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借鉴
8、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和其他中介机构在碳金融发展过程中 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与进步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参考内容二
标题:适合儿童的公园与花园: 儿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
一、引言
公园和花园是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部分,也是儿童成长的重要场所。然而,很 多时候,这些公共空间并未充分考虑到儿童的需求和喜好。在这样的背景下,儿 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双碳”背景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 际经验借鉴
目录
01 一、国际碳税制度设 计概况
03
三、对我国碳税制度 设计的启示
02
二、国际碳税制度设 计的经验与教训
04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纷纷提出低碳发展的目标,其中 “双碳”是我国提出的旨在实现碳排放总量和人均排放量“双控”的策略。在此 背景下,碳税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越来越受到。本次演示将 探讨在“双碳”目标下,碳税制度设计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碳税制度构建的启示。
2、自然与探索:公园应提供丰富的自然环境,让儿童有机会接触大自然, 体验和探索。可以设置一些自然景观,如湖泊、小溪、森林等,以及提供相关的 探索工具和设施。
3、娱乐与学习:公园不仅是一个娱乐场所,还应是一个学习的平台。可以 通过设置各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和设施,如游戏区、科学探索区、艺术区等,让儿 童在玩耍的过程中学习。
总的来说,儿童友好型公园的设计与研究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工作。它不 仅能够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也能为城市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一起期待 这个领域未来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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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碳金融市场现状
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已经初具规模,但发展仍相对缓慢。在中国,尽管碳 交易市场试点已经启动,但市场活跃度仍需提高。此外,中国碳金融产品相对单 一,缺乏创新性,这也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一文看懂碳税制度的“前世今生”
B usiness手记一文看懂碳税制度的“前世今生”在工业化进程中,燃烧大量化石燃料会污染环境,征收碳税则是减少化石燃料使用的一种有效措施。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第一步。
1997年,为了再次强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联合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2015年颁布的《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奠定了基础。
一些北欧国家率先确立了碳税制度,在减少碳排放的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国政府在2020年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达成“双碳”目标,中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并立足国情构建完善的碳税制度体系。
芬兰的碳税制度芬兰自1990年开始实施碳税制度,是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税的国家,如今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碳税体系。
起初,芬兰只考虑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但随着各行各业碳排放的增加,碳税的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目前,芬兰的碳税征收范围包括:煤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等。
在碳税税率的设计上,芬兰先将税率制定得比较低,然后逐渐提升到较高水平,这种设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充足的时间适应。
此外,芬兰政府还制定了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或企业排放的碳越多,支付的碳税也会随之增长。
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用于工业生产的产品原料,或用于航空、航海运输的燃料,可享受碳税优惠政策;在电力生产中,大部分燃料免征碳税;在天然气中则采用了累退税率,有助于减轻建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瑞典的碳税制度在芬兰碳税制度的影响下,瑞典在1991年引入了碳税。
瑞典的碳税范围与芬兰相似,包括用于其他目的的化石能源,并对电力产品单独征收能源消耗税。
与芬兰相比,瑞典的碳税税率较高,且税率呈上升趋势。
碳税制度首次出台时,设定碳排放为每吨43欧元,到2008年,达到每吨106欧元。
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因素的分析研究_1
关于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关键因素的分析研究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的税收制度。
我国目前虽无专门碳税制度,但实际上现有各种资源税费制度、环境税费制度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碳税制度应有的功能,是一种隐形的碳税制度。
但是,开征碳税,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可以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
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碳税作为一种环境税,设计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其能否实现其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和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的独特功能。
要实现这一功能,关键要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将节约能源、减排温室气体作为碳税制度设计的最主要目标。
节能分“狭义节能”和“广义节能”两个范畴。
狭义节能指生产或生活过程中一次能源(石油、煤、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能、蒸汽、石油制品、焦炭、煤气等)的直接节约。
广义节能指除了狭义节能的内容以外,还包括各种间接的能源节约。
如: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节能化调节、能源结构调整带来的节能等。
广义节能根据节能途径不同可分为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三种。
