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指数在我国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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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指数在我国的应用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幸福指数,民生指数,消费价格指数等这些词汇对于人们来说并不陌生,但是“法治指数”这一概念走进人们的视野的时间却很短。本文将主要介绍什么是法治指数,并以无锡市法治城市创建评估指标体系为例来分析我国进行法治指数

实践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法治指数,无锡市法治城市评估指标体系我国应用法治指数这一词汇最早诞生于社会指标运动之中,而真正成熟是在世界正义工程(the world justice project)的世界法治报告之中。世界正义工程是由众多法律组织联合发起非政府组织,该组织自2001年开始对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法治量化进而得出法治指数,目的在于衡量世界各个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例如在2012-2013年的世界法治指数报告中,我国的法治指数在亚太地区排名第五位,略低于亚太地区的平均法治水平。

一、法治指数的概念

关于法治指数概念的界定,学术界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比较确定的定义还是来自余杭市在进行“余杭法治指数”实践中得给出的定义:“法治指数是对法治精神和文化建设、法治规范和制度建设、法治行为要求和活动方式的具体化、量化和数字化的一种评价指标体系。旨在通过一定的评估体系,借助数学、统计学等学科知识,用一个具体的数值来反映某一地区法治状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发现,法治指数是用一个具体的数值来衡量一个地区的法治发展状

况。具体来说,就如同一个分数,这个分数是对一个城市或者地区法治状况进行测评后的得分。

二、法治指数的功能

既然法治指数是对一个地区法治发展状况的衡量,那么究竟法治指数有什么样的作用呢?一个地区的法治状况非要用一个数值才能反映出来具体的状况吗?其实,衡量一个地区的法治发展状况并非只有法治指数这种方式,但是,法治指数这种方式却有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点。众所周知,随着市场经济的法治,社会变化越来越快,关系也越来越错综复杂,要想迅速准确的了解一个地区一定时期的法治状况是十分困难的,而用法治指数这种数值的形式来表示却可以非常的直观。

就如同一名篮球运动员,我们如何来区分其是否是一名优秀的运动员呢?当然还要看其在比赛中的表现,能力是否突出,技术是否过硬,心态是否成熟等等。那么又如何衡量这些表现的?我们会发现还是需要依靠数据,例如投篮的准确率,场均得分,场均助攻数量等等。同样的道理,一个地区的法治状况用这种数据的形式来衡量就会更直观更让大家接受和了解,同时也有利于决策者进行决策。

三、无锡市法治城市创建评估指标体系

在本文中,我们以无锡市的法治城市评估指标体系为例,来更深一步的介绍法治指数,在2010年9月28日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国祥在第五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上发

表了关于法治城市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重要讲话。这标志着无锡市是即2005年余杭区首次提出“法治指数”来我国又一个提出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的地区。该评估指标体系在于构建无锡市的城市法治环境。进而得出衡量无锡市城市法治状况的法治指数。无锡市的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由无锡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牵头组织,构建法治评估自测小组,进行数据收集和汇总,然后交给由上级部门以及聘请的法学专家组成的法治评估小组进行评分。指标体系对无锡市的九个方面进行考察,每个方面又细分为若干指标,例如在“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这一方面,下面共设置了3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基本对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考察。例如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中就涵盖了具体三项考量诚信的指标。在评估过程中,只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评估,得出分数,然后按照每项的加权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就可以得出该城市的法治指数。

四、对我国在推广法治指数探索的几点建议

无锡市并不是我国第一个开展法治指数的地区,余杭地区早在2005年就开始构建余杭“法治指数”,其他城市。例如北京、成都、昆明、深圳等城市都陆续开展了法治指数的探索,在法治指数的实践中,去的显著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发现了很多具有共性的问题。

1.指标的设计应该更科学、合理

我国法治指数实践开展的时间还很短暂,经验还较少,大部分指标的构建都是借鉴西方的已有经验,同时结合自身的法治发展特点,这就导致了很多主观因素以及非法治因素融入到法治指标中,

例如很多指标体系中都将民主选举纳入的法治指数中,民主选举应该属于民主的范畴而非法治的范畴。

2.评测主体应该更加独立

在我国的法治指数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在于法治指数的评测主体都是以政府为主体实施的,这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形成了鲜明对比,这其中的差别显而易见,由政府测评自己的法治状况是避免不了“自说自话”之嫌的。因此在今后的法治指数实践中,如何让测评主体更加独立是当务之急。

3.测评结果缺乏可比性和约束力

在2006年余杭地区公布了该地区的第一个法治指数71.6分,该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余杭区的法治发展状况,测评了余杭区在哪些领域有“失分”,哪些法治领域亟需改善,但是我们会发现这个指数其实也是尴尬的,因为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往往各自为政,每个城市都各自为单位开展法治指数实践,制定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指标体系,这就导致得出的法治指数缺少可比性。

另一个问题在于法治指数其实缺少的是约束力,得出法治指数的过程中其实就已经反映了我们在法治发展过程中哪部分出了问题。而从目前来看,还没有确切的整治措施,缺少一种刚性约束。

结语:法治指数作为一种衡量法治发展状况的新方式,在我国法治实践中的空间还很大,还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但是不可否认,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法治指数这种将法治状况进行量化评估的研究方法发展的空间不可限量。笔者创作的目的只为研究学习,

另一方面也为抛砖引玉,引起百家争鸣。

参考文献:

[1]孙笑侠.程序的法理[m].商务印书馆,2005 年版

[2]肖扬.当代司法体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年版

[3]何家寿.法学前沿[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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