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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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

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

进口新设备办事流程一、基本概念“进口成套设备”是指进口的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器设备,具体包括为了既定的生产目标、由对物料加工特定的工艺方法所确定、由不同功能的生产设备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即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备(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备和国产设备配套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项目进口设备合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列入“大型进口成套设备”。

3C认证: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政务网站主页/,认真了解“业务频道”的“认证监管”专栏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子栏目相关要求,或参考《江门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附件A),根据计划进口的货物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未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无需办理3C 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进口新设备及零部件列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目录》的,除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外,其他需取得3C认证证书或免办证明后才允许进口。

如有疑问,可咨询江门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科(联系人:谢佩芸、陈浩文,电话:3488692、3488693)。

二、办事流程(一)进口新设备属于大型进口成套设备的:1、预报检登记设备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或协议生效之后30天内办理预报检登记。

办理预报检登记时,申请人应向江门检验检疫局机电科提交以下纸质材料:(1)《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附件B)(正本);(2)合同或者协议(包括合同或者协议附件)(复印件);(3)设备清单、进口计划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由江门局机电科审核并在《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申请书》加注意见后上报广东检验检疫局审批,由广东局检验鉴定监管处批准实施或免于装运前预检验,并出具《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登记证明》。

2、办理《进口机电产品工作联系函》在进口报检前,设备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江门检验检疫局机电科办理《进口机电产品工作联系函》,办理时请提交如下纸质材料:(1)《进口新/旧机电产品企业办理联系函申请表》(附件C);(2)《进口新/旧机电产品办理联系函申请设备清单》(附件D);(3)《大型进口成套设备预报检登记证明》(复印件)。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付 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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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8页
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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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7页
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第8页
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商检局)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3-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商检局发布日期:1993-3-9执行日期:1993-4-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装运前预检验、监造或监装第三章口岸登记第四章到货地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并由商检机构驻现场办公室依照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对检验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一般成套设备由所在地商检机构或者由所在地商检机构会同收用货单位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流程是什么对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信息申报:进出口企业首先需要向海关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用途等。

这些信息往往通过电子数据传输方式向海关申报。

2.风险分析:海关根据申报信息以及相关的法规标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分析。

通过计算风险系数、设定风险指标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评估。

风险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商品是否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及检验检疫的具体要求。

3.检验检疫计划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海关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计划。

计划中包括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检比例等要求。

计划还可能包括对进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以确定企业的合规性。

4.商品检验:根据检验检疫计划,海关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方式包括实物检验、化验分析、目视检查等,目的是确保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不存在安全风险。

检验过程中,海关可能会与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机构等进行协作。

5.检验结果评估:根据检验结果,海关评估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如果商品合格,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通关手续。

如果商品不合格,需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要求企业对商品进行整改、返工,或者进行销毁处理等。

6.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商品通过了检验检疫,海关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

这些证明通常包括出口货物清单、出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商检检疫合格证明等,用于证明商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7.报关手续:通关时,进出口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材料,同时需要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手续包括填写报关单、缴纳相应关税及其他税费、提供所有的必要单证等。

8.商品放行:当海关确认商品的报关手续及材料无误后,会对商品进行放行。

进出口企业可以将商品取出或出售,完成整个进出口流程。

总而言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流程涉及到信息申报、风险分析、检验检疫计划制定、商品检验、检验结果评估、检验检疫证明、报关手续及商品放行等环节。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2010-01-27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流程图(打开或下载)备注11、进口法检机电产品:列入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口机电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机电产品。

其中,进口成套设备的进口单位应在成套设备进口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合同备案。

备注2由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按法律法规及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检疫规定实施。

备注31、收用货单位应在进口机电产品海关放行20日后,向该机电产品使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2、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基本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

3、申请检验时应提供的其他必要文件包括:1)进口旧机电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备案书》、《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以及《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2)进口电池产品:《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4)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5)进口医疗器械:医疗器械进口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境外捐赠的医疗器械须随附境外捐赠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的捐赠机构及其捐赠医疗器械相关备案批准文件。