基于节能这一目标,碳税制度设计要统筹兼顾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能源供给,增强能源对经济的支撑力。
第二,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确保能源安全。
第三,统筹考虑能源的内部结构,立足现有条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新型能源。
第四,统筹考虑勘探、开采、供应、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社会发展成本。
第五,统筹考虑节能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的关系。
要把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
第六,统筹考虑直接节能与间接节能相结合原则。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不断加剧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碳排放管理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注焦点。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帮助实现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等目标。
本文将探讨碳排放管理的推行步骤和实施框架。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推行步骤如下:1. 设定碳排放管理目标:首次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之前,政府或组织应设定明确的碳排放管理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减少碳排放量、提高能源效率、推广低碳技术等内容。
2. 制定碳排放计量和报告准则:在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之前,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计量和报告准则。
这些准则可以涵盖碳排放测量的方法、计算公式、数据采集和处理的要求等。
3. 确定碳市场机制:为了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政府可以引入碳市场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包括碳排放交易、碳税、碳配额等,通过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
4. 实施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推行碳排放管理制度后,需要对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测量和核查。
这些测量和核查可以包括直接测量、间接测量、能源数据分析等方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5. 制定碳排放减少措施:根据碳排放测量结果,政府或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碳排放减少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提升能源效益、改进生产工艺、推广清洁能源等。
6. 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
政府或组织可以制定监督措施并定期对碳排放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实施框架如下:1. 政府的角色:政府在碳排放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设定碳排放目标,组织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推行碳市场机制,并监督和评估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 企业的责任:企业是碳排放管理的直接执行者。
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碳排放测量和核查,根据测量结果制定相应的碳排放减少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和监控。
3. 第三方机构的参与: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可以提高碳排放管理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 必要性与制度设计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开征碳税已成为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
碳税是指针对能源消费和排放的公共政策措施,通过对碳排放的征税,鼓励企业和个人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速度。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开征碳税有着越来越迫切的必要性。
碳税的征收可以促进企业尽可能地削减二氧化碳排放,促进低碳发展。
同时,也能够帮助政府获得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和发展绿色能源等方面。
随着我国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所需的资源和资金越来越多,碳税收入的运用将成为资金来源之一,以支撑我国绿色发展的步伐。
在碳税的制度设计方面,需要遵循收益透明、税率合理、税基广泛、税收稳定等原则,以确保该税在实施中更加有效。
首先,税收收益要公开透明,以便广大公众和利益相关方跟踪监督。
其次,税率应该考虑和平稳过渡,将来继续逐步提高。
再次,需要对税基有更广泛的纳税对象,包括行业、企业和个人等,并且在制定制度时应该特别考虑对贫困和弱势群体的保护。
最后,需要制定长期稳定的税收规则和机制,为企业和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预期的环境。
为确保碳税的顺利实施,我们还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例如,如何建立激励和惩罚机制,以确保企业能够高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如何控制碳税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并在绿色转型中为企业提供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等。
总之,中国开征碳税旨在引导企业、机构和个人更加注重环保,推进全球绿色低碳化发展,从而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和环保利益。
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和积极的政策应对,我们将在未来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球共识。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之一,中国积极采取行动,推行碳税作为减排政策的一部分。
为了有效地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我国需要设计出合理、科学的碳税立法,同时采取相应的配套举措。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旨在提供具体建议与思路。
1. 碳税立法的设计原则在设计碳税立法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碳税立法应基于充分的科学研究和数据支持,确保减排目标的实现。
(2)公平性原则:碳税应该是公平的,不应重担弱势群体,应当通过税收调节激励,鼓励企业和个人改变其行为。
(3)适应性原则:碳税应该灵活适应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特点和状况,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过渡期和适应期。
