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益戈法律-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名称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3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低碳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要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修改)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吸取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17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配额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注:以下法规清单数据均来源于益戈法律(),版权所有。
仅供EHS工EHS法律法规清单(截至2017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其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化总体建设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门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其它|环境保护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环境保护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59号――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证明文件(第二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其它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通知其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其它|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其它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本,节能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车用汽油清净剂登记备案制度的公告环境保护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修订内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二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其它|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其它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其它|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行业可燃性粉尘作业场所工艺设施防爆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高强度紧固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安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放射性药品辐射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作业及生产管理指南(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它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同呼吸、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4)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系统技术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务院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九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关于附件A、附件B和附件C修正案》和新增列硫丹的《关于附件A修正案》生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汇编其它|环境保护部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其它|海关总署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大(含常委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标龄满5年放射卫生标准复审结果的通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环境保护部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其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申报系统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两修正案全国人大(含常委会)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财政部|其它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石油行业管道储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其它|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本)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六批)环境保护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科学施救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水平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电梯安全乘用常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公安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大力培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全国人大(含常委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的公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首批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重点推进项目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其它|财政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其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环境保护部关于未纳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管问题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voc排放总量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voc排放总量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文章1.1 概述部分的内容:引言部分旨在对文章进行一个概括性介绍,提供读者对文章主题的整体了解。
本篇长文的主题是VOC排放总量标准。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对大气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风险的化学污染物。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化石燃料的广泛使用,VOC排放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VOC排放问题的背景。
详细解释VOC与空气污染、温室效应以及光化学烟雾等环境问题之间的关联,并探讨VOC 排放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随后,我们将梳理国际标准与相关政策,包括各国在控制VOC排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总结和借鉴,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全球范围内VOC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最后,本文将对现行VOC排放标准的不足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同时,本文还将提出改进方向和建议,包括加强VOC监测、建立更具约束力的排放标准以及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
通过对VOC排放总量标准的研究和分析,我们旨在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技术支持,推动VOC排放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本篇长文也将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VOC排放问题和相关政策的参考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1.1 概述部分的草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1. 背景介绍:首先介绍相关的背景信息,包括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概念以及其在环境和健康方面的影响。
