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法律点评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1、两拓结盟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
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
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
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
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平交易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平交易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平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活动;(二)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三)不得采取价格欺诈、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六)不得拒绝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标价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及时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二)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三)获得公平交易的权利;(四)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真实信息的权利;(五)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公平交易法解读
公平交易法解读公平交易法是一项旨在维护市场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公平交易法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实施情况。
一、公平交易法的背景与定义公平交易法是我国为了保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确保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
其目的在于防止市场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公平交易法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公平交易法的主要内容1.禁止垄断行为:公平交易法明确禁止垄断行为,如操纵市场价格、限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
这些禁止行为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实现。
2.保护市场参与者权益:公平交易法着重保护中小企业、消费者等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通过规定合同约定自由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各方在交易过程中享有公平权利。
3.监管和执法机制:公平交易法设立了专门的监管和执法机构,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公平交易法的实施情况公平交易法自实施以来,我国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和改善。
各级市场监管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严厉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然而,公平交易法在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手段日趋复杂,对监管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需进一步加强,相关机构需要更多投入和优化服务。
四、公平交易法的启示与建议公平交易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提升公平交易法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以下几方面建议供参考: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升市场参与者对公平交易法的认识和理解,加强法律的约束力。
2.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的建设,提高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和处罚力度。
3.加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和开放,减少市场准入壁垒,促进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公平交易的定义与沟通方针(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平交易已成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原则,它关乎消费者权益、企业信誉以及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旨在探讨公平交易的定义,并提出相应的沟通方针,以期在交易过程中维护各方利益,促进市场公平、公正、透明。
二、公平交易的定义1. 基本含义公平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主要特征(1)合法性: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公正性: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3)合理性:交易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符合市场规律,不损害消费者利益。
(4)透明性:交易信息公开透明,消费者可随时了解交易情况。
(5)诚信性:交易双方诚实守信,遵守承诺,履行合同。
三、公平交易的沟通方针1. 明确交易规则(1)制定详细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交易前向消费者提供交易规则,确保消费者了解并同意。
(3)在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易规则,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
2. 保障消费者权益(1)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2)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3)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关注消费者需求,改进服务质量。
3. 增强交易透明度(1)公开交易信息,包括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
(2)建立交易记录查询系统,方便消费者了解交易过程。
(3)定期发布交易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4. 提高诚信意识(1)加强企业诚信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2)开展诚信经营培训,提高员工诚信意识。
(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
5. 加强沟通协作(1)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的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2)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平交易。
(3)开展行业自律,共同抵制不公平交易行为。
6. 创新沟通方式(1)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兴媒体,拓宽沟通渠道。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法学分析——兼论我国图书行业的竞争与垄断
过绿 色技 术创 新把 传统技 术改造 成绿 色技 术 。我
21年1 日, 00 月8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 华书 店协会联合发布了 图 《 书公平交易规则》以 ( 下简称“ 书限折令”, 图 ) 规 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 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 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 内, 书标定的价格销售。针对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等特殊情况, 新书优惠的 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 折。 . 该规则一出台, 5 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和激烈的争论。不同群体站在不同立场表达出了截然不同的声音。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反应是“ 难以接受不能网购便宜新书” 。听t 表消费 者利益的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律师协会为此甚至发出联合声明, 认为“ 限