(4)可操作性原则:碳税设计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管理和实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2. 碳税立法的主要内容为了有效推行碳税,需要明确立法的主要内容:(1)税率确定:碳税的税率应根据温室气体排放程度和行业特点进行科学确定。
可以考虑对不同行业和部门设定不同的税率,并根据排放量进行分级征收。
(2)纳税主体:明确需要纳税的主体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等,同时为符合减排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减免税政策。
(3)纳税基准:明确碳税的纳税基准,即温室气体排放的计量方式,可以考虑以CO2当量为单位。
(4)税收用途:将碳税的税收用途明确化,例如用于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与应用、补偿弱势群体等。
(5)税收征收与管理:确立碳税的征收和管理机构,并明确税款的征收方式和过程,以及对违规纳税行为的处罚措施。
3. 碳税立法配套举措为了确保碳税政策的顺利推行,还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举措:(1)信息公开与宣传:加强碳排放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公开,提高企业和公众对碳排放情况的了解。
同时,加强对碳税政策的宣传,增强公众的减排意识。
试析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试析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摘要: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目前国外先进国家已经开始实践并取得了一些成果,我国现行税制中碳税“有其实而无其名”。
我国碳税的立法思路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契机下,将碳税的立法设计融入我国税收制度的整体改革中去。
同时,政府应做好相应的配套措施,以协助碳税制度的开展和实施。
关键词:碳税; 现行税制; 立法设计; 配套举措一、碳税的概念和性质1. 碳税的概念。
碳税( carbon tax) ,又称二氧化碳税,是指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而征收的税种。
碳税的原理出自西方经济学中的“庇古税”,旨在通过税收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校正“外部不经济”带来的效率损失,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燃煤、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的碳含量进行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从而达到减缓全球变暖、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
[1]。
2. 碳税的性质。
碳税是与全球气候变化与能源安全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性质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 碳税的实质是一种污染税,目的是使得污染性燃料的使用成本变高,促使公共事业机构、商业组织及个人减少燃料消耗并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2) 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对应,间接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的,而且碳税通常采用固定税率,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副作用相对较小。
( 3) 碳税是一种典型的特定目的调节税。
以税收政策为杠杆,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提高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业和技术,促使社会经济走向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 4) 碳税是一种对物税。
对物税是指针对一定的物和劳务征收的税,通常是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设计的税目,目的在于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
它不像所得税那样将纳税主体限定为“个人或者法人”,而是以二氧化碳的排放数量为课税标准,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体情况。
国际碳税的实施方式及我国碳税的设计
碳 税 的实 施 方式 是一 个 国家 实施 碳 税 时考 虑 的第 一个 环节 ,也 是 最为
此类 化 石燃料 的课税 比例 。
关 键 的环 节 。 因为碳 税 的实施 方 式直
接影 响 到纳税 人 的税 收 负担 、税 收 中
( ) 原 有能 源 类税种 实 行减 税 三 在
政 策 的 同 时 引 入 碳 税
燃 料 中 的含 碳 量都 是精 确 可 知 的 , 那
么燃 烧 矿物燃 料 后产 生 的二氧 化碳 量
式 ,第 二类 是 在原有 的各种 化石 燃 料
的 税率 低 于按 照碳 税标 准确 定 的税 率
原 有课 税 对象 中税 率 低于 碳税 制 度标
也可 精确 计算 。 数 国家如 波 兰 、 克 少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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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张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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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碳 税 韵 | 设
( 东工贸职业技术 学院 广 东广州 50 1) 广 15 0
摘要 : 碳税通过对处于煤炭和石油下游的汽油、 航空燃油、 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 , 按其碳含量
的 比例征 税 来 减 少化石 燃料 消耗和 二 氧化 碳排 放 。本 文借 鉴 国际征 收碳 税 的 经验 , 并结 合 我 国 的具 体 国情 , 对我 国征 收碳 税 的 实施 方式 、 税 对 象 、 课 纳税 人 与课 税环 节 、 率 等 问题 进 行探 讨 。 税
家 碳 税 实 施 经 验 来 看 .处 理 碳 税 与 原
芬兰 、 瑞典 、 丹麦 采用 此 种 方式 。 该方 式 降低原 有税 制 中用 于交 通 运输 的化 石 燃料税 率 ,同时实 行 以碳 含量 多寡 为课税 标准 的新税 ( 纯粹 的碳 税 ) 的方 法 。 比如 , 典将 原有 能 源类 税种 瑞 的 税 率 降 低 5 % 以后 引 入 了所 谓 的 0 纯粹 碳税 。 ( 在提 高原 有 能源 类 税 种税 率 四)
论我国碳税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论我国碳税制度设计应注意的问题我国必须建立低碳社会,而碳税的出现正好弥补了我国的环境税税收体制不够完善的这一缺陷。
然而,鉴于该税种涉及面广、意义深远,因而,在设计时必须要谨慎,开征碳税应未雨绸缪,考虑多方面因素。
标签:碳税;制度;设计所谓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保护环境为目的,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论,他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
碳税是根据污染造成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对污染者所收的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去,所以碳税又被称之为“庇古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调节司的统计,2000~2008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增长率为12.28%,排放总量由27亿吨增至70亿吨,期间累计排放量为415亿吨。
