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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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及影
响,保障业户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控制程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自然
灾害等各类突发或紧急情况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是应急总指挥,管理者代表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实施具体
指挥并向总经理汇报。
3.2各部门责任人负责分管范围发生紧急事件时的现场指挥。
3.3机电中心及工程维修部负责保障在紧急事件发生时,供水、供
电、电梯、消防水泵、风机等设备进入应急状态,应对突然停电、电梯困人、设备设施抢修等事件的处理。
3.4管理处护管队负责防火、防毒、防盗、防治安事件、防台风、
防突发疾病事件的应急行动。参与救火、抗灾、抢险和制止犯罪行为,捉拿犯罪嫌疑人和维持事发现场秩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
3.5管理处负责防台风、防水浸、防意外疾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3.6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预期应对所需的后勤保障和事发现场的
服务与协调工作。
3.7监控中心值班员发现或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即刻报告事件应
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并按责任部门负责人要求报告公司领导,或报告辖区派出所和消防局。
3.8紧急事件发生时,各部门负责人带领本部门人员,迅速赶到事
发现场履行职责。
4.0应急程序
4.1事故发生后,响应过程依下列流程进行:
4.2对本公司内可能发生的潜在事故,各相关部门负责参照本文件
及有关规定制订适合本部门相应的紧急响应方案。
4.3公司通过制定《危机处理管理规定》明确与环保、安全、消防、
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渠道职责,以便事故能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妥善处理。
4.4事故应急响应演习
各相关部门、管理处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报公司物业监管部审核、备案,根据事故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程序,组织应急响应演练。
4.5匪警处理程序
4.5.1遇到或接报有犯罪嫌疑人掠夺、抢劫、毁坏或盗窃业主用户
财物、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护管队员或其他员
工要敢于维护正义,参与制止犯罪行为的行动。值班人员迅
速拨打110报警电话,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4.5.2遇匪警事件,在设法制服犯罪嫌疑人同时,立即用对讲机呼
叫求援或必要时报警。
4.5.3当值护管队员在听到求援后,要立即封锁案发区域各通道,
班长迅速带人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监控中心值班员实施定点
摄录监控。护管队长赶赴现场指挥,抓拿犯罪嫌疑人。
4.5.4参与围捕的护管员要注意认清犯罪分子衣着、年龄、相貌、
身材特征、所用交通工具等。对重大匪警事件应立即报警,
并报告管理处主任、分管领导、总经理,按指令采取措施。
4.5.5注意保护案发现场,维持现场隔离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现场、移动物件等。在公安人员未结束勘查之前,应始终保
护好现场。
4.5.6询问并记录事主所提供的所有情况,包括被抢(盗)物品、
价值,可疑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4.5.7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注意隔离保护,
待公安人员到场处理,切不可随意触摸或移动物品。
4.5.8对受重伤人员,要用粉笔描下受伤害者倒地的图形,再即刻
送医院救治。在抬运重伤人员时,要听从现场领导指挥,防
止破坏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痕迹,并报告公安人员。
4.5.9护管队队长应按公安人员要求,写出事件报告后报公安机关。
4.6火警处理程序
4.6.1消防报警信号经确认为火警后,监控中心值班员和值班工程
师按《火灾紧急处理程序图》和《火灾报警规定》,迅速向119
报警。并派出专人在消防车进入口引导。关键出入口护管员
要特别注意安全防范,防止不法分子破坏或打劫。
4.6.2迅速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见《义务消防队组织》。全体在岗
员工应听从指挥,各部门按各司其责,勇敢参加灭火行动。
4.6.3灭火组应即刻赶赴现场,首先抢救被困人员,同时迅速灭火。
对易爆煤气或其他可燃气钢瓶、煤气管道,应特别注意危险
状态,首先浇水降温,保持安全温度点或听从消防队员指挥,
不可盲目靠近。
4.6.4疏散组应即刻赶赴现场,指挥着火楼层及临近楼层人员通过
安全楼梯、避难层有序疏散,避免无序拥挤、相互踏伤。
4.6.5救援组应即刻赶赴现场,参加抢救被困人员和转移伤员的行
动。
4.6.6设施保障组应迅速各就各位,确保灭火用水、消防泵、消防
卷帘能投入使用。对电气、油类着火点,要立即组织运送足
够的灭火需要的灭火器。
4.6.7在消防局队员到达现场后,所有参加灭火的人员均应听从消
防局队员的指挥,避免影响灭火行动。
4.6.8配合消防机构召开火灾事故调查分析会,按照事故处理“三
不放过”原则处理。
4.7斗殴事件处理
4.7.1执勤保安员对可能引发打架斗殴的争吵或已经发生的斗殴,
要及时制止,情况严重时,可呼叫班长及其他队员共同参与
制止。
4.7.2对一般的争吵,以劝开双方不把事态扩大为目的。当难以平
息争吵时,应迅速报告管理处主任、监管部领导、公司分管
副总经理出面调解。切记要保持冷静。
4.7.3对已发生打架或持械斗殴事件,可即刻呼叫多人参与制止双
方继续持械斗殴,以避免更大伤害事件。且立即报警,拨打
110报警电话。在警员尚未到场时,应力争控制械斗者,但
应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