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核心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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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1)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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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诊负责制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组长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2、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①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②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③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④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①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②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③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④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

1、凡难度较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对一般手术专业组也要进行讨论。

3、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9、手术前1天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诊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的记录本记载。

六、会诊制度

1、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当天内

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有关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或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案寄送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8、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同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注明,字迹要清晰,不得涂、刮、粘贴,记录内容要扼要、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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