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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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
“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2以
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
理。
4.4工程处(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
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
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在市区一般街道
或其它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遍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厚0.24m)、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
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砌体围档墙上部应设置压顶,其它材
料围档墙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体或混凝土基座;围档墙
等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
特点。
5.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
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上应写、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
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5.3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
3.5×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
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
排出工地。
5.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门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5.5施工现场应在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
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规格要求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6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通畅。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5.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须做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要挂定型化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钢材按规格分另搁放(离地面200mm)整齐,并挂设产
品标识牌。砂、石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9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砖砌,层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指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5.10宿舍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5.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5.1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应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内并及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散建筑垃圾。
5.15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