6)有环保要求、有能效标识要求的进口机电产品:相应证书、证明、声明等资料。

备注41、产品检验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完成。

现场检验至少应执行以下项目:标记信息核对、运输包装情况、开箱检验、单证符合性核查、产品新旧状况检查、质检总局及湖南检验检疫局要求进行的其他检验项目。

木质2、包装检疫对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机电产品、需实施检疫的,根据检验检疫监管部门的要求,将货物运往指定地点接受检疫。

装载货物木质包装的集装箱的箱门须在检验检疫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开启。

备注51、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对于经检验属于或含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进口机电使用单位须申请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将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合格证书送交检验检疫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规范查验作业,提高查验效率,加强监督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进出口货物查验(以下简称查验)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适用本操作规程。

转关运输货物、进出境快件等的查验参照本规程进行。

第四条海关总署监管司及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是海关查验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Dfs vsADFVBwaegv(一)总署监管司负责全国海关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全国海关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组织开展对全国海关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指导全国海关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全国海关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整理井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和风险趋势预警等。

(二)直属海关监管通关部门负责本关区的查验职能管理,主要包括:起草本关区的查验规章制度井组织卖施;开展对本关区查验工作的动态监控、检查和绩效评估,动态调整查验率等查验量化指标;组织开展本关区查验相关岗位关员的业务技能等培训;组织开展查验风险分析和风险趋势调研,上报和发布典型通关监管案例及风险趋势预警等;视情研究提出不同类型报关单的随机查验比例,提交风险管理部门统筹设定。

查验绩效评估主要包括选择查验效能评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设备等查验设备使用效能量化考核、人工查验效能评估、查验时效监控等。

第五条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第六条查验应由海关查验关员或海关查验关员带领武警执勤官兵组织实施。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 单选:进口化妆品须提供()方可受理报 检。
• A.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B.进口卫生许可证 • C.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 D.进口环保批准证书
多选 :下列对进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B、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C、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D、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 贴检验检疫标志。
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 【答案】C

A.铅含量

B.铜含量

C.镐含量

D.汞含量

【答案】D
• 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 )个月。

A.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6

C.9

D.12

【答案】D
• 4.受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
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 )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

A.《产品合格证》(副本)
• 标准答案: a, b, d
(三)出口化妆品报检程序
1.报检程序
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审核证明方可报检。
(二)报检的要求 1三、标、签其审他核规须定合或格要。求 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 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 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销毁;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 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 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要紧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要紧内容(一)法定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与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与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与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十三)与外国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参见教材p9.)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规定对务必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与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务必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务必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含:①抽样、检验与检查;②评估、验证与合格保证;③注册、认可与批准与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能够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基本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基本流程

一、单项选择题。

1、办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手续的一般程序是()。

A、报检—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联系检验检疫B、报检—联系检验检疫—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C、联系检验检疫—报检—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D、联系检验检疫—领取《出境货物通关单》—报检2、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检疫类别”中含有()的商品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

A、M GOB、NC、PD、Q3、武汉某工厂委托上海一外贸公司进口一批设备(检验检疫类别为M/)。

合同约定货物经香港从深圳口岸入境。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目的地”一栏应填写()。

A、武汉B、上海C、深圳D、香港4、以下所列证单,明确规定了进口货物报检地点的是()。

A、装运前检验证书B、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C、原产地证书D、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5、某外贸公司委托一工厂生产一批出口货物,并要求该工厂办理报检手续。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发货人”一栏应填写()。

A、工厂名称B、外贸公司名称C、外贸合同的买方名称D、货物承运人名称6、出口货物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A、报关地B、生产地C、出境口岸D、装运地7、湖南某公司拟出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产地为温州,出境口岸为上海。

该公司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手续,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检验。

