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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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按程序用中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填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三)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四)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发票号码顺序同填开日 期顺序应当一致; (六)发票联、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抵扣联)均应加盖发票专 用章;
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方、应税行为接受方以 及合同中对方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上述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开具增值 税发票,开票员有权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要求经办人更正。
第十四条 开票员应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并按照如下要求 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税率
开票金额(价税合计)
发票备注(项目所在地地址)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会计审核:
11 / 11
财务审批: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 下简称“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 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公司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 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专 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 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 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 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设专人(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员”,可兼任)负责 增值税发票和专用设备的领购和保管,设专人(以下简称“开票员”,可兼任) 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设专人(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员”,可兼任)负 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 续,由财务管理中心部门经理负责监交。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引言概述】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揭示其内容和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企业核算、税收征管和法律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点和规则。

【正文】1.发票种类分类管理1.1增值税发票种类1.1.1普通发票1.1.2专用发票1.2发票开具流程1.2.1发票开具的申请和审批1.2.2发票开具的控制和管理1.3发票领用和管理1.3.1发票领用的规范1.3.2发票存储和监管2.发票开具的要求和注意事项2.1开具发票的主体要求2.1.1纳税人资格2.1.2注册信息的准确性2.2发票开具的技术要求2.2.1发票格式和内容要求2.2.2发票编码和防伪处理2.3开票人员的要求和培训2.3.1开票人员的资质和要求2.3.2开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发票使用和保管3.1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1.1发票用途的合规性3.1.2发票使用的限制条件3.2发票的保管要求和责任划分3.2.1发票的保存和归档3.2.2发票保管人责任的约定4.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4.1发票验真的方法和流程4.1.1纳税人自查自验4.1.2税务机关查验4.2发票查验的要点和要求4.2.1查验的时限和方式4.2.2异常发票处理方式5.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5.1发票管理的监督机制5.1.1税务机关的监督职责5.1.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2发票违法处罚的类型和程度5.2.1发票违法行为的分类5.2.2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总结】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发票种类分类管理、发票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票使用和保管、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以及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等五个大点阐述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通过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合规运营,并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的概述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一种凭证,也是企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开具、存储、使用等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管理规范。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1.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内容标准填写。

2.发票的格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发票种类、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购方信息、销方信息、商品服务信息、税率、税额等。

3.发票必须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囤积发票,也不能私自销毁、毁损发票。

4.发票的开具必须由纳税人自行操作,不得委托他人帮忙操作。

5.对于同一购方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发票只能开具一次。

增值税发票的存储要求1.发票必须为原件、连续,且不得涂改、塞隙、挂号标记等。

2.发票必须按照开票日期、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顺序进行存储,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3.发票的存储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得遭受火灾、水灾等意外灾难。

4.对于因设备损坏、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发票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纳税人应及时报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要求1.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交易相符,不得随意制造、提供、使用虚开发票。

2.对于因业务活动延迟所需开具的发票,纳税人应尽快办理开具手续。

3.对于因其他原因未能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开发票。

4.发票的使用应遵循发票不得作为无关交易的货款、预算资金使用、变易用途等原则。

增值税发票的注销要求1.发票开具有误或者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

2.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如经商银行核实为伪造发票,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

增值税发票的稽核要求1.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税务申报的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可以在稽查时要求企业出示相关的发票。

2.对于使用虚假发票、超额抵扣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罚款、缴纳增值税、上报公安机关等处理。

总结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开具、存储、使用、注销、稽核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正合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银行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面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后,为规范本行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针对本行特点,特制定本办法,便于对增值税发票领购、开具、作废、修改、丢失、以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的领购(考虑分(支)行)第二条财务专管人员凭《增值税发票领购薄》、金税盘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专用发票,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第三条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第四条发票应由分(支)行财务主管进行领用,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发票号码、份数或本数,并签收。

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写授权书,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

第五条分(支)行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发票安全库存量,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第六条分(支)行财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已领发票、已开发票、作废发票、红冲发票等。

第三章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第七条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由总行、分支行财务部门负责。

第八条财务部门专管人员可通过增值税管理系统(具体操作请看操作手册)根据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客户需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九条一般情况下,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并实际收到金额时,开具发票。

第十条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提供空白发票。

若有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先开发票后结算,财务人员可以考虑先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本行可以实现系统开票和手工开票。

系统开票时,请核对客户信息是否完整、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内容是否真实等。

手工开票时,必须按号码顺序,逐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内容、金额、税额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行内发票专用章。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第十二条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业务款项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打击偷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安全。

二、发票种类
1. 普通发票:用于纳税人向购买者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电子发票:电子数据形式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颁发。

三、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方式等。

2. 应当准确填写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不得虚报或漏报。

四、发票认证
1.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生效。

2. 购买方在接收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发票保管
1.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备案材料,按时进行归档。

