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的通知
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强化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设备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的管理。
三、编制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施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修改单TSGZF001-2006《安全阀一般要求》GB/T12241-2021《爆破片安全装置》GB567-2012《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检查规程》及修改单TSGZF003-2011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JJG49-2013《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JJG52-2013《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1991年8月6日《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1988年10月10日四、职责分工(一)设备部1、全面负责本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
2、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级安全阀、强检压力表、爆破片等设备安全附件管理台账。
4、组织实施安全阀委外校验和强检压力表委外检定工作。
5、定期组织安全附件专项检查,并对相关车间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6、参与设备安全附件相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二)生产部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并对相关车间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负责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工艺警戒标识区间的设定。
(三)HSE管理部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
2、参与安全附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维修车间1、参与拟定(修订)、执行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和有关技术规程。
2、建立健全公司级液位计、现场温度计管理台账,并保证台账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组织实施现场温度计委外检定工作。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黑建城[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燃气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黑建城[2008]74号)各市(地)建设(城管、公用)局、哈尔滨市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为加强全省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根据《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全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1、第一阶段燃气企业自查及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2008年9月1日-9月30日2、第二阶段省市对市及所辖县联合检查抽查阶段。
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二、检查内容1、第一阶段各企业要立即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
一是检查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管理到位;三是检查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四是检查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供应站点、分销网点的安全管理状况。
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对本市及所辖县的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每一家企业摸清情况,并建立燃气企业安全检查档案,各市(地)汇总成册,在9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城建处。
2、第二阶段1、燃气主管部门是否贯彻落实国家、省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落实;2、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备资质;3、管道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企业及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站的安全管理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重点检查管道燃气企业生产设施、调压站安全情况及燃气管道被占压情况;液化气储罐设施及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等附件的安全状况;燃气报警器及联动装置的使用情况;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水系统的运转情况;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定期组织演练。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是装运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的罐式车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03年就开展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检验业务,至今已十年。
但却没有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可遵循,主要的检验方法和内容套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但由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不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常压罐体检验目的、项目、方法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差别较大,此检验业务在江西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支撑,不利于检验机构工作开展,也不利于保证检验质量。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重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影响恶劣,因此,制订该项地方标准既是迫在眉睫,也是很有必要。
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13年7月,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就该标准的制订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提出申请。
2013年9月3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省质监督局关于下达2013年度第四批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赣质监标字[2013]19号)下达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在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由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标准起草任务。
(二)工作过程1、组织专业人员制定方案。