A、温州;上海 B、温州;湖南 C、湖南;上海 D、湖南;温州8、以下所列单据,出境报检时无须提供的是()。

A、外贸合同B、发票C、提(运)单D、装箱单9、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B、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性认证”C、认证范围内的商品应加贴“CCC”标志D、只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者方可提出产品认证申请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实施检疫。

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A、进境口岸B、卸货地C、使用地D、报关地11、某公司与法国客户签订合同出口一批货物,在广州口岸报关,经深圳口岸出境,合同指定运往香港。

有关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6篇

有关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6篇

有关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6篇篇1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一、合同双方甲方:(进口商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二、合同内容1. 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成套设备,具体型号、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见附件一《成套设备清单》。

2.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中的清单,按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和交货时间,向甲方交付所订购的成套设备。

3. 乙方应采用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所交付的成套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 乙方应负责成套设备的运输安排,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口,并办理所有进口手续,按照CIF条件承担一切运费和保险费用。

5. 甲方应支付成套设备的货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见附件二《付款条款》。

6. 成套设备的验收和投运: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乙方应负责处理并补偿甲方损失。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投入使用。

7.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期至交付完毕日期),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有效期。

三、其他条款1.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有关仲裁机构仲裁。

以上为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合同约定,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愿本合同尽早签署生效!篇2有关成套设备进口合同(CIF条件)一、双方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二、合同概述1. 甲方同意向乙方采购一批成套设备,根据CIF条件进行进口。

2. 本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2.2 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2.3 结算方式及付款条件;2.4 运输方式及运费支付方;2.5 保险责任;2.6 安装、调试及验收标准;2.7 违约责任;2.8 其他约定事项。

进口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进口设备开箱检查内容

进口设备开箱检查内容一、外观检查1. 检查设备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明显压痕或破损。

2. 检查包装密封是否完好,有无被拆封痕迹。

3. 检查设备本体表面是否有划痕、变形等损坏。

二、配件检查1. 核对设备配件是否齐全,如电源线、数据线、说明书、保修卡等。

2. 检查配件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破损或缺失。

三、内部检查1. 打开设备,检查内部是否有异物或杂质。

2. 检查设备连接接口是否完好,如插槽、插头等。

四、功能检查1. 按照说明书操作,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2. 检查设备的各个开关、按钮是否灵活可用。

3. 检查设备的显示屏或指示灯是否正常显示。

五、性能检查1. 根据设备的规格和说明书,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 运行设备,测试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预期。

六、安全检查1. 检查设备的安全标识是否清晰可见,如CE标志、警示标志等。

2. 检查设备的电源线和插头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无漏电、短路等问题。

七、记录检查结果1. 对每一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

2.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联系并妥善处理。

八、清洁和保养1. 清洁设备表面,保持设备整洁干净。

2. 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九、备份和存储1. 如有需要,对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存储。

2. 根据设备说明书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存储方式和设备。

十、遵守规定1. 在使用设备前,仔细阅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须知。

2. 遵守设备的使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总结:进口设备开箱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外观检查、配件检查、内部检查、功能检查、性能检查、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清洁和保养、备份和存储以及遵守规定等方面。

通过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可以确保进口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并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还需遵守设备的使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报检业务的流程

报检业务的流程

报检业务的流程
报检业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准备报检材料:货物进口方需要准备相关报检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2. 选择报检机构:货物进口方需要选择一家合格的报检机构,可以根据报检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报检费用等因素进行选择。

3. 提交报检申请:货物进口方通过报检机构的在线平台或者前往报检机构的办公地点,提交报检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报检材料。

4. 检验检疫:报检机构接受报检申请后,会派遣工作人员前往货物所在地进行实地检验和检疫工作,包括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

5. 填写报检单:检验检疫工作完成后,报检机构会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填写报检单,详细记录货物的相关信息和检验结果。

6. 缴纳报检费用:货物进口方需要根据报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报检单上的金额缴纳相应的报检费用。

7. 报检单审核:报检机构会对报检单进行审核,确认报检单上的信息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8. 发布报检结果:报检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货物进口方发布报检
结果,包括是否合格、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等。