2010年中国排放量约为80亿~9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如果不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到2030年,中国的碳排放量将会达到300亿吨甚至350亿吨。
并且根据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达成的协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人口最多,担负着巨大的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国家而言,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
1 碳税的归属与使用问题1.1 碳税的归属碳税的收入归属上有三种选择,即地方税、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一般而言,根据中央税与地方税的划分标准,地方税应该是具有非流动性且分布较均匀、不具有再分配和宏观调控性质、税负难以转嫁性质的税种。
而碳税对整个宏观经济、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还涉及一个国际协调的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碳税不宜作为地方税,作为中央税更为合适。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
碳税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碳税制度的设计与实施碳排放引发气候转变,这本质上是一个外部不经济问题。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为了克服“负外部性”所致使的边际私人本钱与边际社会本钱之间的不同,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
其实质是为污染支付价钱,即,通过征税来弥补私人边际本钱同社会边际本钱的误差,消除外部效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
碳税及其“共赢”效应碳税作为环境税的具体税种之一,是对化石燃料依照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其大体功能在于增进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有效降低温室效应。
碳税的开征不仅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增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本钱或降低扭曲性税收的比重,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和国民生产总值,取得非环境收益。
对于碳税的这一“共赢”效应,很多学者都有所研究,比如,Pearce 提出,碳税应当被用来大幅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本钱,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本钱或负福利本钱取得环境收益,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本钱降低的“共赢”效应。
Bovenberg以为,征收环境税除会产生更低的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盈利”外,环境税增加的收入还可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增进就业的增加和税制效率的提高,即“效率盈利”。
Terkl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发现,若以二氧化碳的税收收入替代等量的劳动所得税,可以提升福利效果约亿美元到30亿美元;若用于替代公司所得税,则福利提升更可高达10亿美元至亿美元。
Bosquet的研究结果也以为,在环境税改革实施区域,二氧化碳减少量超级明显,短时间与长期的就业有所增加,其“共赢”效应是存在的。
碳税制度设计的原则碳税在内化本钱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企业本钱,降低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征收碳税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实现碳税的“共赢”效应,在设计碳税制度时,必需考虑以下原则:第一,碳税制度设计应与整体税制改革相结合。
浅谈碳税的制度设计
浅谈碳税的制度设计一般在思考和设计碳税的时候,可以假定经济活动的总税率不变,税收的碳色化因此是一种结构的调整。
于是需要考虑结构调整的方向。
在环保领域,一个取得共识的理念是源头治理。
各种末端治理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源头治理要求市场主体的全面参与,并且主动地将其生产消费行为转向环境友好方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到主动的基本条件是要有相应的利益驱动机制,全面则意味着每个利益主体,至少也是绝大多数人是受到这种机制作用的。
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普遍、持久地影响人们生产和消费行为的机制莫过于价格。
价格信号正确,人们的行为趋于正确。
总的来说,我们社会的环境问题是过物质化引起的:低效率地使用能源,挥霍土地、水、其他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
创造同样的福利或财富,但使用了更多的资源,于是就造成了更多的污染和废弃。
这就意味着,相对于其他要素,自然资源与环境的价格太低了。
因此资本更愿意通过过度利用自然资源牟利。
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倾向于利用廉价的自然资源,其推动研发活动和人力资本累积的动力就会减弱。
久而久之,这种轻视人的发展、热衷滥用资源的模式甚至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
不容否认,这样的文化是阻碍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的。
碳税,就是从经济生活的所有环节上,具有遏制自然资源和环境滥用作用的税收。
在讨论碳税的时候,通常我们只考虑其环境功能,因此,假定总税率保持不变。
这样,碳税其实是一个税收结构的优化过程,新的税种取代原有税种只是税收碳色化过程的组成。
这一过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遏制末端的排放和废弃行为,二是遏制生产过程的物质输入。
在前一个领域,典型的是排污收费,包括总量费、浓度费、环境费、处置费各种变种。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国家为了遏制废弃,还出台了一些新的费种。
例如,为了遏制耐用消费品的废弃向生产商或消费者征收的费用,为贮存危险废弃物而征收的“停车费”之类。
末端收费的遏制作用取决于排放和废弃的外部性能否被充分内部化。
如果做到充分,则行为主体能够正确地调整自己的行为。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全球的碳减排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在这个背景下,碳税也成为了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之一。
目前,尽管我国的碳排放总量仍居全球榜首,但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制定碳税政策,并逐步推进立法工作,通过碳税的作用,推动企业承担环保责任,引导消费者更加合理地消费,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一、碳税的立法设计碳税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能源及其使用环节征收税费,来控制排放量和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
