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效率,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发票管理工作。
3、所有部门、岗位和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二、发票的种类1、公司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等。
2、各类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
三、发票的开具1、发票的开具必须按照实际交易情况进行,不得虚开或冒开发票。
2、发票必须按照相应规定填写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和税号等信息。
3、必须由具有开票资质的人员进行发票开具,并在开具时务必核对清楚相关信息。
4、对于购买方的信息不全或有误的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更正。
四、发票的使用1、发票的使用应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不得私自挪用或变更用途。
2、在办理报销、报账等经济事务时,必须提交有效的发票原件并按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3、领用、分发和保管发票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相关流程和档案。
五、发票的保存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发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2、所有发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存档,不得私自销毁或遗失。
3、保管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并负责相关工作。
4、发票的保存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超过期限应及时销毁处理。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发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3、对于发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应及时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七、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订或调整,应经相关部门审批。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公司财务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发票,而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比如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金额、数量、税率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发票上。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更加严格。
一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受票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除了要填写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详细信息。
另外,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也有相应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增值税发票。
而且,领用的发票数量和种类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定。
在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方面,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包括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保证发票的安全;建立发票的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或者被盗,纳税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取得相关证明等。
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上,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有,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也有严格的规定。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增值税发票管理——基本规定
1.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业;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能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3.能够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并进行项目一般登记的; 4.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发票管 理办法》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 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之前,票面信息采集范围窄,税务人员 只能看到纳税人的进项、销项数字,无法看到进的是什么原材料,销的 是什么产品等文字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能够掌握企业的 所有购销数据和文字信息,进而实现对纳税人开票信息和受票信息的全 面比对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 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 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 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两种类型纳税人开票权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 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 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0.04.07施行日期2010.03.20文号国税发[2010]40号主题类别增值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四月七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骗取出口退税的;(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一、增值税科目设置1.应交税金科目:设置本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2.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本科目详细核算一般纳税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
二、核算要点1.销售额的确认:销售额是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重要依据,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销售额。
2.进项税额的转出: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服务时,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计算进项税额,并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转出。
3.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核算要点: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增值税的重要税源,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成本、收入和应纳税额。
4.购进货物、服务免税政策的掌握: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对一些行业和领域实行了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必须了解和掌握这些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费支出。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增值税科目设置常见错误:例如,将应交税金科目设置过细,导致核算繁琐;或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过于简单,导致无法详细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
2.进项抵扣相关操作流程:例如,未及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及时抵扣进项税额;或未按照规定流程操作,导致进项税额被税务部门退回。
3.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盈利率计算公式: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盈利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一般纳税人需要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科目设置及核算要点是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关键环节。
通过合理设置增值税科目、正确核算销售额、进项税额转出以及掌握购进货物、服务免税政策等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同时,需要注意增值税科目设置常见错误、进项抵扣相关操作流程以及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盈利率计算公式等问题,确保企业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2016年12月3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应交增值税”“2、未交增值税”“3、预交增值税”“4、待抵扣进项税额”“5、待认证进项税额”“6、待转销项税额”“7、增值税留抵税额”“8、简易计税”“9、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10、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1、进项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3、已交税金”“4、转出未交增值税”“5、减免税款”“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8、出口退税”“9、进项税额转出”“10、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其中: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公司专票的管理制度
公司专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公司专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专票的申请、使用、保管、报销及作废等操作流程,确保公司专票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税务风险,并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专票管理的部门和员工。
二、专票申请与领取1. 需要使用专票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用票的具体事项、金额等相关信息。
2. 财务部门在审核申请合理性后,根据规定程序发放专票,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3. 领取人应在专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并对所领取的专票负责。
三、专票的使用与保管1. 使用专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2. 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转借、转让或伪造专票,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规定处理。
3. 未使用的专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防止丢失或损坏。
四、专票的报销流程1. 使用完的专票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附上相关的业务凭证和说明。
2. 财务部门需对报销的专票进行核验,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
3. 报销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将已报销的专票按照税务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五、专票的作废与遗失处理1. 如遇填写错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作废专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部门备案。
2. 若发生专票遗失,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依法办理挂失手续。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专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发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的领取、保管、开具、报销、审核及归档等相关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所有涉及发票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2. 真实性原则: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交易事项的实际情况,禁止虚开、伪造发票。
3. 完整性原则:保持发票的完整序列,不得擅自销毁或者缺失任何一张发票。
四、发票的领用与保管1. 发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的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2. 发票管理员应建立发票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和结存情况。
3. 发票应妥善保管于指定的安全场所,防止丢失、损毁等情况发生。
五、发票的开具1. 发票的开具应由经过培训且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工操作。
2. 发票开具时,应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准确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严禁无业务背景或超出业务范围开具发票。
六、发票的报销与审核1. 员工报销时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
