工 程 概 况 、单 位( 子 单 位 )工 程 实 体 及 资 料 整 理 的 完 成 情况及质量自检自评意见、分部 工程验收后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遗留的工程问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1wenku.baidu.com
主题词:地铁 土建 验收 办法 通知
抄送:市建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城建档
案馆。
杭州市地铁集团办公室
2010 年 2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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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铁集团工程(土建)验收管理办法 (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杭州地铁工程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 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及《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地铁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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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试验结果符合设计、施工规范的要求。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和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
应资质。 7.工程的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
确认。 8.有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
制订工程的验收计划,审核后及时上报地铁集团工程部、机 电部。由工程部、机电部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子分部)及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时间。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 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 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 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经处理的工程必须有详尽的记录资料、处理方案等, 原始数据应齐全、准确,能确切说明问题的演变、处理过程 和结论,这些资料经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归入竣工档案中。
第十条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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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 批,可予以验收。
6.各检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填写《杭州地铁分部(子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件 2)。
7.会议讨论,主持人综合各检查组意见;验收小组对工 程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8.《杭州地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 件 2)、《杭州地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纪要》(附件 3)中,建设单位由地铁集团现场业主代表签字,施工单位 由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设计、勘 察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杭地铁质安〔2010〕35 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集团工程(土建) 验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 为规范杭州地铁工程(土建)的验收管理工作,严格把
好工程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将《杭州市地铁集团 工程(土建)验收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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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部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 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 全及功能性的检验和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是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 格的基础上进行。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 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对观感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等。 第十六条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一)准备工作 1.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及规范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填写《杭州 地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附件 1)一式六份, 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 7 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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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等。 ( 2)监 理 单 位 介 绍 工 程 监 理 情 况 、工 程 实 体 及 资
料的整改完成情况,重要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完成情况 及工程验收执行政府备案制度的准备情况、目前遗留 的问题等。
(3)分组检查 ①工程实体组:按不同专业分组现场检查工程实 体完成情况、整改情况。 ② 内 业 资 料 组( 包 括 声 像 、电 子 文 件 档 案 等 ):对 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内业资料、档案归档立卷情况 进行检查。 ③各检查组将检查意见整理填写在《杭州地铁单 位 ( 子 单 位 ) 工 程 验 收 检 查 记 录 表 》(附件 5)上 。 ( 4)设 计 单 位 对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设 计要求和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提出意见。对设计变更手 续是否完善、完成,有无遗留工程等做出说明。 ( 5)勘 察 单 位( 土 建 )介 绍 工 程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 对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的差异等发表意见。 (6)第三方监测单位发表监测评估意见。 (7)地铁集团有关部门,对竣工档案的规范性、 完 整 性 、齐 全 性 等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并 指 出 存 在 的 问 题 , 并明确是否同意验收的意见。
第四条 本办法仅对土建工程(含房屋建筑、装修、轨 道工程)适用。附属工程(改路、改河、改桥、各种管线改 迁、临时性的建(构)筑物等)由工程部征求相关产权单位 意见后参照执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杭州地铁工程验收的划分
第五条 杭州地铁工程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工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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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实际测量或检测。 (2)内业资料组:主要对施工、监理单位提交的内业
资料进行检查。 4.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究施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存在问题、质量验收等提出意见。 5.土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单位需
介绍工程地质情况,就实际地质与原地质报告一致性,施工 是否满足要求、存在问题、质量验收等提出意见。
第四节 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 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齐全。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涉及安全和功 能性的检测资料应完整、齐全。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 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一)工程验前检查(简称验前检查或预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前检查目的是检查各分部工程的 整改完成情况、工程实体的现状质量、资料的整理情况及有 关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意见》所做的准 备工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按设 计、施工质量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全面检查工程质量,作 出是否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第九条 当工程项目有分包时,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程 序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总承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 成后,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交总承包单位。监理、建设单位 进行验收时,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都应参加验 收。
第一节 工序验收
第十一条 工序验收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具备完整的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抽检记录。 第十二条 工序验收 工序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施工单 位上报监理单位(并附完整的工序质量验收资料)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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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关键节点工序(如基坑工程土方开 挖、盾构始发及接收、旁通道等),施工单位应通知勘察、 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验收。
第二节 分项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来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的,是一个统计过程。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对检验批的部位、 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进行确认,只要构成分项 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 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分项工程验收 1.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 2.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 位对施工单位报验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审查认可。 若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分项工程(例桩基础分项),监理 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到场参加验收。 3.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条 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 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所申请验收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已按合同内容要求 完成,工程质量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监理检查验 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有按规定 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资料。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功能性试验资料必须齐全,手续完
9.验收人员意见不统一时,应提出解决方法或重新组织 验收。
10.由监理单位负责编写验收会议纪要,并负责整改问 题的跟踪检查、落实。
(四)分部工程经验收合格后,而后续工程(如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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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安装等)需要进场施工的,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可 由工程科长组织提前移交给后续工程施工单位,以便后续工 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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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 见。向地铁集团工程部递交《杭州地铁分部(子分部)工程 质量验收申请表》(附件 1)申请验收。
3.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第三方监测、建设 单位进行验收,并须提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市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前必须准备好分部工 程质量检查报告等资料,以便验收会议时分发各参加验收会 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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