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 把企业在资金 、 人力等方面 的优势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科研方面的优势结合 起来 , 充分发挥各 自在资源配置方面的长处, 通过 产学研的最佳结合 , 实现优势互补 , 最大限度地调
、
问题与引言
动各 自的积极性及创造性 , Ⅱ 【 速绿色技术创新及 3 功
其成果产业化的实现。 第七, 注重引进国外先进 的绿 色技术, 高企 提 业绿色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发达国家的先 进绿色技术,是我国提高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有 效途径之一。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 应当有选 择性地引进并借鉴 国外先进的绿色技术 ,并在吸 收和消化的基础上,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合 再创新与后续开发。 绿色技术的引进要以增强自主 研究开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 最终形成自己的核心 技术,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八, 加快对传统企业的技术生态化改造 , 通
民法典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
民法典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的法律框架自由与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代表了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自由与公平交易的实现,我国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对自由与公平交易的保护提供的法律框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民法典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商家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退货退款、三包等维权渠道,对于交易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合理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这些条款的存在,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购物环境。
二、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在民法典的法律框架下,契约自由原则得到了重视。
契约自由原则允许市场主体依据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进行交易,减少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
同时,契约自由也鼓励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协商和互动,促进了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民法典的实施,进一步巩固了契约自由原则,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商业环境。
三、不正当竞争的禁止民法典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不正当竞争是指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不正当补贴等手段妨碍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被禁止的,相关主体有权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投诉和追究法律责任。
这一条款的设置,保护了市场秩序的稳定性,促进了公平竞争的实现。
四、合同法的完善合同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自由与公平交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进行了详细的界定,避免了合同的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也在合同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试论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试论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摘要2010年初发生的“图书限折令”事件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对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关注,类似事件近年来在我国已是屡见不鲜。
从《价格法》到《反垄断法》,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完善之处。
本文以“图书限折令”事件为例,通过分析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类型以及发生原因,初步探讨了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和法律途径。
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图书限折令”事件发生的经过,并分别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引出对于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进一步思考和论述。
第二部分从我国行业协会在法律定位、职能履行、责任制度和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分析了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频发的原因。
第三部分在兼顾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加强执法、转变职能、强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规制行业协会价格垄断行为的具体法律措施。
关键词:行业协会,价格垄断,法律规制ON LEGISLATIVE REGULATION ON THE PRICE MONOPOLY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ABSTRACTThe order for the book discount to be restrained in 2010 directed the atten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to the price monopoly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 again. Similar events have been very common in China. From The Price Law to The Anti-monopoly Law, it is becoming clear gradually that the regulations of Chinese legislation on the anti-competitive practice implemented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 despite of the flaws somewhere. This article aims to discuss preliminarily about the principles and ways to restrain the price monopoly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 by means of analyzing the major types of such practice mentioned above, exemplified by the order for the book discount to be restrained in 2010.This article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ntroduces the details about the order for the book discount to be restrained. Meanwhile, analysis and comments are given respectively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elevant laws, namely Law against Competition by Inappropriate Means, The Price Law and TheAnti-monopoly Law. The second part analyses the reasons for the frequent price monopoly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 China from the standpoints such as legal orientation, functions to be fulfilled, liability system and supervisory enforcement of industry associations.