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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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救助落水人员的方式程序和方法

海上救助落水人员的方式程序和方法

海上救助落水人员的方式程序和方法一、海上救援落水人员的一般程序1. 发现落水人员:当船只或其他海上设施发现有人落水时,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其他船只。

2. 进行紧急救援:紧急救援人员应迅速启动救生艇或其他救援工具,前往落水人员所在位置。

在前往的过程中,应与其他船只保持联系,以确保协调救援行动。

3. 接近落水人员:救援人员在接近落水人员时,应注意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落水人员拼命抓住救援人员而导致二次事故。

同时,救援人员应提供鼓励和指导,帮助落水人员保持镇定和合作。

4. 抓捕落水人员:一旦接近落水人员,救援人员应迅速而稳定地抓住落水人员,并确保其身体部位不会受伤。

如果落水人员身体状况较差或出现抵抗,救援人员应谨慎处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5. 将落水人员转移到救生艇或救援设施上:一旦抓住落水人员,救援人员应尽快将其转移到救生艇或其他救援设施上。

在转移过程中,救援人员应注意保护落水人员的头部和颈部,避免造成颈椎损伤。

6. 给予紧急救治:将落水人员转移到救生艇或救援设施上后,救援人员应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这包括检查伤情、提供基本急救措施、保持体温、给予心肺复苏等。

7. 将落水人员送往医疗机构:在救援行动结束后,救援人员应尽快将落水人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治疗和观察。

二、海上救援落水人员的注意事项和技巧1. 保持冷静:救援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冷静和专注,不被紧急情况和压力所干扰。

只有冷静的头脑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2. 佩戴适当的救援装备:救援人员应佩戴适当的救援装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索等,以保护自己的安全。

3. 注意落水人员的情绪:落水人员在遭遇危险时往往情绪激动或恐慌,救援人员应通过稳定和鼓励的话语来安抚落水人员,帮助其保持冷静和合作。

4. 不离开落水人员: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离开落水人员,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如果必须离开,应事先告知落水人员,并确保其能够自行保持浮力。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 引言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国家海上安全,有效应对海上事故和灾害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工作是海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它涉及到对遭遇险情的人员和财产进行及时救助和保护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步骤。

2. 背景海上搜救是一项具有极高风险和复杂性的任务,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还需要各级政府、海事部门、救援机构和船舶企业的密切合作。

面对日益增多的海上事故和灾害,国家制定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提高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目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高效的海上搜救机制,确保对海上遭遇险情进行及时救助和保护。

具体目标包括:- 快速、准确地发现和定位海上事故和灾害;- 高效组织和指挥海上搜救行动;- 提供紧急救助和医疗支援;- 保护海上遭遇险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4. 实施步骤4.1 事前准备在事故发生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 建立完善的搜救机制和管理体制;- 制定搜救区域划定和责任分工;- 配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和装备;- 建立健全的信息通信系统;- 开展搜救演练和培训。

4.2 事故发生一旦发生海上事故或灾害,应立即启动搜救应急预案。

具体步骤包括:- 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并确保准确的信息获取;- 迅速启动应急机制,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搜救行动;- 深入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包括事故类型、范围和可能受影响的人员和财产;- 采取适当的搜救措施,如派遣救援船舶、飞机或潜水员等;- 进行相关救助和医疗工作,确保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搜救工作的高效进行。

4.3 事后处理一旦搜救行动结束,还需要进行事后处理工作。

这包括:- 对搜救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对涉及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医疗救助;- 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提交搜救行动的详细报告;- 对搜救设备和装备进行维护和修复。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和多边海上搜寻救助协定。

1.2 工作原则(1)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实施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在国务院领导下,实施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等级与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由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地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与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

认真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与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应急力量建设,快速高效地救助人命。

1.3 编制依据(1)国内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定。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与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同样适用本预案。

2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国家海上搜救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2.1 应急领导机构建立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议定海上搜救重要事宜,指导全国海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险人员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海上搜救工作的政策、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海域及承担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各类海上突发事件,包括船舶、航空器、人员遇险,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国家层面设立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海上搜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专业机构国家海上搜救中心、专业救援队伍、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部门、海洋部门、环保部门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海上搜救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情况报告遇险船舶、航空器、人员等,应立即向最近的船舶、航空器或海上搜救机构报告遇险情况。

3.2 应急响应启动接到遇险报告后,海上搜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预案要求,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搜救行动。

3.3 救援力量调度根据遇险情况,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或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度救援力量,包括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等。