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组织了长期从事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技术人员、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的研究人员和标准技术研究人员成立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标准起草小组,并制定出标准编制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6.23•【文号】交办水[2014]127号•【施行日期】2014.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满足港口企业、设计单位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部组织编制了《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4年6月23日港口安全设施目录1 范围本目录规定了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及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本目录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企业和相关单位使用。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港口行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和确定本辖区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港口安全设施。
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共分5大类: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进一步分为: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标志目录、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
各类码头及库场的港口安全设施包括一般目录中的设施、本类目录中的设施以及其他类目录中必要的设施。
3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结构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分为3栏:第1栏“编号”-- 港口安全设施编号;第2栏“功能类别”-- 按港口安全设施的功能进行分类确定的类别;第3栏“名称”-- 港口安全设施的名称。
4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4.1 港口安全设施一般目录4.1.1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1.2、港口消防安全设施目录4.1.3、港口安全标志目录4.1.4、港口个体防护设备设施目录4.2 危险货物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3、客滚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4、集装箱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4.5、件杂货、散杂货码头及库场安全设施目录《港口安全设施目录》条文说明2 港口安全设施的分类港口安全设施是指港口经营企业在港口生产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压力容器事故警示标识与应急通知要求
压力容器事故警示标识与应急通知要求一、引言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常用的设备,但由于其涉及高压气体或液体的存储和运输,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压力容器事故警示标识和应急通知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二、压力容器事故警示标识要求压力容器事故警示标识是一种用于提示操作人员、指示安全使用压力容器的符号或标志。
它可以帮助人们快速识别和理解压力容器的风险和危险性,从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1 标识的种类1. 印刷标识:采用符号和文字的组合,通过直接印刷在容器本体上的方式进行标识,常用于小型容器。
2. 贴纸标识:采用符号和文字的组合,通过粘贴在容器表面的方式进行标识,常用于大型容器。
3. 金属标牌:采用符号和文字的组合,通过固定在容器表面的方式进行标识,常用于长期使用的容器。
2.2 标识的内容要求1. 容器的名称:标识容器的名称,例如“压力气瓶”、“蒸汽锅炉”等。
2. 标识符号:使用明确的符号来表示容器的危险性质和特点,例如“高压”、“易燃”、“有毒”等。
3. 注意事项:提醒使用人员注意安全事项,例如“严禁碰撞”、“禁止靠近”等。
4. 厂商信息:标识容器的制造商、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使用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报告和咨询。
2.3 标识的布置要求1. 醒目易视:标识应当放置在容器表面上,位置明显,易于被使用人员发现。
2. 牢固耐用:标识应当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和粘贴性,以确保在容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易脱落或损坏。
3. 标识统一:同一类型的容器应当使用统一的标识,以便使用人员能够快速识别和理解。
三、压力容器应急通知要求3.1 应急通知的内容1. 事故类型:明确指明事故的性质和类型,例如“压力释放”、“泄漏”等。
2. 事故地点:准确指示事故发生的地点,并提供相关的地理位置信息,便于救援人员迅速到达。
3. 人员伤亡情况:报告伤亡人数和伤势严重程度,提供紧急救援所需的相关医疗信息。
4. 应急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值班方式、救援指挥中心联系方式等,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燃气公司场站安全检查表
储罐及附属设施
储罐表面、压力管道、法兰及螺栓紧固件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防腐保养到位,无锈蚀先行,无异常结冻现象
储罐钢梯平台
安装稳固,栏杆良好,接地良好,无严重腐蚀
储罐罐体安全
罐体喷涂清晰的罐号、使用证号,挂特种设备标注牌并及时更新内容,每年进行1次检测,并处有效期内
储罐阀门安全防护
储罐根部阀和重点阀门悬挂“常开”、“常闭”牌,且阀门开关正常
液位报警
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并应设置液位上下限报警和联锁装置
储罐监测设施保养
储罐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刻度尺读数清晰,且必须标示上下限警示红线
基础防冻
储罐混凝土基础必须采取防止储罐混凝土基础冻胀损坏的保护措施
低温检测报警
储罐区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装置和相关的连锁装置,报警显示器应设置在有值班人的场所
操作规程
卸车、倒罐、气化器、BOG压缩机、充装、加臭、调压
考核
每月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1次抽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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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报告
安评报告结论
安评报告的结论为本站点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有效期
处于3年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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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BGT29639-2013要求,制定了完整的应急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内容,且已备案。
防电措施
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配置
配2具二氧化碳灭火器,配备绝缘垫、绝缘棒、手套、鞋等防护品,且每年送检合格
关于学习排查杜绝红黄牌现象的通知
关于学习排查杜绝红黄牌现象的通知各部室、车间:根据兖矿集团安发【2010】273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生产、办公现场挂红、黄牌执行标准及现象整理汇总如下,各单位要根据标准认真组织全员学习,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熟悉掌握这些标准。
同时,对照每条标准,对各自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杜绝现场存在挂红、黄牌现象。
一、挂“红牌”问题项(共45项)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 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3.手持电动工具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使用不当的。
4.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护罩和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5.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6.电气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
