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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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

关系开始缓和

习近平表示,中日互为近邻,两国关系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两国人民根本利益,符 合国际社会普遍期待。中国政府一贯重视 对日关系,主张在中日四个政治文件基础 上,本着以史为鉴、面向未来的精神,推 动中日关系向前发展。图为11月10日上午, 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来华出席APEC会 议的日首相安倍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 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 (日:日本国政府と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の共 同声明),简称中日联 合声明(日:日中共同 声明),又称中日建交 公报,是1972年9月29 日中日邦交正常化时, 两国政府签署的一份联 合声明。

毛泽东会见日本首相田 中角荣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1975年1月,中日两国进行了预 备性谈判,并达成两点共识。但是,由于双方在某些特 定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谈判一度搁浅。 随着国际局势和中日两国国内形势的变化,缔约谈判出现 转机。1978年中国外交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8月 12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 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 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 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互换《中华人民 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互换 了批准书的正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
中日合作


新世纪以来伴随中国经济 新一轮高速增长,中日贸 易在以往的基础上又实现 了新的快速发展。据统计, 2000-2011年,中日贸 易额由2000年中日贸易总 额为831.6亿美元,其中, 中国对日本的出口总额为 416.5亿美元,进口总额为 415.1 亿美元。到2011年,中日 贸易总额已经达到了 3428.9亿美元,11年间翻 了4倍多。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内容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内容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内容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两国政府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一项重要条约。

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和和平友好的开启,对于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和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条约确认中日两国之间的和平共处原则。

条约明确规定,中日两国将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互不侵犯对方的领土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对方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

这一原则的确立为两国之间的和平相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条约规定了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

根据条约的规定,中日两国将加强经济合作,促进贸易往来和投资合作,共同推动两国经济的发展。

同时,两国还将加强文化交流,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推动两国文化的交流与传播。

第三,条约强调了两国之间的历史问题。

条约明确规定,中日两国将在历史问题上相互尊重,不干涉对方的内政,不进行互相指责和批评。

同时,两国还将加强历史教育,推动两国人民对历史的正确认识,避免历史问题对两国关系的干扰。

最后,条约规定了两国之间的安全合作。

根据条约的规定,中日两国将加强安全合作,共同维护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

两国将加强军事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海盗活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推动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对于中日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化和和平友好的开启,为两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这一条约的签署也为亚洲地区的和平稳定和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并不意味着两国之间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

历史问题、领土争端等仍然存在,需要双方继续进行对话和协商,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

只有通过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方式,才能够实现中日两国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总之,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署是中日两国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1.中日关系发展历史回顾过去,中日交往源远流长,1871年,是中日关系史学者公认的中日古代关系史和近代关系史的分期界限。

这一年,日本和中国清朝政府签订了《清日修好条规》。

这是自徐福东渡日本两千多年来中日关系史上两国政府间的第一部条约,建立了近代国家正式外交关系。

但是,随后的 1874年4月,发生了日本出兵台湾,开始侵略中国的历史。

20年后的1894年又发动甲午战争,1900年又出兵2万多人参与八国联军镇压“义和团”,1904年又发生了争夺在中国利益的日俄战争,紧接着,便发生了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三省的“九一八事变”,1937年全面侵华的卢沟桥事变至1945年8月日本战败,在70年的时间里,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严重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是中日关系上一段不幸的历史。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日两国领导人,从世界大趋势和中日两国人民的利益出发,于1972年9月,日本田中角荣首相和大平正芳外相访华,与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长进行富有成效的会谈后,钦定了协议,宣告实现了中日邦交正常化。

进而在1978年8月12日,签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这两个历史性文献的签订为中日关系的良好、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以此为标志,中日文化交流高潮开始勃兴。

这是源远流长的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第五次高潮。

这是2200年中日关系史上第一部和平友好条约。

无论是国家领导人间还是民间交流都十分密切,国际形势和中日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这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发展,中日双方已确立了在21世纪“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

但是遗憾的是,21世纪以来中日关系中再次发生了历史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等问题严重损坏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事件。

同时,在经贸领域也发生了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最为严重的贸易摩擦;在安全合作方面双方互不信任,彼此警惕。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谈判过程研究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约谈判过程研究

中共党史研究2018年第11期!"#$%&'()*+),-./01徐 显 芬 〔摘要〕《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约谈判经历了预备谈判、一度中断后的重启缔约谈判以及正式缔约谈判三个阶段,谈判的分歧点聚焦于反霸条款。