9. 办理清关手续:根据报检结果,货物进口方可以根据需要办理相应的清关手续,如缴纳关税、办理出入境手续等。

10. 交付货物:完成清关手续后,货物进口方可以将货物从海关或其他相关部门领取,并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分发。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监管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分析 ,强化检验监管针对性
保障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工作到位 是一 个难 题 ,尤其是 大型成 套设 备侧重
于功能、J f 眭能等整体技术经济指标 ,专 业性 、联动性强,周期长 ,各收用货单
位普 遍高 度重视 ,发现 问题也 主要 在装 配和调 试过 程 。因此 ,在对 成套设 备的
内 实际 检验 监 管过 程 中所 总结 的 经验 , 探索和 建立 完善 进 口成 套设 备检 验监管 方法 ,使其 更具针 对性 、科 学性和 有效 性 ,在 确保进 口成套设 备 质量符 合我 国 的国家技 术规 范 强制 性要 求 的同时 ,能 够 起到促 进项 目建 设 ,帮助企 业规 避 贸 易风 险 的作用 ,实现 良好 的社 会 、经济
检验监管过程中,探索风险管理十分必
要 。 一是 对 进 口成 套 设 备进 行 风 险评
形势 ,探索如 何建立健 全进 口成 套设备检 验
监 管 方 法 ,确 保 进 口成 套 设 备 质 量 符 合 我 国
估 ,将 进 口成套设 备进 行分 类 ;二 是根 据 企业 质量控 Ii 力和诚 信程 度 ,将 收  ̄I I
革 ,提升检验检疫监管效率
进 口成 套 设 备 涉 及 方 方 面 面 ,从
检验检疫的工作 内容看 ,项 目的备案 ( 括可 能 的 旧机 电备 案 ) 包 、认 证 认可 、 步明确检验监管重点要求,对易存在隐 检 疫机构 工作 的重 点 。 报检 、计收 费 、 口岸检 疫查 验 、检 疫处 随 着我 国外 经 贸形 势 的迅 猛 发 展 , 患 、缺陷的产品加强检验监管,从而提 理 、使 用地 检验等 工作 分属检 验检疫 局 进 口 套设 备尤其 是大 型成 套设备 1 成 I 趋 高把 关成 效 质量 。 内各职能部门和空港、海港、陆港和使 二 、引入技术平 台 ,完善检验监 用 地相 关检 验检疫 机构 ,同时 ,由于 成 增多 ,9 年 代初期制 定的有 关进 口成 套 0 设备相关工作要求所确定的检验监管方 管手段,提升检验监管有效性 套设备涉及面广,单依靠检验检疫方面 式 ,与现实情况相比,出现 了比较突出 目前检验监管手 段还 很单一 ,缺 的检验把关,并不能完全有效预防,及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993年3月9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转发的《关于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工作的试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述的成套设备系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

第三条一切进口成套设备都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的成套设备、材料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条进口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或者组织实施检验;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由商检机构实施驻现场监督检查,收用货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下同)应认真落实各项同检验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机构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进口一般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也应指定专职检验人员,并经所在地商检机构考核认可。

商检机构应对大型成套设备的建设现场派员进驻并设置办公室。

第六条进口成套设备的质量及技术条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及在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进口成套设备的检验要求见本细则附件一。

第七条进口大型成套设备的收用货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和《检验大纲导则》(另发),制定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送商检机构备案。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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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方法探析

