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运输安全水平,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港口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和人员,以及港口设施和经营单位。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港口的安全生产和运营。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二章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港口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维修,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七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责任人,建立设施的安全保护机制。
第八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威胁。
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口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营单位应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港口的通信、导航和安全装备。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救生装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货物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港口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七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确保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进行合理隔离和储存。
第十八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建立货物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货物的泄漏、爆炸、着火等安全风险。
港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港口系统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所有生产、施工、作业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装卸区、仓储区、办公区等。
第三条港口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主任由港口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3. 审批重大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投资;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 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港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港口主要负责人对本港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十条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港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十二条港口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港口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事故处理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五条港口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对在岗员工,应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六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港口作业中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港口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贸易的物流枢纽,承担着货物进出口、旅客运输等重要职能。
随着港口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港口业务的日益复杂化,港口作业中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港口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港口企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货物所有人、装卸作业单位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发生。
2. 综合管理,系统治理。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形成系统治理格局。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港口作业安全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计划。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港口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港口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
(2)港口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港口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购置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2)港口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按计划实施。
五、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1. 港口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是指组织和管理港口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措施,旨在保障港口内部和周边的人员、设施和货物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事故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港口的正常运作。
本文将对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做一个详细的阐述,包括港口安全管理的原则、目标、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
一、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首要位置,确保港口内的人员、设施和货物的安全。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防范措施,预防恐怖袭击、事故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港口安全管理应涵盖港口的各个环节和部门,形成一个完整的安全管理系统。
二、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的目标1. 保障安全:确保港口内部和周边的人员、设施和货物的安全,防止恐怖袭击、事故及其他安全事件的发生。
2. 保障畅通:维持港口的正常运作,保障船舶和货物的顺利进出港。
3. 提高效率:通过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港口的运作效率和吞吐量。
4. 降低成本:通过合理控制和管理安全风险,降低港口安全运营成本。
三、港口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港口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港口管理局、港口安全办公室、港口安全委员会和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1. 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的整体管理和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 港口安全办公室:负责港口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协调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
3. 港口安全委员会:由港口管理局、港口安全办公室、各个部门的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港口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 各部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港口安全管理的工作流程1. 安全风险评估:对港口内外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安全措施的优先级和重点。
2.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港口内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管理。
港口管理制度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管理,保障港口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促进港口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的管理活动,包括港口建设、运营、使用、维护、安全保障等。
第三条港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高效运营、优质服务;(四)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五)科技进步、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港口布局规划。
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港口规划,确保港口功能定位和布局合理;(二)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三)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港口设施水平;(四)注重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五)保障港口安全,提高抗风险能力。
第七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港口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港口运营与管理第九条港口运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二)公开透明,服务优质;(三)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加强安全生产,保障港口作业安全;(五)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港口竞争力。
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设备;(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有合格的从业人员;(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服务质量标准;(三)环境保护制度;(四)应急预案;(五)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以下管理:(一)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三)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对客户进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益。
港口_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的安全,防止和减少港口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责任制度。
第四条港口经营单位、使用单位、作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确保港口安全。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港口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港口安全生产检查;(五)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六)港口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七)港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港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九条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四)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情况;(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一条港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二)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四)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港口码头安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码头及其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鼓励港口码头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码头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港口码头安全。
第七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明确责任;(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三)技术先进,保障有力;(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五)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安全生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二)安全生产责任范围;(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四)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第十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港口码头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进行合理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设施和设备;(二)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警示标志;(四)应急救援措施。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港口作业是指在港口进行货物装卸、堆存、运输等作业过程。
由于港口作业涉及到大量的货物、机械设备、人员等,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作业安全,港口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作业过程,并使人员、设备和货物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下面是一份关于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文,供参考:一、总则1.1 目的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港口库场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货物安全,并规范作业流程,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港口库场作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货物装卸、堆存、运输等作业过程。
1.3 安全责任港口管理方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作业安全。
二、基本原则2.1 人员安全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2.2 设备安全港口应当对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2.3 货物安全港口作业人员应当仔细检查货物的安全状态,确保货物的稳定堆放和妥善保管,避免货物误垫、滑落等危险情况。