2. 财务部门应对报销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其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3.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七、发票的归档与查询1. 已使用的发票应及时进行归档管理,便于日后查询和核对。
2. 发票归档应按照发票类型、开具日期等信息有序排列,确保快速检索。
3. 发票的电子影像件应备份保存,以防纸质文件损坏或丢失。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九、制度的修订与解释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或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及时修订并公布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八章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公司发票管理规定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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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票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与用途第三条发票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时开具。
2. 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开具。
3. 其他发票:包括专业发票、定额发票等。
第四条发票用途:1. 作为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付款凭证。
2. 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3. 作为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发票的管理第五条发票领购: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工作。
2. 需要领购发票的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统一领购。
第六条发票开具:1. 开具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填写完整、准确。
2. 发票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不得虚开发票、代开发票。
3. 开具发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发票取得:1. 取得发票时,应仔细核对发票内容,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2.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
第八条发票保管:1. 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发票安全。
第四章发票的风险管控第九条发票真伪鉴别: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真伪鉴别,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2. 可通过在线发票检查系统、发票鉴别工具等方式进行鉴别。
第十条发票审核: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发票进行审核,确保发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2. 审核内容包括:发票填写规范性、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性等。
第十一条发票风险防范: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管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专票三流合一财务制度
专票三流合一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效率,推动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和税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执行主体,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和更新本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开展财务工作。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包括总账、明细账、总分类账等。
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周期进行,每月进行月末结账,每季进行季度结账,每年进行年度结账。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的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表的编制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核验等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目设置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记录和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外币核算和外币报表编制的制度,确保外币交易的准确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和折旧核算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和核算。
第三章税收申报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按时、按规定申报税收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主体和税款种类管理制度,确保纳税主体和税款种类的准确确定和缴纳。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税务征管工作流程和报表编制制度,确保税务事务的及时处理和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税收资料的管理系统,确保税收资料的准确记录和保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逐条解读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解读:可称作: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五项措施。
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36号)规定:发售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法规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1)审核购票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附件六)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附件七)。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法规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根据上述规定,各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领用发票前,需通过验旧供新程序,以审验纳税人申报纳税和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凭发票开具清单及已开具发票的最后一份存根联办理,此项工作用时较长,容易造成办税大厅排队现象,影响办税效率。
税务机关应用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认定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
认定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其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税务申报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等内容。
首先,会计核算制度是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会计核算是指以货币为尺度,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规程和程序,对一般纳税人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分类、计量、核算和汇总,形成财务报表,为管理决策和税收申报提供依据。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建设,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其次,财务报告制度是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务报告是一般纳税人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方式,是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合乎规定标准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各方披露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同时,税务申报制度是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关键环节。
税务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依法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其税负情况,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过程。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形式,如实、全面地向税务主管部门报告其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保证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后,财务审计制度是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监督保障措施。
财务审计是指对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管理行为进行审查、评价和监督的一种活动。
一般纳税人应当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的财务审计,确保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避免发生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总的来说,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只有建立健全的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管理水平和税收征收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希望各界关注并支持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建设,共同为实现税收法治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档案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档案
一、总则
为规范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他组织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三、财务组织结构
1. 财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会计、出纳等岗位。
2. 财务主管:负责协调财务部门各项工作,制定公司的财务政策和年度预算。
3. 会计:负责公司的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出纳: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和支付业务。
五、财务管理制度
1. 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执行,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
2. 预算管理制度: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
3. 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转。
4. 财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地编制财务报表,保障公司的财务信息透明度。
五、财务审计制度
1. 审计部门: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外部审计:公司委托专业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
合规性。
六、财务监管制度
1. 财务监督机构: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监督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合规性。
2. 财务违规处理: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司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制度严格执行,违者按规定处理。
以上即为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档案的内容,希望能对公司的财务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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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企业财务核算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
XXXX税务局:
我单位已于XX年XX月XX日经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XX,现有职工XX人,专职财务人员XX人,其中财务会计X人,出纳X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
7、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
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制总帐、现金帐、银行帐、应交税金明细帐、商品销售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往来帐、费用帐等八本帐。
9、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完全责任。
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开具合格率要达到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一般采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专用发票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