这个分歧反映了中日两国不同的东亚秩序观:中国在设定主要敌国的基础之上,旨在把日本拉入国际反霸统一战线中;日本则坚持日美关系为“基轴”的基本外交政策,采取“日中是日中,日苏是日苏”的方略,只与中国发展重视实务往来的友好合作关系。

当前中日两国的战略猜疑,根源就在于缺乏安全保障问题上的制度性安排。

〔关键词〕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反霸条款;第三国条款;东亚秩序观〔中图分类号〕D829.313;K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8)-11-0076-11AStudyontheProcessofContractNegotiationsfortheSino JapaneseTreatyofPeaceandFriendshipXuXianfenAbstract:ThecontractnegotiationsfortheSino JapaneseTreatyofPeaceandFriendshipunderwentthreestages preparatorynegotiations,resumptionofcontractnegotiationsafteraperiodofsuspension,andformalcontractne gotiations.Thedisagreementsduringthenegotiationsfocusedontheanti hegemonyclauses.SuchdisagreementsreflectedthedifferentviewsinChinaandJapanoftheEastAsianorder.Onthebasisofsettingupmajorenemycountry,ChinaaimedtobringJapanintotheinternationalanti hegemonyunitedfront;JapanadheredtothebasicforeignpolicyinJapan USrelationsasthe“baseaxis,”andadoptedtheJapaneseandSovietstrategiesof“Japan ChinaisJapan China,andJapan SovietUnionisJapan SovietUnion”andtheydevelopedfriendlyandcoopera tiverelationswithChina,attachinggreatimportancetopracticalexchanges.ThecurrentstrategicsuspicionsinSino Japaneserelationsliesinthelackofinstitutionalarrangementsforsecurityissues. 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日本国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是中日两国间最高形式的法律文件。

和平友好条约(日文版)

和平友好条约(日文版)

[文書名] 日中平和友好条約(日本国と中華人民共和国との間の平和友好条約)日本国及び中華人民共和国は、1972年9月29日に北京で日本国政府及び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が共同声明を発出して以来、両国政府及び両国民の間の友好関係が新しい基礎の上に大きな発展を遂げていることを満足の意をもつて回顧し、前記の共同声明が両国間の平和友好関係の基礎となるものであること及び前記の共同声明に示された諸原則が厳格に遵守されるべきことを確認し、国際連合憲章の原則が十分に尊重されるべきことを確認し、アジア及び世界の平和及び安定に寄与することを希望し、両国間の平和友好関係を強固にし、発展させるため、平和友好条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に決定し、このため、次のとおりそれぞれ全権委員を任命した。

日本国外務大臣園田直中華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長黄華これらの全権委員は、互いにその全権委任状を示し、それが良好妥当であると認められた後、次のとおり協定した。

第1条1 両締約国は、主権及び領土保全の相互尊重、相互不可侵、内政に対する相互不干渉、平等及び互恵並びに平和共存の諸原則の基礎の上に、両国間の恒久的な平和友好関係を発展させるものとする。

2 両締約国は、前記の諸原則及び国際連合憲章の原則に基づき、相互の関係において、すべての紛争を平和的手段により解決し及び武力又は武力による威嚇に訴えないことを確認する。

第2条両締約国は、そのいずれも、アジア・太平洋地域においても又は他のいずれの地域においても覇権を求めるべきではなく、また、このような覇権を確立しようとする他のいかなる国又は国の集団による試みにも反対することを表明する。

第3条両締約国は、善隣友好の精神に基づき、かつ、平等及び互恵並びに内政に対する相互不干渉の原則に従い、両国間の経済関係及び文化関係の一層の発展並びに両国民の交流の促進のために努力する。

第4条この条約は、第三国との関係に関する各締約国の立場に影響を及ぼすものではない。

37 中日三个政治文件诞生历程

37 中日三个政治文件诞生历程

中日三个政治文件诞生历程20世纪70年代,以《中日联合声明》的发表及《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缔结为标志,中日邦交正常化得以实现,中日两国终于结束了相互敌对的历史,恢复了源远流长的传统友好关系。

可以说,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重要文件中,发展“中日友好关系”是贯彻其中的主题。