3.4 救援行动实施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行动,包括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物资补给等。

3.5 应急处置结束遇险人员获救或灾害得到控制后,海上搜救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四、应急处置措施4.1 现场救援(1)现场警戒:对遇险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安全。

(2)搜救行动:组织救援力量,利用船舶、航空器、专业救援队伍等,开展搜救行动。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4)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24)

2024/1/30
13
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预警监测网络建设
加强气象、海洋等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提 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
加强预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预警的准 确性和可靠性。
2024/1/30
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建立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现预警信 息的快速、准确传播。
预警人员队伍建设
02
海上搜救是保障海上人命安全、 维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交通运 输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
4
国内外海上搜救形势分析
2024/1/30
国际海上搜救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开发,海上交通日益繁忙,海上搜救任务也日 趋繁重。各国纷纷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搜救能力。
国内海上搜救形势
目的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 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海上搜救队伍建设,提高海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最大程 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4/1/30
6
0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024/1/30
7
应急指挥部设置及职责
设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海 上搜救应急工作。
2024/1/30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 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 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交通、海 事、救捞、气象、海洋、卫生 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供支 持和保障。
8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海上搜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负责制定搜救方案,组织、协调现场搜救力量和资源,指挥搜救行动。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在浩瀚无垠的海洋上,航行的船舶时常面临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制定一份全面细致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根据当前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范本。

预案的制定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这要求我们对海上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对气象、海况、交通流量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

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以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频率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从而为预案的制定提供坚实的依据。

预案应明确搜救责任主体和协调机制。

通常情况下,海上搜救工作由海事部门负责,但也需要边防、海关、空军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

因此,建立一个高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对于提高搜救效率至关重要。

预案中应详细规定搜救力量的配置。

这包括但不限于搜救船只、飞机的数量和性能,搜救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必要的搜救设备和物资储备。

同时,还应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国际合作,如跨国界搜救行动的协调与实施。

预案还应当包含具体的操作流程。

从接到报警、评估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到组织搜救、救助遇险人员、处理事故后果,每一步都应有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时间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混乱和延误。

预案还应考虑到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在搜救行动中,及时向公众发布准确的信息,可以有效避免恐慌和误解,同时也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搜救工作中来。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也是预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预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定期的演练和评估来保证。

通过模拟不同的搜救场景,不仅可以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还能发现潜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搜救人员的实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政府搜救力量
包括海事、交通、公安、军队 等部门的搜救力量。
社会搜救力量
包括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个人等自愿参与的搜救力量。
国际搜救力量
包括周边国家、国际组织等提 供的搜救力量。
搜救指挥与协调
01
02
03
成立搜救指挥部
由相关部门组成搜救指挥 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搜 救行动。
分级指挥
根据搜救任务需要,实行 分级指挥,确保搜救行动 的有序进行。
应积极组织和培训搜救志愿者队伍,提高他们的搜救能力和 水平,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有效的支援。
技术保障
配备先进搜救设备
各级海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船只、救援飞机、救援潜水设 备等先进搜救设备,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推广应用新技术
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提高海上搜救应急工 作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组织指挥体系 • 预警与响应 • 搜救行动 • 事后处理 • 保障措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提高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能力,加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交通管制
值班备勤
对可能受影响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道 路交通安全。
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值班备勤状态,随 时准备投入应急救援。
预警解除
经过评估,当预警范围内的影响已经消散或减弱,预警可 以解除。
解除预警的方式通常由相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的公告,并 向社会公众通报解除预警的具体情况。

海上救援应急救援预案

海上救援应急救援预案

海上救援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海上救援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内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协议。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同时,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以及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 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海上救援应急反应行动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

应急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成员和专家咨询组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海军、海警局、民航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和单位。

2.3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海上救援应急预案;(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海上救援应急反应行动;(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海上救援应急反应行动;(4)决定海上救援应急反应行动的启动、升级和结束;(5)指导地方海上救援应急准备工作;(6)组织救援力量培训和演练;(7)组织救援技术研究和推广;(8)履行国际公约和协议;(9)完成国家赋予的其他任务。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

海上应急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海上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提高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规范海上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在发生海上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和远洋发生的海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船舶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泄漏、失踪等事故。

1.4 预案宗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救援;整合资源,高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海上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成员包括海事、交通、海洋、公安、卫生、消防、救助等单位的代表。

2.2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海上事故的特点和需要,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海事执法队伍、救助队伍、消防队伍、医疗救护队伍等。

