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外签证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为规范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经济行为,加强施工项目合同外签证管理,使合同外签证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化,提高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项目合同外签证的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定义
2.1合同外签证:指由承建单位完成或提供,但不在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及物资、机械、人工等所需办理的签证。
2.2计时工签证:完成的零星工作无法用通常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计算,只能用签证计时工的办法确定完成工作量的内容。
2.3合同外签证必须先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附表1),经相关单位批准后实施,工作内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附齐相关依据填写“合同外签证单”(附表2),经相关单位审核后予以认可,最终以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3. 适用范围
3.1石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项目和下属各单位(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
4. 职责范围
4.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的,先提出申请,按“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内容进行填报(填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有据,并经表中各单位确认同意后才能实施)。填报、签字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4.2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申请单”的真实性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后提交建设单位审核。
4.3建设单位:负责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原合同范围内,对同一工作内容、同一份合同是否有存在重复签证现象,是否确需进行签证,签证依据的核实。对签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发生项计量方式和单价进行约定。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报建委项目管理科,并承担审核不实的相应责任。
4.4建委(项目管理科):负责复核各单位审核的“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核准后实施。对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签证指令进行现场核查后督促建设单位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 合同外签证的操作程序
5.1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合同外签证时,应先提
出口头申请,由监理、现场代表根据掌握的合同内容初步确定是否应签证,如属于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则告知提出申请人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已在承包范围内,不应提出申请。当监理、现场代表认为应属合同外签证时,承建单位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中的相关内容,表中的施工部位及工作内容、签证原因或依据、预计工作量(或工日)、预计工程造价。然后书面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建设单位各部门审核批准后交建委相关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先施工后申报的,一律不予认可。承建单位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处所报金额一倍罚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部门根据“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审核签证不实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签证金额超过工程总价5%且不低于10万元的建设单位需按程序和“四大管理”的要求报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确定,经县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5.2 “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经审核确认后实施,承建单位完成指令中的工作内容后,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并附齐各佐证资料后填报“合同外签证单”,如实按相关规定计算签证金额。填报、审核程序、相关责任按5.1条执行。审核认可的合同外签证金额最终以财政局、审计局的审核结果为准。
6. 关于合同外签证的有关规定
6.1有明确范围的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按招标文件、合同等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当不能按实物量确定签证费用时方可按签证计时工计算费用,对签证的计时工,应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后应当签署详细意见,计时工按八小时为一个工日计算。如某项工作需多人计时工作,工作时间不足八小时,可以进行折算。签证计时工金额 1000.00元以下由监理、现场代表现场确认后实施,工作完成后办理“合同合同外签证”,签证金额1000.00元以上按“合同外签证”管理程序办理。
6.2承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在签证单中,必须附原始收方、收量记录、相关的所有资料、有图的需附详细图纸及有关说明。承建单位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对报送的合同外签证的范围、内容和数量认真核对,不得故意瞒报、虚报、重报、弄虚作假。
6.3签证应当一事一签或一项一签,不得分解、肢解、工作内容和工程量重复签证。程序合理、资料齐全、按时报送的签证为有效签证。合同外签证工程完成后7天内应及时按程序报送各相关部门,未报或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承建单位自动放弃签证。
6.4未办理“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合同外签证单”的合同外工程内容,建设单位不予计算工程费用。
附表1、2如下:
表1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
合同外签证单
表2 签证单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