2. 发票保管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逾期需及时销毁或提交给税务机关。

六、违规处理
1. 凡有偷漏税、伪造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规定受到处罚,最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发票管理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纳税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减少无谓的经济纠纷,避免企业的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向本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开具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发票上购货单位为本公司),及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向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销项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销货单位为本公司)。

第三条税务机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长有效抵扣期为90天,超过90天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进行抵扣。

第二章进项税发票处理第四条公司采购员采购商品(原主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外委毛坯、产成品、固定资产)时,原则上应该先对供应商送来的商品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固定资产如含包安装条款的,应该在安装结束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采购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将发票、合同和《物资验收单》第三、四联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五条检修、维修工程、运输任务应该在工程、任务完工后,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

合格后,经办人员(采购员、设备员、调度员)才能通知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办人员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0天内将发票、合同等相关材料送交财务部。

第六条经办人员与材料会计办理交接时必须有清楚的签收记录,否则视同未办理交接。

第七条材料会计在月底之前将所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进行整理,编制明细表并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向税务会计移交。

第八条税务会计在收到材料会计移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立即到税务局办理进项税抵扣手续。

如果收到的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有问题不能抵扣,应及时向材料会计反映。

第九条材料会计在收到税务会计反馈的信息后应立即与送交发票的采购员、设备员、调度员沟通,要求他们及时与开具发票的供应商联系并更换发票。

第三章销项税发票处理第十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售人员、废旧处理人员必须将购货单位详细税务资料(第一次)送交财务部税务会计。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保障税收的征收和监管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收取、抵扣。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来开具、收取。

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者购买办公用品等不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情况,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领用、备案1. 开具发票的程序:(1)税控机器生成增值税发票;(2)填写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3)打印发票联;(4)在发票上盖章、签名;(5)分发给购货方。

2. 发票的领用和备案:(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发票;(2)领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备案,并及时进行使用。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存与归档1. 增值税发票的保存:(1)企业应当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2)发票保存期限为10年。

2. 增值税发票的归档:(1)开具发票后,应当将发票归入归档系统;(2)归档系统应当按照年份、月份进行分类,并设置索引。

五、增值税发票的报送和核对1. 发票报送:(1)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周期将发票进行报送;(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发票进行报送。

2. 发票核对:(1)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核对;(2)发票核对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和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进行比对,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换开1. 发票作废:(1)发票被错误开具或者发票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作废;(2)发票作废后,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

2. 发票换开:(1)发票由于纳税人主观原因丢失或者损毁,可以申请换开;(2)发票换开时应当注明原发票的发票号码和金额。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 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故意进行发票造假或者使用伪造发票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对于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备案、报送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管理办法细则篇1一、现金只能支付公司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采购材料、办公用品、低耗品等使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二、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

开出收据的存根应与应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逐张核对金额,确保收入全部入账。

现金支付应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执行票据报销及审批程序,做到账款分管。

三、临时性小额现金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原则(除出差外)。

经常性的大额现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制领款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领取备用金。

四、领取备用金的人员,年底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年度领款更换手续。

因公出差,应合理估算出差费用,填制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从出纳处领取暂借款。

已安排备用金的人员,不得再预支差旅费。

如前一次借款不清的,不准再向公司借款。

五、控制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以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为限,超过限额的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每日业务终了前,出纳人员应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一、本制度从二0二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管理办法细则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国家税务部门为了确认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纳税人需缴纳的税款而开具的票据,其作用非常重要。

因为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证明,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同时也是税务稽查的查账凭证。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二、实施细则内容1. 发票开具(1)开票日期: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当与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实际完成日期相符。

(2)发票内容: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应当包含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的名称和识别号、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税率等信息。

(3)发票抬头: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发票上明确标明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 发票使用(1)发票使用前的查验: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应当核对发票的真伪、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

(2)发票的保存:纳税人应当将收到的增值税发票全部保存并登记入账,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查询和使用。

(3)发票销售: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将发票交给购买方。

(4)发票作废:纳税人在发现增值税发票有误时,应当及时申请作废,并依法重新开具发票。

3. 发票管理(1)税务机关的查验: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及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查验。

(2)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3)责任追究:对于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总结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增值税发票管理也愈加重要。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增强税务部门的稽查效力,为优化我国税制环境和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前言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外的第三种税种,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而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承担了很大的职责。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管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和使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重中之重的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承包工程等各种经营活动,由税务机关自动发放。

•专用发票:适用于进口货物、农产品、农资等特定场合,以及需要代开发票或者税额可抵扣等情况下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发放。

发票的领取和使用发票的领取企业需要在国家税务局办理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的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企业将申领增值税发票的表格填写完整,提交至当地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审核表格无误后,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资格授予企业;•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向国家税务局申请领取专用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提交发票使用申请和开具情况报告表;•国家税务局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的数量,将领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付给企业。