3. 应急救援流程3.1 事故报警海上事故发生后,船舶应立即向海上搜救中心报警,报告事故类型、位置、伤亡情况等信息。

3.2 信息收集与核实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收集相关信息,核实事故性质、位置、伤亡人数等,并启动应急预案。

3.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4 救援队伍调度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和需要,调度相应的救援队伍,确保救援力量及时到达现场。

3.5 现场救援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包括灭火、救助遇险人员、防止污染等。

3.6 伤员救治医疗救护队伍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后送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3.7 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海上搜救是国家保障海洋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海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手段。

为了有效应对海上搜救紧急情况,保障搜救行动的协调与高效进行,国家制定了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与责任:1.国家海洋局为预案主要组织者,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搜救行动;2.国家海洋局下设的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海上搜救行动,并根据紧急情况启动相应的预案;3.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与具体海上搜救行动,并向海上搜救指挥部汇报行动进展。

三、响应步骤与措施:1.预警响应:一旦接到海上搜救紧急情况的报告,国家海洋局立即启动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准备行动;2.指挥调度:国家海洋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遣海上搜救指挥部前往指挥现场,协调各方资源并指挥行动;3.资源调配:根据搜救行动的要求,国家海洋局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将必要的搜救器材、航空器、舰船等资源调度至现场;4.信息交流:搜救指挥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紧急沟通渠道,及时传递情报、指示和行动信息,确保各方合力搜救;5.应急处置:搜救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迅速展开搜救行动,采取适当的措施搜救被困人员、救助遇险船只或飞机;6.救援保护:搜救行动中,各方必须确保人员安全,遵守搜救规范与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救助和保护被救助人员;7.善后处理:搜救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善后工作,评估搜救效果、总结经验,以便提升搜救能力和水平。

四、国际合作:国际间的合作与协调对于海上搜救行动至关重要,国家海洋局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共享海上搜救资源和信息,提升国家海上搜救的应急能力。

五、培训与演练:为了确保搜救行动的高效进行,国家海洋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提高搜救人员的专业素质、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六、评估与改进:根据每次搜救行动的经验教训和国内外搜救技术进展,国家海洋局及时评估和改进搜救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效果。

海上出现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海上出现险情应急处置预案

海上出现险情应急处置预案1. 引言海上出现险情是指在海上运输、渔业、旅游等活动中,突发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海上险情,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针对海上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预案,以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紧急通报与联络• 2.1 险情发生后,首先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包括海事管理机构、渔政执法部门等。

电话联系信息如下:–海事管理机构:12345–渔政执法部门:12346• 2.2 同时,应立即通过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等手段向相关船舶和渔船发出紧急通报,告知他们避离险区,并提供具体经纬度等位置信息。

3. 人员安全与救援• 3.1 在发生险情后,首要任务是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救援计划,调派救援船只、直升机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 3.2 同时,被困人员应尽快穿上救生衣,并根据情况选择逃生途径。

在进行逃生时,需保持冷静,遵循救援人员的指挥。

• 3.3 对于受伤人员,应及时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救援船只和直升机应配置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便在运送受伤人员时进行紧急救治。

4. 处置险情• 4.1 不同类型的险情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置措施:–火灾应急处置:使用灭火器、灭火泡沫、灭火器等进行扑灭,并在必要时疏散人员。

–漏油处置:封堵漏油源,利用围油栏、救援船只进行油污清理和漂浮物回收。

–船舶搁浅应急处置:通过调派拖船和航道疏浚等方式进行搁浅船舶的脱困。

–船只翻覆应急处置:通过救援船只和直升机进行救援、疏散被困人员,并进行船只的翻覆作业。

• 4.2 在处置险情时,应优先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并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5. 事后处理与调查• 5.1 在险情得到有效处置后,应展开事后处理工作,包括受损船舶的修复、环境污染的清理等。

• 5.2 同时,相关部门应展开调查工作,查明险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问责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险情的再次发生。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国海上人命安全,维护海洋环境,促进海上交通运输业发展,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6.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8.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9. 《国际民航公约》;10.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1. 《中美海上搜救协定》;12. 《中朝海上搜救协定》。

三、适用范围1. 我国管辖水域和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2. 发生在我国管辖水域和搜救责任区外,涉及中国籍船舶、船员遇险或可能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海上突发事件;3. 参与海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四、组织指挥体系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2. 省级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3. 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具体海上搜救行动的组织实施。