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ideration of feasibility and prospects, the third part talks about the specific legal measures to regulate the price monopoly by industry associations in such aspects as improving legislation, strengthening law enforcement, adjusting functions and strengthening supervision.KEY WORDS: industry association, price monopoly, legal regulation2010年1月8日,由中国图书出版、发行和销售领域的三个行业协会(即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以下简称“三协会”)联合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向社会发布,该《规则》对图书出版、发行、销售、结算等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其中引起强烈反响的是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进入零售市场时,不得打折销售,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
图书“限折令”到底限制了啥
的价格统一规 定。 涉嫌违反 了《 反垄断法》 十六条 第 行业协会不得 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垄断行为的规定。
最后, 如果 《 则》 定经营者利用行规协同联合定价行为执 规 规
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 了《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以下简称 《 规
则》 被 社会各界广为关注, 有媒体称之为 “ 图书限折令" 。 o
不错后记下书的名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后到网上购买。
“ 网络购书已经成为许多人的习惯, 通常
6 8
链 接 : 协劝改 “ 消 图书 限折令 ”
2 1年2 日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向媒 体发布消息 已致 函 00 月f ,
首先是 通过行规 形式设 定了统一 的市场销售 商品最低 折扣
标准 相统一了 变 经营者商品的 最低价 格 规 则》 。《 涉嫌违 反了
行下去, 原本乐于通过雯低 折扣参与竞争的书店不敢打折, 导致消
者己 到 拓 涣 北京市消协有关负 责人认为, 行业内个别企业有不正当 图书 竞 费 买 价 杈 和进 择 积 l 争行为, 应该通过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行业发展中 遇到了 问题, 为
促 进发展进行改革也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 , 限制竞争的做 法与我 国
北京市消协有关专家指出,《 规则》有三个涉嫌违法的问题 。
益 促 会 市 经 健 展 (辑/ 薇) , 进社 主义 场 济 康发 。 编 王 嗣
确指 出“ 图书限折令 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 益, 劝喻其修改0同时 市
消协还致函国家发改委, 建议对此情况予以调查。
其次是该 《 则》利用制定行规 或行业标准, 成行业 内部 规 达
●“ 图书限折令 广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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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业协会限制价格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设置
对行业协会限制价格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设置作者:张胥卓熊艳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8期【关键词】行业协会;限制价格竞争行为;法律责任设置2010年1月8日,由三大行业协会即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发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在北京国展举行的图书订货会上正式出台,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新版图书出版一年(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内,进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
经销商须按图书标定的价格销售,不得打折销售。
只有在团体采购、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和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才允许打折,但折扣不能低于八五折。
该规则一发布,其中限制打折条款便引起社会哗然,遭到媒体的质疑、读者的反对及书店的抵制。
相关组织表示行业内存在诸多不诚信现象,即有些经销商对消费者不讲诚信,如图书高定价、低折扣,严重破坏了图书价格体系,搅乱了市场秩序,是对读者的欺诈行为。
为市场的发展和行业的需求,以诚信为骨架制定该规则。
虽然该规则属行业规定而非法律文件,并不具备强制力,但在这个专为供货商和经销商制订的《规则》中,限制打折条款没有“一般”、“原则上”这些模糊的字眼,而将“须”、“不得”、“不得低于”等强制性的词列入其中,而经销商限制打折进行了严格约束,此条款明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禁止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这部中国图书出版发行业的首部行业规范,在实施不到8个月后便被重新修改。
9月1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重新发布了《规则》,原规则中争议较大的“促销”一章已全部删除,“新书一年内不得打折”等规定在国家发改委反垄断部门的干预下被废止。
图书限折令事件是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典型案例,虽然三大行业协会制定的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但行业协会是否属价格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能否成为该法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在价格执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反垄断法案例解析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1、两拓结盟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
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
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
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
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
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
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
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
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
关于如何拉动图书消费的探讨
的问题 也 能 水到 渠成 地 予 以解 决 。图 书市 场 不应 该 是 个 充满
公其图书馆是现阶段 人们进行阅读的主要场所和寻求
阅读资料的主要来源,对人们阅读 内容 和阅读 习惯都起着很
重要的引导作 用,因此公共图书馆在促进图书消费方面的作
保 障 公 平 的关 键 不 仅 仅 要 限 制 “ 价 ” 和 “ 折 ” 低 打 ,更 要 考
例关系,同时发挥二者的互动作用。
完善 公共 图书馆 的知识 管理 模 式,发挥 对读 者 的 阅 读 引导作用 虑图书的定价是否存在 来自 水分”问题。限定网络书店的折扣
率 固然未尝不可 ,但挤干图书定价中过多的水分 , 让图书定
有更 大 的经 济 风险 性 。
网络 时代 对纸 质 图 书 市场 的 冲 击
随 着 生 活 节 奏 的 加 快 和 社 会 新 技 术 的发 展 ,人 们 娱 乐
现 阶 段 制约 我 国图 书消 费 的重 要 因素
作 为 图书 消费主要 消 费群体 的大 学生 图书消 费功利
性 过 强
用尤 为关 键 。正 确 发挥 公 共 图书 馆 对 图书 消 费的促 进 作 用应 从 以下几 个 方 面 着手 。
暴利的市场 ,也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价格监管机制 ,这是保
障公 平 交 易的前 提 。 加 强 图 书质 量 管 理 , 严 格 把 关 图 书 内容 , 使 之 符 合
因网络 成瘾 而 引发 网络 受骗 、网络 犯 罪 等 社会 问题 。青 少 年
地有针对性地对人群进行宣传 ,形成全 国人民喜爱阅读 ,提
高精神需求的健康阅读氛围。