建立和维护长期稳定的中日友好关系,是中国一贯倡导的对日方针。

在当前中日关系困难时期,回顾过去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艰难历程,对于维护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大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日邦交正常化与《中日联合声明》早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周恩来总理就曾对日本友人说,中日双方要缔结的和平条约,不是单纯宣布战争状态结束,而主要是在于使中日两国世世代代友好下去,并建议称之为“和平友好条约”。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发表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日联合声明》,宣布中日双方“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并表明《中日联合声明》的内容还将以签定和平条约的形式加以确定。

1975年1月,中日双方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即将缔结的条约是面向未来走向友好的条约;二是条约的内容以《中日联合声明》为基础。

邦交正常化法律手续的最终完成1978年3月,中日长期贸易协定签定,双方在经贸领域的不断合作,为促进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日本也强调缔结日中和平友好条约的作用及重要性,表示“缔约可以使日中关系稳定,可以就日中之间的各项悬案和国际问题,更顺利地交换意见,日中关系的稳定对确保亚洲的和平与稳定都有好处”,表明了日本与中国缔结友好条约的愿望。

1978年5月初,日本首相福田赳夫访美时,美国总统卡特表示“对日中关系的进展感到高兴”。

美国在中日缔结和约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使日本政府进一步加快缔约进程。

1978年8月12日,中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正式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3日,邓小平亲赴东京参加互换条约批准书仪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共11页word资料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共11页word资料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订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其中第八条规定:中日两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1974年11月,中日双方开始关于条约的预备谈判,因“反霸条款”和“第三国条款”的争执,直到1978年8月才正式签订条约。

本文对《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与签订的曲折过程进行考察和研究,并探讨《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订的历史背景、国际环境和意义。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第一阶段:从开始到中断(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预备谈判早在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周恩来总理与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会谈时,就曾提议中日邦交正常化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发表一个联合声明;第二步是搞一个和平友好条约。

[2]这是周恩来基于对日本国内政治的了解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

日本是议会内阁制,联合声明这样的双边文件经首相召集和主持内阁会议通过即可生效。

但如果是和平友好条约就要提交国会审议和批准,可能会拖较长时间,难度也大一些。

因此,“分两步走”是一个有利于尽快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好设想。

后来田中首相访华时接受了这一提议。

对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内容,周恩来早已胸有成竹。

他在1974年11月中日两国副外长就条约问题交换意见之前就将自己的设想转告了外交部,此外,他在会见日本友人时也多次谈过自己的想法。

周恩来的设想基本上是以联合声明为基础,对于什么该写、什么不写、什么可以简写都有相当详尽的说明:和平友好条约要以联合声明为基础来写。

联合声明前一半是讲历史的,这是已经实现了的,是肯定了的;第五条讲赔偿问题,也已解决,可以不提了;留下的第六条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关于两国政府以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决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第七条是中日友好不排他和反霸权的问题,这一条逻辑性很强,你不称霸,我怎么排你或者针对你呢?下边还有经济文化条款,可以简单地写一下。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浅谈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蔡惠燕[摘要]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重要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它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在当今世界,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受到了严重挑战。

本文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出发,探讨了内政与干涉的内涵,并分析了各种干涉内政原则的行径,特别是揭穿了“人道主义干涉”的强盗面目,最后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浅谈了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关系,并指出了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在解决人权问题和台湾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人道主义干涉中国与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正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总称,是50年代中期由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

它的确立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法,也表明了中国对当代国际法发展的重大贡献。

半个世纪以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经受了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指导着各国进行国际交往,成为协调各国利益以正确处理国际纠纷的法律基础,有利地维护、促进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作为五项原则重要组成部分的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各国维护本国利益、反抗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武器,是国家独立生存、发展的有力保障,特别是保护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对维持国际正常秩序,促进世界和平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今世界并不太平,一些国家利用各种借口,以直接或间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干涉他国内政,严重地破坏了国际秩序,引起国家间的冲突与对抗,这些现象的存在,更向我们表明了坚持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只有确定不疑地坚持和发展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为各国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促进世界的和平、发展事业。

可以说,互不干涉内政原则任重而道远!- 一、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历史沿革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上产生和适用较早的一个原则。