五、预警与响应1. 预警: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海上安全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 响应:海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

六、搜救行动1. 救援力量: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海上救援、空中救援、岸基救援等;2. 救援行动: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包括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保护海洋环境等。

七、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和演练;2.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设立海上搜救专项资金,确保海上搜救工作的顺利开展;3. 物资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4. 通信保障:各级海上搜救指挥部应建立健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在海洋事故发生时,海上搜救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保证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包括组织机构、行动流程、应对策略等。

一、组织机构1.指挥部海上搜救行动的指挥部是应急预案执行的核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包括海事部门、救援机构、船舶、航空力量等。

指挥部应设立突发事件指挥中心,配备专业人员,以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2.救援机构救援机构是执行海上搜救任务的主要力量,包括救援船只、飞机、潜水员等。

救援机构需要具备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人员,能够在复杂的海上环境中进行搜救行动。

二、行动流程1.报警与响应海上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有人向指挥部报警。

报警者应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包括事发位置、事故类型、受困人员等。

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前往搜救地点。

2.信息收集与分析指挥部应及时收集各方提供的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

通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事发区域的气象海况等,为救援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3.资源调配与协调根据分析结果,指挥部需要合理调配救援资源,包括船只、飞机、航空器材等。

同时,指挥部还需要与各救援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协调它们的行动,确保救援行动的协作性。

4.搜救行动救援机构按照指挥部的指示,展开具体的搜救行动。

船只、飞机等应按照搜救计划进行搜索,并及时进行报告。

同时,救援人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确保受困人员的安全。

三、应对策略1.搜救技术海上搜救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搜救的效率和准确性。

比如,可以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声纳探测技术等,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监测和探测,以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

2.应急演练为了确保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各救援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演练内容包括模拟各类事故,检验救援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救援人员的应对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国际合作海上搜救是一项国际性的任务,各国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水上搜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水上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碰撞、火灾、爆炸、沉船、人员落水、溢油、触礁、搁浅等事故。

三、组织机构(一)成立水上搜救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水上搜救专家组成。

2. 指挥部职责:负责水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

(二)成立水上搜救现场指挥部1. 现场指挥部组成:由水上搜救指挥部派出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2.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水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指挥。

四、应急响应(一)预警信息1. 水上搜救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2. 各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二)应急响应等级1. 一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严重污染。

2. 二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3. 三级响应:水上突发事件造成一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三)应急响应措施1. 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 搜救力量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救援船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搜救、物资转移等任务。

(2)救援队伍:组织潜水、医疗、消防等专业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3)空中救援:协调直升机等空中救援力量,开展空中搜救。

(4)应急处置:对溢油、污染等事故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四)信息发布1. 水上搜救指挥部及时发布搜救进展、伤亡情况等信息。

2. 相关部门协助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五、恢复重建(一)善后处理1. 水上搜救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2. 对遇难者家属进行安抚,协助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应对海上突发事件,保障海上人命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海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地区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在海上搜救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海上搜救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海上搜救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加强海上安全监管,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海上搜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地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现场指挥组等工作机构。

(二)职责分工1、指挥部职责负责制定和修订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海上搜救应急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发布有关海上搜救应急工作的命令、指示和信息。

2、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资源;起草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等。

3、专家组职责为海上搜救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对海上搜救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4、现场指挥组职责负责现场搜救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制定现场搜救方案;组织实施搜救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

三、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和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海上气象、海况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海上搜救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公布日期】2002.08.27•【文号】搜救字[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搜救字[2002]9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3.船舶溢油10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3.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船舶溢油10吨及以上,50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一、前言海上搜救是指在海上发生遭遇险情或事故时,及时展开救援行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是国家根据国际法和相关国际公约,结合本国特点,制定的一套针对海上搜救应急的操作性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海上搜救行动。

本文将从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基本原则、组织结构和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定背景海上搜救是具有国际性质的救灾活动,涉及国境线以外的海域,因此需要通过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来提高搜救工作效能。

中国是联合国海上搜救协调机构(IMO)的成员国之一,根据其要求,我国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标准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搜救机构进行合作和协调。

另外,中国自身的海上搜救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我国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上活动的增多,使得海上搜救的需求和难度都在不断提高。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科学、高效的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十分必要。

三、基本原则1. 生命至上:保障被救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海上搜救工作的首要任务,一切行动都应围绕此目标展开。

2. 协同合作:与相关管理部门、救援机构以及国际搜救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应对海上搜救事件,提高搜救能力。