进口大型成套设备检验方法探析
业 规 模 大 、 理 复 杂 以 及 检 验 检 疫 人 管
员 严 重 不 足 的 形 势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北
容器等特殊要求产 品。同时 , 该企业管
理结构复 杂 , 验工 作涉及部 门众多 。 检
因此 , 于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来 说 , 验 难 对 检 度 较 大 , 且 检 验 人 员 也非 常有 限 。 而 针 对 以 上 情 况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北
北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就 加 大 了 相 关 政 策
面 对 进 口大 型 设 备 数 量 多 、 类 种
且 成 套 设 备 中 还 包 含 一 些 机 床 、压 力
和 法 律 法 规 的 宣 传 力 度 , 化 企 业 的 强
多、 金额 高 、 术 含量 高 、 备 进 口企 技 设
查是检验 的完善 。依据 检验规范 的要 求 , 设 备 到港 之 前 , 将每 个 时期 在 就
的 具 体 工 作 充 分 细 化 , 定 出一 个 工 制 作 总 表 , 设 备 的入 厂 、 箱 、 装 、 对 开 安 调 试 、 生 产 的 每 一 个 环 节 , 提 出 了 试 都 相 应 的 工 作 要 求 和 规 范 , 且 在 不 同 并 近 年 来 , 党 中 央 、 务 院 关 于 在 国


“ 增 长 、 民 生 、 稳 定 ” 政 策 指 保 保 保 的
导 下 , 国 工 业 经 济 发 展 迅 速 , 业 我 工
进 口大 型 成 套 设 备 检 验 监 管
的 阶段 提 出 不 同 的 侧 重 点 , 下 一 步 为 检验工作 的开展打好 基础 。 2宣 传 到位 , 效 沟通 。 于 做 好 . 有 对 宣 传 工 作 , 京 检 验 检 疫 局 总 结 了一 北

海关设备目的地查验流程

海关设备目的地查验流程

海关设备目的地查验流程
1. 进口申报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申报单及相关单证,申报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等信息。

2. 风险分析
- 海关根据申报信息和风险管理系统,对货物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查验。

3. 查验通知
- 如需查验,海关将向货主或其代理人发出目的地查验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开箱查验。

4. 货物运抵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将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地查验场所。

5. 查验准备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按照海关要求,准备好相关单证、工具等,配合海关开箱查验。

6. 实施查验
- 海关人员实施开箱查验,核对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相符,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7. 查验结果
- 查获问题,海关将依法处理;无问题,海关将放行货物。

8. 缴税放行
-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按时缴纳应缴税费,海关凭完税凭证放行货物。

注意事项:
- 货主或代理人需及时准备好相关单证,积极配合海关查验工作。

- 查验过程中,严禁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 遵守海关法律法规,维护正常贸易秩序。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检验检疫如何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进口商品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手续,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介绍进口检验检疫的基本流程和具体办理手续。

一、进口检验检疫的基本流程1.预录入申请:进口商在进口前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系统进行预录入申请。

2.现场检查:进口商需按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查,并审核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要单证。

3.样品检测:根据需求,进口商可能需要提供商品的样品进行检测。

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样品进行实验室测试,确保商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4.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如果商品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作为商品清关的依据。

5.进口申报:进口商在报关时,需要提交检验检疫证书,申报进口商品。

海关根据检验检疫证书的信息,进行清关手续。

6.清关放行:海关完成清关程序后,进口商可以将商品取走,进行正常销售或者使用。

二、进口检验检疫的具体办理手续2.预录入申请:进口商需要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卫生许可系统,在系统上进行商品的预录入申请,填写必要的信息,上传相关文件。

3.现场检查:根据预录入申请的结果,检验检疫机构会安排现场检查。

进口商需按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样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

4.样品检测:如果需要对商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机构会要求进口商提供样品。

进口商需按照要求提供样品,并支付相应的检测费用。

5.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当商品通过检验检疫,符合国家要求时,检验检疫机构会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进口商可到检验检疫机构取证。

6.进口申报:进口商在报关时,需要提交检验检疫证书、进口合同等文件,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

根据商品的申报信息,海关会进行相应的审查和核实。

7.清关放行:海关完成清关手续后,进口商可凭借检验检疫证书等文件,取走商品。

根据商品的不同,可能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如健康证明、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

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流程、目的、任务1、判断题未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凭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实施检验答案:错本题解析: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2、判断题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并公布实施。

