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规章制度(核心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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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包括诊疗活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核心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医疗质量的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医德医风意识。

第二章诊疗活动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开展诊疗活动,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疗活动管理制度,明确诊疗活动的范围、流程、标准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诊疗活动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诊疗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医德医风建设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明确医德医风的要求和标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德医风的监督和评价,对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医疗机构将按照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管理层所有。

新版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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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内容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XXX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红头文件

医疗管理十八项核心制度红头文件

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关于下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经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制定了本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现下发给你们,望各科室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详细内容见附件。

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手术安全核查制度9、查对制度10、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1、病历管理制度12、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5、分级护理制度16、危急值报告制度17、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附件1: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经分诊台,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其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例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它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向首诊科室医师交代,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在未确定接受科室前,首诊科室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6、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对超出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

医疗核心制度范本

医疗核心制度范本

医疗核心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疗服务。

第二章首诊负责制度第四条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第五条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和辅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病人应及时抢救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及安全治疗的同时,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和专科医师会诊。

第六条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对新收病人及重症病人,首诊医师下班前,应与值班医师进行病床边交接,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七条对急、重、危症病人,首诊医师应负责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实施抢救;若需检查、住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检查、护送;经院内会诊因本院诊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做好护送转院的相关工作安排。

第三章会诊制度第八条首诊医师对确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断和治疗的病人,应主动邀请相关科室进行会诊。

会诊邀请应当明确会诊的目的、要求及病情。

第九条会诊由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上级医师审核,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会诊意见应当及时、完整地记录在病历中。

第十条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首诊医师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主管院长或医务科、总值班协调解决。

第四章分级护理制度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病人的病情、自理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级护理制度。

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医疗核心制度范本(PPT 58页)

医疗核心制度范本(PPT 58页)

病历书写规范
客观
准确
及时
完整
病历书写规范
常见缺陷
• 入院记录
– 现病史:主要症状交代不详,外院检查内容篇 幅太长,常有复制病历未修改的错误内容。
– 四史:记录内容真实性差,矛盾百出。 – 入院查体:内容多为复制,有漏项,与专科查
体前后矛盾。 – 诊断:遗漏次要诊断,如“高血压”、“胆囊
结石”、“肺部感染”。
一级护理
•每六十分钟巡视一次 。 •病情依据:
a.重症患者、各种大手术后尚需严格卧 床休息以及生活不能自理患者。
b.生活一部分可以自理,但病情随时可 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分级护理制度
二级护理
•每两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a.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 卧床休息的患者;
b.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 理的患者。
5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
• 危重病例入院3天、普通病例入院5天未明 确诊断或疗效不佳者,均应进行疑难病例 讨论。
•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 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
•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 前讨论。
分级护理制度
三级护理
•每班至少巡视3-4次 。每三小时巡视一次。 •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或恢复 期的患者。
特级护理
4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会诊分类院Biblioteka 会诊院间会诊会诊制度
科内会诊
•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 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医疗核心制度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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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 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 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 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 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 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 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 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 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
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 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 的意见。及时了解患者及家 嘱的心理状态,并给予指导。 (2)主治医师查房: ①每日查房一次,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 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 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 查与讨论;听取下级医师的反应,倾听 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纠正其中错误
应有专人负责,对病人抢救经 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和 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进行床 旁交接,详细交接当前诊断,治疗注意事项 等到情况 六、各种急救药品的空安瓿、输液、输血 空瓶等用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 补充,物归远处,以备再用,并保持清洁
七、科室进行危重病人抢救 ,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 值班,并填写病危通知书 一式三份,医务科留存一份,交病人或 家属一份,另一份保存在病历中 八、在抢救过程中患者的病情变化,抢救 经过,治疗效果,主持抢救工作医师的 意见以及向患者家属所告知的情况 均应及时记录病历中
的记录;了解病人的病情 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 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 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 题。 ②主治医师作住院医师使用 时,按前述住院医师部分执 行。
(3)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讨论审 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 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 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 士的诊疗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质量 ,服务态度等方面意见。

十八项医疗核心规章制度范本

十八项医疗核心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全体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二章核心制度内容一、首诊负责制度第四条医务人员应遵守首诊负责制度,对患者的首次就诊负责,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