通过对VOC排放问题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制定和执行VOC排放总量标准的重要性。
2. VOC排放问题:本节将详细探讨VOC排放问题。
首先介绍VOC 的主要来源,比如化工、印刷、油漆等行业,并分析这些行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接着,对VOC排放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阐述,包括对呼吸系统、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的影响。
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及实施效果评估
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及实施效果评估现今社会,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各国采取了多种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并对其进行了实施效果的评估。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以及对这些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1. 工业减排措施工业污染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减少工业排放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工业减排措施包括加强排放管理、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推广清洁生产等。
通过监管和科技创新,工业排放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2. 交通尾气治理交通尾气是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在拥堵的城市道路上。
为了减少交通尾气的排放,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推广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提倡节能减排的驾驶习惯、强化排放标准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交通尾气的排放量,改善了城市空气质量。
3. 清洁能源推广传统能源的燃烧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推广清洁能源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举措之一。
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等清洁化石能源。
通过鼓励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的力度,可以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而降低大气污染程度。
4. 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因此生态环境保护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保护森林、湿地和水域等自然生态系统,有助于吸收和净化大气中的污染物。
此外,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效果评估1. 空气质量改善情况通过实施上述大气污染治理方案,很多城市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例如,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后,许多城市的PM2.5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这从侧面反映了治理方案的有效性。
2. 公众反馈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方案的满意度也是评估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调查问卷和公众意见收集,可以了解公众对治理方案的反馈和意见。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12.15•【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2020年12月15日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备案和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
第四条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佚名【期刊名称】《天津造纸》【年(卷),期】2017(039)002【总页数】28页(P21-48)【正文语种】中文一、“十二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环保标准)工作在充实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支撑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优化工作机制和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十二五”环保标准工作主要进展1.环保标准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形成两级五类的环保标准体系,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
截至“十二五”末期,累计发布国家环保标准1 941项(其中“十二五”期间发布493项),废止标准244项,现行标准1 697项。
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6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1 00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8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38项。
加强对地方环保标准的指导和管理,发布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4〕49号)和《关于抓紧复审和清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2015〕39号)等文件,理顺了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之间的关系,地方环保标准得到快速发展。
截至“十二五”末期,通过备案的地方环保标准达到148项,比“十一五”末期增加85项。
2.环境质量标准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十二五”期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为落脚点,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以国内外最新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综合考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修订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增加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指标,收紧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标准限值,实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
《2024年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基于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范文
《京津冀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基于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国家及地方政府实施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
本文旨在通过多期差分的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期为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背景及政策概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因其地理位置和经济规模,一直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
政策上,这一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主要体现在严格排放标准、工业调整优化、清洁能源替代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文采用多期差分的研究方法,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发布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政府政策文件等。
四、实证研究与分析(一)模型构建本文采用多期差分模型,以政策实施前后的大气环境质量数据为基础,通过对比分析,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实证结果通过多期差分模型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政策实施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具体表现为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浓度的降低,以及空气质量指数的明显改善。
(三)政策效果分析从政策效果来看,严格排放标准、工业调整优化等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关键作用。
同时,清洁能源替代政策的推广应用,也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此外,政策的持续性和长期性也是政策效果得以显现的重要因素。