7.机械设备、生产装置未按规定加装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失效的。
8.在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并取得使用许可证的,以及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在用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连锁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保护装置不全、失效的。
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未取得相关许可手续的。
1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失效的。
12.有毒有害气体区域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的。
13.工业气瓶的管理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14.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的。
15.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16.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危及安全生产的。
17.禁烟区域内抽烟或有抽烟现象的(烟灰、烟味、烟盒、火机)。
18.无证、无令、酒后驾驶各种机动车辆、人货混载(包括吊车、叉车等)的。
19.叉车上乘2人以上(包括2 人)的现象;用起重设备提升人员作业的。
13化工厂就地液位计、油位计、取样点标识要求
13化工厂就地液位计、油位计、取样点标识要求XXXX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笺发往:各车间拟稿:安全管理部审核:审批:发文单位: 安全管理部等级:重要关于规范就地液位计、油位计、压力表、温度表、取样阀等警戒标识的通知各单位:根据标准化工作要求,提升现场目视管理,对各车间就地液位计、油位计、压力表、温度表、取样点警戒标识要求如下:一、红色上下线(液位、油位计、压力表、温度表,下面统称为附件)1、依据工艺指标,进行上下警戒红线标识,必须标在附件本体上。
2、液位、油位计红线宽度为10mm;压力表、温度计红线宽度为2mm。
3、部分压力指标就是“0”,只标一根线;其余附件都应标上下线。
4、分离器有两种情况:涉及高窜低的容器,出液口一般都在下方,下线一般为20%(依指标定);不涉及高窜低的容器,下线可标在“0”位。
二、取样阀1、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取样阀应设双阀,靠近介质为第一道阀,应常开,第二道阀为取样阀,取样后及时关严(冬季防冻应定时排),第二道阀内漏时,车间应及时维修。
2、取样点设立标识牌:A4纸大小,铝板制作,红色喷字,统一格式(自制方法2:A4大小,铝板衬底,白纸打印,胶带塑封,统一格式)。
三、限期自查整改1、X月X日-X月X日,车间主任牵头负责,工艺主任具体落实,属地车间进行自查整改;2、X月X日-X月X日,属地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并落实考核,不合格一处考核车间主任和工艺主任各1分,考核结果报安全部,三定表落实整改;3、X月X日起,安全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不规范问题将从严考核,不合格一处,考核2分,连带车间主任和工艺主任各5分。
通过本次专项整改,一方面提升现场可视化管理,另一方面检验车间对安全管理的态度是否符合契约化要求,要真抓敢管。
取样标识牌样板位置介质安全管理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市监量函〔2022〕110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省局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有效发挥计量在安全生产领域中基础保障的作用,省局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起至8月31日二、检查内容(一)在用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建立相关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二)压力表等强检计量器具是否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和报检;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情况。
(三)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非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是否按《计量法》要求,自行定期检定(校准)或者送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
(四)检定(校准)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
第三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是否按相应计量技术法规要求实施检定(校准)(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坚持“整体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强化监管与技术机构联动、协同配合,认真排查,形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经营企业实现专项检查全覆盖,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
确保全省天然气经营企业使用的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溯源有据。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局,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四、有关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气体充装站风险点告知牌
安全风险告知牌场所/环节/部位液氧储罐/液氧槽车卸车作业主要风险罐体及法兰、阀门、接口等腐蚀、破损,液氧泄漏。
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放空管等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静电接地装置失效,超压安全装置失灵。
液氧贮罐的使用压力超过设计的工作压力或液氧充装量过大阀门及附件材料粘油脂。
槽车与低温液体储罐的连接管松脱,导致液氧泄漏;卸液完毕后,未按操作规程将接口处的残液排尽,导致残液流出。
主要危险物质液氧,助燃、低温风险等级C主要管控措施1.罐区设置防护隔离栏,静电接地、人体静电消除等装置。
设置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检测装置及安全阀、放空管等安全设施。
2.定期进行检维护,储罐、压力表、安全阀等定期检测。
3.严禁超量,有液氧卸车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现场监控。
严格控制明火等危险源;运输车辆实行登记、查验管理制度。
责任人易发生事故类型火灾、爆炸、窒息、低温伤害应急措施1.根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态发展迅速决定自救还是求救。
2.设警戒区,紧急疏散无关人员撤离至上风处,严格限制出入。
3.现场急救遇紧急状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4.泄漏时,迅速撤离人员至上风向,切断火源。
合理通风,加强扩散。
火灾发生时,向罐体喷水保持冷却,切断气源,使用消防水或灭火剂灭火。
5.冻伤发生时,使用大量水冲洗。
吸入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采取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及时就医。
警示标识报警求助110 火警电话119 医疗救护120安全风险告知牌场所/环节/部位液氧气化器主要风险气化器、阀门、接口等腐蚀、破损,液氧泄漏。
压力表、安全阀、放空管等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静电接地装置失效,超压安全装置失灵。
汽化器结霜严重,汽化效率变低,造成带液进入管道。
主要危险物质液氧,助燃、低温风险等级C主要管控措施设置温度、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入口管线装设调节阀,与出口压力形成连锁。
按规定进行静电进行接地,法兰进行跨接。
定期进行检维护,压力表、安全阀等定期检测。
定期进行除霜,确保运行良好。
安全设施管理培训
安环部
什么是安全设施?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 39 号)规定,安全设施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 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安全设施是如何分类的?