反垄断法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认定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表现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和认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1、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 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 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简单说,就 是经营者具有控制相关市场的能力。 2、相关市场的概念和界定 (二)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二)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 所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 协议。
案例介绍: 2010年1月,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 中国新华书店协会联合制定发布《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其中规定出版一年内的新书(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进 入零售市场时,须按图书标定实价销售,网上书店或会员 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 此规则一 出台,即遭受广泛质疑。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 俊海教授认为,《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八五折限价规 则的实质是一种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维护 市场竞争机制的活力,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在第十三条禁止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 协议;而且在第十六条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 从事价格垄断行为。2010年9月, 《图书公平交易规则》 修改,争议条款被删除。
案例介绍: 2009年11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北京书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反垄 断法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 依据,不予支持。这一案件的宣判,是2008年8月我国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法院 做出的首例相关判决。该案源于原告运营的读吧网的网络作品《星辰变后传》 与两被告共同经营的起点中文网的网络作品《星辰变》存有版权争议,原告 认为被告以胁迫手段要求《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停止为读吧网继续创作, 并在起点中文网上发表致歉声明,还限制其他网站转载该作品,属于滥用市 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案件诉讼过程中,原告依据被告盛大公司官方 网站的宣传内容、起点中文网及其他网站有关“盛大文学”旗下三家网站的 宣传内容的公证文书,主张两被告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上占80%以上的份额, 并依据反垄断法第19条推定两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法院认为难以认定 两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仅为各网站的宣传内 容,这些内容未经核实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将宣传的市场份额等同于实际所 占的市场份额,依据不足。同时法院认为原告证据无法证明两被告采取了胁 迫手段,且《星辰变后传》两位作者行为确有不当之处,即便两被告确有要 求两作者停止创作或要求其他网站停止转载,其行为也在情理之中,因此从 行为正当性上判断,法院认定被告未构成滥用行为。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则
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法律制度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在法国,公平交易原则是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又是法官解释法律的依据。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法国法中的公平交易原则,以及其在商业和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方应当以平等的地位进行交易,遵循交易中的公平原则,并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公平交易原则主要包括价格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信息公平和竞争公平等方面。
首先,价格公平是公平交易原则的基础。
根据法国的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不得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即商品和服务的定价过高或过低都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
价格公平的确立,不仅有助于避免价格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出现,还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的价格基础上购买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其次,交易条件公平是公平交易原则的核心要求之一。
法国法律对于交易条件的公平有明确规定,任何不公平的交易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一方以强势地位对另一方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将被法律视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法律对于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了明确限制,以确保交易条件在各方之间的平等和公平。
信息公平也是公平交易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的法律要求市场参与者在交易过程中提供充分、准确、清晰的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作出明智的决策。
具体而言,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有关产品特性、定价、售后服务以及退货和退款政策等信息,以便消费者做出知情决策。
最后,竞争公平是公平交易原则的重要体现。
法国竞争法规定了禁止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不公平商业行为等规则,以维护市场经济中的竞争秩序。
法律对于垄断行为、价格操纵、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打击,并为受害者提供了救济途径。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市场中的各方能够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下进行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的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民法典中的重要原则,旨在确保消费者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获得公正、透明和平等的对待。
公平交易原则的实施,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手段,使消费者能够在商业活动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
一、公平交易原则的定义与内容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平等自由的原则。
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公平交易原则的确立旨在保护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公平交易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行为,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应进行真实、准确的描述,消费者应凭借真实信息作出购买决策。
2.平等自由原则:双方在交易中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得因为消费者的性别、年龄、身份等因素而进行歧视或限制。
消费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和限制。
3.公平竞争原则:供应商之间应进行公平竞争,不得进行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消费者有权选择最优质、最合适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商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和限制竞争。