2.4 船舶安全港口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船舶的结构稳定和运行状态良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3.1 作业前准备3.1.1 港口作业人员在进入库场作业区域之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服、工作鞋,并佩戴安全帽。
3.1.2 作业前,对于危险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进行相应的警示教育告知。
3.1.3 货物装卸前,必须进行货物的稳定检查,确保货物安全堆放和装卸。
3.1.4 港口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的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2 作业过程安全控制3.2.1 港口管理方应当制定作业流程,并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作业过程的顺畅和安全。
3.2.2 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和标识,指示作业人员禁止和注意的区域和物品。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作业证书。
2. 港口库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3.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耳塞、护目镜等。
4.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作业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比如超载、疲劳驾驶等。
5. 港口库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6.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特别是与危险品或易燃物品的接触和作业规范。
7. 港口库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配备相关的应急设备和人员。
8. 港口库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关作业的禁忌病。
9. 港口库场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确保通行安全。
10. 港口库场必须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在桩头作业应选择好站立位置,防止踏空,不准站在关路,死角和桩头边缘上操作。
2.堆桩标准化,应做底大顶小,不得“盖帽”,桩脚收顶时,应留有站脚和操作的足够余地。
3.拆桩时应先检查桩头有无倾斜危险,应从上到下依次按层起桩,不准拆反桩。
4.桩脚上和桩脚边不准躺卧休息。
5.上、下高桩时,应使用根部包扎橡皮的扶梯,不准抓绳子和网络。
6.桩头上有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明确其中一名与司机联系。
7.在仓库内使用铲车配合操作时,应防止行车伤人和废气中毒。
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是为了保障港口库场作业的安全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港口库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1. 管理体制:规定港口库场作业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
2. 安全责任:明确港口库场作业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
3. 作业许可:规定港口库场作业的许可制度,包括作业单位的资质要求、作业流程的审批和备案等内容。
4. 作业安全控制:制定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作业设备的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等。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码头生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货场、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五)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港口码头运营和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港口码头的工作人员、船舶运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
以下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码头工作人员和船舶运营单位等。
5.港口码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加强对港口码头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确保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规范船舶运营单位的操作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5.对港口码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7.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要求1.港口码头应设立良好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船舶运营单位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6.港口码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四、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港口码头、泊位、装卸设备、堆场、仓库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协同作战、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身份核验、准入管理、参与岗前培训、督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船方、货主、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安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港口口岸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安全管理规定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__,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加强港口安全管理, 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促进港口安全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 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港口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建议收藏)
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1.1 三必须(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1.2 九严禁(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1)不伤害自己;(2)不伤害他人;(3)不被他人伤害;(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1.4 三违(1)违规作业;(2)违章指挥;(3)违反劳动纪律;1.5 十二大伤害(1)火灾;(2)爆炸;(3)起重伤害;(4)机械伤害;(5)落物打击;(6)高空坠落;(7)货物夹压;(8)触电伤害;(9)淹溺伤害;(10)缺氧窒息;(11)高温中暑;(12)粉尘伤害;二、国家政策及方针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2 我国的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
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保证国家和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有关规章制度在公司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性;5、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6、使用或提供的设备、设施、物料和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7、组织开展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8、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落实整改隐患;9、发生事故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10、配合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安全监督检查;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副总经理安全职责1、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其指定的代理者负责;2、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对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以正常发挥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工作人员;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4、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制订出保证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5、必须经常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对重大的生产安全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6、督促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季度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汇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7、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程;8、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新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做到“三同时”;9、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并进行整改验收;10、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认真组织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不查清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放过处理、签署事故报告,对事故报告的准确性负责;1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演练;各组组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部门、班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指挥;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转岗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7、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8、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员做好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安全员安全职责1、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总经理的领导下,协助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贯彻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及时转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负责安全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认真做好公司安全会议记录,及时打印、下发安全相关材料;2、协助总经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对其实施督促检查;3、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防止人员伤亡、火灾和职业危害等预防措施;5、履行现场检查职责,负责本公司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安排、汇总、分析、隐患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的组织、实施及验收;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每季度向街道安监办作出书面汇报;6、负责本公司员工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和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宣贯工作;监督特种作业或危险重要岗位持证上岗相关规定的落实;7、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使用;8、监督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安装和使用管理9、参与新建、改建和扩建生产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10、及时报告本公司发生的伤亡事故,组织或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1、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12、协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责任制的考核与组织工作;1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职责;办公室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的规定与标准;2、处理好公司与安监、消防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关系,参与策划公司内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3、组织新员工包括病产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等的厂级安全教育,及时与安全员联系,做好入厂安全教育,未经厂级安全教育,不准分配到部门;4、组织新员工进入岗位前的体检,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卫生健康和女工、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5、负责特种作业和危险重要岗位的操作人员安排要相对稳定,并坚持持证上岗原则;6、负责按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脱岗休养及工种调动工作;7、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严控加班加点,执行劳动法,认真掌握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确保员工身体健康;8、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做好因工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9、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造成工伤或重大事故的职工,协同安全主任安全部严肃处理;财务安全职责1、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列出安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独立建帐;2、对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投入,要做到资金投入充足、到位、专款专用;3、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的资金投入;4、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在资金投入方面保证达到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5、确保