安全设施是如何分类的?
• (三)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8)防止火灾登延设施:可设庭器、安全水封、回火跨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
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9)灭火设施: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
(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10)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11)应急救援设施: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12)逃生避难设施: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
• 检修或抢修后,安全装置与设施必须及时复位,经生产单位验收后方可交工。凡未恢复安 全装置与设施的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 凡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与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使用。
管理要求
• 各类安全检查中,安全装置、设施是否完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应列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管理要求
• 公司领导每周上岗检查自己负责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情况,发现隐患要定责任人、定整 改时限、定临时防护措施,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上报和处理。
• 现场所有的安全装置设施必须保证完好、齐全,在安全装置设施整改修复期间必须有临时 安全防护措施,并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学习。
• 安全员发现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隐患和各种问题要每天督促班组处理,并检查临时防护措施 的有效性和培训情况,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了的问题必须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反映组织处理。
转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1 目旳为贯彻“防止为主”和“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旳原则,保证设备对旳使用、维护,提高完好率,延长使用寿命,减少运行和维修成本,使设备处在良好旳技术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宁波海越各装置。
3 职责3.1设备部负责编制并修订《转动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并检查、监督、指导各运行部严格做好设备旳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3.1.2负责组织、实行企业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
3.1.3组织编制关键转动设备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并检查、督促各运行部严格做好设备旳使用、维护、巡检工作。
3.1.4对于作业风险大、危害大旳较复杂设备操作,配合各运行部编制各类设备操作票,规范复杂操作旳操作措施和注意事项。
3.2 运行部3.2.1各运行部是转动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工作旳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认真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做好设备旳运行维护、巡检等工作。
3.2.2负责保持装置现场与转动设备旳完好、清洁、规整。
负责装置文明卫生生产,及时处理排放物、泄漏物对环境、设备旳污染。
3.2.3按照《机泵设备定期盘车和切换制度实行细则》,组织做好备用机泵旳定期盘车、定期切换(试运行)工作。
3.2.4负责为设备管理制作对应旳清晰永久性现场标识,包括机泵盘车标识、定点测振测温标识、润滑油位标志、液位计上下限警示红线、压力表温度计上下限警示红线等(装置开车前,设备部统一安排标识工作),并组织做好润滑油检查、现场抄表等工作。
3.2.5组织设备部、电仪部等编制有关设备操作票。
3.2 电仪部3.2.1参与重要设备开车前确实认。
4 工作程序4.1 一般性规定4.1.1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与考核内容中必须包括设备知识,务求使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做到“四懂”(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1.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和维护规程,各项操作参数应符合设备规定,起动前认真准备,起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安全附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其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2.1 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工程部负责管理和维护保养。
2.2 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生产经理和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3 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3.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1.安全阀的选型应考虑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 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如需提升机构,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 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 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并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 高压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的设计压力。
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 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因素。
1) 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 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关于开展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志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志专项行动的通知为了规避涉电法律风险,规范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识,维护公司权益和形象,按照省、市公司领导要求,特开展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志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志”的重要作用。