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设计:根据不同的能源类型,将其分类设定税率,既要达到低碳发展,又要平衡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
同时,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设置不同的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限值。
2、税收征收方式:碳税的征收方式既要方便企业缴纳,又要减少企业的成本。
建议采用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企业按照销售额来缴纳税费,这样可以简化税收征收程序,同时减少碳税对企业的干扰。
3、税收使用:碳税征收的税款应用于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节能减排、降低企业税负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面。
建立正反馈机制,让企业和消费者在减少碳排放中受益,从而达到推广清洁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配套举措减少碳排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制定碳税政策外,还需采取以下几项配套举措:1、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清洁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建立绿色产业体系,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动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转型升级。
2、补贴政策:给予清洁能源企业补贴,降低清洁能源的生产成本,提高清洁能源在市场的占比。
3、政策整合:加强行业之间协调和政策整合,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海外绿色能源的进口,实现中外清洁能源资源的有机融合。
4、信息公开:加强碳排放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气候变化和碳排放的情况,引导公众参与环保行动,推进社会的低碳生活。
综合来看,我国的碳税政策在立法设计和配套举措方面有着较高的可行性和实用性,这里重点强调了碳税政策的立法设计,以及在法律层面之外,必要的配套措施的建立。
我国开征碳税的框架设计
我国开征碳税的框架设计碳税课题组碳税的功能定位(一)碳税和其他相关税种的关系。
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CO[,2])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限于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
除了增值税这个普遍征收的税种外,碳税与资源税和消费税在征税上存在着交叉。
例如,从征收范围来看,碳税有关化石燃料的征收范围要大于资源税和消费税,如碳税与资源税交叉的部分是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而与消费税交叉的部分是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在计税依据上,资源税和消费税在计税时都不考虑化石燃料的含碳量。
由于资源税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只涉及到部分化石燃料,还没有完全覆盖整个化石燃料。
因此,两者在对CO[,2]减排和节能的调控上都是不全面的。
而开征覆盖整个化石燃料的碳税,并结合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助于形成多层次的针对化石燃料的税种体系,发挥在CO[,2]减排和节能上的全面调控作用。
(二)碳税在整个环境税收体系中的定位。
环境税收体系中不仅包括碳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还包括硫税、氮税、废水税等税种。
碳税与硫税、氮税、废水税这些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都能够在节能减排上发挥类似的调节作用。
碳税的调控重点是CO[,2]减排和节能,并进而直接实现SO[,2]、氮氧化合物(No[,x])等污染物减排的附同效应;而硫税等环境税的调控重点是SO[,2]等污染物减排,并间接起到CO[,2]减排和节能的作用。
由于碳税与硫税等对污染物排放征税的税种在调控重点上存在差异,有必要将它们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出环境税收体系在节能减排上的调控作用。
在我国未来的环境税改革中,不仅需要开征硫税、氮税、废水税等,还需要在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开征碳税,使之相互配合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
(三)碳税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定位。
从整个经济政策手段来看,除了碳税政策外,碳排放权交易也是可以实现CO[,2]减排的一个重要经济政策。
论我国碳税制度的设计构想
二、 国外碳税制度的设计与启示 ( 一) 国外碳税制度的设计
1 . 英 国碳税 的设计 英 国 曾开征 过碳税 , 后来改 为环境税 , 其环境 税是 以限制污染物 ( 水、 气、 固体废 料 ) 或二 氧化碳排 放并且 以其排放量 为依据 的专 门税 种 , 与碳税仅仅是名称上 的
不同。( 如表 1 、 表2 )
污染物排放包括粉煤炭冶金和化工废渣尾一现行税制改革的需要固体废料矿建筑废物和危险废物等现行税制中有针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其他污染物包括噪音等课征的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包括燃烧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等化工燃料排放的二氧化碳税种但是明显体现出调控力度不够课税范围窄环境数据来源
1 9 9 0 - - 2 0 0 6 年间我国二氧化碳增长率为5 . 1 %, 高于 其他 国家且呈正增长趋势 ; 我国2 0 0 7 年二氧化碳人均排 放量 比世界人均排放 量高 出0 . 4 吨, 低于部分发 达 国家 , 但是排放 总量却位 居第一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大 、 环
境污染严重 。
等化工燃料排放 的二氧化碳
数据来 源 : D e l o i t t e ,2 0 1 0 ,Gr e e n t a x e s i n t h e UK,E n v i r o n me n t a 1
Ta x e s 。
表 2 英国气候变化税税率表
燃 料 天 然 气 税 率 1 3欧元 / 吨二 氧化 碳
体来讲碳税就是 以减少二氧化碳 的排放 为 目的 , 对化石 燃料 ( 如煤炭 、 天然气 、 汽 油和柴 油等 ) 按 照其碳含 量或 碳排放量征 收的一种税 。 ( 一) 现行税制改革 的需要 现行税制 中有针对 煤炭 、 石油 、 天然气等化 石燃料 课征 的资源税 、 消 费税 、 增值 税 、 车船 税 、 车 辆购置税 等 税种 , 但是 明显体现 出调控力度不够 , 课税 范围窄 , 环境 保护作用不 明显等缺点 。 但是如果开征碳税就可 以将全 部化石燃料都纳入其课税范 围 ; 另外 资源税和消费税等 税种在计税 时没有涉及化石燃 料的含碳量 , 其课税范 围 只涉及一 部分化石 燃料并 没有完全 覆盖二 氧化碳 的全 部化石燃料 , 所以资源税和消费税对二氧化碳 的减排 调 控力度不够为碳税 的开征提供 了客观 条件 。因此 , 现行 税制及税制改革对碳税 的开征提 出客观要求 。 ( 二) 目前二氧化碳污染严重 国际能源机构 ( I E A ) 对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的二氧化 碳 的统计显示 : 中国 占全 世界 的比重从 1 9 9 0 年 的约 1 1 % 上 升 ̄2 0 0 4 年约 1 7 %的水平 ; 以排放 的增量计算 在 1 9 9 0 至2 0 0 4 年1 4 年间 , 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增量 占全世 界的