近代史自考上机考试多选

近代史自考上机考试多选

“戊戌六君子”不包括()。

C、康有为D、梁启超“一化三改”中三改是针对()进行的。

A、农业C、手工业D、私营工商业“一化三改”中三改是针对()进行的。

A、农业C、手工业 D、私营工商业“左”倾错误严重泛滥的主要标志是()。

A、高指标B、瞎指挥C、浮夸风D、共产风《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

A、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B、新中国的基本的民族政策 C、新中国的经济工作方针 D、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原则1840年,英国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清政府先后与英国签订了()条约。

A、《江宁条约》B、《虎门条约》1920年10月,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成员有()。

A、李大钊B、张申府D、张国焘1858年清政府分别与()签订了《天津条约》。

A、英国B、美国C、法国D、俄国1927年12月11日,()发动了广州起义。

A、张太累C、叶挺D、叶剑英1927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决定了三件大事分别是()。

A、南昌起义B、秋收起义D、召集中央会议1927年南昌起义的历史意义包括()。

A、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第一枪B、成为共产党独立领导革命战争的伟大开端C、揭开了土地革命战争的序幕D、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前赴后继的革命精神1939年1月,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决定成立“防共委员会”,确定的方针是()。

A、防共 B、限共 C、溶共 D、反共1942年1月,()领衔签署《联合国家宣言》。

A、中国 B、苏联 C、美国 D、英国194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对目前时局的宣言》中指出新的历史时期,全民族面前的重大任务是()。

A、改善民生B、巩固国内团结C、保证国内和平D、实现民主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完整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总路线和总政策。

A、无产阶级领导的B、人民大众的C、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D、反对官僚主义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指出,全国胜利并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中国社会经济中存在()成分。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


产兴业”、“文明开化”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使国 力迅速强盛。与此同时,日本统治阶级就开始积极 筹划对外扩张并确定了具体步骤,这就是: 第一步征服台湾; 第二步占领朝鲜; 第三步控制满蒙: 第四步侵略中国内地; 第五步称霸全世界;核心是侵华。 至此,日本军国主义开始形成了以侵略中国为主要 内容的“大陆政策”。很快,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 日本精心策动了中日甲午战争。
2.对历史问题的认识要取得邻国的真正谅解。同是
二战的战败国德国现在仍在对二战中的受害者进行 赔偿,而日本至今仍未对它奴役、侵略邻国的历史 做出彻底的清算和赔偿。 3.受到发展军事力量的限制。战后的日本国宪法载 明:“日本国忠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 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 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依据日本的和 平宪法,日本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不拥有集体自 卫权和对外行使战争的权力。政治大国必须有强大 的军事力量做后盾,日本为发展军事力量正在设法 突破和平宪法的限制。但是真正修改和平宪法则要 假以时日,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
2.对历史问题的认识要取得邻国的真正谅解
同是二战的战败国德国现在仍在对二战中的受害
者进行赔偿,而日本至今仍未对它奴役、侵略邻 国的历史做出彻底的清算和赔偿。 3.受到发展军事力量的限制 战后的日本国宪法载明:“日本国忠心谋求基于 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 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 争端的手段。” 依据日本的和平宪法,日本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 不拥有集体自卫权和对外行使战争的权力。政治 大国必须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做后盾,日本为发展 军事力量正在设法突破和平宪法的限制。但是真 正修改和平宪法则要假以时日,不是一朝一夕所 能做到的。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始末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始末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始末作者:王泰平来源:《读书文摘》2019年第04期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周总理征得毛主席同意后,在中日复交前就明确提出的主张。

周总理提出分两步走:先复交,再缔约,但不仅仅是缔结和约,而是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主要考虑有二:一是为提升两国关系;二是照顾日本的难处。

蒋介石集团1952年与日本签订和约时已败逃台湾,完全无权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立场来说,日台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绝不能承认。

但对日本政府而言,日台和约毕竟是一段外交史,让它从正面否定,十分困难。

在中日关系正常化谈判中,大平外相诉苦说:“贵国认为‘日华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应予废除,我们十分理解贵国的这一见解,没有理由要求贵国改变这一见解。

但是,从日本的立场来说,这个条约已经经过国会批准,所以日本作为当事国是负有责任的。

如果日本完全同意贵国的见解,就等于日本政府在过去20多年里欺骗了国会和国民。

”日方恳请中方理解日本的难处,要求以《联合声明》或《联合宣言》形式实现关系正常化,而不是以缔约方式,这样就可以不经国会批准。

日方保证:一旦实现邦交正常化,日台和约自然失效,日台自然“断交”。

周恩来总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表示:“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照顾日本政府面临的局部困难,这是我们对你们的友好态度的回答。