规范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识,可以创造安全清晰的工作环境,对内强化安全警示教育,保障人员安全;是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避涉电法律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和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把完善电力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落实。
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切实加强此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责任部门由安全监察部牵头,行政、生计、营销、农电、变电、线路、调度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
二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加强工作过程的管理,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要统筹各项工作,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投入。
二、具体工作要求1. 电力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善,原则上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
安全警示标志分为安全警示牌、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2. 各单位要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认真清查办公场所、变电站内部状况、输电线路沿线状况、配电设施周边状况,并结合现有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统计所需安全警示牌的种类和数量。
3. 各单位要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完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此项工作要求3月底完成。
实施过程中,农电工作部将对基层各单位专项活动进行督促指导,4月份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商丘供电公司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标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的通知
关于标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现场监测仪表(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的标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目视管理,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经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决定对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标识警戒红线,要求如下。
1、各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参数负责对分管生产装置的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除外)、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进行标识。
2、压力表、温度计和液位计的警戒红线为工艺参数设定的最高点。
3、压力表及表盘式温度计警戒红线标识在表盘玻璃上,套管式温度计和液位计警戒红线标识在套管玻璃外表面,标尺式液位计警戒红线标识在标尺上,颜色、线条粗细按照统一样式标识。
表盘式仪表(例如:压力表、现场温度计等)标识为:红线,长度为15mm,宽度为2mm。
具体方法为:采用一块扇形模板,模板上开有一长方形缺口,操作时只要把模板顶住玻璃外壳的不锈钢壳上,把模板的缺口定位在工艺参数的警戒数据上,再用大号红色油漆笔在缺口上划一下即可。
液面计仪表(例如:玻璃管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等)标识为:红线,长度为液面计仪表的标尺宽度,高度5mm。
具体方法为:在不干纸中间制作出一个的高度5mm,宽度为10mm 的方孔,操作时只需要把不干纸水平贴在液面计上,孔对准工艺参数
的警戒数据,再用大号红色油漆笔在缺口上划一下即可。
4、计量室负责在4月10日前完成模板制作和油漆笔的采购,各个部门到计量室领用后对生产装置上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进行标识。
5、各部门完成此项工作时间:2011年4月10日~201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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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标识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的通知
各部门:
为规范现场监测仪表(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的标识,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目视管理,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经相关人员研究讨论,决定对全公司生产装置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标识警戒红线,要求如下。
1、各部门根据生产运行参数负责对分管生产装置的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除外)、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进行标识。
2、压力表、温度计和液位计的警戒红线为工艺参数设定的最高点。
3、压力表及表盘式温度计警戒红线标识在表盘玻璃上,套管式温度计和液位计警戒红线标识在套管玻璃外表面,标尺式液位计警戒红线标识在标尺上,颜色、线条粗细按照统一样式标识。
表盘式仪表(例如:压力表、现场温度计等)标识为:红线,长度为15mm,宽度为2mm。
具体方法为:采用一块扇形模板,模板上开有一长方形缺口,操作时只要把模板顶住玻璃外壳的不锈钢壳上,把模板的缺口定位在工艺参数的警戒数据上,再用大号红色油漆笔在缺口上划一下即可。
液面计仪表(例如:玻璃管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等)标识为:红线,长度为液面计仪表的标尺宽度,高度5mm。
具体方法为:在不干纸中间制作出一个的高度5mm,宽度为10mm 的方孔,操作时只需要把不干纸水平贴在液面计上,孔对准工艺参数
的警戒数据,再用大号红色油漆笔在缺口上划一下即可。
4、计量室负责在4月10日前完成模板制作和油漆笔的采购,各个部门到计量室领用后对生产装置上的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警戒红线进行标识。
5、各部门完成此项工作时间:2011年4月10日~201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