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培训费用投入;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在善后处理中按照国家标准保证赔偿、医疗等费用,足额到位;员工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交接班必须交接设备安全状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并如实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或赤膊上岗;妥善保管公司配发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履行法律规定的正确使用劳动用品的义务;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能训练和事故预知训练;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8、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消防与技能培训,做到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会逃生;起重机操作员安全职责1、熟悉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2、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殊操作合格证后,才能持证上岗;3、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4、负责对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5、拒绝冒险和违章作业,遇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拒绝开机,拉闸关机,立即汇报上级处理;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第三条会议主要内容有: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二各部门上报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三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公司负责人请假;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三、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各部门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四、工作程序1、新员工的教育新入公司人员均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级教育,由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部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大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事故案例、公司各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部门级教育,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工作特点、作业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班组岗位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到岗位实习;教育内容包括:岗位工作职责、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三级安全教育后,将考核成绩登记在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教育人员和受教育人分别在安全教育台账上签字,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2、转岗、复工人员的教育公司内岗位变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进行部门、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教育内容与新员工教育内容相同,并将教育情况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3、日常教育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5、设备检修、危险作业安全教育设备检修开工前及从事危险作业前必须按照检修预案或危险作业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6、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新设备、新工艺投入使用前应由使用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7、事故教训安全教育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一、目的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标准,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以满足生产需要;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三、责任者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公司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评与管理;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3、班组长和班组设备员,负责对本班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4操作人员包括机、电、仪维修人员负责自己操作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四、正文1、对所有的设备都要实行以操作人员为主,机、电、维修人员相结合的包机包修制;设备归谁操作,由谁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2、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必须贯彻“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和员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包机人员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要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和降低泄漏率;3、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起草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公司批准后,使用单位应按规程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更改,必须报安全部门批准备案;4、设备使用部门要定期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规程,进行“三会”教育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理论和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对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要求做到相对稳定;5、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下列主要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机;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工作状况温度、压力、震动、异响、油位、泄漏等进行巡回检查、调整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数据要准确;严禁设备超压、超温、超速、超负荷运行;操作人员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如有特殊声响、强烈振动、有爆炸、着火危险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停机处理;并随即通报班组和有关部门;在原因没查清,故障没有排除的情况下,不得盲目启动,并将故障做好交班记录;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坚持“五定”、“三级过滤”;即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三级过滤:油桶、油壶、注油点,每倒换一次容器,都必须进行过滤;对本岗位内的设备包括电机、管道、基础、操作台及周围环境,要求班班清扫,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环境干净、整齐、无杂物,搞好文明生产;及时清除本岗位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操作人员不能清除的泄漏点,应及时通知机修人员清除;严格执行设备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2、发生的设备故障;3、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4、设备卫生及工具交接情况;5、注意事项;设备停机检修时,应积极配合机修人员完成检修工作,参加试车验收;6机、电、仪维修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定时对分管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主动向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对一时不能处理的故障应及时向设备维修人员反映,按要求安排执行;指导和监督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应向主管报告给予处理;设备维修人员定期对机械设备及配电进行清扫,保证电器仪表灵敏可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任务;设备发生临时故障时要随叫随到,积极进行检修;7对本岗位范围内的闲置、封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五、设施、设备检测:1设备的检测应根据产品质量合格证各项工艺指标进行判别、鉴定;2特种设备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六、检查:1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和设备实际保养状况;2按公司对部门、部门对班组、班组对个人三级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罚;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度一、目的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2、保证公司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二、责任1、公司安全部门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至码头、配电房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三、检查重点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和本公司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四、检查方法必须严格坚持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部门、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五、检查内容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2、查有员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3、查员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六、公司级例行安全检查具体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码头现场监督检查;七、部门检查1、各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部门负责人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部门的机械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部门,并作好检查记录;2、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公司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等;4、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八、班组检查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部门负责人;九、隐患整改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五定三不推”的原则处理.“五定”是:定隐患治理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期限和定应急预案;“三不推”是:查出的问题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班级班组能整改不推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4、班组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安全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责任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职能部门、码头员工;3总则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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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现场安全生产规定
一、码头安全要求重要术语
1.1 三必须
(1)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2)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1.2 九严禁
(1)严禁作业前四小时内和作业期间饮酒;
(2)严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在生产场所吸烟或擅自动火;
(4)严禁在码头护轮坎和系缆桩上站立或坐卧;
(5)严禁超装卸机械、工属具负荷作业;
(6)严禁在起重机巴杆底下、货码下和货码吊运路线上停留或作业
(7)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机械安全作业警示区;
(8)严禁超员搭乘装卸机械;
(9)严禁在船舱、仓内、车卡里、车卡底、廊道下、货堆上和货堆脚旁睡觉。
1.3 四不伤害
(1)不伤害自己;
(2)不伤害他人;
(3)不被他人伤害;
(4)保障他人不被伤害;
1.4 三违
(1)违规作业;
(2)违章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
1.5 十二大伤害
(1)火灾;
(2)爆炸;
(3)起重伤害;
(4)机械伤害;
(5)落物打击;
(6)高空坠落;
(7)货物夹压;
(8)触电伤害;
(9)淹溺伤害;
(10)缺氧窒息;
(11)高温中暑;
(12)粉尘伤害;
二、国家政策及方针
2.1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2 我国的消防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3 国家的重要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十四条:企业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三、安全生产重要概念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生产实际,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事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四、事故的分类
事故分类可为企业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和采取事故预防措施提供重要信息。
根据事故起因及后果可将事故分为六大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
通事故、机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其它事故。
根据事故责任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蓄意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即非无法抗拒、无法预料的事故,而是由于人的过失行
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或未知领域因素所引起不可抗拒或生产
者无法避免的事故;
3)蓄意破坏事故: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不良目的而人为故意制造的事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