五、讨论与建议(一)讨论虽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部分地区政策执行力度不足、部分行业企业排污问题等仍需关注和解决。
此外,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需要长期坚持和持续努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公众参与。
(二)建议针对。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情况评估与改善建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 100%保陣达标的企业占比 ■ 95%保陣达标的企业占比 量样本达标至
图4铅、锌企业2016年废水污染物达标情况 项目组深入分析发现,颗粒物的监督性监 测浓度数值主要区间远低于《标准》中的污染
物浓度排放限值80mg/n?。颗粒物实测浓度在 0 ~ 30mg/rr?、30 ~ 40mg/m\ 超过 40mg/rr?的监 督性监测数据占比分别为86. 35%,4. 13%、 9. 52%O此外,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在0~ 100mg/n?、100 ~ 200mg/n?、超过 200mg/m3 的监 督性监测数据占比分别为80. 24%、19. 29%、 0.47%。详见图3和图4。2016年的在线监测 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COD的达 标情况较好,样本达标率分别为99. 33%、 97. 95%,99. 94%,99. 20%□由 100% 与 95%保
Assessment9Beijing 1000359China )
Abstract:Lead and zinc are important basic raw materials for my country's national economy, but at the same time lead and zinc industries are also highly polluting industries. The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n (GB 25466-2010)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tandards") implemented in October 2010, it has been un able to fully meet the current standards and needs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t 2017, n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lead and zinc industry" implementation evaluation project team was commissioned by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s Depart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conduct a comprehen sive evaluation of the nStandards'*・ This article proposes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as sessment of the compliance status,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nd various management measures taken after "Stan dard "implementation.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是为了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建设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和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因此,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的内容和要点。
引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壮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成为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问题一直是困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难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保护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将城镇污水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进行排放的重要设施。
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于水体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因此,制定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运行和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污染物排放对于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2. 技术可行性: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相应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是否具备可行性。
3. 国际标准对标: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参考国际上类似的标准,以确保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接轨。
4. 监测和评估手段: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手段,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新版本内容和要点根据最新版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同的污染物,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以下是最新版本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要点:1. 悬浮物排放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工艺的不同,对悬浮物的排放进行了限制,以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2. 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要求:BOD和COD是衡量污水有机物含量的指标,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环境质量影响重大,因此对于BOD和COD的排放进行了限制。
中国制造业执行的碳排放标准_解释说明以及概述
中国制造业执行的碳排放标准解释说明以及概述1. 引言1.1 概述中国制造业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国家。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碳排放也日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限制和减少碳排放。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并执行适用于中国制造业的碳排放标准。
1.2 文章结构本文旨在解释和说明中国制造业执行的碳排放标准,并对其概述进行全面地讨论。
文章将包括三个主要部分:碳排放标准解释说明、中国制造业碳排放标准概述、实施碳排放标准的效果与影响分析。
首先,在“碳排放标准解释说明”部分,我们将介绍什么是碳排放标准及其在中国制造业中扮演的角色。
我们还将探讨执行这些标准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接下来,在“中国制造业碳排放标准概述”部分,我们将详细描述这些标准是如何被制定和修订的,并简要介绍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我们还将说明哪些制造业领域适用这些标准,并介绍执法机构的角色。
最后,在“实施碳排放标准的效果与影响分析”部分,我们将评估执行碳排放标准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以及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
此外,我们还将探讨这些标准在国际合作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方面的作用评估。
1.3 目的本文旨在提供关于中国制造业执行碳排放标准的全面解释和说明,并概述相关内容。
通过深入研究这一主题,我们将能够了解中国制造业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取得的成果。
文章也旨在引起读者对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思考,并为未来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2. 碳排放标准解释说明2.1 什么是碳排放标准碳排放标准是指政府为控制和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所制定的法规或指导性文件。
该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和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能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以达到国家或地区设定的环境保护和碳减排目标。
碳排放标准通常包括企业总体碳排放限额、单位产值或产品能源强度的限制要求等内容,旨在通过限制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并促使企业采取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生产方式。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科技[2016]94号