二、公平交易原则对市场的影响公平交易原则的实施对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1.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公平交易原则的实施有效地打击了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行为,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2.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平交易原则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和救济机制,使消费者能够获得公平和合理的交易条件。
3.促进市场竞争:公平交易原则的实施遏制了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保护了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促进了市场的竞争,提高了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公平交易原则的落实与完善为了更好地实施和完善公平交易原则,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的权益。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其本意是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
合理使用制度的设定,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本文尝试导入价值法学理论,对合理使用问题进行法哲学分析,以探求这一技术规则所蕴含的平衡精神。
一、“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就法律所促进的价值而言,公平正义是整个合理使用制度的基础。
美国学者将合理使用称为一项“理性的公平正义原则”,“该规则充满公平正义观念并具有弹性而无法定义。
”等人认为,合理使用制度产生之初,即是为了解决后任作者对前任作者的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由于通常只有竞争者才希望使用一部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合理使用规则也被称为公平竞争使用规则”。
日本学者播磨良承、生驹正文根据日本著作权法的精神解释道,合理使用是在“正当范围”内的使用,是“符合公平的惯例”。
胜本正晃基于日本宪法“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考虑,认为对著作权的限制,即是防止其“权利滥用”,允许他人正当的使用作品,也就是“权利的公平使用”在合理使用制度中,正义首先表现为一种法律理想或法律价值目标。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义观念与自然理论相伴共存。
在一定意义上说,自然法即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
在近代立法中,著作权被描述为一种自然法上的权利。
它基于作者的创作活动而自动产生,挣脱封建特许束缚而法定存在,脱离出版商所左右而为作者独立行使,因而是符合正义的。
普通法系国家在从近代法向现代法进化过程中,寻求著作权法的平衡精神,借合理使用制度以协调作者个体之间的利益对峙,以解决作者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无疑也是立法者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对此,美国著作权学者PaulGoldstein认为:“合理使用的目的与著作权法的基本宗旨并不矛盾,即充分发挥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效益,以协调公众使用作品要求与作者权利主张的关系。
行业自律规范限制竞争性分析及完善——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为例
落 实企业发 展权 ,实现 经济硬 法与软 法相 结合 。
【 关键词 】行业 自 律规范;价格卡特 尔;硬法软法整合理论
一
、
引
言
21 00年 1月 8日,酝酿 多时 、历经 两年 反 复修 改 的 《 书公 平 交 易规 则 》 正 式在 图 北京发 布。《 图书 公平交 易规则 》 ( 以下简称 《 规则 》 )是在新 闻出版 总署 有关 部 门的主
律界人 士认为 规则 巾的这两条 款违法 了 《 反垄 断法》 和 《 价格 法》,是行 业 协会 利用 自
身优势及 条件制 定 的限制竞争 条款 ,损 害 了消 费者 的合法 权益 。
+ 收 稿 日期 :2 1 0 2 00— 4~ 0
作 者 简 介 :杜 紫立 ,男 , 中山 大 学法 学 院 20 0 9级 经 济 法硕 士 研 究 生 :Ema :ul @ 16 cn - i js x 2 . ol l e
juslex126conl行业a律规范限制竞争性分析及完善以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为例二行业协会与行业自律规范的两面性行业协会是指由相同或相近的行业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自愿组成联接行业内各市场主体以及作为政府与各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和相关市场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程序登 记 注册 ,实行 行 业 自律管 理 和相关 市场服 务 的非 营利性 社会 团体法人 。
行 业协 会最 早诞 生 于西 方资 本主义 国家 ,在 商 品经济 逐渐 发展 起 来 的 时候 ,由于市
场 上各 经营 主体 分散 经 营 ,为 了获取最 大 的利润 和争 取更 大 的市场 份 额 ,常 常采 取激 烈
买卖书范本的风险防范与法律合规中的关键要点
买卖书范本的风险防范与法律合规中的关键要点在数字信息时代,人们购买和销售书籍的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传统的实体书店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而在线购买和销售书籍成为了主流趋势,因此,买卖书范本所涉及的风险与法律合规问题也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本文将重点讨论购买和销售书范本时需要注意的风险防范与法律合规中的关键要点。
一、购买书范本的风险防范(1)选择正规渠道在购买书范本时,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如知名的电商平台或实体书店。
这样可以降低购买到盗版或低质量书籍的风险。
同时,正规渠道还可以提供发票和相关保障,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2)查看评价与评分在选择书范本时,可以参考他人的评价与评分。
通过购买者的真实评价,我们可以了解到书籍的质量、内容是否符合预期,并避免购买到虚假宣传或劣质的书籍。
(3)仔细阅读书籍内容购买书范本后,应仔细阅读书籍内容,尤其是出版信息、版权声明和免责条款等,以确保购买的书范本符合个人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发现书籍内容与实际不符,或者存在版权问题,应及时联系卖家或相关机构进行维权。
二、销售书范本的风险防范(1)确保版权合规在销售书范本时,首要要求是确保自己拥有合法版权。
否则,将面临侵权诉讼和经济赔偿等法律风险。
因此,销售方应仔细核实书籍版权信息,并与版权拥有者签订合法合同,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2)严格控制质量保证销售书范本的质量是关键。
只有确保书籍的版式、文字和图片等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并不存在侵权等问题,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
为了确保质量,销售方可以考虑与出版社合作,或者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内容审核。
(3)合法报税与纳税作为销售方,应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时并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税款。
及时记录销售收入、开具发票,并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以确保合法经营,避免税务风险。
三、法律合规中的关键要点(1)版权法合规在买卖书范本中,版权法是关键。
销售方应确保拥有合法版权,并且在销售过程中不侵犯他人的版权。
购买方则应留意书籍的版权信息,并不随意翻印、复制或传播书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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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公平交易规则》的法律点评
吴宏伟吴长军
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2010年1月8日公布并正式实施。
由于该《规则》直接涉及到图书供货商、图书经销商、消费者乃至图书市场其他各方面的利益,因此,其一经颁布就引起了行业内外的广泛热议与质疑,这也就引发了笔者的关注与思考。
一、从国家立法原则看,该《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只能由有权制定的国家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作出,其它任何社会团体、市场经济主体和个人未经国家授权,无权制定并颁布法律意义上的规范性文件。
对于图书市场来说,也应该如此。
然而,当我们仔细研读该《规则》时,就会发现这是一个“冒牌”的法律规定!