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
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一、引言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中国政府积极推动碳减排工作,试图通过碳税税制来引导企业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报告旨在深入探讨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相关内容,对碳税的意义、设计原则和应用前景进行分析,为政府制定碳税政策提供参考。
二、碳税的意义碳税作为一种排放量交易制度,可以有效地内部化环境成本,对企业排放行为形成明显激励,促使其自觉减少排放、降低能源消耗。
通过这种方式,碳税有望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低碳经济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碳税税制的设计原则1. 税率设置原则:碳税税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结构、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制定差别税率,以实现激励减排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平衡。
2. 税基扩大原则:应该逐步扩大纳税主体范围,逐步扩大税基,提高税收覆盖面,增加税收收入。
3. 税收用途原则:碳税征收所得的用途应该明确,要用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支持低碳技术发展等环保用途。
4. 税收调节原则:碳税的征收应该逐步提高,以达到更好的减排效果,同时应配套实施补贴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革、提高能效。
四、中国碳税税制设计的应用前景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碳税税制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
在碳减排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已经开始在若干地区试点碳市场建设,逐步形成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为碳税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未来,随着碳市场逐步完善,碳税税制的应用前景将更加广阔,有望为中国绿色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碳税税制是推动企业减排、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但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需考虑社会公平、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确保碳税政策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防范碳税税收的挪用和滥用,确保税收用途符合环保、节能减排的原则。
六、总结通过本报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碳税税制的设计对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 必要性与制度设计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正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作为世界上碳排放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碳排放的治理力度。
在这个背景下,开征碳税成为了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减少碳排放的一个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并提出相关的制度设计建议。
一、开征碳税的必要性1.1 缓解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已经给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全球范围内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
开征碳税可以刺激减排行为,降低碳排放,有助于缓解气候变化带来的各种风险。
1.2 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碳税的征收将使高碳能源成本上升,从而增加清洁能源的竞争优势,促进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造条件。
1.3 激励企业减排碳排放税的征收能够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并且将通过税收政策吸引资金投向研发与应用低碳技术等方面。
1.4 增加财政收入开征碳税将为政府提供一定的财政收入,可用于环保工程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资金保障。
二、碳税制度设计建议2.1 征税对象要确定征税对象。
碳税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来征税的,因此征税对象主要是能源和工业企业。
对于这些企业,可以根据其产量和排放量等指标来征税,并根据环保政策的要求,逐步提高碳排放标准。
2.2 税率设置要合理设置碳税的税率。
税率设置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环保政策的要求,逐步提高税率。
对于清洁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可以适当减免或免征碳税,以鼓励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应用。
2.3 税收使用2.4 监管和处罚为了确保碳税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处罚制度。
对于不履行环保责任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企业遵守环保政策,履行环保义务。
在碳税征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税收分配问题。
中国碳税制度安排与实施策略研究
中国碳税制度安排与实施策略研究[摘要] 按照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的承诺,中国政府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巨大,开征碳税势在必行。
目前,相关部门已初步设计了中国碳税的税制框架。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与民生现状,借鉴欧美国家长期进行碳税改革的实践经验,中国碳税政策的实施要科学制定策略,主要有:谨慎选择开征时机,保持税负合理规模,建立税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税收优惠体系等。
[关键词]碳税;二氧化碳排放;税制改革1 引言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对进口产品征收“边界调节税”的法案,即从2020年起对进口的铝、钢铁、水泥等排放密集型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①。
法案引起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美国推行“碳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国际竞争力,实质是借“环境保护”的名义实行贸易保护主义,这不但不符合《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也会违反WTO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规则[1]。