监督性监测等一并开展调查。 问卷调查对象应覆盖各区、各层、各类。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
业企业总数的 10%或不少于 100 家企业,且每区、每层、每类至少选 取 3 家企业,少于 3 家的企业全部作为问卷调查对象。
调查表可结合实地调研现场填写,也可由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协 调,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下发企业填写。
明显差异的信息进行核查,统计有效问卷数量比例,并确保问卷信 息的完整性、有效性。
4.6.3 现场监测 应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时,环境监 测布点、采样、现场测试、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 报告、数据传输等全过程均应实施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 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同时还应符合《环 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等相关要 求。 5 评估重点 5.1 达标情况分析 5.1.1 标准执行总体情况 汇总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执行标准(包括地方标准) 的情况,对比分析实际执行标准和被评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及 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差异。 5.1.2 达标情况分析 (1)达标率 基于现有收集数据和典型企业现场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给出 被评估标准各单项因子的达标率和全因子达标率(要求所用数据来 源统一)。 单因子达标率指某一因子达标的样本数占该因子样本总数的百 分比。
—9—
4.6 质量控制 4.6.1 数据资料 (1)数据筛选 数据资料来源应为环境保护部、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监测 站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有资质保障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评估单位应 从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准确性与可比性等角度进行分析筛选, 选取适合评估工作需要的数据资料。 (2)数据处理 应保证所处理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对原始 数据、拷贝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进行校核,数据处理还应符合相应 规范的要求。 4.6.2 调查问卷 (1)问卷制定阶段 通过文献回顾、专家咨询等方式设计调查问卷,掌握需要调查 的主要内容,明确每一个指标的定义和解释,对问卷中可能引起争 议的指标进行诠释。 (2)调查实施阶段 对调查人员和问卷发放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内容及可能出 现的问题,选取合理的调查方式,如座谈、走访、发放问卷等,建 立核查制度,确保填写内容真实。 (3)问卷统计阶段 对原始信息、拷贝信息及分析结果进行校核,对与实际情况有 — 10 —
国六与国五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
' 专家谈汽修 I Opinions of Experts栏目编辑:高中伟gzw@ .李玉茂(本刊编委会委员、特约编辑)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认证资深工程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应用与服务分会特聘专家,从事汽车维修工作40余年,在大众车系电控系统故障诊断领 域经验丰富。
现任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汽车技术应用系顾问,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师资培训基地汽车专业专家。
国六与国五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比♦文/北京李玉茂首先要明确一下国家是怎样规定国六(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 染物排放标准)全国实施时间的。
国家层面硬性要求全国实施国六 排放标准有两个时间点。
一是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六A 阶段排放标准;二是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六B 阶段排放标准。
目前全国已有一些省、直辖市开始实施国六B 阶段排放标准。
一、国六排放与国五排放法规检验项目的对比国六排放标准是在大体参照欧六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融合美 国标准,协调全球技术法规而制定的,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 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时速M50km/h 的轻型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
表1中列岀了国六排放与国五排放法规检验项目的对比。
表4国六排放与国五排放法规检验项目的对比试验类型国五国六I 型试验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1)II 型试验双怠速试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3III 型试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IV 型试验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1)V 型试验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VI 型试验低温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1)VII 型试验无加油污染物排放试验3OBD3+1⑶3+2⑷注:⑴一国六在限值上加严;⑵一国六新增加的要求;⑶一国五检测失火、催化器、氧传感器三项功能和一项电气元件性能;(4)—国六检测失火、催化器、氧 传感器三项功能并抽检其他列入监测的任意两项功能。
二、 国六I 型试验排气污染物的限值及其和国五的变 化对比表2中列岀了I 型试验排气污染物的限值及其和国五的变化对比。
利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简答题
利用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评价简答题1、我国环境质量影响评价制度根据评价对象分为哪几类?如何进行环境影响分类筛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按照环境要素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从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凡是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都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类是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老工业区、老城区的改造,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林业、牧业、海岸带等开发区等,有些开发区实际上是多个建设项目的综合;第三类即是对国家的政策、法规、计划、规划等的实施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称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A)。
(2)环境影响分类筛选;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①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指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的项目做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
这些影响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综合的或者以往尚未有过的。
②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指可能对环境产生有限的不利影响,这些影响是较小的,或缓减影响的,补救措施是容易找到的。
这类项目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其中个别环境要素或污染因子需要进一步分析的,可附单项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③只编写环境管理登记表的项目:对环境不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极小的项目,不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只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大纲审查内容:评价工作大纲的目的性;评价区域划分、监测布点和专题设置的合理性;评价因子的针对性;测试手段的实用性;工程分析的完整性;监测周期和采样的代表性;预测、评价方法的科学性;预测工作深度的保证性;经费概算的合理性。
(4)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1、总论2、建设项目概况3、污染源调查与评价4、大气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5、地面水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6、地下水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7、环境噪声现状及影响评价8、土壤及农作物现状与影响预测分析9、人群健康现状及影响预测和评价:包括评价区内人体健康及地方病调查和人群健康影响分析两部分。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效果评估