”所以,在中日恢复邦交时,采取的是發表《中日联合声明》(1972年9月29日)的方式,而不是缔约的方式。

中日两国政府根据《中日联合声明》中“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条款,于1974年把缔约问题提上日程。

中日复交两周年之际,中国外交部部长乔冠华正式向日本外相木村俊夫提出了尽早缔约的提案。

日方接到这个提案后,很快作出了积极反应。

1974年11月,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与日本外务次官东乡文彦就缔约问题举行第一次预备会谈。

这次会谈气氛友好,韩念龙提出了中方的初步设想:在条约前言中应明确肯定《中日联合声明》,条约正文中应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诉诸武力、不谋求霸权并反对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发展经济和文化关系等。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

中日关系发展历程的简要回顾以及钓鱼岛问题的现状日本,位于中国以东,隔海相望。

国土面积是377835平方公里,由大大小小的3900多个岛屿组成,目前的人口数量是1.2805亿;人均GDP约为42000美元左右,自20世纪60年代末期起一直是世界公认的二号资本主义经济强国,是生活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采用欧美法律体系,社会发展高度发达;教育制度完善,科技研发展能力稳居世界前列。

因为国土小,资源少,故采取贸易立国政策,每年的商品进出口数量巨大。

目前日本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伙伴。

中国历史最早涉及到日本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徐福率领船队东渡。

汉光武帝继位,有日本国使者入朝觐见,刘秀赐以印绶,汉书中始有关于日本国的说明,称之为“倭奴国”(这种称谓反映了中国古代中外交往中持有的那种天朝上国的傲慢心态,为后来近代中国的耻辱历史埋下了伏笔)。

此后史书中多次记载日本与南北朝各国的官方往来(主要是朝贺)。

隋唐是中国封建文明社会阶段中日官方高层友好往来的时期。

公元592年,推古天皇模仿中国的政治制度,以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并派出贵族作为遣隋使出使中国。

645年孝德天皇推行全面的社会改革(即大化革新),全方位模仿中国的社会各项制度,然后派遣使者和留学生到唐朝。

自此,中国和日本在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中国思想文化对日本发展产生深刻而久远的影响。

两宋中日官方往来很少,但民间贸易和宗教文化交往得到进一步发展。

元朝大一统之后,忽必烈入侵日本,由于元军水战经验不足和恶劣的天气而失败。

随后日本九州和四国沿海居民不满于元军的屠杀政策而对中国沿海采取报复行动,这就是倭寇的雏形。

明代朱棣即位之后,派遣郑和率领船队抵达日本,决定整顿海防,经过戚继光和俞大猷的努力,倭寇被彻底荡平。

值得关注的是日本人开始不满足于窝在海岛上,他们企图进入大陆,但最终受挫(朝鲜无力抵抗日本,但万历皇帝决定派兵干涉,最后在海上彻底击溃日本军队)。

清朝统一中国不久,江户幕府实行锁国政策,中日两国除了在长崎进行必要的贸易交往之外没有任何官方或是民间往来。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

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文章属性•【缔约国】日本•【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1998.11.26•【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正文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年11月26日)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于1998年11月25日至30日对日本进行国事访问。

这是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问日本,具有重要历史意义。

江泽民主席会见了日本天皇明仁,并同小渊惠三内阁总理大臣就国际形势、地区问题和中日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双方发表联合宣言如下:一双方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朝着建立国际新秩序正经历着重大变化。

经济进一步全球化,相互依存关系加深。

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断取得进展。

和平与发展仍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首要课题。

建立公正与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谋求21世纪有一个更加巩固的国际和平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

双方确认,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准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及促进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认为它应为建立和维护国际新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双方赞成对联合国包括安理会进行改革,以使联合国工作及其决策过程更好地体现全体成员国的共同愿望和集体意志。

双方主张,彻底销毁核武器,反对任何形式的核武器扩散。

呼吁有关国家停止一切核试验和核军备竞赛,以利于亚洲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双方认为,中日两国作为亚洲和世界有影响的国家,在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方面负有重要责任。

双方将在国际政治、经济及全球性问题等领域加强协调与合作,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及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双方认为,冷战后,亚洲地区形势继续走向稳定,域内合作不断深入。

确信亚洲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和安全事务中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在未来世纪将起重要作用。