3. 快速行动:海上搜救是一项时间紧迫的任务,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迅速行动,精确判断,及时救援。

4. 规范流程:制定和执行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确保海上搜救行动有序进行。

5. 公开透明:加强对海上搜救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共享,提高社会公众对搜救工作的认知和参与度。

四、组织结构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由国家海洋局牵头组建,承担全国范围内的海上搜救指挥与协调工作。

2. 前沿搜救基地:设立在主要海上交通要冲附近,负责前沿海域的搜救行动,并向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提供情报和数据支持。

3. 地方海上搜救中心:由沿海省级政府设立,负责本地区海上搜救行动的组织和协调。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各级搜救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搜救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国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救援应急预案

一、编制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搜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我国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遇险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的海上突发事件:1. 船舶、平台、浮动物体等海上设施发生的火灾、爆炸、碰撞、触礁、搁浅、沉没等事故;2. 游客、渔民、船员等人员在海上遇险、失踪、受伤、生病等;3. 海上环境污染事故;4. 其他需要国家海上救援力量介入的事件。

三、组织体系1. 国家海上搜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地方海上搜救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4. 专业救援力量:包括海上搜救中心、海上执法机构、军队、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四、救援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力保障遇险人员生命安全。

2.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形成救援合力。

3. 科学决策,合理调度,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4. 强化预案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五、预警与信息报告1. 预警: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评估海上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信息报告: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接到海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六、救援行动1. 启动应急预案: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救援力量: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专业救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参与救援。

3. 救援行动:按照救援计划,开展搜救、救助、打捞、污染控制等行动。

4. 伤员救治: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

5. 环境保护: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协调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控制工作。

6. 信息发布:事发地海上搜救指挥部及时发布救援进展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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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搜救字[2002]9 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00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 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3.船舶溢油10 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3.3000 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船舶溢油10 吨及以上,50 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五)特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2.任何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3.10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船舶溢油50 吨及以上;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六)省级搜救中心,是指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军区领导,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导的设立在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水)上搜救中心。

(七)搜救分中心,是指沿海各省级搜救中心下设的分支机构。

(八)应急协调小组,是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协调重特大险情的救助工作而组成的临时组织。

应急协调小组的组成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交通部或交通部海事局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搜救情况的掌握与上报。

各省级搜救中心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第五条发生在各省级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的险情,由各省级搜救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行动,包括请求其他搜救责任区(包括港澳地区)的救助力量的支援。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应各省级搜救中心的请求,可以负责协调某一省级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的救助力量,以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救助力量参与救助。

第六条任何参与搜救的救助力量,由负责该搜救责任区的省级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

参与搜救的军用船只、飞机由军队派出机关实施指挥,同时接受省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现场统一协调。

第七条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员(简称:值班员)接收到任何遇险报警或报告后,应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值班员接收到任何遇险报警或报告时,应按《水上险情报告表》(见附表)中的内容要求进行登记。

第八条值班员可通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始发港、目的港的海上搜救中心、海事部门和船旗国搜救中心以及网站等了解报警船舶的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报警信息的核实和任务分配:(一)值班员应选择合适的海图根据报警船舶的位置进行标绘,并通过报警船舶识别码确定报警船舶所属国家或地区;(二)报警位置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时,应立即(接到报警0.5 小时内)通知该辖区的省级搜救中心和海事局;(三)当船舶通过海事通讯卫星A、B、C、M站或电话报警时,值班员直接通过上述通讯设备与报警船舶核实遇险情况;(四)当报警船舶为中国籍船舶时,值班员应在查出报警船舶船名后,与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或通过船籍港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或海事部门核实遇险情况;(五)当报警船舶为外国籍船舶时,值班员应与报警船舶所属国搜救部门联系核实遇险情况;(六)报警位置不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时,应立即通知该搜救责任区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搜救部门,并核实遇险情况,及时掌握搜救进展情况;(七)当中国籍船舶、飞机在中国海上搜救责任区之外发出遇险报警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船舶所有人进行联系以便确定船舶遇险情况,并负责帮助船舶所有人与负责该搜救责任区的搜救中心建立联系,掌握救助进展情况;(八)当搜救行动涉及到多个省级搜救中心的,报经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人即海事局分管局领导(以下简称:分管局领导)确定一个负责的省级搜救中心,其他搜救中心协助。