3、单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须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的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应包含代码()。

A.MB.NC.PD.Q答案:C本题解析:《法检商品目录》中商品的“检验检疫类别”代码为“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A项“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B项“N”表示4、判断题须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货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价值鉴定证书》办理入境通关手续答案:错本题解析:办理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的报检人应向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据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接受其报检申请,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企业凭此单向海关办理通关放行。

5、判断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答案:错本题解析: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

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6、判断题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实施检疫。

()答案:对7、单选以下()不是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进口机电产品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条文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经检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成套设备及其材料,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

经技术处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使用。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实行验证管理的进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2、对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以及其他重要的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应当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收货人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派出检验人员参加或者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或者监装。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3、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应保留现场并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以作现场取证、检验及出证。

4、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5、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

(《商检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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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及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高速发展,对于国外进口成套设备的需求量日益加大,进口成套设备的数量逐年增多。

在这种形势下,国内用户将面临大量的海关通关及进出口检验检疫工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并优化管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环节,有必要明晰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本文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通关;检验检疫一、前言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我国已经颁布了海关法、商检(检验检疫)法及其修正案和实施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其中对于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国内口岸时,如何进行相应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如何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详细的规定。

但是,针对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的具体流程,非行业内人员可能会感到比较陌生,即使是行业内人员,在其从业初期的具体工作中,也经常会被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和不同口岸的实际工作方式方法所困扰。

故此,本文从实际操作的角度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对于统一协调管理该环节的工作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进口成套设备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国内用户(以下简称买方)如具备相关资质可选择自行操作通关及检验检疫环节,但一般情况下,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能够加快工作效率并降低费用,与国外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的沟通也会较为顺畅。

故此,本文仅以委托专业代理公司为例进行阐述。

1.通关(1)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前买方应通过代理公司在进口成套设备发运后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索要相关单据并对内容予以确认,单据包括:装船通知、海运/空运提单(如有)、形式发票、装箱单等。

同时,对形式发票的相关内容进行中文注释,对合同封面、价格及签字页进行中文翻译。

由代理公司将上述文件整理汇总准备提交入境口岸海关。

同时,由买方根据设备相关信息和特点与代理公司共同确认向海关申报的商品税则号及其监管条件,并根据税则号项下的监管条件确认是否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免于办理ccc证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旧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等许可证。

这些许可证应由代理公司在设备到达口岸前分别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完毕。

进口成套设备的税则号归类与商品名称、分批次进口时每批次的发货范围以及每一批次的进口货值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商品海关税则目录归类规则规定:“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税目”。

例如,螺栓及螺帽等应归入钢铁制品,但是,如果这些螺栓螺帽与其它商品一起组成一套商品或设备,且所占金额也小于一定比例,就应按照成套设备而无需再按照钢铁制品申报。

所以,用户应根据进口商品的技术特点和组成,在海关实际申报过程中具体掌握。

(2)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后代理公司必须在设备到达口岸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入境口岸海关办理具体报关手续,并将以上提及的相关文件和许可证(如需要)作为报关文件提交海关。

根据设备到货情况的不同,可分为免税报关、商检证报关、交保证金/保函报关和缴税报关等不同的报关方式。

代理公司负责取得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并交给买方,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为代理公司,收货单位为买方。

关税、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打双抬头,分别为代理公司和买方。

如口岸海关要求开箱查验,买方应通知卖方或其代表于2个工作日内赶到港区共同参加查验见证。

如根据设备特点,在技术、性能、质量及包装等方面要求设备不能在口岸堆场等不具备条件的场地开箱时,可向口岸海关提出异地开箱申请。

买方根据海关出具的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税款支付。

待海关放行后,代理公司应将相关信息通知买方并将加盖口岸海关和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交给买方用于提货。

2.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海关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以下将按照时间序列逐一进行阐述。

(1)口岸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到达口岸后,代理公司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具体报检手续,并对集装箱内木质包装进行检疫。