中日协议书

中日协议书

中日协议书1. 引言本协议书旨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的合作框架,并为双方的合作提供明确的指导。

双方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推动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发展。

2. 政治合作1.高层互访:中日两国每年将定期进行高层会晤,加强两国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

2.对话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对话机制,定期就双边和国际事务进行磋商和友好交流。

包括外交部、国防部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对话。

3. 经济合作1.贸易合作:中日两国将致力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扩大双边贸易额,并扩大投资领域。

2.互利合作项目:双方将重点推动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环保等领域的合作项目,加强双方在关键产业和新兴领域的合作。

3.双边经济合作区:积极推动中日双边经济合作区建设,在合作区内实施贸易便利化政策,促进双方贸易与投资。

4. 文化交流1.学术交流:鼓励中日两国的高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推动科研合作和学术成果的共享。

2.文化互鉴:加强文化交流与传统的推广,通过艺术、音乐、体育、电影等领域的合作,加深两国人民的友谊和了解。

5. 环保合作1.生态环保:双方将加强环保技术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等全球性挑战。

2.清洁能源合作:积极推动中日双方能源合作,加强在可再生能源、核能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6. 双边问题解决机制1.与领土争端问题:中日两国将根据《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等相关协议,通过对话与谈判解决领土争端问题。

2.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纠纷和分歧,双方将借助外交途径和世界各种国际组织来解决。

7. 协议执行与评估1.协议执行监督: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协议执行情况,及时跟踪协议落实进展,并及时向双方政府汇报。

2.定期评估:每三年召开一次协议评估会议,评估协议执行情况,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更新。

该中日协议书旨在促进中日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合作。

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环保等方面的合作,中日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友好关系,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中国与日本是表面上的友好

中国与日本是表面上的友好

中国与日本是表面上的友好中日正在合作与竞争的边缘保持着平衡。

2002年9月,两国庆祝双边关系正常化30周年。

两国于1978年签订了《和平友好条约》。

如果以目前的趋势持续下去,和平会保持,但是友好也许就站不住了。

随着双方经历政治、社会、经济和安全战略改革,日中关系会继续受到破坏。

这四个方面都包含着一些积极的成分,但是这四个方面的主要趋势都足以引起担心。

友好人士大多去世日本政界人士和民意中已经出现了比在中国更加明显的警报信号,这种转变表明朝着恶化方向变化的可能性更大。

隐藏在东京态度变化背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那些与中国建立了友好的人已经去世。

关系正常化时期的首相田中角荣与中国领导人建立了一个非正式接触网络,他在离任后还利用这个网络继续在幕后处理两国关系。

其继任者竹下登后来继承了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并且在离职后直到去世之前还保持一定的影响力。

在执政党中促进日中友好关系的大多数高级人士已经去世,只剩下少数口头上鼓吹做出妥协的人。

现在,出现了新一代的日本政界人士。

这一代人中最强有力的代表是小泉纯一郎。

他在台湾问题和安全问题上的立场表明必要时小泉纯一郎准备并且愿意冒犯中国。

小泉纯一郎还参拜了靖国神社。

中国认为日本领导人参拜靖国神社是一个公开的侮辱,它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作为回应,它取消了与日本的某些合作项目,如军方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措施。

日本民意测验反映了支持小泉纯一郎挑战中国的人逐步增加。

日本发行量最大的日报最近进行的一次民意测验的结果表明,接受调查者中只有37.3%的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可以信赖的——这一比例首次降到50%以下。

公开的反华情绪在日本政界人士中间已经越来越成为主流。

日本领导人支持台湾、参拜靖国神社和要求对中国采取更加强硬的态度,包括进一步减少援助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另一方面,中国民众是强烈反日的。

但是,有理由认为,中国的下一代可能会比较喜欢日本。

与前几代人不同,比较年轻的中国人主要通过接触日本的汽车、电子产品和连环漫画来熟悉日本。

国际关系分析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

国际关系分析智慧树知到答案章节测试2023年西安交通大学

第一章测试1.国际关系对个人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哪些方面?A:生活B:个人事业的发展C:安全答案:ABC2.个人影响国际关系的途径包括以下哪些?A:通过参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来影响国际关系B:通过参与国内政治来间接影响国际关系C:通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来直接影响国际关系答案:ABC3.学习国际关系的作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A:培养宏观分析与独立分析能力B:了解国际关系常用概念C:了解世界趋势、多样性和中国的特殊性答案:ABC4.国际关系的研究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理论体系,主要由()、自由主义、建构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四个大流派构成。