第五条首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第六条首诊医师对病情变化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必要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二、三级查房制度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动态观察,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第八条三级查房包括:医师查房、护士查房、医技科室查房。

第九条各级查房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查房记录,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诊疗。

三、会诊制度第十条医务人员应遵守会诊制度,对需要会诊的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会诊。

第十一条会诊医师应按时参加会诊,认真执行医院会诊制度,形成书面会诊意见。

第十二条会诊意见不一致时,应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四、分级护理制度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按照分级护理制度,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患者得到适宜的护理。

第十四条分级护理包括: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调整护理级别,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护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应按时接班,详细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交接班时应做好口头和书面交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遵守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提高诊疗水平。

第二十条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主持,邀请相关科室医师参加。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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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科室指患者就诊的第一个科室,首诊医师指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

首诊负责制度是指首诊医师(门诊、急诊及住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应热情接待,仔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对患者进行诊治,并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负责联系会诊、转科,对患者进行隔离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等事宜。

二、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

急、危、重、疑难患者待病情稳定、允许转运时,由首诊医师与相关科室联系,落实接收科室、安排相关事宜。

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

三、对尚未明确诊断的患者,在未确认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患者全面负责,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确定为他科患者后,首诊医师应及时完成患者病情及交接注意事项的记录,与接收科室做好患者交接工作。

急、危、重、疑难患者的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陪同转运并做好交接工作。

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四、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时,由首诊医师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抢救。

五、已收住入院的患者经检查不属本专业病种,或主要疾病不属本专业需要转科时,主管医师应写好病历,经有关科室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六、因医院技术条件所限、或者非本院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需转院,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七、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 小时负责制,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2 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 1 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 1 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科主任每周查房 2 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 小时内查房。

二、查房一般流程: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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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1)核心制度点击: 2572一、首诊负责制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

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门诊组长或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推诿患者。

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2、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

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

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续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

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

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

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1、对疑难患者①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②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

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讨论前经治医师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③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处,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④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组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①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②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③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

④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1、凡难度较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中、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2、对一般手术专业组也要进行讨论。

3、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

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8、术前谈话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1天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诊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的记录本记载。

六、会诊制度1、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

2、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本科内疑难病例或住院三日未能确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当天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有关专科检查。

5、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或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案寄送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8、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同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处、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

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

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

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处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注明,字迹要清晰,不得涂、刮、粘贴,记录内容要扼要、完整、准确。

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每一专业科室均须体现二级负责制,即一线值班,二线听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

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薄。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对病情有变化的病员应及时诊治。

如有事离开病房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能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将危重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交代。

九、手术分级制度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

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符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

(一)手术分类①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型手术。

②二类手术:各种常见中型手术。

③三类手术:疑难重症大型手术。

④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或经科学试验及鉴定的自行设计的大型手术。

对高龄体弱、有严重伴随病症、病情危重及属抢救性质的一、二、三类手术,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提高一或两个类别对待。

(二)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类别的规定①住院医师:年资在3年以下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类手术术者和二类手术术者的助手;年资在3年以上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二类手术术者和三、四类手术术者的助手。

②主治医师:任职在3年以下者可担任二类手术术者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

任职3年以上者可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四类手术术者。

③副主任医师:亲自参加指导主治医师完成三、四类手术,示范操作一、二类手术;监督、检查下级医师的手术操作,保证手术质量。

(三)手术审批权限手术审批是指在征得家属或单位领导同意手术并签字后,由审批者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对策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最后确定手术时间、术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分工,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

①一、二类手术由经治医师审批,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

②疑难重症及新开展大手术,应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召开有院长、医务处主任、有关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等人员参加的术前讨论会,并报医务处备案。

③可致伤残性手术(如截肢等)及重要脏器切除、新开展一般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后报医务处备案。

必要时,应报请院长审批。

④一、二类急症手术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组长审批;三类急诊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审批或主治医师审批;难以决定者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复查审批。

⑤病情危急需紧急手术,而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立即向医务处汇报,并报请院长或值班院领导复核审批。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挖补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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