负责的搜救中心应是最有效、快速组织起救助的省级搜救中心。

根据事态的发展,需要做出调整的亦由分管局领导决定,由值班员通知有关各方。

第九条海上发生需要救助的险情,值班员应立即通知交通部救捞局值班室,并保持联系,掌握情况。

第十条值班员接收到险情报告后,除按本程序第八条执行外,还应了解船舶遇险的性质、核实遇险人数、遇险水域的海况、水温及救助要求等情况,作好记录,并作好以下工作:(一)值班员应保持同了解船舶遇险的机构、单位及个人的联系,跟踪了解遇险船舶自救、互救以及该辖区搜救中心采取搜救措施的情况,并作好记录;(二)遇险信息来源于非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立即(接报后0.5 小时内)通知遇险责任区的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进行救助行动;(三)遇险信息来源于搜救责任部门,值班员应向搜救中心了解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救助措施的详细情况;(四)当值班员接收到由于火灾、爆炸导致的水上险情时,应向交通部公安局值班室通报;(五)当值班员接收到渔船、农用船或航空器在水上遇险时,值班员还应负责将险情通报给中国渔政指挥中心或民航部门。

第十一条值班员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险情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将险情评定为:一般险情,重大险情,特大险情,按照不同的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值班员接到一般险情报告后,应及时(0.5 小时内)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即海事局通航处处长或副处长(以下简称:通航处领导)报告;遇险人员在3 人以下且为非工作时间时,由值班员负责处理,不必报告。

3 人及以上的,值班员应立即向通航处领导报告。

涉及污染水域环境或其他事故,应按照本程序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处理。

通航处领导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1 .5小时内)赶到值班室,了解掌握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行动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值班员应对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的救助行动进行跟踪,了解掌握险情的变化和救助行动的情况,并作好记录。

当险情发展为重特大险情时,应按重特大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接到重大险情报告后,值班员、通航处领导除应按照第十二条执行外,值班员还应提醒省级搜救中心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传真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交通部办公厅值班室。

本程序第十条(二)、(三)款的规定,不排除各省级搜救中心对其搜救责任区的险情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各省级搜救中心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救助行动。

通航处领导到达值班室后,及时(0 .5 小时内)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

根据需要由分管局领导或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指示由通航处领导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领导即海事局常务副局长(以下简称:常务副局长)报告。

根据需要由常务副局长向交通部领导报告,或由在京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向交通部领导报告。

分管局领导决定成立应急协调小组时,由通航处领导或值班员通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到搜救值班室。

应急协调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1.5 小时内)到达搜救中心值班室。

值班员应及时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救助行动的指导性建议和协调情况传达给负责搜救行动的省级搜救中心或搜救分中心。

值班员应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通航处领导的指令,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续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传送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当险情发展为特大险情时,应按特大险情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接到特大险情报告后,值班员、通航处领导除应按照第十条、第十三条执行外,经分管局领导或常务副局长批准后,将《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发送给国务院值班室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值班员应根据险情或救助情况的发展或通航处领导的指令,起草《海上搜救中心值班信息》续报。

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发送给国务院值班室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办公厅值班室。

第十五条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按以下程序处理:(一)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 吨及以下的溢油污染事故,当不涉及人命救助时,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在工作时间内,立即报通航处领导;在非工作时间内,值班员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的0900 时前报通航处领导。

(二)操作性溢油事故,造成溢油10 吨及以下的,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在工作时间内,立即报船舶处领导;在非工作时间内,值班员应在下一个工作日的0900 时前报船舶处领导。

(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10 吨以上的溢油污染事故,值班员应作好电话记录,并应立即(0.5 小时内)向通航处领导汇报,并启动油污应急计划。

(四)操作性溢油事故(船舶在装、卸货油、加装燃油,以及排压载水时引起的溢油),造成溢油10 吨以上的,值班员作好电话记录,并应立即(0.5 小时内)向海事局船舶处领导报告,启动油污应急计划,并按船舶处领导的指令处理。

(五)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的重特大溢油污染事故,由通航处领导请示海事局领导同意后,通知船舶处领导协助处理。

水上溢油事故10 吨及以下时,各直属海事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理,不需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交通部海事局)值班室。

第十六条水上交通事故应按照交通部海事局制定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指南》等规定执行,并作好以下工作:(一)值班员在工作日期间,接到搜救工作已结束的事故报告后,将事故情况报告转给交通部海事局安全处处理。

(二)值班员在非工作日期间,接到搜救工作已结束的事故报告后,除应按照上款的要求执行外,还应负责信息的接收和传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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