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烟草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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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

甲字第2806号

深圳烟草物流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O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1.1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3)

1.2评价标准 (3)

1.2.1环境质量标准 (3)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4)

1.3评价等级 (5)

1.3.1地表水环境 (5)

1.3.2地下水环境 (5)

1.3.3大气环境 (5)

1.3.4声环境 (5)

1.3.5风险评价 (5)

1.3.6生态环境 (6)

1.4评价范围 (6)

1.5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6)

第二章工程概况 (8)

2.1项目基本情况 (8)

2.2建设内容 (8)

2.3仓储货物类型 (9)

2.4仓储量及周转周期 (9)

2.5交通流量及规划交通路线 (9)

2.5.1交通流量 (9)

2.5.2厂区外规划货运交通路线 (10)

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10)

2.7施工组织 (10)

第三章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1)

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11)

3.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11)

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1)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11)

3.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12)

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 (13)

4.1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

4.1.1水环境影响评价 (13)

4.1.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3)

4.1.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4)

4.1.4声环境影响评价 (14)

4.1.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15)

4.1.6外环境对本项目员工宿舍的影响分析 (15)

4.1.7环境风险评价 (16)

4.2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

4.2.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7)

4.2.2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7)

4.2.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7)

4.2.4声环境影响评价 (18)

4.2.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18)

4.2.6生态影响评价 (18)

4.2.7水土流失影响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 (20)

5.1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20)

5.2项目选址和总图布置合理性 (20)

5.3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21)

5.4总量控制 (21)

5.5环境保护措施 (21)

5.6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1)

5.7工程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 (22)

5.8公众参与 (22)

第六章综合结论与建议 (23)

第一章总论

1.1区域环境功能属性

表1.1-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

编号环境功能区名称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1 是否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项目用地南侧约2646m2土地位于生态控制

线内

2 是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

3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Ⅲ类

4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东江深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Ⅲ类

5 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

6 环境噪声功能区3类

7 基本农田保护区否

8 自然保护区否

9 风景名胜保护区否

10 文物保护单位否

1.2评价标准

1.2.1环境质量标准

1.2.1.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0]80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源二级水源保护区,地表水受纳水体为沙湾河,沙湾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深圳水库执行Ⅱ类标准。

1.2.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江深圳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Ⅲ类。本次评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进行评价。

1.2.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2.1.4声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3类噪声标准适用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用地

东侧临李朗路(城市次干道),东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

≤55dB(A)。

1.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2.2.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选址位于埔地吓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运营期生活污水可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入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1.2.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

二级标准。本项目员工餐厅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大型单位的要求。

1.2.2.3噪声控制标准

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

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用地红线东侧紧临李朗路(城市次干道),东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即昼

间≤70dB(A),夜间≤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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