碳关税是碳税作为国际税的表现形式,虽然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碳税,但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对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课征的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对汽车课征的消费税等促进节能减排的税种,可以看作是广义上的“碳排放税”,据统计,这些税种的年度收入规模已超万亿元人民币。
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西方国家不应以我国等发展中国家没有开征碳税为由来征收碳关税。
实际上,西方国家在上百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排放了大量了二氧化碳,他们应该对全球气候的变暖负主要责任。
当然我们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已跻身世界排放大国前列,2010年国际能源机构(IEA)对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所占的比重已从1990年的11%上升到2010年的23%,如果以排放增量计算,20年间,中国的排放增量占全世界的比重高达48%。
IEA认为,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 必要性与制度设计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与制度设计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日益加剧,全球各国都在不断尝试采取措施应对。
其中,碳税被视为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的政策之一。
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中国也在积极探索碳税制度。
本文将从绿色发展理念出发,探讨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制度设计。
一、绿色发展理念对我国碳税制度的指导意义绿色发展理念是指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方面,追求经济、社会与环境三方面的共同发展与利益最大化,强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地位。
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我国开始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提高环境保护水平,同时探索碳税制度。
具体来说,绿色发展理念对我国碳税制度的指导意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碳税可以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从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尤其是在我国当前实施中高端制造业和智能制造业两化融合升级的背景下,碳税制度可以推进产业转型,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2. 调节经济结构碳税可以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我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来说,可以调节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优化,从而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3. 促进环境保护碳税可以促进环境保护。
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碳税的征收可以激励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方式,推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我国在民生、经济、环保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采取碳税制度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步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激励企业转型升级2. 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碳税的引入还可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传统的产业结构与生产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碳税的征收可以引导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优化,从而推动产业升级和优化,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3.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碳税的征收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进而用于支持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事业的建设,为中国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国际碳税的实施方式及我国碳税的设计
国际碳税的实施方式及我国碳税的设计作者:张莉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03期摘要:碳税通过对处于煤炭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本文借鉴国际征收碳税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征收碳税的实施方式、课税对象、纳税人与课税环节、税率等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碳税实施方式征税环节税率碳税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
碳税目前已经在多国实现了征收,故而在国内也具有实施的理论依据。
我国征收碳税已是大势所趋。
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将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工具。
本文在借鉴国外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征收碳税的实施方式、课税对象、纳税人与课税环节、税率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际碳税的实施方式碳税的实施方式是一个国家实施碳税时考虑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环节。
因为碳税的实施方式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税收中性、税制能否顺利推行等重要问题。
碳税实施方式问题的核心在于碳税与原有能源类税种的协调问题。
从欧洲国家碳税实施经验来看,处理碳税与原有能源类税种的方式主要有五种:(一)在不改变原有税制结构的前提下引入碳税荷兰采用此种方式。
具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依据各种化石燃料的碳含量确定税率的纯粹碳税方式,第二类是在原有的各种化石燃料的税率低于按照碳税标准确定的税率时,增加税率较低的化石燃料或将不在课税范围之内的化石燃料纳入碳税体系的方式。
(二)在原有税制的课税对象范围之外引入碳税英国采用此种方式。
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将原有能源类税种课税对象以外的化石燃料纳入到碳税课征范围之内,这实质上与第一种方式中的后一种情况相同。
第二类将原有税制中税率低于碳税税率标准的化石燃料纳入课税范围。