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效果评估近年来,中国空气污染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空气污染治理政策,旨在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的健康。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需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分析。
一、政策的主要内容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推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加强监测与评估体系的建设,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排放标准的执行,推广清洁能源等。
这些政策涵盖了从源头减排、控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等多个层面,具有较为全面的治理思路和措施。
二、政策的实施效果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显著的。
首先,通过对工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和排放标准的提高,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得到了一定的减少。
数据显示,过去几年中国的细颗粒物(PM2.5)浓度呈现下降趋势,一些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其次,政府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特别是对煤炭行业实施了严格的限产措施,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移动源污染的治理力度,推广了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总体来看,政策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政策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惜字如金、表面整改的现象,没有将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监测与评估体系仍然不完善,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另外,一些企业在环保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违规现象,排污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此外,某些地区的农村环境治理相对滞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仍然存在较大难度。
因此,政策的执行还需要更加精细化和全面化。
四、下一步的建议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政策的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大对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效应。
对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性评估的思考与建议
对我国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适用性评估的思考与建议摘要:在“两级六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生态环境监测指标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中,《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法标准”)作为一种规范,为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技术基础。
近几年来,我国的方法标准发展很快,已经涵盖了水、空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和振动、核辐射等多个方面,所能检测到的物质超过400种。
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189项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的122项污染物,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控制的85项污染物,基本已具备了方法标准,个别还没有配套方法标准的都已列入了制修订计划。
可以看出,我国现有的方法标准体系已经基本满足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以及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的需求。
关键词:环境监测;分析方法;适用性;引言在环保工作中,环境监测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技术支撑,而标准物质的使用则贯穿了环境监测与检测活动的整个过程,从采样到分析,从方法开发到质量控制、校准确认等等,它是保证检测数据结果准确性的重要基础,也是以检测数据为基础,进行环境质量分析、污染物变化趋势研判、机理研究等上层分析的重要基石。
标准物质的管理、验证和使用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1环境监测工作的特点环境监测的意义是将各类环境指标量化并为环境的治理提供可借鉴的数据,同时也可以用来检验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果。
开展长时间的环境监测,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合理配置和使用有关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其特征表现在:监测资料的获取过程相对复杂;环境监测资料的内容具有多级性。
所以,要获取有关资料,就必须要有各种技术手段,而且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而且要消耗有关部门大量的财力物力。
(完整word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22018)》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19日批准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制订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行业型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
行业型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可参考本标准进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9 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与方法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2300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编制导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5 年第 5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 年第83 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科技﹝2016 ﹞94 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 〕1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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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o.l 1,N o .3M ay ,2011环 境 工 程 技 术 学 报Journa l of Env iron m ental Eng i neer i ng T echno l ogy 第1卷,第3期2011年5月收稿日期:2011-02-16基金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08Z X07031-04)作者简介:宋国君(1962 ),男,教授,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规划与环境政策,s ongguo j un@vi p .s ohu.co m文章编号:1674-991X (2011)03-0275-06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宋国君1,韩允垒1,何雅琪2,王晨31.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北京 1008723.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北京 100860摘 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是政府相关部门促使排污者执行排放标准,实现 达标排放 的过程。
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实现了 初步达标排放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环境保护技术进步;但还存在排放监测方案不足以判定 连续达标排放 ,实施手段的保障性不强,实施效率较低,缺乏评估和更新机制等问题。
建议设计匹配的监测方案以促进污染源 连续达标排放 ;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保障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建立排放标准的评估和更新机制以及时合理地推动污染控制技术进步。