发票的使用企业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购买物品或者服务的名称、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发票无效。

2.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与实际业务名称相符。

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业务开具在本企业的发票上或者虚开发票等相关行为。

3.发票上的金额必须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不能虚构金额、少开或多开发票等。

发票的报销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务报销方面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下面是一些关于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1.发票真实有效。

企业在报销发票时需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并将发票的真实姓名与本人信息一一对应。

2.发票报销时需要核对凭证,包括与交易方的对账单、发票原件等进行比对,确保发票金额的真实性。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时开具的一种凭证。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开具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要求如下:1. 开具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开具单位的全名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以供核对和管理。

2. 发票内容与金额:发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相应的金额。

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

3. 发票编码和号码的注明:每张发票都需要有唯一的编码和号码,以便管理和查询。

发票号码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4.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开具日期是指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要与交易日期一致。

三、发票使用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使用要求如下:1. 发票保存:纳税人在开具和收到发票后,应当妥善保存发票原件。

发票原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保持发票编码和号码的连续性。

2. 发票填写:在填写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项目,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质、方式等信息。

3. 发票作废和换开:如果发票的填写有误或发票内容发生变更,可以依照规定进行发票作废和换开操作。

发票作废应当注明作废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4. 发票注销:当发票使用完毕或者不再使用时,应当进行发票注销。

发票注销后,不得再用作做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的凭证。

四、发票管理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要求如下:1. 发票盖章: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发票异常的,有关单位要检查和调查。

2. 发票备查: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备归所属地税务机关备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发票进行核查和审查。

3.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4.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代表纳税人报销或扣除增值税税款的专用票据,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并针对办法中的细节问题制定了实施细则,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管理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1.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缴纳相应税款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相关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完整、真实、准确的,不得存在涂改、删改等违规行为。

4.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务必遵守《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和管理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存储在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的地方,以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2.纳税人应当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准确、详细的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发票号码顺序配发,每张发票应当依次使用;如遇到正常使用的发票缺失或发票号码连续使用错误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税务部门。

4.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报送税务部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操作错误等原因,不能按规定使用时,可以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后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注销和报废,不得再次使用。

2.当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使用或者已经失效时,纳税人应当及时作废和报废,并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行为。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的时间应当及时、准确,作废和报废的登记应当详细、完整。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1.对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或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专用发票是由税务机关颁发给纳税人的用于扣除应纳税额或者退税的凭证,主要用于购买需要报销的商品和服务。

为了规范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加强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下面对该办法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发票领用1.纳税人应当与税务机关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协议,方可领用增值专用发票。

领用协议的内容包括增值专用发票的形式、数量、领用地点和期限、保管责任等事项。

2.纳税人应当按照协议要求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并保管妥善。

如有遗失、盗窃或损毁,应当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补领新的增值专用发票。

3.纳税人领用增值专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验证增值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发票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

三、发票使用1.纳税人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向销售方索取增值专用发票。

销售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真实、准确的发票。

2.纳税人应当及时将发票信息登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中,并按照规定使用增值专用发票扣除应纳税额或退税。

3.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增值专用发票,不得用于虚开、重复、冒用、转让等行为。

四、发票保管1.纳税人领用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毁损或丢失。

2.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保管期限内的发票及时报送税务机关进行验真、验伪,并妥善保管。

3.纳税人因业务需要将增值专用发票交付第三方代存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发票作废1.发票内容有误或者需要作废的,应当及时在开票系统中申请作废,经销售方确认后方可作废。

2.发票作废后,应当按照规定留存相关记账凭证,不得擅自销毁或丢失。

六、违法行为处罚1.纳税人违反增值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虚开、重复、冒用、转让增值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增值专用发票报送税务机关或者不当使用增值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吊销增值专用发票领用证、处以暂扣经营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的,证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三)发票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不得由他人代开。

(四)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开具系统。

第七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当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三)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符。

(四)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交付。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本条款失效]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一、引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税种,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逐渐成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为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管理,保证税收的公平和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二、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可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付款凭证。

专用发票适用于大型企业和特定行业的纳税人,具有更高的开票门槛和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程序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 资格审查: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验证其纳税人身份和纳税资格。

2. 发票开具:纳税人在交易完成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发票相关信息,并将发票交给购货方。

3. 发票登记:发票开具后,纳税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开票信息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管理。

四、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保证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1. 发票编号:每张增值税发票都必须具有唯一的发票编号,以方便管理和查询。

2. 发票内容:增值税发票上必须明确标注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3. 发票保管:纳税人需要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

4. 发票报备: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和大额交易,纳税人需要提前向税务机关报备,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对。

