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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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
监测评价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4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9年全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一)数据上报
2020年元月2日上午9时至13日下午18时。
(二)数据核查
县(市、区、特区)核查时间2020年元月3日上午9时至15日下午18时;
市(州)核查时间2020年元月3日上午9时至16日下午18时;
省级核查时间2020年元月3日上午9时至17日下午18时。
二、工作安排
(一)统计部门
1.省统计局负责牵头实施贵州省大扶贫战略行动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修改完善程序、采集相关数据、开展问卷调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撰写报告等监测评价工作。
2.市(州)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监测评价工作,指导、抽查、核实辖区县(市、区、特区)数据。
3.县(市、区、特区)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监测评价数据采集、审核工作。
(二)扶贫部门
1.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核查市(州)数据。
2.市(州)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核查县(市、区、特区)数据。
3.县(市、区、特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填报A1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表和A2脱贫减贫统计表,核查N1乡(镇、街道办事处)脱贫攻坚表。
A1 建档立卡贫困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填报,市(州)负责对县审核、省对市(州)审核。
指标解释:
1.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止的脱贫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2.“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中因为疾病致贫或脱贫又返贫的户数。
3.社会保障兜底人数:指无业可扶和无力可扶的人员。
A2 脱贫减贫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填报,市(州)负责对县审核、省对市(州)审核。
指标解释:
1.计划减贫人口:本年度省级下达脱贫退出计划数。
2.实际减贫人数:本年度通过省级验收减贫数。
3.计划退出贫困村数:当年省级计划从贫困村中出列的村数。
4.实际退出贫困村数:当年实际从贫困村中出列的村数。
5.闲置扶贫资金金额: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专项整治资金大清查中发现的闲置1年以上
资金。
(三)生态移民部门
1.省生态移民局负责核查市(州)数据。
2.市(州)生态移民局负责核查县(市、区、特区)数据。
3.县(市、区、特区)生态移民局负责填报B1易地扶贫搬迁统计表。
B1 易地扶贫搬迁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县(市、区)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填报,市(州)负责对县审核、省对市(州)审核。
2、各市(州)搬迁总数应等于安置总数;县(市、区)在按计划跨县搬迁安置或市(州)内自行调整实施规模的情况下本县(市、区)搬迁数与安置数可能不相等,搬迁数大于安置数的值即为该县(市、区)跨区域外迁的数量,安置数大于搬迁数的值即为该县(市、区)接收跨区域安置的数量。
3、注意跨区域搬迁安置的有关指标数据不得重复填报。
(四)林业部门
1.C1生态帮扶统计表由省林业局提供分县(市、区、特区)相关指标数据,各县(市、区、特区)不需填报。
C1 生态帮扶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标解释:
1.生态护林员实际落实人数:指根据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各地按照“县管、乡建、站聘、村用”和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把护林员名额逐级分解落实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生态护林员的人数。
(五)教育部门
1.省教育厅负责填报D1省级教育帮扶统计表,核查市(州)数据。
2.市(州)教育局填报D1-1市(州)级教育帮扶统计表,核查县(市、区、特区)数据。
3.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负责填报D1-2县级教育帮扶统计表。
D1 省级教育帮扶统计表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由省教育厅填报。
D1-1 市(州)级教育帮扶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说明:本表由市州教育局填报。
D1-2 县级教育帮扶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表由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填报。
指标解释:
1.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就读高中、中职及高校(含高职校)实际受资助人数:指根据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两助三免(补)”覆盖的贫困户中就读高中、中职和高校(含高职校)人数。
2.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止的脱贫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
3.农村贫困生跨年实际受资助的高中、中职、高校(含高职校)人数:指2019年实际资助往年应资助而未资助的人数。
(六)民政部门
1.省民政厅负责核查市(州)数据。
2.市(州)民政局负责核查县(市、区、特区)数据。
3.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负责填报E1社会保障统计表。
E1 社会保障统计表
填报单位:行政区划码: 20 年
说明:本表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填报,市(州)负责对县审核,省对市(州)审核。
指标解释: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对持有当地农村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数。
2.本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次:指满足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止的脱贫及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
(七)医疗保障部门
1.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核查市(州)数据。
2.市(州)医疗保障局负责核查县(市、区、特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