A:个人主义B:现实主义C:资本主义D:共产主义答案:B5.国际关系学是()下属的二级学科。

A:政治学B:历史学C:社会学D:文学答案:A第二章测试1.国际体系的自然属性是()。

A:整体性B:等级性C:无规律性D:无政府性答案:D2.国际体系的社会属性是()。

A:整体性B:无规律性C:等级性D:无政府性答案:C3.在无政府社会体系内,也就是国际社会,()决定社会等级。

A:权力B:国家大小C:国家发展程度D:实力答案:D4.国际体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A:国际形势B:国际规范C:国际行为体D:国际格局答案:BCD5.以下哪些国际体系从格局上来说属于多极格局?A:维也纳-梅特涅体系B:凡尔赛-华盛顿体系C:雅尔塔体系答案:AB第三章测试1.国际行为体应具备的条件有()。

A:具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形式,拥有一定的实力B:拥有自主权和决策权,具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目标,不受其他行为体的操纵和控制C:具有自己的土地和人口D:具有独立的对外行为能力,独立参与国际事务答案:ABD2.非国家行为体包括()。

A:个别有着特殊影响力的个人(如政治家和社会名流)B:主权国家C:国际组织D:跨国公司答案:ACD3.在20世纪之前,中国主要只出现过哪两种国家形态?A:大公国B:城市联盟C:帝国D:邦国答案:CD4.东西方的前现代国家具有哪些明显的共同特征?A:没有固定的领土B:民众缺乏明确的国家概念C:没有一个垄断一切合法权力的政府D:最高权力来自天上,不在人民手中答案:ABCD5.现代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有哪些?A:主权(或国际承认)B:人口C:土地D:政府答案:ABCD第四章测试1.以下哪些属于国家利益的性质?A:国家利益具有优先地位B:国家利益没有阶级性C:国家利益不等于愿望和欲望D:国家利益不仅包括物质方面需求,也包括精神方面需求答案:ABCD2.国家利益的内容较为广泛,可按利益性质将其分为哪几类?A:安全利益B:政治利益C:经济利益D:文化利益答案:ABCD3.民族认同形成的条件有哪些?A:稳定的国际格局B:群体向心本能C:成年以后的生活环境D:青少年时期的生活环境答案:BD4.以下属于民族主义积极作用的有()。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约

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鉴于联盟国与日本之彼此关系,今后将以主权平等、友好合作,来增进共同福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从而,决意签订和平条约以解决交战双方存留之问题与交战状态。

日本宣示加入联合国并遵守联合国宪章原则,努力实现世界人权宣言,在日本国内创造符合联合国宪章第55条与第56条、日本战后立法,以及在公私贸易与商业上符合国际惯例之安定与福祉条件。

鉴于联盟国欢迎日本宣示前述意愿;联盟国与日本决议缔结本条约,任命以下全权代表并于其表明其全权委任状后,同意以下条款:第1章:和平第1条【战争状态结束、承认日本主权】1.日本与各联盟国之战争状态,依据本条约第23条之规定,为自日本与各联盟国之条约生效日起结束。

2.联盟国承认日本与其领海之日本国民之完全主权。

第2章:领土第2条【领土放弃】1.日本承认朝鲜的独立,并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与郁陵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2。

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3.日本放弃对千岛群岛、1905年9月5日获得之库页岛部分,以及邻近各岛屿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4.日本放弃国际联盟委任统治相关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同时接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1947年4月2日所采取有关日本前述太平洋岛屿委任统治地之信托统治安排。

5。

日本放弃因为日本国家或国民在南极地区活动所衍生之所有权利、名器或利益之请求权。

6.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权力依据与要求与请求权。

第3条【信托统治】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

在此提案获得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地区、所属居民与所属海域得拥有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权利。

第5条【联合国之集体防卫、自卫权】5.联盟国承认,身为主权国家之日本,依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之规定,拥有个别或集体自卫权等固有权利,同时日本得自主缔结集体安全协议。

解析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

解析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

解析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解析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并探讨这些问题如何影响当前和未来的中日关系。

具体而言,文章将分析中日两国在历史认知、历史教育、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分歧和争议,揭示这些问题的根源及其对两国关系的潜在影响。