涉及的主要发货单据有:海运/空运提单、发票、装箱清单、外包装证明等。

对于有特殊监管要求的设备,还需要提前办理旧机电产品证明、免3c证明、商检证等。

对于流向入境货物,代理公司应在收到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属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商品入境检验检疫。

买方应指派专人到码头货场查验设备的数量、外观、包装等情况并监督从码头货场到运输车辆的装货过程,如发现残损、包装破损、水渍等异常情况,应拍照、作好现场记录并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残损鉴定,由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残损鉴定报告/证书。

还应依据卖方提供的装箱清单,核查总箱(件)数、核对标记、标志。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通过免办3c证书的进口成套设备实施到货核查以及后续的监管核销,买方负责按照检验检疫局的要求配合做好后续监管核销工作。

对于3c设备及其他无法在国内进行的检验或检测项目,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规定实施源地检验或验证。

(2)施工现场检验检疫进口成套设备自口岸到达施工现场后,买方应提前根据到货信息及时做好开箱检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联系卖方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开展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疫、检验工作。

检查设备所采取的衬垫、固定、密封、防震防锈、防潮等措施的情况及效果;检查设备的外表是否完好,是否有在正常的交货状态下不应有的异常状况或异常痕迹。

发现残损要进行记录并由相关各方签字认可。

买卖双方共同组织进口成套设备的开箱检验及资料验收,按照合同和装箱清单,逐箱(件)检查包装、设备外观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核查箱内设备及设备部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对于软件资料,要核对文本数量及文本类目。

若发现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存在锈蚀残损等异常情况,应作好现场记录并拍照,及时向检验检疫申请相关检验证书/证明。

(3)动植物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所有入境的木质包装必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放行之后才能开箱使用。

为防止来自疫区的设备携带有害动植物疫情入境,需要在现场施工区域内设置监管隔离带,规划出熏蒸处理露天存放地点(要有硬化地面),并配备类似于集装箱之类的可进行封闭除害处理的设施。

对于装载入境设备所用的木质包装材料采取按来源国家地区分别存放,并根据携带动植物疫情的风险系数和不同设备建设工期的要求配合检验检疫局实施现场检疫。

带有木质包装的进口成套设备,入境后可直接调离到施工工地实施检疫,而不必在入境口岸实施熏蒸处理。

故此,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应联系检验检疫局对所到设备进行检疫消毒,将包装物及时回收到熏蒸处理场,向检验检疫局申请进行药物熏蒸除害处理。

弃物由商检局指定的有资质的单位用全封闭车辆运出厂区处理。

在冬季低温情况下,包装物应根据检验检疫局的要求进行高温除害处理。

三、应注意事项1.应提前进行报关单据和进口货物的一致性确认,其中包括,单据之间、单据和货物之间及中英文对照之间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如设备在起运后才发现问题,则只能在设备抵达进口口岸并通关放行后,经检验检疫局出具相关商检证后方可进行退换货等行为,不仅耽误时间,也造成额外的费用。

2.海关税则号的归类及确认是进口设备通关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经验丰富的报关员能够做到既满足海关相关法律法规,又能够尽可能降低相应税费。

同时,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设备技术特点和组成,结合海关法律法规要求与报关员共同确定。

3.海关放行后对设备及时进行检查跟踪,抵运目的地口岸的设备应在口岸进行以下检验:◆包装的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异常情况的痕迹◆设备包装的放置是否与包装上的指示与警告标志的要求相符◆查看理货公司出具的理货记录凭证并核查看提单和理货单是否清洁,作好证据的收集和记录。

申请验残后,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残损扩大。

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简称“ccc”标志。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入境时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免ccc认证)的情况:◆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四、结论综上所述,尽管进口成套设备在入境口岸时需进行的通关和检验检疫工作环节较为复杂,但是,完整清晰的工作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方权益,协调并优化管理进口成套设备的通关和检验检疫环节的工作,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z].20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z].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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