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我们永远是社会革命论者,永远不是改良主义者。中国革命有两篇文章,上篇和下篇。”毛泽东对斯诺说,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革命,是中国共产党与生俱来的鲜明品格。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

新中国成立,中国革命随之进入建设时期。在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此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社会主义建设。

1962年初,党中央在北京召开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毛泽东在大会上说:“从现在起,五十年内外到一百年内外,是世界上社会制度彻底变化的伟大时代,是一个翻天覆地的时代,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不能比拟的。处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必须准备进行同过去时代的斗争形式有着许多不同特点的伟大的斗争。”

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前行,为后来发展积累了经验,奠定了重要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革命的继续。

1978年春,国家计委和外经贸部组织考察组,对港澳进行实地调研,向中央提交《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提出:可借鉴港澳经验,把靠近港澳的广东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力争经过三五年努力,在内地建设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广东省委提出: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邓小平说: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就叫特区嘛!陕甘宁就是特区。”会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等划出一定地区试办出口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设立的决策和立法程序至此完成,标志着中国经济特区正式诞生。经济特区,是中国改革的“试验田”“示范区”,是对外开放的“窗口”。发展经济特区,贯穿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4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不断实践和探索,在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上进行了一系列革命性变革,使中国发展大踏步赶上时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革命的成果,也是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革命的继续。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说,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新的历史特点,就是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期,处于距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近的时期,处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伟大斗争艰巨复杂程度前所未有。

处在新的历史关口,继续推进改革,要解决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开放既是改天换地、战天斗地的伟大社会革命,又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以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社会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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