一是制定该《规则》的三个协会,不具有立法权资格。
这三个协会既不是法定的立法机构,也没有获得立法机构的授权,那么,凭什么资格颁布该《规则》呢?二是该《规则》已经具备了法律意义上的各项要素。
它不仅内含对图书市场主体行为的要求,更包括了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等实质性要素。
三是图书市场的某些混乱并不必然导致这三个协会具有立法权。
图书市场出现的问题,归根结底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即市场运行中的问题和监督管理的问题。
如果属于前者的问题,那么,现有的法律制度足以能够调整和解决;如果属于后者的问题,那么,就应该由图书市场的管理部门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和解决。
而协会的根本职能就在于宣传和实现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是因图书市场的某些混乱而“自封”立法权进而“越俎代庖”地作出法律规定。
二、该《规则》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有关价格的原则规定
概括地讲,我国《反垄断法》旨在通过消除与禁止反竞争行为,以提高经营者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竞争力,降低商品价格,进而为市场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
其具体规定可理解为,不受国家价格管制且由经营者自己定价的一般商品,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只要不低于商品成本价或者市场通行价,或者不限制商品定价,都是法律允许的。
纵观图书市场,图书定价再复杂也脱离不了图书经营者自行定价和国家定价两种。
如果属于前者的话,那么就应该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如果属于后者的话,那么就应该遵守专门的法律规定。
我们再来看看该《规则》在图书价格方面的有关规定。
该《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供货商应本着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并建立合理的供货折扣体系。
不应以低于总发行企业、批发企业的供货折扣,向零售企业、网上书店、非经营性团体和个人批发图书”,第十四条规定,“供货商须提前向经销商提供新书出版的信息和数据,新书的定价不应超过征订估价的20%,出版时间不应超过预计出版时间六个月”,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下列特殊情况下,经销商可进行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一)机关团体采用竞标方式采购时;(二)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图书交易博览、订货、展销活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地方性或专业性图书订货、展销活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期间”。
这些规定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该《规则》在限制图书的定价。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三个协会是否具有图书价格的定价权?进一步讲,这三个协会是否具有一般图书和特殊图书的定价权、发行权、交易权?即使具有了这些定价权,也不符合《反垄断法》的规定,这是因为:
任何经营者、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操纵商品价格的行为,都是该法典不能容忍的。
三、该《规则》属于行业垄断的范畴
在国内外的反垄断实践中,经营者以行业协会的名义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都具有其华丽的外衣和隐蔽的特征,因此,历来受到各国竞争执法机构的关注和打击。
我国《反垄断法》在界定予以消除与禁止的垄断行为过程中,还针对行业协会的垄断作了规定,即《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而“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指的是经营者之间的“垄断协议”。
该《规则》以行业协会名义颁布,且要求图书经营者遵守其限定的图书价格,否则即有权制裁违规者;明显违背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这是因为,无论是图书行业图书经营者达成的有关限制图书价格的垄断协议,还是以行业协会名义实施有关限制图书价格的共同行为,都属于我国《反垄断法》禁止之列。
所以,以行业协会名义实施的这一《规则》,无论其出发点是什么,基于什么考虑,其结果必定是通过对图书发行与交易价格的限制而限制图书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必定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会进一步加剧图书市场的混乱。
综上,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中国新华书店协会共同制定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是违背立法精神和法定程序的,应该引起我国立法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否则,图书市场的法治理念和实践将会随着该《规则》的实施而大打折扣。
(原文载于《国际商报》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