对于不在原有能源类税制课税范围之内的化石燃料而言,因税率较低或为零,因此适度提高此类化石燃料的课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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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标准一定价”为最基本的方法,即运用一定的规则 选择一组可接受的环境质量标准,然后对碳排放量征税。 我国在借鉴“标准一定价”方法的基础上,应
综合考虑各项已有的碳减排政策措施,以碳税的负担能满 足政府为消除纳税人所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支付的 全部费用为最低限量,计算出合适的碳税税率,
此税率应尽可能高于企业为减排所使用替代能源或技术 改造的预期边际成本,然后根据实施的效果逐渐调整。此 外,有必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确
照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功能在于促进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有效降低温室效应。碳税的开征 不仅能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促进低碳经
济的发展,还可以通过税收转移,减轻社会福利成本或降低 扭曲性税收的比重,形成更多的社会就业和国民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总值, 获得非环境收益。对于碳税的这一“双赢
”效应,不少学者都有所研究,比如,Pearce提出,碳税应当被 用来大幅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 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
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达到环境质量改善和税制效率提高的 “双赢”。第二,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一方面,发展 经济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为了有效减少二氧
化碳的排放,就需要保证碳税对企业具有较强的激励力度, 促使其改变对化石能源的消费行为。另一方面,开征碳税 也要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对经济发展的负面
影响,应该在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把税收对经济的负 面影响降到最低。第三,立足国情,循序渐进。各个国家在 经济发展水平、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方面有
碳排放引起气候变化,这本质上是一个外部不经济问题。 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为了克服“负外部性” 所导致的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之
间的差异,政府应当对污染者的每单位产出征收与其所造 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税。其实质是为污染支付价格,即,通 过征税来弥补私人边际成本同社会边际成本
的偏差,消除外部效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实现资源优化配 置和环境质量改善的目的。碳税及其“双赢”效应碳税 作为环境税的具体税种之一,是对化石燃料按
税的通行做法,对于能源密集型基础性产业实行低税率或 税收返还,这虽然在客观上会降低碳税实施效果,但有助于 碳税的推行和保障产业竞争力。二是对二氧
化碳排放量不超过政府制定的统一标准,甚至能够实现逐 年减排的能源消耗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三是对低收 入者群体给予碳税减免优惠等措施。(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中心)
着一定的差距,同时在税制、纳税人以及社会环境等方面 也有所差别。一般而言,碳税的实施通常是一个循序渐进 的过程:首先,在碳税开征前的较长一段时间
内告知企业相关实施方案,使企业在不承担税负的情况下 主动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其次,分步推进碳税和逐步提高 税率,一开始宜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然后再
逐步上升,这样可以让企业在承担较低税负的境况下继续 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先进行一些减排成本较小的调整,当税 率提高时再进行减排成本较高的调整,以此
税制改革相结合。按照“税收中性”的要求,在开征碳税 的同时,应尽可能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并适度降低企业所得 税税率,或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补贴低收入群
体。碳税的税基选择和税率确定应模拟现实条件反复检 验,尽可能消除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降低碳税本身的扭曲性, 减少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影响。这样,既可以
通过碳税的开征消除外部不经济性,实现企业外部成本的 内在化,还可以通过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负担的降低 刺激外部经济,减轻合乎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到30亿美元;若用于替代公司所得税,则福利提升更可高达 10亿美元至48.7亿美元。Bosquet的研究结果也认为,在环 境税改革实施区域,二氧
化碳减少量非常明显,短期与长期的就业有所增加,其“双 赢”效应是存在的。碳税制度设计的原则碳税在内化成 本的同时,可能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其产品
的国际竞争力,这是征收碳税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了更 好地实现碳税的“双赢”效应,在设计碳税制度时,必须考 虑以下原则:第一,碳税制度设计应与整体
保碳税的税收中性及与其他财税政策的协调性。增加碳 税的同时应适度降低其他税负,以实现税收中性,减轻纳税 人负担。就我国目前而言,在开征碳税的同时
,对资源税、增值税和所得税可以考虑作为相应调整的税 种税负。此外,还可将碳税返还给企业,用于环境保护、低 碳技术补贴、低碳投资补贴等。当然,促进
低碳经济发展不仅需要以碳税为主体,还需要发挥其他财 税政策的协调与配合,发挥其他单一政策的正外部性。— —注重税制优惠设计。一是按照国际上开征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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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 实现环境改善和福利成本降低的“双赢”效应。 Bovenberg认为,征收环境税除了会产生更低
的外部性,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外,环境税增 加的收入还可用来减少其他已存在的税收扭曲,弱化税制 对劳动和资本的负效应,促进就业的增加和
税制效率的提高,即“效率红利”。Terkl等人的实证研究 结果发现,若以二氧化碳的税收收入替代等量的劳动所得 税,可以提升福利效果约6.3亿美元
来降低碳税对企业竞争的影响以及社会抵触情绪。最后 则是缓解或补偿措施的逐步减少。我国碳税制度设计的 框架20世纪90年代初,芬兰、瑞典、丹麦、荷
兰四个北欧国家先后开征碳税,此后,德国、英国、法国等 相继开征碳税。借鉴这些国家在碳税改革方面取得的成 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我国
在碳税制度设计上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合理确定碳 税税负。一方面,根据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的碳排放量 作为计税依据,科学制定计税税率。目前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