关键词:排放标准;实施;评估中图分类号:X -650 文献标识码:A DO I :10 3969 .j i ssn .1674-991X .2011 03 046E valuati on on Imp l em entation of Chi na 's E m issi on StandardsSONG Guo jun 1,HAN Yun lei 1,HE Ya q i 2,WANG Chen31.Instit ute o f Env i ron m enta l Po li cy and P l ann i ng ,R en m i n U n i versity o f China ,Be iji ng 100872,Ch i na2.L ibrar i es of R en m i n U n i versity o f Ch i na ,Be iji ng 100872,Chi na3.O cean i c Consu ltati on Center ,State O cean ic A d m i n istration People s 'R epub lic of Chi na ,Be iji ng 100860,Ch i naAbst ract :Em issi o n standar ds i m p le m entati o n w as a pr ocess t h at the re levant gover nm ent depart m ents urged the dischargers to carr y out e m issi o n standards to achieve the ob jectives o f co m pliance e m ission .The i m p l e m en tation of Ch i n a s e m ission standards had realized t h e status o f i n itial co m pliance e m issi o n and pro mo ted the env ironm enta l pro tecti o n and techno l o gy advance m ent i n so m e degree .H o w ever ,it still had so m e prob l e m s ,for i n stance ,the e m issi o n m on itoring sche m es cou l d not fully j u dge the d ischargers reach i n g t h e status o f continuous co m pliance e m issi o n ;i n de mn ifi c atory o f i m p le m entation m eans w as not strong enough ;i m p le m entation efficiency w as l o w ,eva l u ation and update m echanis m w ere lack.Itw as reco mm ended that corresponding e m ission m on itoring sche m es shou l d be desi g ned to achieve the status o f conti n uous co m pliance e m i s sion ,per m it syste m be co m pleted to guarantee effective i m p le m entation of e m ission standar ds ,and the m echanis m s o f assess m ent and update of e m ission standards be estab li s hed to pr o m o te the po ll u ti o n contr o l technology advance m en t ti m ely and reasonab l y .K ey w ords :e m ission standards ;i m ple m entati o n ;eval u ation1 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含义与目标1 1 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的需求、污染控制技术的进展,并考虑社会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是对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最高允许排放量所规定的统一的、定量化的环境工程技术学报第1卷限值[1]131。
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强制执行,其法律效力相当于技术法规。
这种法律效力来自于环境法律法规的强制性,通过一系列围绕达标排放 的政策发挥作用,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
1 2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主要任务是使排放标准得到有效的执行和遵守,促使排污者依据排放标准的规定约束排污行为。
其核心是 达标排放 的判定,它决定着排放行为的合法性和排放控制目标的完成情况。
1 3 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目标1 3 1 监测方案的确定性和适应性达标排放 涉及到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时间、监测频次等要素,所以判定污染源是否达标排放,需依据匹配的监测方案。
因此,不同排放标准所涉及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主体、对象、范围、频次、时间、数据代表性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以表征污染物初步或连续达标排放的判定要求。
同时监测方案的精确程度应当与其实施的成本效益相适应,并随社会发展不断改进。
1 32 实施手段的保障性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配套制度作为执行手段,这些制度应保障污染排放控制的确定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性。
确定性是指排放标准的实施政策能够对污染源的日常管理和排放技术指标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使政府管理部门能够如实掌握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同时具备排放信息和数据的核查手段。
有效性是指能够对违反排放标准的排放行为给予适当的处罚,对排放活动形成足够的威慑力,促使污染源自觉连续达标排放。
持续改进性是指对污染源的排放要求随其对控制成本承受力的提高而越来越严格,持久地影响环境政策对象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等,从而不断地带来改善环境的动力[2]。
1 3 3 实施效果的显著性和实施效率的高效性排放标准实施的最终目标在于污染源 连续达标排放 、环境质量改善和促进环境保护技术进步。
因此,排放标准实施的效果应通过达标率、环境质量、落后技术的淘汰和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来衡量。
实施效率则以能否以合理的成本执行排放标准来判定。
13 4 排放标准的评估和更新机制的明确性排放标准需要明确评估和更新机制,一方面是不断改进,另一方面是建立正确的社会预期,保障污染控制技术的持续进步。
2 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2 1 评估思路国内尚未建立相关的评估机制,也尚未制定完善的评估体系。
笔者认为可通过图1的步骤对排放标准的实施进行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判定其根源。
图1 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思路F i g.1 Steps of e m i ssi on standards i m p le m enta ti on eva l uation2 2 评估内容与指标具体评估内容与指标见表1。
2 3 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结果2 3 1 监测方案不足以判定 连续达标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源 全面达标 验收监测包括8个环节:现场调查、采样点布设、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结果评价、监测报告中的信息量及声明和监测结束后的资料保存[3]。
目前中国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只是根据排放标准简单地进行监测和记录,对监测频率、数据应用、监测成本、受众反馈、时空尺度等缺少考虑[4 5]。
由于监测数据仅能代表监测当时的排放状况,而工业生产本身波动较大,再加上人为因素对监测结果的影响,用监测频次较低的数据难以代表污染源长期的排放状况。
以W污水处理厂某日连续在线监测数据为例,以小时排放量的最大值代表当日C OD C r排放量为以最小值计算所得结果的2倍;以B污水处理厂某月人工监测数据为例,最大276第3期宋国君等:中国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日排放量为最小值的近4倍[6]。
可见,如果监测方案发生变化,所得的排放数据也会随之改变。
按中国现行的监测技术规范频率和监测能力,可得当前的 达标排放 尚处在 初步达标 排放阶段[7],还不足以判定污染源的 连续达标排放 。
表1 排放标准实施的评估指标与内容T able1 Index and content o f e m ission standards i m ple m entati on evalua ti on评估指标评估内容具体指标达标排放 的判定标准中的监测方案能否反映真实的状况,能否确认连续达标情况;达标或超标状况与受体的评价是否一致等监测方案确定性;监测结果与环境改善情况、公众意见等实施手段的保障性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执法体系、能力是否健全,对未达标排放的行为是否具有足够的惩罚措施等相关政策的完整性和执行数量,以环评、 三同时 、排污收费、许可证制度为例实施效果与效率根据国家规定的监测规范进行监测,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初步达标率先进污染控制技术的应用,落后污染控制技术的淘汰各行业与标准匹配的技术革新状况现有管理机构的职权与标准所需的资金、信息、权责等的匹配情况等实施主体的机构、人员数量和人力资本等评估与更新机制实施过程中能否适时地识别标准与环境需求、技术进步成果间的差异,并对相关因素做出修正标准更新的周期和频次等2 3 2 实施手段的保障性不强在排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各项环境制度作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