五、增值税发票的应用增值税发票具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税记录: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纳税的凭证,纳税人需要保留并提供相关发票以证明纳税的合法性。

2. 财务管理:企业通过增值税发票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分析,以便做出决策。

3. 税务参考: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来核对和审计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确保税款的公正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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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

本标准由财务科提出。

本标准由财务科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行政人事部归口。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财务科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红冲、作废以及丢失管理等要求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财务科内部增值税发票的控制。

2内容 2.1 购买 2.1.1 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1.2 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机关印制)上办理签收手续。

2.1.3发票管理员必须在未开发票份额为10份以上购买增值税发票且在月底前3天,特别注意子公司开票最大限额,购足发票量。

2.2 开具 2.2.1增值税发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开具,且发票管理员应持上岗证,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总监批准。

2.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票人名称。

2.2.3增值税发票开具时,若出现开票单位与付款单位或收货单位不一致,对方单位必须出具公函,并同时盖有以上单位的公章。

2.2.4预开发票必须由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开具,发票管理员应设立预开票审批台账。

具体操作如下:a)业务员要求预开票,开票员在接到通知后先登记预开票审批台账并交给财务总监审批。

b)销售员将合同传真件或原件发回,交到合同管理科,由合同管理员录入到履约和K3中,确定合同的编号。

c)合同管理员开具发货单转开票员开票。

d)开票员在接到预先开票的发货单后,严格按照合同将发票及时准确的开出,并将发货单财务联复印件粘贴在合同上且注明原凭证号,在开票的电子表格中注明是先开票。

e)预开票合同正式发货时,合同管理科须在此发货单后附原发货单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已经开票的字样)并转开票员。

f)开票员将原先粘贴在合同上的发货单复印件一起附上交给应收会计,并在发出商品明细表中录入实际发货日期和现有的发货单号。

2.2.5增值税发票开具时原则上必须附有发货单、发货回执,若业务员要求不需附回执,可先开票,回执送财务后,当月必须附在凭证后,客户联回执寄给对方或按月统一装订。

2.2.6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录入开票明细表。

2.2.7联系业务员或客户,每天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及时寄出,并录入发票去向登记簿。

2.2.8发票寄出后,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单、电话确认或通过打印网上查寻结果确认发票是否收到,收到的发票签收单可与发票存根一一对应装订或单独装订成册,电话确认须登记台账。

2.3保管 2.3.1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

2.3.2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顺序号装订,每50份装订一本,在每本前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装订成册,编号后于次年年初存档。

现附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见附表。

2.4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与作废 2.4.1增值税专用发票 2.4.1.1因增值税专用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可直接作废。

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将作废发票印制章剪掉。

2.4.1.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
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4.1.4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国家税务局的相关通知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关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4.1.5增值税发票红冲时,须复印原蓝字发票的发货单并注明原凭证号,作为红冲发票及新开蓝字发票的附件;开票员开具红字发票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蓝字发票的发票号,新的蓝字发票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发货单号。

2.4.2增值税普通发票 2.4.2.1 因增值税普通票开具错误,在当月开具、联次齐全,
可直接作废。

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顺序粘贴,不得简单用大头针粘在一起,且须在每联盖具作废章或剪掉税务印制章。

2.4.2.2若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已隔月,只须对方单位退回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若对方已入账,须取得国税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2.5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 2.5.1发票联、抵扣联同时丢失 2.5.1.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5.2抵扣联丢失 2.5.2.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5.3发票联丢失 2.5.
3.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6增值税发票附件—发货单的管理 2.6.1发票管理员每天向合同管理科催收发货单,并录入发货未开票明细表(含备品配件)。

2.6.2将发货单按省进行划分,并于每天锁于柜子中,不得随意将发货单借于他人使用、复印。

2.6.3根据发货未开票台账跟催合同管理科及时收回发货单回执,并录入发货未开票明细表。

2.6.4将发货单与发货回执一一对应,联系业务员开具发票,并将发货单及回执粘于发票记账联后交应收会计入账。

2.7奖惩条例 2.7.1每年对开票员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7.2发生购进货物发票(含抵扣联)遗失,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责任人补偿损失。

2.7.3增值税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20元,发生丢失造成实际损失的,由责任人补偿损失。

2.7.4账套中进项税额与开票员进项税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20元,开票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200元,两次以上开除。

2.7.5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不办理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2.7.6开具发票所需要的其他相关单据如发货单、合同等,若发生丢失或私自填写、涂改,视损失及情节严重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 附表发票存根联封面格式使用单位名称本月共
册本册是第册(每册不超过50份)发票起止号码使用起止日期本册作废份数号码开具发票金额验票人开票人签名财务科长签名3)发票管理员必须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且加盖封面,每100份装订一本。

现附发
票抵扣联封面格式:单位名称本月总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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