通过深入剖析历史问题,文章将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途径和方法,以推动两国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历史回顾中日关系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重要关系之一。

在历史上,两国之间经历了多次波折和挑战,但也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和友好往来。

在中日关系的各个时期,双方都积极推动和平、友好、合作的关系发展。

然而,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政治分歧等原因,两国之间的关系也曾一度陷入紧张和冲突。

在中国方面,我们始终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致力于维护地区和平稳定。

同时,我们也愿意与日本一道,共同探讨如何在新时代下推动中日关系实现更大发展。

在日本方面,虽然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但日本政府一直强调重视中国的大国地位和作用,希望与中国建立更加平等、互利、友好的关系。

中日关系中的历史问题是复杂而敏感的话题。

我们需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历史事实,坚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也需要加强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两国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三、当前争议点中日两国在历史认知上存在差异。

日本右翼势力试图歪曲和掩盖历史真相,否认南京大屠杀等侵略行为,这不仅是对历史的亵渎,更是对人类良心的背离。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两国之间的信任关系,阻碍了双方正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中日两国在领土争端和文化差异上也存在分歧。

日本政府企图侵占中国钓鱼岛等岛屿,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也是对两国关系的严峻挑战。

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的不同,两国民众对于一些历史事件的理解也存在差异,这也加剧了双方关系的紧张程度。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中日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中日关系也面临着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一些西方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频频炒作中日之间的历史问题,试图从中渔利。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文章属性•【缔约国】日本•【条约领域】外交•【公布日期】2008.05.07•【条约类别】声明/宣言•【签订地点】东京正文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应日本国政府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8年5月6日至10日对日本国进行国事访问。

访问期间,胡锦涛主席会见了明仁天皇,并同福田康夫内阁总理大臣举行会谈,就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如下:一、双方一致认为,中日关系对两国都是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

两国对亚太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肩负着庄严责任。

长期和平友好合作是双方唯一选择。

双方决心全面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实现中日两国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崇高目标。

二、双方重申,1972年9月29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声明》、1978年8月12日签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及1998年11月26日发表的《中日联合宣言》构成中日关系稳定发展和开创未来的政治基础,确认继续恪守三个文件的各项原则。

双方确认,继续坚持和全面落实2006年10月8日及2007年4月11日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的各项共识。

三、双方决心正视历史、面向未来,不断开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新局面。

双方将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扩大互利合作,使中日关系的发展方向与世界发展潮流相一致,共同开创亚太地区和世界的美好未来。

四、双方确认,两国互为合作伙伴,互不构成威胁。

双方重申,相互支持对方的和平发展。

双方确信,坚持和平发展的中国和日本将给亚洲和世界带来巨大机遇和利益。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机遇,日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中国愿为构建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作出贡献,日方对此表示支持。

日本在战后60多年来,坚持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通过和平手段为世界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双方同意就联合国改革问题加强对话与沟通,努力增加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外交部长黄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委派外交部长黄华;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日本国委派外务大臣园田直。

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全权代表互相校阅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一、缔约双方应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根据上述各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缔约双方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第二条第二条缔约双方表明: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第三条第三条缔约双方将本着睦邻友好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为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展两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文化关系,促进两国人民的往来而努力。

第四条第四条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各方同第三国关系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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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
背景过程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后,双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交流发展很快。

在此背景下,两国要求尽早展开和平友好条约谈判的呼声日益高涨。

1975年1月,中日两国进行了预备性谈判,并达成两点共识。

但是,由于双方在某些特定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谈判一度搁浅。

随着国际局势和中日两国国内形势的变化,缔约谈判出现转机。

1978年7月,中断了两年多的中日缔约谈判在北京重新举行,经历多轮艰苦谈判后,中国外交部长黄华与日本外相园田直8月12日在北京正式签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1978年10月23日上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互换仪式在日本首相官邸举行,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与日本首相福田赳夫出席,中国外交部部长黄华和日本外相园田直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的证书”,互换了批准书的正本,《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从此生效。

内容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在文本上十分简单,主要是确认双方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持久的友好关系;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反对霸权主义;发展两国经济和文化关系,促进人民交流等
条约有效期为10年,至今中日两国都没有宣布终止条约,所以条约一直自动继续有效。

[1]
条约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满意地回顾了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以来,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很大的发展;确认上述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应予充分尊重;希望对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定作出贡献;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决定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此各自委派全权代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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